社区警务中的警民互动

2012-04-13 14:56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警民治安警务

于 洁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社区警务中的警民互动

于 洁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社区警务是当今世界各国警务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一项以预防为主、重在治本的警务战略,其核心内容是把警察的工作重心由传统的事后打击转移到事前预防上,依靠社会公众的力量抑制犯罪,逐步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这就需要公安机关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通过密切警民关系,加强警民合作,形成“全民皆警”的新格局,只有警民携手,在社区警务活动中,明确各自的角色定位及相互关系,并形成良好的互动,才能营造出“人人为警”的社区治安氛围,最终实现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

社区警务;社区警察;社区公众;警民互动

社区警务理念提出之前,“严打”一直被作为警务工作的主要内容,这使得犯罪率在一定时期内得到控制,但从长远来看,一旦过了“严打”期,犯罪又会反弹,从而使警方陷入了犯罪越打越多,投入越来越多,欲罢不能的困境。进入警务改革后,社区警务有效预防犯罪和节约警务资源的功能及其促成融洽的警民关系使警方在对传统警务模式深入反思后找到了摆脱困境的突破口。目前我国的社区警务理论研究方兴未艾,社区警务实践势如破竹,在社区警务活动中,社区民警的角色应当如何准确定位,社区公众的角色地位又是什么,社区民警与社区公众之间应如何进行互动等等,已成为警务理论和实践关注的重点。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和信息网络手段的运用不断推动着社区警务中警民之间的互动,不断强化社会服务功能。

一、社区警务中警民的角色塑造

为了重建社会和谐与全民皆警的观念,达到社区警务实施的良好效果,警察在社区警务中应如何进行角色定位,社区公众应如何由执法性参与转变为主动性参与都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社区警察的角色塑造

在人性化、人文化思潮的席卷下,传统“007”武装是警察形象和单纯破案的“机器人角色”都已不能令社会成员满意,相反,富有同情心,密切联系公众的社会工作者的警察形象,深受公众的普遍喜爱。

为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社区警察的角色定位,应由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在西方国家,警察是为社会提供服务者,公众既是警察服务的“顾客”,又是警察的合作伙伴,警察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推行社区警务,不是依靠政府法制的权威和警察法定职责的强制,而是基于社区公众的认同和共识,警察和社区之间是一种在自愿互利前提下的“契约”或者“伙伴”关系。推行社区警务战略要特别注重从根本上清除一些警察身上长期养成的凌驾于公众之上的特权思想,促使警察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社区警察切实做好社区治安的“牵头人”,社情动态的“知情人”,帮教对象的“引路人”,社区群众的“贴心人”。

社区警察主要担负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五项职责,其重点放在管理、防范和服务上,并要求社区警察向社区成员走得更近,与社区建立起密切的关系,与社区公众成为朋友,警察只有赢得了社区公众的信任和帮助,充分认识到社区公众在社区警务中的作用,充分提高社区意识,才能确保社区警务活动的成功。

塑造这样的角色,就要求社区警察更新观念,一是要树立以社区公众为本的理念。警察成为社区警务的向导,组织和引导社区公众共同管理社区治安。二是要有创新理念。鼓励和支持社区警察使用创造性的方法自主解决问题,使社区警察能够根据所遇到的情况快速做出反应。三是要有职能转变理念。追求对犯罪的预防措施的完善。四是要有整合理念。在社区内实行多方面信息上的交流与协作,充分发挥社区功能,挖掘社区资源,与社区成员共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组织各种人防、物防和技防,形成严密的治安防控网络,确保社区成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社区公众的主动参与角色

在我国社会治安活动中,警察机关作为专职部门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一直都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同时,也存在着群众参与和配合的传统,但大多数的参与都属于执行性的参与,即由警察机关或警察做出决策和命令,群众只是服从警察机关或警察的指挥和命令,机械地去完成分配到自己身上的任务,而不是积极能动地发挥自己的才能与智慧,这种模式虽然不致执行的低效率,但是基本上不能达到该活动持续发挥作用的效果,即只能达到及时效应。正因为如此,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公安机关才不断发起各种具体的“严打”的警务活动,但是对于以追求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安全保障工作来说显然是不合适的。要改变这种警察总是唱“独角戏”的状况,必须变社区公众的执行性参与为主动性参与。

社区警务活动给警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广大公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警察离公众更近了,公众就需要关心社区、热心公益才能及时提供信息,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公众对警察工作的评价权利增大了,公众的评价也就需要真正客观、公正,出于公心;警察服务领域广泛了,公众合法解决矛盾冲突的意识和能力就需要提高;公众参与甚至决定社区安全防范事务的机会和权利增大了,公众自卫互助、维护社区安全的热情和能力也需要提高;警察文明程度增加了,个别群众妨碍公务甚至殴打警察、暴力抗法的问题就迫切需要解决。这一切都需要社区公众素质的提高以及社区共同体意识的增强。具体地说,社区公众应形成以下认识:治安问题是社会(区)的问题;社会(区)问题不能仅靠警察处理;社会(区)问题的解决与自己有关;自己是社会(区)的一员;自己有责任参与社会(区)工作与警方合作;参与和合作是自己所能及的,并不代替警方(察);自己的参与、合作是有效(益)的。

二、社区警务中警民互动的必要性

社区警务中的警民合作,英国现代警务改革的旗手约翰·安德逊将其形容为“警务树”:警务机关的刑侦、治安、交通、消防等业务单位是各个树枝,基层警署和社区警察是树根,社区的居民、家庭和学校、教会、企业等单位是富含营养的土壤。如果基层警署和社区警察不能与公众和社区各群体密切合作,整个警务就成了无本之木;相反,社区警务之根深扎在公众和社区之中,整个警务就会成长为绿荫广被的参天大树,就能有效抑制犯罪,确保公共安全。因此,为实现社区内良好的治安环境,增强社区公众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警民合作与互动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性环节。

(一)从宏观角度看,警民互动带来良好的社会效应

1.有利于有效实现犯罪预防。自警务工作开展以来,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先后经历了四次警务革命,即警察的职业化运动、警察的专业化运动、警察的现代化运动,再到今天的社区警务。前三次的警务革命中,在打击社会犯罪问题上,无一例外地都将焦点集中在警察队伍的建设上,试图通过改造警察自身的组织、武器、警员的素质、装备等来达到抑制犯罪的目的。然而无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中看,警察预防控制犯罪的职权、职能和力量都是有限的,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国内外警察部门的集中打击行动和专项治理虽然对遏制犯罪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消灭犯罪和治安问题。社会矛盾、治安问题产生存在于各种社区之中,各种现行和潜在的犯罪嫌疑人生活、隐藏于各类社区之中,警务工作、治安管理的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等均来自民间,而且行为人的社会化过程也基本上是在社区中完成的。所以,开展社区警务,正如英国内政部1984年起草并向各警察局、缓刑机构和地方警察委员会发出的《内政部通告》指出,“警方的基本目标永远是预防犯罪,然而一些影响犯罪的因素非警方所能控制或直接影响,所以警方无力单独承担犯罪预防的任务,每个公民及所有其政策和工作能对犯罪的程度施加影响的机构都要为此做出贡献。预防犯罪是整个社会的任务。”

2.有利于犯罪率的降低和破案率的提高。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使得人口与社区的联系越来越多,而社区环境的质量状况与犯罪的产生有着密切的联系。社区中潜在的不安因素是导致犯罪心理形成并转化为犯罪的诱因,社区特定的时空环境也影响着具体犯罪行为样态的表现,因此,犯罪的防范与打击必须立足于社区,做好社区治安信息的收集工作。良好的警民互动则在警民之间建筑了广泛的信息渠道,使警方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最可靠的社区情报,从而采取最有效的行动将犯罪遏制在萌芽之中或至少减轻其社会危害性。实践证明,许多案件的侦破都有赖于民众尤其是被害人提供的线索及对犯罪嫌疑人的指证。1967年美国总统执法与司法委员会发现,在许多城市中90%的逮捕是巡警完成的,严重罪案的犯罪人很少在作案时被当场逮捕,其所以被逮捕归案几乎都是由公民特别是被害人举报并认出其人。在已侦破的案件中,嫌疑人被当时认出的占88%,嫌疑人未被当时认出的案件占12%。以上事实说明,警察的工作是否收效,全在于警察与社区的结合程度,而不在于是否采用新技术或“定已知犯罪为目标”等。警察与社区的密切结合,才能对犯罪做出有效反应。故而,无论从维护社会治安上讲,还是从感情出发,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怀念建国初期融洽亲密、“鱼水情深”的警民关系和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良好治安秩序。社区警务正是因强调警民的友好与互动而深受人们的青睐。

3.有利于社区资源的合理整合和利用。社区警务的加强不能一味地靠增加警察机构的编制和警员的人数,应当建立以良好警察形象和融洽警民关系为基础的新型的群众路线,引导群众参与治安工作,使群众成为新时期维护治安、确保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以质量胜数量。安德逊在他的著作《从人力资源到观念的转变》中提出了新的警务哲学——无增长改善论,该理论认为,“警察所需要的人力资源远远超出了社会经济能力所能允许的范围,大幅度提高警察开支,负担庞大的警察队伍是无益的,危险的。”“提高警力,一是应以社会人力资源为警力的后备,以公众千百双眼睛与耳朵作为警察的眼睛与耳朵。二是加强警察训练,以质量胜数量。”美国警学泰斗和麦(Augest Hollmer)曾说过,“若是警察人员没有民众合作的话,即使用一半的人充当警察,也不能保证治安的良好。”社区警务治安力量的整合具有民主性、自治性的鲜明特征,既强调专业性,更强调扩大基层民主,强调基层群众的广泛参与,群策群力,实现社区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和最好的社区效应。

(二)从微观角度看,警民互动使警民双方受益匪浅

1.给社区公众带来的好处。第一,便于公众对警务工作的监督。因为公众参与警务工作,他们会对警察的工作提出各种问题。这种参与肯定会促使对警方处理社区问题的反应灵敏度和效率进行必要的审查和探讨。第二,使警方负有向公众说明的责任。由于社区警察与公众已建立伙伴关系,警员对其行为不能像以前一样只向上级说明,还须向公众做出说明。由于公众要参与诸如战略的谋划、战术和政策的制定这类事务,警方人员将更关心其行动导致的后果。第三,使社区自治组织能力提高。社区参与警方处理邻里问题工作的程度对警务工作的效率有显著的影响。换言之,任何警民共同实施的预防犯罪的战略要取得成功,都取决于双方的共同努力,公众要学会如何自助和帮助邻居,而警方应积极帮助公众达到这个目的。

2.给警方带来的好处。首先,可以得到公众更多的支持。由于公众花费更多的时间与警方一道工作,他们对警察的尊敬也会增加,这就会使他们更加支持警方。这种支持之所以很重要,不仅是因为它可以帮助警方解决有关社区问题,而且还由于它培养了一种信念——警方真正关心其服务的人们,愿意与公众一道解决他们共同关心的问题。其次,使警方与公众共同承担责任。从历史上看,警方已经习惯于独立承担解决社区犯罪问题的责任,然而按照社区警务战略,公众具备一种分担责任的意识,他们开始明白,单靠警方是不能清除犯罪的,他们也应该在预防、打击犯罪中发挥作用。

应当说,社区犯罪问题的根本解决不是靠外部动员的某些活动就能够实现的某种附加的东西,必须依赖于社区公众在社区警察的引导下,在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并共同享有整体利益的过程中形成一种深层次的认同——减少和预防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为达到这种共识,在社区警务活动中,社区警察与社区公众都要从传统警务的角色束缚中摆脱出来,尽快进入新的角色,即社区警察要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社区公众则要由执行性参与者向主动性参与者过渡,只有社区警察与社区公众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形成和谐的警民合作伙伴关系,才能共创安定、和谐、美好的社区生活,最终实现社会的安宁和全民皆警的警务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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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

A

1672-6405(2012)02-0029-03

于洁,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治安教学训练部教师。

2012-05-17

张 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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