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慧玲, 方小教
(1.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安徽合肥230039;2.合肥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61)
新生代农民工相对剥夺感心理探析
冯慧玲1, 方小教2
(1.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安徽合肥230039;2.合肥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61)
相对剥夺感是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的突出表现,因此要重视并致力于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这种心理问题。解决的途径有三条,即加强户籍制度改革,增强城市居民和新生代农民工的交流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素质。
新生代农民工;相对剥夺感;表现;形成原因;途径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以后出生,进城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全国有2.23亿的农民工,而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约有1.4亿,约占农民工总数的60%。”[1]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正在成为农民工中的主流群体。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具有不同的群体特征。他们受教育较高,职业期望值较大,具有更高的生活期望和权利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他们进城的动机不再是单纯地打工挣钱、盖房子、结婚,其生存理性日益被社会理性所取代。然而,制度的阻隔、城市居民的排斥、工资收入的差距等等,让他们比第一代农民工更易产生相对剥夺感。
“马克思曾打过这样一个比喻:当大家都坐在茅屋里时,并未觉察生活怎样困苦,但是当茅屋旁边出现了宫殿,就会反衬出茅屋的简陋与寒酸,再坐在茅屋里就会感到不堪忍受了。”[2]在社会学上,这种主观效应就被称为“相对剥夺感”。
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是美国社会学家塞缪尔斯托夫。在《美国士兵》这本书中,斯托夫等人发现,美军中一些升迁较快的成员反而是最心怀不满的人。因为他们始终把军中地位显赫的高层人物视为参考群体,通过在权利、声望等方面的比较,发现自己总处于劣势,从而觉得自己受到剥夺。通过对美军士兵的素质及心理状况的调查,他们提出了“相对剥夺”的概念。后来,社会学家默顿在《社会理论和和社会结构》中对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认为相对剥夺感是个体或群体对于自身相对状况所持的态度,是一种主观的心理感受。这种感受来自对自身利益得失的判断和评价,是一种社会比较的结果,即人们以周围的人作为参考群体进行比较,如果比较的结果是自己处于较低的地位,那么这种想对剥夺感便由此而生。由此可以看出,相对剥夺感的产生主要源于参考群体的选择。农民工作为进城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很自然地会选择城市居民作为自己的参考群体。由于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工资待遇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显著的差异,相对剥夺感自然会产生。而新生代农民工的这种感觉则显得尤为强烈。
新生代农民工的相待剥夺感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福利待遇上的“被剥夺”
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不同的户籍决定了不同的福利待遇。农民工难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平等的教育、医疗、社保和公共福利的权利。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目睹了城市居民享有的种种福利,如适龄劳动人口政府负责安排就业并发放固定工资和浮动奖金,享有劳动保护、公费医疗、正常节假日、8小时工作日、领取退休金等等;而自己由于不具有城市户口,却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据调查显示,“3/4的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h,而与之不相称的是农民工中办有养老保险的比例只有3.4%,医疗保险1.4%,失业保险0.9%,大大低于目前城镇居民的参保率”[3]。经过与城市居民的比较之后,农民工的心理自然就会产生被剥夺的不公平感。这种心理如果得不到及时疏导,则可能引发对社会的强烈不满。
(二)经济收入上的被“剥夺”
农民工进城打工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质量,但改革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调整并不是均衡和同步的,甚至存在着严重的失衡和不公。
从工作条件来看,农民工在城市主要从事的是如建筑、纺织、装卸、环卫等重、累、脏、险的工种。干的是城里人不愿意干的活,付出的却是比城里人多得多的劳动,“在广东的抽样调查发现,只有67.4%的工厂能够遵守8h工作制,其余32.6%均超过8 h,平均为8.5h。如果把加班算在内,一天工作11 h以上的比率占到近70%”[4]。从收益分配来看,农民工往往是收益最少的群体,因为没有城市的户口,即使在同一个工厂里,城市工与农民工也是同工不同酬。“在李怀玉的研究中得出,在同样的岗位上做同样的工作,有38%的农民工认为其收入比当地人的低一些,30.1%的农民工认为低得多。也就是说,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农民工感受到了同工不同酬的存在。”[5]更有甚者,农民工的工资还经常遭到老板克扣和拖欠,这些问题的出现容易使农民工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这种心理的长期潜伏和蔓延必然引发农民工对现实社会的严重不满,并在个别人身上发展为反社会心理。
(三)人格尊严上的被“剥夺”
城市居民对农民工通常采取的是“经济接纳”与“社会拒入”的双重态度。如前所述,农民工在城市主要从事的是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干的是城里人不愿意干的活。在经济上,城市居民会出于自身的考虑,希望农民工进城。但在社会融入上,一些城市居民有着天然的优越感,看不起农民工,对农民工则采取排斥的态度。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语言轻蔑。城里人经常称农民工为“土包子”、“乡下人”,意指他们是贫穷落后的群体,或者称农民工为“二哥”、“二姐”,实际上就是以自己“一等公民”的优势身份来蔑视农民工“二等公民”的身份。
② 有意回避。在公共场合,一些城市居民对穿着打扮像农民工的人往往避而远之,在他们眼里,农民工素质低下、邋遢、不讲卫生,与他们站在一起有失自己的身份。
③ 人格侮辱。在日常生活中,城市执法人员或师门对农民工的人格不尊重。同样是交通违章,警察对市民的态度比较和蔼,对农民工摸样的人却比较恶劣。农民工在生活中所受到的歧视是最直接英气他们产生不良反应的。
④职业排斥。有的城市单位制定和奉行保护城市居民排斥农民工的政策,明确规定农民工不能进入福利待遇较高的职业,将农民工限制在低级的劳动力市场。城市居民在内心担心的是农民工所带来的就业竞争压力。从城市民意调查来看,“农民工抢了城里人的饭碗”这种观点在城市里也是有相当的社会基础的。
在进城农民工所遭受的各种歧视中,虽然就业岗位和劳动报酬方面的歧视是最实质性的,但引起受歧视者的心理反应却不如他们在日常生活及社会交往中所遭受的歧视那么强。许多“80”后农民工坦言,他们心里最难受的就是城里人看不起自己。这种对农民工人格尊严的歧视,是最容易引发农民工心理失衡的。农民工在这种环境中,很容易产生反抗、报复、敌意等情绪,甚至直接导致犯罪事件的发生。
新生代农民工的相对剥夺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表现如下:
(一)制度上的不平等
由于中国户籍制度的存在,中国人口被制度性地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在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享有政府给予的特殊福利或权利。同时,政府严格控制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进入城镇就业或迁移定居,这种户籍制度造成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改革开放以来,从人民公社制度下解放出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有了择业的自主权,冲破了城乡分割进入城市就业,但是仍受到二元户籍制度的严重影响。这种户籍制度已经演变成了一种身份制度。它使得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与城镇居民平等地就业、居住权利,分享教育、医疗、社保、公共服务或福利的权利,以及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一些政府管理者只把农民工作为为城市做贡献的廉价劳动力,不像对待具有城市户口的居民那样,重视他们的权益保护,尽量减少为他们服务的成本。
虽然有些大中城市为吸引人才和资金,也出台了一些进城落户政策,但是条件比较高,而且这些政策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农民工就职业来说,是工人;但就户口来说,他们又是农民,这一双重身份决定了他们是城市里的边缘群体。“在朱考金的调查中,农民工们认为户口对找工作‘影响很大’和‘有一点影响’的占到53.1%。”[5]农民工所受到的不公平对待,如同工不同酬、无资格享受社会保障等根本的是由二元户籍制度和由此衍生的一系列政策造成的。农民工因这一制度的存在而受到不公平待遇,由此产生了相对剥夺感。
(二)城市居民的社会排斥
美国社会学家萨姆纳提出,根据群体成员对待群体的态度和立场,可以把群体分为“我群”和“他群”。凡是成员感到自己与群体关系密切,对群体的归属感强的群体就是“我群”;“他群”是“我群”相对应的概念,指凡是自己没有加入的由他人组成的或这群人与自己无关的群体。“我群”中的人可以产生一种同类意识,在群体内成员表现为一直合作的关系。人们对“他群”常表现为冷漠、轻视或偏见,尤其当“我群”与“他群”对立时。
由于生存环境的不同,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异。城镇居民与农民工就有着鲜明地“我群”和“他群”的意识,他们分别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将对方视为一个与自己完全不同的群体。尤其是城镇居民,一部分市民将农民工视作“外来人”,认为他们没有权利享受城市的优越条件,在心理上将他们视为异类,在认识上存在偏见,在行为上就表现出歧视。进城农民工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所受到的歧视,直接地伤害了他们的人格和尊严,因而印象极为深刻,感受极为强烈。到了一定程度,就无法容忍,会以各种形式来反抗。
(三)新生代农民工的主观心理偏差
由于农村的经济和教育水平的落后,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总体处于一种偏低的状态。农民工的文化程度不高,就业技能相对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心理素质较差。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第一代农民工有所提高,但与城市居民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新生代农民工由于自身素质较低,所以只能从事一些体力型、服务型的工作,工资收入比较低。城市居民综合素质相对较高,能从事一些较高级的工作,工资收入自然就高。农民工往往看到的是自己与城市居民收入的差距,低估了城市居民的付出,这也很容易引起他们的相对剥夺感。
相对剥夺感的长期潜伏容易引起新生代农民工的反社会心理,不利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健康,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要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问题进行及时疏导,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继续加强户籍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小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但各大中城市依然维持传统的户籍制度。虽然一些大中城市的政策开始松动,但它们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继续加强户籍制度改革是转变农民工身份改善其社会心理的关键所在。
首先,要树立顺应新的发展阶段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识,进一步明确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战略取向。中国发达地区的工业化正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发展方式从粗放的劳动密集型向节约的技术密集型转变。同时,一大批知识结构层次较高的农民工也成长起来。突破户籍制度的障碍,让一些农民工包括从中成长起来的技术管理人员,能够由流动到定居,变为发达地区城镇稳定的产业工人或市民,已是不宜拖延的现实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应顺应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下定打破城乡二元体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心。“户籍制度的目标是打破城乡分割的格局,仅以就业和居住为依据,实行户口登记管理,建立城乡居民权利平等、身份统一、城乡一体的制度。”[6]182
其次,要结合当前农民工反映最突出的问题,重点改革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一系列不公平制度。剔除户籍的“先赋”制约因素,加强产权、文凭、技术、证书等人们可以凭借的后天活动的“自制因素”来确定人们的地位。同时,还可以剥离那些附加在户口上的不合理的功能,如社会保障、就业、医疗、教育等,这将有利于人们之间的公平竞争,有效克服农民工因身份制约而产生的相对剥夺感心理和自卑心理。
(二)利用大众媒介,加强城市居民与新生代农民工的沟通与交流
城市居民与新生代农民工之间由于相互不了解,所以存在误会和偏见。加强两者的沟通与交流,有助于消除二者之间的隔阂。当今时代,大众传媒在传播信息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人们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凭借发达的大众媒介,加强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沟通和交流。
首先,加强城乡民俗民风宣传,加深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相互了解。由于我国传统的二元体制的限制,城市和农村交往很少,双方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差异很大,容易产生误解,形成偏见。因此,有必要对城乡民俗民风进行宣传,向城市居民介绍农村的生活习惯、风土人情,让城市社会对农民工有更多了解。同时,给新生代农民工介绍城市生活规范,让他们尽快适应城市生活,通过宣传,加深彼此的理解和信任,消除偏见和隔阂。
其次,加强对农民工的客观报道,改变城市居民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刻板印象。媒体和舆论应当正确引导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看法,较多地宣传农民工对城市所作出的贡献,而不是夸大农民工的负面新闻。大众媒介的宣传要增加尊重、重视农民工的内容,引导城市居民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农民工,要营造一种包容、公平的社会文化环境,通过客观地报道与评价,逐步消除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偏见。城市居民应当理解农民工,从而使他们在与城市的交往过程中逐渐树立起信心,不断消除自身的自卑感和孤独感,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逐渐淡化他们的相对剥夺感。
(三)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素质
新生代农民工由于自身综合素质比较低,所以与整体素质相对较高的城市居民相比,竞争力不强,工资收入与城市居民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所以,要消除农民工的相对剥夺感,必须从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素质方面入手。
从农民工方面来讲,新生代农民工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积极参加一些知识和技能培训机构,或通过自己有计划的学习来提高自身素质。从城市方面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素质:① 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是基础,对于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起着铺垫的作用。可以建立一些夜校、民工文化知识俱乐部,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知识,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知识文化素养。② 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的培训。政府应组织专门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农民工进行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学习能力。③ 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法律基本知识的教育。一些企业、团体就是利用新生代农民工不懂法,从而对其进行欺骗。只有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新生代农民工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④ 建立心理疏导机制,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健康教育。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弱点,设立相应的心理辅导机构,提供适合新生代农民工心理特点的心理咨询,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烦恼,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素质。
相对剥夺感是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的突出表现,反映了新生代农民工对社会现实不满的情绪,重视并致力于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相对剥夺感,已成为现实之需。解决农民工的相对剥夺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包括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共同不断地努力。只有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问题,才能构建一个健康发展的和谐社会。
[1] 费杰.提高综合素质 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J].行政与法,2011,(05).
[2] 周明宝.浅析“相对剥夺感”[J].社会,2002,(05).
[3] 王春林.农民工相对剥夺感产生原因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1,(10).
[4] 王太元.被城市夸大的侵害[N].南方周末,2004-01-08.
[5] 娟霞.近十年来国内农民工心理研究综述[J].应用研究,2010,(07).
[6] 魏城.中国农民工调查[N].法律出版社,2008,(01).
(责任编辑 陶有浩)
A Psychological Exploration into a Sense of Relative Deprivation in Migrant Workers of New Generation
FENG Hui-ling1, FANG Xiao-jiao2
(1.Research Institute of Marxism,Anhui University,Hefei 230039,China;2.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Hefei Normal University,Hefei 230061,China)
A sense of relative deprivation is a psychological problem in migrant workers of the new generation,so an emphasis should be placed on solving mental problems.Three ways are suggested,first,strengthening the reform of household system,second,enhancing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 urban dwellers and the migrant workers of the new generation,and finally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the migrant workers of the new generation.
migrant workers;a sense of relative deprivation;behave;causes;route
C912.64
A
1674-2273(2012)05-0066-04
2012-06-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工社会认同问题研究”(09BSH03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冯慧玲(1989-),女,安徽金寨人,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生;方小教(1964-),男,安徽桐城人,合肥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