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天宇 (云南省宁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665100)
对宁洱县牲畜定点标准化屠宰加工的探讨
自天宇 (云南省宁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665100)
针对宁洱县定点屠宰厂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肉食品的卫生安全出发,结合现代社会发展趋势和需求,提出了对宁洱县定点屠宰厂改造、改进、更新设施设备,向标准化屠宰加工,从而保障畜产品的安全供应和消费。
1.1 有丰富的畜禽资源 宁洱县是全省46个商品猪基地县之一,生猪养殖水平居全市之首,并是思茅区、西双版纳州及周边县消费生猪产品的主产区。2010年,全县生猪存栏231812头,其中能繁母猪50676头,占生猪存栏的21.9%,生猪出栏达618304头,其中肉猪出栏152385头,肉猪出栏率达66.3%,出栏商品仔猪465919头;牛存栏50793头,牛出栏10310头;羊存栏18687只,羊出栏6041只;家禽存栏473440只,家禽出栏425853只;全县肉类总产量达13466t,人均有肉70kg,其中猪肉产量达11782t,占87.5%;全县畜牧业产值达45133万元,其中养猪产值达到34166万元,占75.7%。畜牧业是宁洱县农村经济的重要来源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之一。屠宰加工畜禽品种资源丰富,有利于屠宰加工企业的发展。
1.2 有良好的市场发展潜力 宁洱县畜产品种类较多,宁洱市场以供应量排列为猪肉、牛肉、禽肉为主。2010年,宁洱市场猪肉供应量为2200t,牛肉960t、各类禽肉1200t,由于加工能力不足,外销畜产品以生猪为主,2010年外销生猪6万余头。宁洱市场年需猪肉供应量预计5250t(折合7.5万头)、牛肉1500t(折合10000头)、禽肉1300~1500t。2011年宁洱市场屠宰量预计6万头,其中肥猪5万头,牛1万头。加工产品主要通过分部位、分档次分割加工,经速冻、保鲜处理后销往华南、华中、长江中下游城市等目标市场。年需加工外销猪肉3000t,牛肉2000t。说明屠宰加工市场看好,发展潜力大。
2.1 资金投入不足,屠宰加工设施设备落后 由于宁洱县是国家重点扶持县,县财政入不敷出,无资金投入建设标准化屠宰厂,至今采用传统落后作坊式的半机械进行牲畜屠宰加工,生产能力低,效果差,日屠宰量不足100头,而全县日需求量约200头,屠宰加工的滞后,难于满足市场需求和人民的消费,使本县生产的商品猪大量外流,制约了本县畜牧业经济的发展。
2.2 场址布局不够合理,给环境造成了一定污染 宁洱县定点屠宰厂是县内唯一的畜产品加工企业。该厂建于20世纪70年代,隶属原县食品公司,该厂房屋简陋、设备不全,2006年企业改制中,由个体私营业主收购,主要开展宁洱县城市场的定点屠宰业务。而且本县屠宰厂地处城区地段和公路交通干线,与居民工作、生活区域邻近,排污处理又难于做到达标的要求,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也给城市、住宅区等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是政府城市建设规划列为“十二五”期间重点搬迁工程。针对宁洱县当前屠宰厂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现提出建设标准化屠宰厂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符合当今社会发展需求。
(1)建设标准化屠宰加工是提高宁洱屠宰加工企业的肉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100%畜产品出厂合格,提升流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肉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人民吃上 “放心肉”的重要工作。(2)建设标准化屠宰加工是进一步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推动行业发展,规范牲畜定点屠宰企业发展,实行诚信经营,发挥定点屠宰企业对养殖业的带头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带动绿色产业发展。(3)建设标准化屠宰加工是促进牲畜屠宰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提升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做大做强绿色肉品产业。有利于千方百计支持畜禽产品加工龙头,加快肉联制品生产和新产品开发,扶持发展绿色肉品产业,拉动养殖基地建设。有利于提升产业层次,实现生产规模化、产品优质化的目标,带动农民扩大养殖畜禽规模;推动屠宰企业优化发展,逐步达到产销一条龙,促进畜禽养殖基地建设,促进牲畜收购加工,真正发挥龙头作用。打造更多的肉品产业链,为宁洱县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1 合理选址,科学规划布局 根据城市建设规划,把原建定点屠宰厂搬迁到宁洱县城河道下游,远离城镇居民区和村民居住区5km以上,远离污染源,具备水、电、路设施,征用建设屠宰厂土地达15亩。厂区布局本着“适用、经济、适用、美观”的设计理念,努力创造一个和谐优美的生产环境,围绕建成一个符合国家食品安全为终极目标,建筑物包括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包装车间、冷库、办公楼、污水处理等。排污方便合理,达到无害化处理和“零”排放,使得屠宰车间设置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技术更加先进,能够加强质量监管,提高现代化水平,屠宰量由原来的100头/d增加到300头/d,年屠宰生猪50000头和牛10000头,共60000头,从而满足市场的需求。
4.2 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认真做好标准化屠宰加工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11年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云商明电〔2011〕23号)等有关规定,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实施生猪产品产销一体化和品牌化战略,拓展肉品连锁经营,推进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放心肉”工程,保障全县肉食品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市场。
4.3 实行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实现标准化屠宰加工 (1)放血区:由原来单轨手动滑行线,挂活猪宰杀,改成V型麻电输送机配合平板输送机进行麻电上挂、刺杀;放血线改为双轨自动线放血,配备洗猪机可以把生猪上的粪便污泥洗净,更好的保证烫池水的质量。(2)刨毛机区:由原来的普通式100型刨毛机改为机械式200型刨毛机,该机工作能力大,震动型小,对猪胴体肉质纤维损害小(肥肉的离合),刨毛率高达98%。(3)解破区:单轨解破手动线危险性大,猪胴体容易脱落,效率低;改成双轨解破自动线后节距为1200mm/猪,安全系数高,工人操作简单。其内脏配备了同步卫检自动线,可以降低病猪流向市场,并设有病体线。(4)劈半区:由传统的往复锯改为机械式桥式劈半锯并配有快速传动机,传统的往复锯肉耗大,骨渣残留大;桥式劈半锯是由电机控制锯片快速将胴体快速劈成两半,减少肉耗。(5)排酸区:此次改造增加了排酸间内部设备数量,提高了设备的工作能力,做到冷鲜肉的现代化配送,可以更大的满足市场需求。(6)排污无害化处理区:自然排放流入河道改为净化处理,建设无害化处理池沼气池50m3、化粪池200m3,做到排污达标和达到“零”排放的要求,杜绝造成环境污染。(7)病死畜处理区:把原先一次焚烧炉改为二次焚烧炉,一次焚烧炉时间长,对粉尘不能完全处理,达不到预期的排放效果;二次焚烧炉操作简单方便,焚烧温度高,焚烧有机物去除率达99%,燃烧速度快,效果佳,燃烧过程中,炉内温度超过700℃时自动关闭燃烧器。
4.4 加强屠宰管理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成立专门的牲畜屠宰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其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并做好屠宰加工作业的安全、卫生生产与消防。
4.5 加强部门协作,共同促进我省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积极与财政、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沟通,研究制订进一步促进本县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屠宰加工管理制度,建立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肉品消费全过程监管的协同机制。
4.6 严格执法,加强屠宰与市场的监管 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建立执法责任制,加大生猪屠宰执法和市场监管力度,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检验,分散经营”的原则,做到有畜必检,有宰必验,有售必查,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确保畜产品健康流通和“放心肉”安全投入市场。
4.7 抓好行业培训等基础性工作 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按照商务部及省商务厅的要求,开展对屠宰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屠宰加工产品的质量安全。
(2011–12–21)
S851.33
C
1007-1733(2012)03-00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