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诗经》学文献及其与《诗经》学基本问题研究

2012-04-13 08:48金前文
华中学术 2012年2期
关键词:诗序毛诗诗论

金前文

(湖北工业大学对外汉语系,湖北武汉,430068)

一、出土《诗经》学文献述要

20世纪以来,《诗经》学方面出土了大量的简帛金石文献,主要有敦煌《诗经》写卷、汉石经残石、吐鲁番《毛诗》残卷、武威汉简、山东银雀山汉简、河北定县汉简、马王堆汉帛书、安徽阜阳汉简、平山三器、汉诗镜、郭店楚简、尹湾汉简和上博简等。

敦煌《诗经》写卷,均为六朝和初唐写本,原藏于敦煌石窟之内,20世纪初被发掘。这些写卷出土之后,大部分被外国人盗走,分别流落于英国、俄国、日本,只有小部分留存中国。据许建平辑考,写卷共有42号,包括白文本《毛诗》16号,毛亨、郑玄《毛诗传笺》21号,孔颖达《毛诗正义》2号,《毛诗音》3号;共涉《诗》225首,其中完整的篇目达201首,占《诗经》305篇大半[1]。与今本传世《毛诗》相比,这些写卷存在大量异文,与今本对校,可以多有发现。

汉石经,因始刻于后汉灵帝熹平四年(175年),史称熹平石经。根据学者考证,熹平石经共刻碑46座,刻字近27万[2],所刻内容为“《易》、《书》、《诗》、《仪礼》、《春秋》、《公羊》、《论语》等七种经书”[3]。石经刻成后,曾立于洛阳太学门前,后遭世乱,迭加迁徙损废,原碑无存。宋时,开始有一些残石出土,其中包括《诗经》。根据宋人洪适的记载,当时所见《诗经》残石,存字173,有魏、唐《国风》数篇。到20世纪的1921年,河南洛阳又开始发现《诗经》残石。解放之后,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现的残石和拓本陆续增加,根据罗福颐先生的统计,至70年代末80年代初,《诗经》残石有174块(并为115石),字1300个;其中校计40石,130字[4]。1985年冬,在洛阳太学遗址又发现《诗经》一石两面,正面5行14字,背面6行15字。1986年,《文物》杂志又公布两枚未著录的上海博物馆藏《诗经》残石拓本;一枚正反两面共19行134字,一枚正反两面共16行105字。经研考,残石刊刻的有《诗经》中的《六月》、《黄鸟》、《斯干》、《终南》、《十月之交》、《生民》等诗篇。因石经当年主要是在蔡邕主持下刊刻的,蔡邕一般被认为是鲁诗学者,因此,这些《诗经》残石在学术界被称为鲁诗残石。

吐鲁番《毛诗》残卷,最早发掘于1930年。当时,黄文弼先生在吐鲁番雅尔湖旧城掘得《毛诗》残纸一叶,为唐人写本,内容自《旄丘》四章“章四句”三字起,中有《简兮》诗十句,末止于《泉水》“饮饯于祢”及传笺残文。1959年至1979年,新疆博物馆文物考古队等单位在吐鲁番火焰山阿斯塔那村北、哈拉和卓村东挖掘清理晋唐墓葬时,又获得一部分《诗经》残卷。其中,出自阿斯塔那59号墓的古写本《毛诗关雎序》,经鉴定为北凉时期遗物;出自阿斯塔那524号墓的残卷为高昌章和五年(535年)至建昌三年(557年)的遗物,包括《周南·关雎序》、《郑风·缁衣》和《小雅》之《湛露》、《彤弓》、《菁菁者莪》、《六月》等《诗经》资料。吐鲁番《毛诗》残卷,是我们目前所见的最早的经传合一的古写本,向我们展示了公元6世纪左右人们所读《诗经》的原貌。

武威汉简,出自甘肃武威。从1959年开始,甘肃省博物馆等单位先后对武威附近的汉代墓葬进行发掘,出土了大批汉简。其中,1959年7月出土于武威城南十五公里的磨咀子第6号汉墓的《仪礼》,里面引《诗》达20多处,与今本《仪礼》引《诗》有所不同。山东银雀山汉简,出自山东临沂银雀山。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1号汉墓掘出的《晏子春秋》,有《诗》一句,引自《诗经·采菽》。河北定县汉简,出自河北定县。1973年,河北定县40号汉墓出土的《论语》有9处提及《诗经》。马王堆汉帛书,出自湖南长沙。1973年底至1974年初,湖南省博物馆在湖南长沙马王堆发掘了2号和3号两座汉墓,其中3号汉墓出土的《五行》引《诗》16处,涉及今本《诗经》8篇,分别来自《召南·草虫》、《曹风·鸤鸠》、《邶风·燕燕》、《大雅·烝民》、《大雅·大明》、《大雅·文王》、《商颂·长发》、《周南·关雎》等。

安徽阜阳汉简,出自安徽阜阳县。1977年,安徽阜阳县双古堆1号汉墓出土一批汉代竹简,其中有170余枚《诗经》残简。与今本《毛诗》对照,这批《诗经》残简存《国风》诗65首,涉《周南》、《召南》、《邶风》、《鄘风》、《卫风》、《王风》、《郑风》、《齐风》、《魏风》、《唐风》、《秦风》、《陈风》、《曹风》、《豳风》等,只有《桧风》未见;《小雅》诗4首,涉《鹿鸣》、《伐木》等。由于竹简破损严重,各诗仅存残句,有的仅存篇名。原简每诗有篇题和字数,某一国风后有尾题。残简还有零星碎片,从其格式看,内容应当是阜《诗》的《诗序》。与《毛诗》相比,《诗》简有大量的异文。据考证,双古堆1号汉墓墓主是西汉第二代汝阴侯夏侯灶。夏侯灶是夏侯婴之子,卒于文帝十五年(前165年),阜阳《诗》简的下限当不晚于这一年。因此,阜《诗》应是现存最早的《诗经》古本。

平山三器,出自河北平山县。1974年至1978年,河北省文物管理处在平山县原三汲公社进行考古调查时,发现一处战国时期古城遗址,发掘春秋、战国墓葬30座,包括两座大墓:1号墓和6号墓。1号墓出土的四件重器有长篇铭文,其中三件礼器中山王方壶、中山王鼎和 壶铭文是契刻的。这三件礼器合称“平山三器”。平山三器入土时间约在公元前310年前后,铭文共1101字。铭文中多次引用《诗经》,涉及《殷武》、《烝民》、《韩奕》、《皇矣》、《访落》、《大明》、《大东》、《宫》等诗的诗句。汉诗镜,出自湖北武汉。1978年,武汉地区发现一面东汉铜镜。铜镜背面沿顺时针方向刻有一圈铭文。铭文有80多个字,刻的是《诗经·卫风·硕人》诗,始于“石(硕)人姬姬(其颀)”,止于“河水洋洋,北流”。有学者认为,“此镜为鲁诗”[5],因此,此镜又被称为鲁诗镜。

郭店楚简,出自湖北荆门。1993年10月,荆门市沙洋区四方乡郭店村约葬于公元前4世纪中期至前3世纪初的1号楚墓出土一批竹简,共804枚,其中有字竹简703枚。这批竹简记录了多种古籍,与《诗经》有关的古籍有《缁衣》、《五行》、《性自命出》、《六德》、《语丛一》、《语丛二》。这些古籍用《诗》,既有引《诗》证说,也有对《诗》义及其功用的论述。其中,《缁衣》引诗23条,属以《诗》证说;《五行》28章,7章用《诗》均为以《诗》论《诗》;《性自命出》、《六德》、《语丛》也为论《诗》[6]。尹湾汉简,出自江苏东海。1993年,江苏省连云港市考古工作者在江苏东海县温泉镇尹湾村6号汉墓发掘出一批西汉成帝时期的简牍,有竹简133枚,木牍24方,共4万余字。其中,在编号为114-133的宽简上抄了一篇《神乌傅(赋)》。这篇赋抄录完整,不见于传世文献,是一篇俗赋。里面有三处引用《诗》句,分别征自《小雅·巷伯》、《小雅·青蝇》和《小雅·鱼丽》。这三处诗文用字,与汉代传《诗》有异。

上博简,出自湖北江陵,1994年初,由上海博物馆从香港文物市场购得。经清理,共有简1600余枚,涉及80多种战国古籍,多数为古佚书。其中,《孔子诗论》是一部专门论《诗》的先秦儒家文献,用简29枚,总字数约1006个,出现诗58篇,除《汤之水》外,余篇均可与《毛诗》对照:与《国风》对照29篇,与《小雅》对照22篇,与《大雅》对照3篇,与《颂》对照3篇。另外,《缁衣》引《诗》22处,分别出自《国风》、《大雅》、《小雅》,另有一处阙文,一处逸诗;《民之父母》和《曹沫之陈》各有一处引《诗》,均出自《大雅·泂酌》;《采风曲目》有《硕人》名;《逸诗》录有不见于后世的两篇文献:《交交鸣》和《多薪》。《性情论》等文献还有关于《诗》的性质、功能、作用的一些论述。此外,1983年夏出土于江苏丹徒县大港乡背山顶山巅的钟鼎铭文“我台夏台南”经商志等人考证,实为“以雅以南”(商志、唐钰明:《江苏丹徒背山顶春秋墓出土钟鼎铭文释证》,《文物》1989年第4期)。2008年入藏清华大学的战国竹书《耆夜》已公布的四首《乐诗》中有《诗经·蟋蟀》篇。

二、出土文献对《诗经》学基本问题研究

《诗经》学文献的出土,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借助这些出土文献对《诗经》学,特别是《诗经》学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关于“孔子删诗”问题的研究

“孔子删诗”,首先提出的是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云:“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这个说法,开始一直为学者采信。唐代孔颖达提出怀疑之后,围绕肯定“删诗”和否定“删诗”,学术界开始出现争论。这个争论,一直到清末,持续了一千多年,被誉为《诗经》学四大公案之一[7]。到近当代,大家才基本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不再相信这个说法[8]。地下文献大量出土之后,随着更多新论据的呈现,学术界又一次掀起关于“孔子删诗”的讨论,并涌现出一批新的成果,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孙斌来的《阜阳汉简〈诗经〉的传本及抄写年代》、刘生良的《孔子删诗说考辨及新证》、杨朝明的《上海博物馆竹书〈诗论〉与孔子删诗问题》、曹建国的《〈诗〉本变迁与“孔子删诗”新论》、冯良方的《孔子删诗说辨析》及吕绍纲、蔡先金的《楚竹书〈孔子诗论〉“类序”辨析》等。

在《阜阳汉简〈诗经〉的传本及抄写年代》(《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5年第4期)中,孙斌来认为:阜阳汉简《诗经》是我们迄今为止看到的《诗经》最古的本子,最初抄写时间当在公元前540年至公元前529年之间;据《左传》季札在鲁观周乐和阜《诗》抄定的时间及篇目看,汉代学者关于孔子删《诗》的传说是不可信的。

刘生良则认为,“孔子删诗”说绝非无据或出于误传,是完全有充足理由可以相信的。“这次披露的竹书《孔子诗论》并没有为否定论者提供任何证据,而是从逸诗和编次等方面为进一步肯定‘孔子删诗说’,宣告否定论无可挽回的失败和破产,从而为彻底破译这一千古之谜,提供了极其重要的新证”[9]。并且在《孔子删诗说考辨及新证》中,对否定“删诗”者的质疑进行了批驳和解释。

针对否定论者提出的司马迁“古诗三千余篇”之说不可信的问题,刘生良在详细列举传世文献的证据资料后进一步指出,“马王堆帛书和郭店楚简和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发现较多的逸诗,说明孔子当时所见到的《诗》比今本多得多,从而印证了司马迁《孔子世家》有关记载的正确性。发现的逸诗越多,越能证明古诗数量大和孔子删过诗,越能证明司马迁所言之可信和不容置疑。”[9]

针对否定论者提出的今本《诗经》的次序与竹书《孔子诗论》不同的问题,刘生良认为,“古诗是通过采诗、献诗、作诗三条途径收集起来的,其整理编辑,最初应是由周初的乐官太师之属将他们所作的宗庙祭歌、公卿列士所献雅诗以及从列国和民间采集来的土风歌谣汇集起来,略加编次,称之为《诗》。其编排顺序,应以颂、雅、风相次。……至孔子之时,礼崩乐坏,《诗》、《书》残缺,但《诗》的编次大致犹存。孔子对《诗》的整编,也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大概在中年设教时,亦即《史记·孔子世家》所谓定公五年‘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时,应教学之需先作了初步整理,晚年又曾进行过调整编定和正乐的工作。竹简所记乃孔子前期编诗、教诗之顺序,故仍以颂、雅、风之旧例相次。至于今本《诗经》的次序为何与之不同,这很可能是孔子晚年‘自卫反鲁’,使‘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时调整所致,或许因为后来颂诗中新补入了《鲁颂》、《商颂》,似乎不宜再以颂诗为首,所以孔子把它和风诗的位置调换了一下。”[9]

针对否定论者提出的孔子无权删诗的问题,刘生良指出,“这次发现的竹书《孔子诗论》,进一步证明孔子不仅是《诗》的权威整编者,而且是最早、最有权威的普及者和评论者”[9]。

杨朝明也赞成“孔子删诗”的说法。在《上海博物馆竹书〈诗论〉与孔子删诗问题》(《孔子研究》2001年第2期)中,他说,《诗论》存在一些未见于今本《诗经》的逸诗,是孔子删诗的前提;《诗论》记孔子释《诗》着眼点在于思想行为和道德规范,与史书所记“可施于礼义”和“备王道”的删诗标准是一致的;至于今《诗》本所列“风”、“雅”、“颂”的序次与《诗论》不同,则当是孔子后来整理时依据鲁国乐师本删定之故。

曹建国也赞成孔子删过《诗》。不过,他在《〈诗〉本变迁与“孔子删诗”新论》(《文史哲》2011年第1期)中把《孔子诗论》与《毛诗》和先秦文献对比之后认为,汉代《诗》本是汉儒在秦火之后,对孔子所删的《诗》本收拾残简、辅以讽诵记忆、重新编订的,与孔本虽然根本相同,但有篇章之异。

冯良方也赞成孔子删过《诗》,但他在《孔子删诗说辨析》(《孔学研究》2007年)中认为:“孔子所删之《诗》并不是什么定本,也不是今本《诗经》,它可能是历史上众多的《诗经》版本之一。”

在《楚竹书〈孔子诗论〉“类序”辨析》(《孔子研究》2004年第2期)中,吕绍纲,蔡先金则认为,“所谓孔子‘删诗’只是对诗篇做些必要的一般性古籍整理而已”,“孔子对《诗》之整理是合乎情理的,其方式应如汉刘向校书,尽力维护所校书之原貌而非自作主张另起新意”。

“孔子删诗”,讨论了一千多年,得出的结论总的来说实际上只有两个:肯定删诗说和否定删诗说。依据的资料主要来自《论语》的“孔子曰”、《左传》、《诗谱》,还有去古更远的像郑樵的《六经奥论》等。这些资料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诗》文本的直接记载,而有的资料如《左传》,它本身的来源还存在可讨论的地方。出土文献,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些不足,给我们提供的是直接回归文本的文献,而且由于离《诗经》的产生时代不远,更便于我们还原历史的真相。因此,学者们的研究得出的结论已经不仅仅限于“肯定删诗”和“否定删诗”两端了。即使仍持“肯定删诗”和“否定删诗”的学者,在论证过程中也少了许多推理推断和凿空之语。总之,随着地下文献的大量出土,在地下文献和地上文献的有机结合下,学者们的研究更加客观,持论更加细腻。

(二)关于《诗序》作者问题的研究

《诗序》,即《毛诗序》。今本《毛诗》各篇之前都有一小段题解式的文字,首篇《关雎》之前还有一段较长的概论全经的文字。宋人把概论全经的长文称为大序,其余各篇小文称为小序。关于《诗序》的作者,一直以来众说纷纭、聚讼不休,被誉为“说经之家第一争诟之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十五·诗类一》)。“根据近年搜集的资料,粗略统计,各种说法,不下四十余家”[8],诸如子夏作,《大序》子夏作、《小序》子夏毛公合作,卫宏作,汉之学者作,《大序》孔子作、《小序》国史作,诗人自作等。出土文献传世后,对这个问题,学术界非常关注,很多学者借助出土文献,进行深入讨论,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江林昌的《上博竹简〈诗论〉的作者及其与今传本〈毛诗序〉的关系》、郝桂敏的《论〈毛诗序〉主体部分产生于西周春秋》、汪国梁的《〈毛诗大序〉成书年代考》、曹建国、胡久国的《论上博简〈孔子诗论〉与〈毛诗序〉阐释差异——兼论〈毛诗序〉的作者》、姚小鸥、任黎明的《关于〈孔子诗论〉与〈毛诗序〉关系研究的若干问题》、李山《汉儒〈诗〉说之演变——从〈孔子诗论〉〈周南·汉广〉篇的本义说起》及梅显懋的《〈诗序〉编撰时代考论》等。

在《上博竹简〈诗论〉的作者及其与今传本〈毛诗序〉的关系》(《文学遗产》2002年第2期)中,江林昌认为,《孔子诗论》的作者为卜商子夏。《毛诗序》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是承《诗论》而来,与《诗论》是一致的,因此,《毛诗序》很可能传自子夏,汉魏学者如陆玑、徐整所说的诗序由子夏而李克而荀子而毛公的师承世系是有根据的,《毛诗序》的初创权应归于子夏,而荀子、毛亨、毛苌等人则作了润色加工,甚至编排调整的工作。所谓“卫宏受学于谢曼卿作大小《诗序》”、“国史作《诗序》”、“村野妄人作《诗序》”、“诗人自作《诗序》”等不同说法,均因竹简子夏《诗论》的出现而失去其依据。

郝桂敏在《论〈毛诗序〉主体部分产生于西周春秋》(《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中则说,通过与《孔子诗论》和相关文献比较推理,《诗序》的主体部分当产生于西周春秋时期,其材料的搜集和整理者,可能是周王朝的历任国史,最后整理完成的人则应该是卜商子夏。

而汪国梁在《〈毛诗大序〉成书年代考》(《商情(财经研究)》2008年第2期)中却认为,通过对《孔子诗论》与《大序》说诗观点、方法的比较,大致推断《大序》的成书年代在《孔子诗论》之后。《孔子诗论》成于战国中晚期,《大序》当为战国晚期或秦汉之际的儒者所作,具体作者有待进一步考证,但可以肯定的是,以前子夏作《大序》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曹建国、胡久国在《论上博简〈孔子诗论〉与〈毛诗序〉阐释差异——兼论〈毛诗序〉的作者》(《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中说,《孔子诗论》属战国晚期的作品,根据汉儒的经学构建情况,可以断定《毛诗序》的作者一定是西汉中期以前的人,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毛亨、毛苌。而毛亨是郑玄为提高《诗序》地位,以在时间和传承上与“三家诗”相抗衡而杜撰出来的人物,因此,《诗序》的作者只能是毛苌。

姚小鸥、任黎明在《关于〈孔子诗论〉与〈毛诗序〉关系研究的若干问题》(《中州学刊》2005年第3期)中则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证据否定毛亨作《毛传》说;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不能轻易抹杀毛亨这样一个由可靠传世文献所记载的《诗》学史上的重要人物。……《毛诗序》作为‘诗家’传《诗》的产物,不言而喻是由孔门诗学的某派传人传授,而由汉代该派开山之祖毛公定稿。……作为《毛诗诂训传》的作者和‘毛诗’一派的开宗者,毛亨应该就是《毛诗序》的基本定稿者。他继承了先师的《诗》学,并有所发挥,由此创建了‘毛诗’一派,并在这一过程中完成了《毛诗序》的定稿。”

而李山的《汉儒〈诗〉说之演变——从〈孔子诗论〉〈周南·汉广〉篇的本义说起》(《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却说:“《孔子诗论》的出现,及在《诗论》比照下显示出的今、古文间说《诗》的显著差异,不能不使人更加相信,毛诗大小《序》以人伦教化为中心的那一套,是一个应着东汉尚‘名教’要求出现的后起之物。……《诗序》有所谓子夏、毛公作等诸多说法,……都不如《后汉书·儒林传》卫宏作《毛诗序》一说可信。”

梅显懋在《〈诗序〉编撰时代考论》(《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则认为,从《孔子诗论》等资料看,先秦《诗》无序,编撰《诗序》是汉儒所为。三家诗被立于官学后,在利禄的引诱下,为配合汉王朝的统治,通过编定《诗序》将诗义导引到政治教化方面去。《毛诗》,在平帝之前属于私学,对《诗》仍袭先秦无《序》旧例,唯作训诂之功。到了平帝,由于被立为官学,之后虽罢但却日益为王朝所重。因此,平帝之后,毛公后学如徐敖、陈侠、谢曼卿、卫宏之流,仿效三家作《序》,并力图在将《诗》义导引到政治教化方面超越“三家”就有了可能。而卫宏则当是《毛诗序》集大成的一个重要人物。

《诗序》作者,一直聚讼不休,根本原因是所据文献资料去古甚远,且记载多有龃龉。地下文献的大量出土,为这个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更多可供观照比较的材料。因此,无论是“卜商子夏”说、“毛亨毛苌”说还是“东汉卫宏”说,学者们通过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比较,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增加了论证的说服力。

(三)关于《诗序》存废问题的研究

《诗序》存废问题,是到宋代才出现的。宋之前,毛诗兴盛,学者们基本上都依据《诗序》解诗。到了宋代,很多学者发现《诗序》存在大量的虚妄和谬误,为了用他们的观点重新解释诗义,掀起废序之风,《诗序》存废之争遂由此发端,并一直延续下来,成为《诗经》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诗经》学出土文献研究兴起之后,一些学者结合出土文献,对《诗序》存废的相关问题也进行了讨论。例如,李会玲在《〈孔子诗论〉与〈毛诗序〉说诗方式之比较——兼论〈孔子诗论〉在〈诗经〉学史上的意义》(《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3年第5期)中结合《孔子诗论》对《诗序》存废之争的深层原因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她认为,《毛诗序》解《诗》,并不关注《诗》本文所述的情志,为了达成某种政治目的,主要表现为对帝王“得失之迹”的演绎。《毛诗序》的这种说诗方式为汉儒所误解,从而导致了后来的尊序和废序之争。尊序者从汉儒,以为《小序》是在解说诗义,所以在诗本文中寻找与序相合的蛛丝马迹,曲说诗义以就序;废序者也以为《小序》是在解说诗义,因诗序与诗义每每不合,所以要废序。并指出,不管是尊序还是废序,大家都陷在误读《诗序》的泥潭里挣不脱,“楚失之,齐亦未为得”;《孔子诗论》的出现,为我们看清《诗经》学史上的这一旷日持久的论争提供了一束明亮的光。

《诗序》存废,不单单是一个学术问题,更主要的是一个思想文化问题。因此,《诗序》存废之争,就很难不带上学者个人的意见和臆测。地下文献的出土,显然为我们重新审视这个问题、深入探讨存废之争的根源、科学评价它的存废提供了更多更有效的材料。

(四)关于汉代“《诗》传四家”问题的研究

“《诗》传四家”,是指汉代《诗经》学分齐、鲁、韩、毛四家。这个观点在学术界一直都是定论。但随着大量《诗经》学文献的出土,很多学者提出了与之相反的看法。

黄宏信在《阜阳汉简〈诗经〉异文研究》(《江汉考古》1989年第1期)中说:“造成《阜诗》异文的原因很复杂,但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阜诗》的流传、师承均与《毛诗》及三家诗不同。”

宋迎春在《阜阳汉简发现、整理与研究综述》(《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中说:阜《诗》“既不属于鲁、齐、韩、毛四家诗,也不属于《汉志》所说的六家(加后氏、孙氏两家),是否与《汉书·楚元王传》所说的‘元王诗’(与鲁诗同一系统)有关也无从考证,可能是未被《汉志》著录而流传于民间的另外一家。李学勤先生在《马王堆帛书与楚文化的流传》(《楚文化新探》,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文中推测阜《诗》也许是“楚国流传下来的另一种本子”。

孙斌来在《阜阳汉简〈诗经〉的传本及抄写年代》(《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5年第4期)中则从简文存在避楚君讳及异文与楚地用字习惯和语音特点相符现象出发,证明阜阳汉简《诗经》确实是曾经流传于楚地,由汉代人在刘邦称帝之后、刘盈为帝之前抄写的,未经汉代学者修订过的一种《诗经》传本。

以上是一些学者对阜《诗》进行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对于其他《诗经》学出土文献,一些学者经过研究后,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梁振杰在《从〈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五行〉所引〈诗经〉异文看先秦至汉的〈诗经〉传播》(《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3期)中说:“我们以《毛诗》为依托对帛书《五行》所引《诗经》异文进行了探讨。我们发现帛书《五行》所引《诗经》和《毛诗》有如此之多的异文,我们可以断定其绝非《毛诗》系统。……从现有的材料对帛书《五行》所引《诗经》和三家诗进行分析比较。……我们还发现帛书《五行》引《诗》和三家诗中的任何一家都存在许多异文,文字相同的仅是极少数。因此,我们说帛书《五行》所引《诗经》不会属于三家诗中的任何一家。而可能是未被《汉书·艺文志》著录而流传于当时的另外一家。”

黄宝娟在《简牍文献的诗学研究》(济南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58页)中说:“《神乌赋》引诗与四家诗相比,在经文上存在同异共存的现象,异文大量存在,足以说明在那个时代(指西汉成帝时期,见上文——笔者注),除了四家诗之外,还存在一种或多种诗文本。”

汉“《诗》传四家”之说一直成为学术界的定论,与传世文献记载的简约是分不开的。地下文献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直接的《诗经》文本观照,突破了单纯传世文献给汉《诗》传承研究带来的局限。

三、出土文献与今后的《诗经》学研究

通过上文的介绍和陈述,我们可以看出,出土文献对《诗经》学研究的意义和影响。它不光丰富了《诗经》学研究资料,拓宽了《诗经》学研究视野,更重要的是创新了《诗经》学的研究方法。这个方法,从根本上说,就是王国维先生在20世纪初提出来的“二重证据法”。

1913年,王国维先生在《明堂庙寝通考》中云:“宋代以后,古器日出。近百年之间,燕秦赵魏齐鲁之墟,鼎彝之出盖以千计,而殷虚甲骨乃至数万。其辞可读焉,其象可观焉;由其辞之义与文之形,参诸情事,以言古人之制,未知视晚周秦汉人之说何如?其征信之度固已过之矣。……故今日所得最古之史料,往往于周秦两汉之书得其证明,而此种书亦得援之以自证焉。吾辈生于今日,始得用此二重证明法,不可谓非人生之幸也。”[10]

1925年,王国维先生在《古史新证》第一章“总论”中又说:“我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11]

这种方法,实际上自20世纪以来,随着甲骨文的出现,就已经成为《诗经》学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除王国维外,郭沫若、于省吾等都是其中突出的代表。后来,随着《诗经》学直接文献的出土,这种方法在《诗经》学研究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这也是20世纪以来,《诗经》学研究取得重大成就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点,在上文的陈述中即可略见一斑。因此,面对日益丰富的出土文献,今后的《诗经》学研究应该继续遵循这种方法,沿着这条途径走下去。

《诗经》学研究,发展至今,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也存在需要加强的方面。比如说古文献有关《诗经》记载的真伪甄别、《诗经》异文研究、汉“四家诗”研究等。这些方面借助出土文献也确实能实现研究上的新收获。

例如,《诗经·小雅·北山》开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四句,《吕氏春秋·孝行览》认为是舜所作,而出土的西周早期青铜器铭文证明,此四句也确非《北山》原创(详参:张启成《〈诗经〉中的舜诗——〈小雅·北山〉“溥天之下”四句解读》;《文史知识》2010年第1期)。

总之,在今后的《诗经》学研究中,我们要更加重视出土文献的价值意义。借助出土文献,把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有机结合,有效运用“二重证据法”,真正实现《诗经》学在相关研究内容上的新突破。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出土简帛文献中的古代中国哲学资料分类辑校与研究”[11AZD05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注释:

[1]许建平:《敦煌经籍叙录》,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36—137页。

[2]刘民、汪振林:《〈熹平石经〉考》,《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1995年第2期,第156页。

[3]华文:《中国历代石经简说》,《华夏文化》1995年第1期,第39页。

[4]罗福颐:《汉熹平石经概说》,《文博》1987年第5期,第6页。

[5]罗福颐:《汉鲁诗镜考释》,《文物》1980年第6期,第80页。

[6]廖名春:《郭店楚简与〈诗经〉》,《文学前沿》2000年第1期,第35页。

[7]夏传才:《诗经学四大公案的现代进展》,《河北学刊》1998年第1期,第62页。

[8]洪湛侯:《诗经学史》,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7、157页。

[9]刘生良:《孔子删诗说考辨及新证》,《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第92、93、94~95、97页。

[10]罗振玉:《雪堂丛刻(三)》,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年,第298—299页。

[11]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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