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4-13 04:14:00魏便娥
兽医导刊 2012年12期
关键词:检疫员产地检疫

魏便娥

(洛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洛南 726100)

一、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1.养殖户及动物经营者防疫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报检。但部分养殖户和动物经营者法治观念淡薄,对动物疫病的危害及产地检疫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不报检,随意出售、买卖、收购动物,甚至逃检。

2.检疫体制不健全,检疫力量单薄。承担产地检疫工作的主要是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畜牧兽医人员,他们要承担所辖区域的畜牧业生产、技术推广、动物免疫、检疫、疫病监测等任务,工作头绪多,人员编制少,难以做到进村入户检疫和随报随检、随收购随检疫,使产地检疫工作开展始终徘徊不前,检疫率低,漏检现象时有发生。

3.检疫操作不规范。一是检疫程序不到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产地检疫必须做到:临床健康检查;查验免疫档案、免疫标识;查验养殖档案;经过必要的实验室检验等,但部分检疫人员缺项漏项检疫,不进场、不入户,不查验免疫档案、免疫耳标、养殖档案,尽凭临床健康检查即出具检疫合格证。二是违规检疫。个别检疫员只收费、不检疫,隔山检疫,甚至为了便于动物流通而给未免疫的动物出证、加挂免疫耳标。三是对调出、引入的种用动物未经国家规定的疫病检测就出具检疫合格证,引起疫病的传出带入。四是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后,往往让货主自行处理,无害化处理监督不到位,为畜产品安全留下隐患。

4.检疫配合不到位,一体化程度低。产地、屠宰、运输、市场检疫都是检疫工作的一个环节,各环节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产地检疫是基础,市场、运输、屠宰检疫又能监督、促进产地检疫工作开展。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动物的移动,地域不同、人员不同,常常出现各环节脱节,单打一,不能形成有效合力,使本来就难以开展的产地检疫工作始终徘徊不前。

5.检疫员素质有待提高。产地检疫工作艰苦、条件差,高素质人才缺乏,在岗检疫员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知识老化,有的兽医专业知识欠缺,加之培训少,对防疫法律法规熟悉不够,对检疫新知识、新技术掌握不够,对疫情信息了解不够,影响了检疫的质量。

6.检疫设施简陋,手段落后。虽然经过动物防疫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但现有的检疫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有限,与工作开展需求还有相当的差距,特别是新的检疫、检测仪器、试剂缺乏,检测手段落后,对检疫的技术支撑不够,影响检疫准确性。

二、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创新动物产地检疫机制

1.设立村级动物协检员。以村动物防疫员为主体,设立村级动物协检员,延伸检疫终端,实施产地检疫初检,或协助官方兽医开展检疫,确保检疫工作到场到户。对于偏远山区,检疫员难以直接到场到户,在动物出栏或收购商收购动物时,由畜主或收购商申请村协检员初检,出具初检单,凭初检单到检疫申报点或检疫点由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其它地区的检疫,借助村防疫员对本村地理情况熟悉及动物健康状况的了解,可协同官方兽医进场入户检疫。

2.建立健全检疫网络。按照属地管理、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据动物饲养量、地域、交通等设置检疫申报点和检疫点。一是以收购站点、养殖大场大户为依托设立报检点,以开展执法便民服务,同时带动散养户的报检。二是在养殖密集区域设立报检点和检疫点,以方便报检和检疫。三是对于偏远山区,可在交通道口设立区域性检疫申报点和检疫点,实行动物出售、收购运出饲养地时检疫。

3.公开检疫信息,搭建检疫平台。通过检疫申报点设置检疫牌、检疫专栏、检疫监督岗等公示报检电话、报检时限、检疫程序、收费标准,检疫责任片区及检疫员等,以便报检和检疫监督。

4.24小时检疫工作机制。实行检疫工作领导带班,检疫员轮流值班的24小时工作制度,以确保产地检疫工作随报随检落到实处。

(二)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制定完善产地检疫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作标准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产地检疫操作合法性、规范性。二是建立健全产地检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完善产地检疫责任制管理办法,实行产地检疫属地管理,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谁区域谁负责,谁出证谁负责,加强检疫量化考核和末尾淘汰制,形成能者上,庸者让的竞争工作格局。三是健全检疫档案。建立健全完整的检疫申报记录、检疫记录、检测记录,以促进检疫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全程监管,提高产地检疫率 一是加强各检疫环节监管,促进检疫工作重心向产地检疫转移。加强屠宰、市场、运输各检疫环节产地检疫证明的查验和无证的查处力度,严禁以运输、市场检疫替代产地检疫,充分发挥各检疫环节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协同作用。二是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动物经纪人和动物经营商贩的管理,严厉打击逃检、漏检,经营未经产地检疫动物及产品,实现以监促检、以管促检。三是加强饲养环节监管。通过加强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和饲养条件的标准化审核及管理,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动物自身健康水平和检疫准确性。

(四)加强检疫体系建设 一是理顺检疫体制。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设立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出的乡镇或区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使其从基层畜牧兽医单位分离,独立从事动物检疫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进官方兽医认证,实现官方兽医和职业兽医的分离,以加强检疫力量,提高检疫工作法制性。二是加强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检疫项目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强检疫检测仪器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建设,提高检疫工作科学性和检疫结果准确性。三是提高检疫员待遇。要统一着装,统一标志,加强人身防护,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发放卫生津贴和生活补助等,以调动检疫员工作积极性。四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检疫员素质。要通过人才振兴计划等,尽可能把大专院校毕业学生充实到基层产地检疫队伍中来,加强检疫人员培训,强化防疫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依法检疫、文明执法意识;强化检疫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检疫规范性;强化检疫检测新知识、新技术培训,提高检疫科学性。

(五)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检疫水平 一是拓展产地检疫内容,实施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检测、药残检测等同步进行,以提高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二是加强产地检疫科技创新,研究开发适宜于产地检疫的快速检测设备、试剂,加快新技术、新手段的推广应用,以提高检疫科学化水平。三是加强动物防疫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动物养殖、防疫等追溯信息建立,以提升产地检疫水平,实现动物防疫一体化管理。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产地检疫氛围 要采取各种方式,深入广泛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面向各级政府宣传检疫工作重要性,使其重视检疫,把检疫工作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管理;面向广大经营者及养殖户,宣传检疫工作的意义、检疫法治性、强制性,使其知法、懂法、守法,主动报检,自觉配合检疫;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畜产品安全知识,使其关注检疫,积极监督、举报产地检疫违法违纪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产地检疫工作氛围。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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