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霞,高磊,马钊,杨恩权,李光乐
(1.卫生部北京医院康复科,北京100730;2.北京望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我国,脑卒中发病率高,致残率高,患者常常遗留不同程度的肢体功能障碍,需要长期康复治疗。随着脑卒中三级康复系统的建立,社区康复医疗的开展使得越来越多的患者受益,但是,仍满足不了大多数地区患者的需求。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宣教,指导他们掌握真正实用、有效、简易的康复技术,回到家庭后结合家庭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坚持长期有计划的功能训练,对维持或进一步提高已获得的肢体功能和活动能力,使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达到相对满意的水平我们认为是行之有效的[1-3]。我们对北京望京社区脑卒中慢性期患者进行了调查,对他们的运动功能、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进行评测,结果显示了家庭训练的积极意义。
1.1 研究对象 2010年9月至11月期间选取研究对象91例,均为北京望京社区2005年1月至2009年9月期间发病,接受调查的脑卒中慢性期患者。其中痴呆(MMSE<15分)5例,伴其他严重疾病10例,予以排除,3例未能参与完成评测被排除,最终共获得满足条件并完成调查评测的病例73例。
1.2 入选标准 首次发病,符合第四届全国脑血管疾病会议制定的脑卒中诊断标准,影像学检查确诊为脑卒中,年龄不超过75岁,病程1~5年,能进行言语或书面交流,配合检查、评测。排除标准:有严重影响日常生活能力的伴发疾病:痴呆、合并有恶性肿瘤、严重心、肺、肝、肾功能障碍,精神病限制行动的骨科疾病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1.3 研究方法 选用简短智力评测表(MMSE)进行智力评测。对满足研究标准的患者由固定的两名从事多年脑血管病康复的医生进行进一步调查评测,采用Barthel Index量表评测日常生活自理能力、Fulg-Meyer(FM)评测运动功能、SF-36问卷调查生活质量。
将73例调查对象依据是否进行家庭训练分为家庭训练组(51例)和对照(22例),对两组间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肢体运动功能和生活质量进行比较。其中家庭训练组平均年龄(61.1±8.0)岁;男30例,女21 例;对照组平均年龄(59.6 ±11.6)岁;男19例,女3例;两组仅性别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病程、偏瘫侧、既往康复情况、基础疾病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家庭训练:患者出院回到家庭后根据家庭的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自行或由家属协助完成功能活动训练,患者每天进行康复训练,时间约1.5 h,其活动训练知识、内容主要来源:(1)住院期间康复治疗医生的家庭作业、出院时康复训练项目指导,但出院后基本没有定期复诊进行康复指导。(2)社区宣教知识。(3)电视台健康教育。(4)生活经验和运动常识。
具体训练内容归纳为:关节活动度训练,上下肢活动操,行走锻炼,社区健身器械运动。
1.4 统计学处理 用SPSS l0.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计数资料进行χ2检验。
73例患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情况,ADL重度障碍4例(5.5%),ADL 中度障碍 7 例(9.6%),良好62例(84.9%)。其中家庭训练组51例中重度障碍1例、中度障碍3例、良47例。对照组完全依赖1例、重度障碍2例、中度障碍4例,良15例。各种评测、调查表积分见表1。Barthel指数积分两组间差异显著,训练组明显高于对照组,t=4.04,P=0.001。运动功能Fulg-Meyel总分及各分项(上肢、腕、手、下肢)积分两组间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生活质量SF-36总积分和躯体健康满意度积分两组间差异显著,分别为 t=2.401,P=0.019和 t=2.647,P=0.01,训练组明显优于对照组。
表1 两组患者Barthel指数、Fulg-Meyer和SF-36积分比较(±s,分)
表1 两组患者Barthel指数、Fulg-Meyer和SF-36积分比较(±s,分)
积分对照组 22 75.23 ±25.09 46.95 ±22.26 5.82 ±4.16 9.36 ±6.00 26.59 ±8.88 73.55 ±29.45 41.17 ±21.31 49.7组别 例数Barthel评分FMA上肢积分FMA腕积分FMA手积分FMA下肢积分FMA运动积分QOL躯体健康QOL精神健康QOL总8 ±21.50 45.40 ±21.97家庭训练组 51 92.9 ±12.17 51.77 ±19.34 7.19 ±4.19 11.23 ±4.87 27.65 ±7.42 79.21 ±26.61 55.75 ±21.73 58.93 ±21.78 58.87 ±21.98 P 值 0.001 0.360 0.207 0.172 0.590 0.427 0.010 0.103 0.019
本研究是以脑卒中慢病调查为基础,对其中是否进行家庭训练分组,对照比较了脑卒中结局差异,而不是前瞻随机对照研究,所以出现了两组病例数不均衡,对两组自然特征和疾病相关因素进行比较,结果显示在年龄、病程、合并症等方面两组间均无显著差异,但在性别因素上两组间存在统计学差异,对照组女性明显偏少,可能对结果产生影响,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进一步关注。
本组73例病例患病初期有40例(54.8%)曾接受过康复治疗,两组分别为26例和14例。未进行家庭训练组22例中有14例(63.6%)都曾得到过康复治疗,暴露出部分患者及家属对康复治疗虽然知晓,但对长期坚持训练的意义认识不足,在急性期后不能够继续坚持规律地康复锻炼。提示我们加强宣教的必要性,以提高患者主动训练积极性。
肢体运动功能两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ulgmeyel总分及各分项积分两组间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生活质量SF-36总积分和躯体健康满意度积分两组间差异显著,训练组明显优于对照组。我们认为ADL能力在慢性期通过训练仍有改善明显的原因:(1)与运动障碍恢复相比,日常生活活动恢复更慢,许多患者日常生活活动随着障碍恢复而改善,但运动功能恢复停滞后,日常生活活动仍可继续改善[4]。(2)ADL的恢复是一个再学习的过程,通过再学习可重新获得生活技能[5]。(3)健侧肢体的代偿训练是ADL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即使无患肢功能恢复,通过有效的代偿,患者仍能完成大部分的日常活动。(4)辅助器具的应用是患者ADL恢复,尤其是步行能力恢复的重要原因之一,生活能力的提高改善了患者的生活质量。综上所述,ADL的恢复以运动功能恢复为基础,并较运动功能恢复的速度慢、更持久。家庭康复训练是脑卒中患者康复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提高脑卒中患者ADL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此次调查研究可见脑卒中患者在出院回家后如果能够坚持进行康复训练,保持治疗的连续性对患者的ADL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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