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利红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商洛分校,陕西 商洛 726000)
会计监督是社会各监督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事业单位日常会计工作进行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监管过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处理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的时效、范围、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因而对会计监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从目前混乱的会计工作秩序、泛滥成灾的虚假信息可知,会计监督职能不断弱化。深入剖析其弱化原因,加强会计监督,完善监管机制是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当务之急。
1、会计监督是会计的重要职能。
会计监督是我国经济监督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地位是由会计工作所处的特殊地位决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地位和作用将显得更加突出。有效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对健全企业会计核算机制、建立规范的企业会计工作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2、会计监督能够帮助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基本依据,会计监督就是根据法规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等进行检查和监督,防止和控制企业违法,保护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3、会计监督可以强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
作为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会计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会计监督在监督企业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还要符合本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提高经济效益。
我国会计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大部分。内部监督主要指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外部监督可分为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和其它监督 (包括媒体监督、国资委监督、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现分述如下:
1、企业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明确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会计监督的手段是对本单位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由会计人员承担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属自律性监督,主要任务是通过对记账凭证的审查、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之内。
2、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即指民间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 (如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属行业性监督,或称作他律性监督。西方很少对企业直接监管,大多要求所有企业都要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实现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直接监管,政府再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管。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有关会计事项如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法律公证性的审计报告,以此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3、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也称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强制性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及税务监督等。财政监督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积累、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经济活动及其成果所实行的监督,是最主要的国家监督形式。审计监督是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税务监督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对纳税人的纳税及影响纳税的其他工作所实行的监督。
4、其它监督。
其它监督主要指媒体监督、国资委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等方面监督,具有临时性、单一性特点。近年来,媒体监督逐步引入会计监督,不属于法律强制范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也进入了制度化、经常化监督轨道;党委纪检部门、政府监察机关和检察院系统不断加强对企业财务方面的监督检查;这些监督方式起到了以儆效尤、促进企业规范会计行为的作用。
1、会计监督法律的约束机制不健全,执行不力。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会计体系需要健全的法制来保障,但目前会计工作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虽然新颁布的《会计法》,从宏观上为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没有跟上,处罚力度不够,使造假者屡查屡犯;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执法功能模糊,职责、权限有待明确;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企业经营的多样化,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尚未形成,难以应对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有的企业在新的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仍用传统的做法来看待新制度,没有按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出现“新制度、老观念、老办法”的混乱管理现象。
2、企业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范。
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或者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形同虚设。造成原始凭证混乱、会计信息真假难辨。表现为,一是为了掩盖不合法的经济内容编造原始凭证,形成表面上完全合法的经济内容;二是虚构经济内容,随意填报发票内容,凭假发票报销。其目的有的是为偷税逃税;有的是想从银行顺利贷款或吸收投资;有的是为获取上市公司资格,也有为挥霍公款、行贿、贪污等。
实践表明,企业会计方面的大量违法行为是企业领导,法人为谋取自身利益,漠视国家财经法纪,利用自身权利唆使、胁迫会计人员违规操作。有的企业领导利用职务之便,钻法律、制度的空子,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中作假帐、编假表,发布虚假信息。会计人员由于隶属于本企业,人事、经济利益等各方面直接受企业领导支配,往往顾虑重重,无法充分实施监督,使内部会计监督丧失效力。当然,也存在企业会计人员知法犯法或与企业领导串通造假等现象。
3、社会监督不规范,执业环境较差。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缺乏必要的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缺乏有效性,行政干预、地区 (部门)保护现象严重,严重制约着注册会计师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的发挥。
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严重的竞争压力和生存危机。一些注册会计师及会计事务所一味迎合地区、部门或客户利益的需要,在办理会计报表审计、验资、破产清算等审计业务时出具不恰当的验资和审计报告,虚假信息得不到揭露,甚至制造某些虚假信息,串通舞弊,造成经济信息质量低下,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4、国家监督功能重叠,执法不力。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审计、税务等均是《会计法》的监管执法部门,却没有规定各自监督的职责,出现多头监管,同时干预,甚至存在重复和冲突,出了问题无人承担责任;许多部门也没有制订常年监督检查的计划,为了自身目的想查就查,查后就处罚,部门之间缺少协调和合作。同时,一个企业存在的问题,本企业会计人员看得见却管不着,或不想去管,财政、审计、税务部门能管得着却看不到,极大削弱了政府对会计工作的监督。
5、其它监督侧重点不同,缺乏监督合力。
媒体介入会计监督是从新闻舆论角度,对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负面报道,因透明度高、扩散性强,企业大多比较排斥。在各地国有企业资产迅猛增长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国资委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国有资产监管范围没有合理界定,国资委在会计监督方面要么监管重叠,要么监管真空。党委纪检部门、政府监察机关和检察院系统对企业会计的监督,主要是因人的问题或因人与事的连带问题进行侦查性监督,不是专门性质的会计监督。在监督方式上各自为战,侧重点不同,缺乏有机统一。
1、健全会计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不敢违法”的法律空间。
努力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会计法》虽然构建了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明确了监督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但不论是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还是国家监督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要从法律角度健全和完善会计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适应不断变化的会计工作要求,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使会计监督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要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曝光,加重违法、违纪成本,增加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真正使造假者罚的起、赔不起,不仅要处罚违法违规企业,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及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促进《会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2、加大内部监控力度,明确会计责任主体,提高“不愿违法”的自觉性。
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是一个单位为了保护资产安全,保证合法经营,提高经营效率、控制企业风险,而建立的一系列管理方式,包括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会计、审计诸方面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单位要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既要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又要职权分离、相互制约。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要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构,对会计工作实行控制和再监督,使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会计资料的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进一步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有效。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或强令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同时,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要熟悉会计业务,了解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各地还可结合实际,尝试采取会计人员委派制,提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监督弱化的问题。
3、加强外部监督,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形成“不能违法”的良好氛围。
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做到真正的独立、公正,才能真正超脱于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外,不偏不倚地做出判断,提出意见,对受托于己的客户和社会公众负责。一要通过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机制、完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优化执业环境、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和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力度等,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可信度。二要真正理顺政府和注册会计师的关系,明确政府和协会的职能分工,对行业管理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监管,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国家监督要建立政府监管行为的社会评价和责任约束机制,解决财政、审计等部门交叉监督的问题,实现依法监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探索部门配合机制,协同开展会计监督工作,避免重复检查。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做到成果共享,切实发挥各种专业监督的有效作用。
4、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机制,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营造“不想违法”的大环境。
从某种意义上讲,强化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属于诚信社会建设范畴。要解决企业会计信息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公众的检举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曝光是人民群众参与的舆论监督。会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经济管理工作,对会计工作的监督,仅仅依靠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检举违法会计行为。社会舆论监督因其受众面大,影响力广,监督时间长,发挥着其他监督渠道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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