佤族孝道文化及其对现代家庭美德建设的启示

2012-04-12 15:55艾兵有孙玉荣范益民
关键词:佤族祖先家庭

艾兵有,孙玉荣,范益民

(1.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云南临沧 677000; 2.民族文化研究中心,云南临沧 677000; 3.安阳师范学院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河南安阳 455002)

佤族孝道文化及其对现代家庭美德建设的启示

艾兵有1,孙玉荣2,范益民3

(1.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云南临沧 677000; 2.民族文化研究中心,云南临沧 677000; 3.安阳师范学院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河南安阳 455002)

佤族孝道文化的内容主要包括:善事父母、尊敬老人、孝敬是“礼”、尊祖敬宗四个方面,佤族孝道文化在凝聚民族情感、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解决“中国式养老难题”提供了有效借鉴。

佤族;孝道;现代家庭伦理

一、缘起:对“中国式养老难题”的思考

从1999年开始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人,占总人口比重的13.3%。据调查,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空巢老年人比例已达56.1%。国快速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绝大多数老年人没有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非常有限,这就决定了我国家庭养老依然起着关键作用,“我国的老年人,就全国来说,99%在家中度过晚年。在农村则几乎100%在家中度过”。[1]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目前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家庭养老依然是中国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从文化和心理情感来看,很多老人还难以接受“养老院式”孤寂的生活,家庭养老依然是今后很长时期中国农村的主要方式。因此,“中国式养老难题”的真正解决依然必须在植根于传统孝文化基础之上,以弘扬“孝”文化为核心,以血缘为纽带,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模式,才能实现“老有所养”。这是中国社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命题。

佤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其优秀的传统家庭美德中蕴含着丰富的孝道文化。在他们的眼里,“人的全部义务”就像地图上的各个地域一样被明确划分为几个部分,其中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孝的圈子”,挖掘佤族孝文化的价值内核对促进边境民族地区的养老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佤族优秀传统家庭伦理道德阐释

(一)善事父母

《尔雅·释训》对“孝”的解释是:“善事父母为孝”。普天之下,人人都是父母所生,父母所养,好好地侍奉父母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在佤族看来,侍奉父母不仅是人们的一种义务,更是一种善行和美德。在佤族社会,孝敬公婆的媳妇会得到人们的好评和尊重,反之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在吃饭时,晚辈要先端给老人,然后其他人才能吃,要把鸡头、肝、肚、胸脯等好吃的部位送给老人;当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要争着赡养;家庭中有固定的座位,最上等、最舒服的椅子、凳子由老人坐,他人不得随意去坐。在佤族孝养父母方面还形成了许多禁忌,诸如不能跟父母对唱调子,否则会被人们斥为不孝孽种,败坏门风;要孝敬父母,听老人的话,若不孝敬父母,不听老人言,老天爷看不惯,就会遭灾遇难。佤族是一个傍山而居的山区民族,“佤族赶集或者出远门归来,要买回一两斤酒,几包烟,一点糖果,因为出去时已敬告灶神,归来后也要酹酒敬告灶神。果糖是给娃娃和老人吃的。”[2]讲孝道,孝养父母,对父母尽孝,是佤族人民的传统美德。

(二)尊敬老人

中国是一个非常讲究父慈子孝的国度,“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成为世代相传的格言。从爱自己的双亲“推己及人”,逐步做到爱天下的父母,爱天下的人,这也是佤族文化的重要内涵。

佤族是一个尊老的民族。尊重老人就是尊重历史。“不独其亲”的尊敬每位老人,是佤族的传统美德。在日常起居中,佤族人忌在老人面前说话;和老人坐在一起时不能跷腿,否则会被视为不孝之子,更不能在老人前赖着不让座位,否则会被视为没家教;在公共场合,青年人主动把座位让给老人,如果不让,将被斥为不懂礼貌;老人讲话时,青年人不能抢话;喝酒、喝茶时要先敬给老人;大路相逢,青年人须伺立一侧,让老人先走,或扶送一节;在节庆日里,条件好的家庭都争着请老人来家中吃饭,青年人争着给老人端洗手水。甚至猎到一只松鼠用来煮汤时都要请最受尊重和爱戴的长者一同喝,以示尊敬。[3]

佤族至今依然保持着传统的“敬老宴”,沧源佤族过年时专为老人设“木考括”(敬老宴),给在世或去世的前辈祝愿。每逢“木考括”时,人们一齐念诵或吟唱祝词:“祖父、祖母、母亲、父亲,你们裤子的口口,你们裙子的门窗,是生莲花的水,是出后人的井。是你们造出我们的手脚,是你们制成我们的身子,我们的魂是你们给的,我们的命是你们赐的,你们艰难地生育我们,你们辛苦地抚养我们,我们托你们的福,我们感你们的恩。喝水要想源头,生火要拜石头。今天,我们为你们摆酒……”[4]许多饮食禁忌也体现出佤族对老人的尊重:“不要抢吃鸡头、鸡头是老人和长辈享用的,若你硬抢来吃,以后你就容易受伤、生病或者遇难。”[5]、“播种时撒的谷种若剩余,要让老人吃,不要让娃娃、孕妇和家禽吃,否则来年就会缺粮。”[6]

(三)孝敬是“礼”

佤族格言“格拉那格拉扬”(意为“孝敬是礼”),反映着重要的孝道伦理规范,突出体现在佤族礼拜长辈的风俗上。

新婚夫妻在结婚当年,每逢年节要去敬拜男方舅父和女方父母,称为“婚拜”。在敬拜时,新娘要带上棉毯、腊肉、糯米、茶叶、甘蔗等礼物以表孝心。舅父和女方父母则要杀鸡祭神,并请祭司为新娘新郎祈祷神灵赐福;当新婚夫妇生下儿女后,要举行“生拜”礼,即在婴儿未满周岁之前的年关,带上婴儿和芭蕉、茶叶、糯粑、腊肉等礼物去拜见外公、外婆和舅舅,若已分家,也要去敬拜爷爷奶奶。婴儿的外公、外婆和舅舅等长辈则要给婴儿祝祷“朵宽”(“赐宝魂”),即由长辈送给婴儿一只未下蛋的小母鸡作护魂鸡和一个鲜鸡蛋作保魂蛋,并在婴儿手上栓棉线。“谒拜”是佤族一般百姓给村寨头人的敬拜。礼拜者一般要带甘蔗和茶叶及其他礼物,头人则要给谒拜者祈祷赐福。另外,佤族社会至今仍保留有“夺巴”(送腿子)和“朵嫩”(送里脊肉)的习俗。每家每户杀猪时,往往要按长幼次序送腿,即弟送兄,兄送父,父亲送伯父,伯父送自己的弟弟,事实上是父子兄弟互相送。送里脊肉与送腿的方向相反,即:给我送腿者,即为我送里脊肉者。

佤族“格拉那格拉扬”的孝文化对于表达人们对兴寨旺族的良好愿望,抚慰了人们灵魂,从而在促进社会人际间情感的沟通,增强社会稳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尊祖敬宗是“孝”

1.酹酒祭祖。“孝”的极致是孝老祭祖。在佤族村寨探亲访友,串门走户时,主人会给客人递上酒水或茶水,客人则应恭恭敬敬接过来往上举,用双手把酒或茶往地上滴上几滴,然后才能喝。酹酒祭祖的意思是祖先神灵与活人同在,先敬祖先才能自己享用,否则就会受到神灵的惩罚,带来痛病灾祸。尊老、敬老源自古朴的报恩思想。佤族人在一起饮酒,第一杯酒必须先敬给年老的人,让他代表大伙祝词酹酒、祭献列祖列宗。在佤族人酹酒祭祖的习俗中形成许多禁忌,诸如不能在父母去世的日子办大事,否则种庄稼长势不好,盖房子主人也不安宁,砍柴禾、备木料也易受伤,外出做生意也不会顺利;若长辈还没有酹水酒,晚辈就不能喝等等。

2.祖先崇拜。“慎终追远”的祖先崇拜强调人与祖先(神)的关系,这也是佤族孝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佤族生活中,对祖先的崇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怀念和尊敬死者,二是认为死者对活者还有保护和赐福的作用。按照祖先崇拜的对象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始祖崇拜、远祖崇拜和家祖崇拜。

首先是始祖崇拜。佤族村寨的寨桩是原始宗教的重要标志之一,佤族人称寨桩为“考司岗”,人是从司岗里出来的,寨桩是人祖桩,是一寨之主,一寨之心脏。佤族人如遇到灾病,还要不定期的作祭祀,在献祭时,巫师要念祝词,首先念祖先的名字,其内容是祈求祖先保佑家庭幸福、六蓄兴旺、粮食丰收等。佤族崇拜的女始祖是圣母妈农,男性祖先是阿依俄。佤族口传“家谱”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父子联名,最后都追溯到“司岗”。

其次是远祖崇拜。祖先崇拜可分为两种:一是一姓人的始祖,二是当代人所敬奉的如父母和祖父母之灵。在沧源县各个佤族村寨中,在神林里都供奉着被称为“梅”的神灵,“梅”又有三种:梅顶、梅雅克和梅布尔日埃。梅顶是部落的祖先神;梅雅克是一个村寨中出自一个祖先的人们的共同体——如布的祖先神;梅布尔日埃则是其它民族或本民族由其它地区迁来的人们的共同祖先神。对这些神林,每年要以村落集体的名义举行1~2次祭祀。在佤族家庭里一般专有一间房屋设有鬼火塘,祭祀前要于火塘前设祭祀,供上饭、菜和水酒,然后敬请祖公母神灵享用。佤族社会中,每个家族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的家神,佤语称为“慢”,即祖先魂,父死,他的灵魂就为儿子的家庭供奉,父亲的忌日,称为“艾断”,要作祭祀,通过宗教仪式实现“人神交流”。据笔者对沧源佤族的调查和观察,直至今天,沧源佤族成年男子在喝酒之前,一般都还保留有酹酒的习惯,即在喝酒之前,要先酹酒敬祖先,有时还念念有词道:“祖先们,走好啊!你们在地下,好好保重!也要让我们儿女、子孙后代在人间过个安康吉祥的日子”。

再次是家祖崇拜。佤族认为人类是葫芦里(西盟佤族认为是山洞)出来的,出来后没有姓氏家族之分。有一天,有一巨大的星宿从天上掉下来,人们分吃它的肉,把肉拿到大青树(榕树)下吃,是“用茸”(大青树)家族;把肉拿到粟米菜地吃的,是“斯内”(粟米菜)家族;把肉挂在晒东西的竹竿上带走的,是“斯库”(晒竹)家族;把肉放在“叟”(佤族地区使用的被称为“叟”的武器)上的,是“赛叟”家族……这就是“吃星星肉到分姓氏”传说,人类开始有了自己的家族祖先[7]。因而有学者认为,云南有些民族以动植物为姓,就是氏族崇拜的遗留。

从孝的自然属性中,我们可以看出,“孝”源于长幼之间的自然天伦,这种自然伦常情感在意识中逐渐形成形式化就积淀为“理”,这种“理”就演变成为人们处理长幼关系的原理就是我们常说的“孝”,经过形式化的价值抽象,就成为一个民族价值践行的原则复归于社会生活。这在佤族传统孝道文化中蕴含的报本返始和慎终追远的伦理精神就能得到明显的印证。

三、佤族孝文化的当代价值

黑格尔指出:“作为精神的直接实体性的家庭,以爱为其规定,而爱是精神对自身统一的感觉。因此,在家庭中,人们的情绪就是意识到自己是在这种统一中,即在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实质中的个体性,从而使自己在其中不是一个独立的人,而成为一个成员。”[7]作为家庭伦理的重要内容的“孝道观念”是家庭成员的一种主观内心的“法”,是对内心信念的规定。这对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塑造着人们的行为,对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为家族社会提供了价值基础,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力量之源

《说文解字》中对“孝”字的解释是:“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从老,从子,意即子承父,突出血缘继承,说明“孝”的原本含义是在自然血缘的基础上形成家庭伦理的基本道德规范。佤族通过“孝”文化中的祖先崇拜,加强了家族成员间的联系,唤起了佤族人对祖先的怀念之情,即通过祖先崇拜的“文化符号”运动的轨迹,佤族形成了“自然、神灵和祖先三位一体”的崇拜体系,并相互转化,不断丰富着原始宗教的内容,有规律、令人印象深刻的祭祀祖先仪式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黑格尔指出的那样:“中国实在是最古老的国家;它的原则又具有那一种实体性”,我们“可以从那条普通的原则——实体的‘精神’和个人的精神的统一演绎出来;但是这种原则就是‘家庭精神’,它在这里普及于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8]这种精神对凝聚民族精神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血脉,是维系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佤族“孝”文化是凝聚家庭、家族情感和向心力的重要力量,也是和谐村寨的力量源泉之一。通过对佤族村寨整体关系看法的调查发现,受访者认为佤族村寨整体和谐的占95.4%,其中认为很和谐的达42.2%,基本和谐53.2%。诚如孙中山先生所言:“国家讲伦理道德才能长治久安,孝是无所不适的道德。”

(二)为佤族爱国之心的力量源泉

在传统文化中孝道具有重要作用。对当代中国人来说,爱家一定意义上也就是爱国“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这是中华文化家国同构的血缘文化的主要特色。诚如黑格尔指出的:“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作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中国传统文化由“孝”衍生出“忠”,佤族认为“司岗里”是各民族同宗同源的诞生地和栖息之所,也是佤族人民爱国心的重要源泉。佤族与祖国各民族人民同根同源思想虽历经沧桑,但已深深植根于各民族人民心底,流淌在各民族血液之中。在班洪反帝抗英事件中,17个佤族部落王联合起来举行盛大而庄重的“镖牛盟誓舞”,发表了气壮山河的《告祖国同胞书》,同为“司岗里”出来的兄弟誓师联合抗英到底,就是其重要表现。

(三)为解决“中国式养老难题”提供人类“自律”和“他律”的力量之源

温家宝总理指出:“一个国家的强大和信誉,不仅仅表现在经济的实力,还应该表现在民族的素质和道德的力量,而且我以为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更为长远。”在佤族传统文化中,万物有灵的思想根深蒂固,认为人死后是有灵魂的,其灵魂依然还活在另一个世界里,并过着同后人一样的生活,并且还时刻监视着活着的后人的日常行为,这种观念牢牢地根植于民族的集体意识中,对促进佤族人承担孝养父母的责任,促进家庭和族群之间的和谐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挖掘佤族伦理道德价值的原点,发挥家庭伦理“自律”和“他律”的作用,为构建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安老养老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道德支持。

今天的佤族地区,虽然没有都市的繁华,但佤族人孝敬老人的责任心,对父母养育的感怀之恩,在佤族村寨和睦社会的形成和尊老敬老蔚然成风的习俗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佤族村寨的调查表明,在今天的佤族村寨中,如果见到有人遗弃老人,认为会“视而不见”的只有0.6%,“有个别人会去谴责”的只有14.1%,“大伙都会强烈谴责”的高达60.9%,“会要求村干部根据传统习惯法去‘处罚’”的占24.4%。综而言之,认为孝敬父母是我们应尽的义务的达85.3%。同样,佤族传统的“孝道”文化在现代和谐社会构建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也可以为“中国式养老难题”的解决提供有益借鉴。

[1] 施老伶.尊老爱幼是法宝[N].廊坊日报,2009-05-06(4).

[2] 李宝库.百善孝为先:孝是与生俱来的美好情感[J].精神文明导刊,2009(10):10.

[3] 陈卫东,王有明.佤族风情[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3: 45.

[4] 姚顺增.云南少数民族价值观的历史与发展[M].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1997:61.

[5] 临沧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临沧地区民族志[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34.

[6]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61:175.

[7] (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谢娅萍

G127(274)

A

1004-941(2012)03-0024-04

2012-05-27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云南边境民族地区大学生信仰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 11JD710061)、2009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佤族哲学思想史研究”(项目批准号:QN2009003)和2010年云南省教育厅基金项目“佤族伦理道德研究”(项目批准号:2010C12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艾兵有(1972-),男,江西永丰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云南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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