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性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

2012-04-12 07:15严小龙
湖湘论坛 2012年6期
关键词:人民性公有制社会性

严小龙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08)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人民性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

严小龙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08)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是生产资料占有的社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其人民性尤其值得重视。“人民”,是整体的,也是个体的;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它是整体与个体,抽象和具体的统一。不能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解成作为人民整体的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就够了,还应把国有资产同作为社会个体的人民,也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或者说,它的人民性要落到实处。为此,如何以人民的名义有效监督和管理国有资产,如何把国有资产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是提高社会主义公有制建设科学化水平不可忽视的两个关键问题。

人民性;社会性;本质特征;社会主义公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人民群众的公有,是人民共同所有。然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践有一个长期没有解决好的问题,就是广大人民群众不能切身感受到自己在经济上的主人翁地位,或者说,庞大的国有企事业及国有资产的存续状况,与非本单位职工的其他人民群众没有太多的利害关系,而且即使是作为本单位的普通职工,这种利益相关的直接性也不是很明显。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人民性确实需要落到实处、贯彻到底。如果它长期只停留在名义上和文件里,最终将会有被虚拟化和架空的危险。因此,有必要在理论和实践上重新审视并深化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不断创新澄清认识。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质特征的再认识

有些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是生产资料社会所有,而这种所有制关系是通过国有制,也就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国家手里来实现的。而且,提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或国家所有就够了,不需要再提生产资料的人民所有,因为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就包含了生产资料的人民所有,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也就等于实现了生产资料的人民所有。然而,社会主义的曲折历程却表明事情远非如此简单,因为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看,上述逻辑都不是必然发生的。况且这种观点也与当代资本主义的现实不符。比如,以股权分散化为特征的当代资本主义也是社会化大生产,这就是说,它的所有制也是具有某种社会性的,但这种社会性显然就不包含我们所讲的人民性。由此来看,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仅仅理解为社会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制度至少是不全面、不准确的,就是说,不能只提它的社会性,不提它的人民性,社会性和人民性都应该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属性,而且这两个基本属性有着内在联系,它们结合起来并统于一体共同形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这是因为:

首先,内涵决定特征,特征是对内涵的反映。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内涵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有,是以基本经济制度的形式规定社会生产资料属于人民共同所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则是社会生产资料归人民共同所有的经济成分占主体。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征不仅要反映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社会性内涵,而且更应深刻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人民占有的人民性内涵。

其次,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社会性,指的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占有生产资料的属性,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在形式上,它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性有着某种相似之处,但这种相似形式的背后却隐藏着不同所有制关系的政治内容:前者是社会生产资料属于广大人民群众所有;而后者则是社会生产资料属于国际垄断资产阶级所有。

再次,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人民性,更多的是指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个人民分子占有生产资料的属性。一般来说,“人民”被理解为一个整体的概念,但这是值得商榷的。应该说,它是整体的,也是个体的;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它是整体与个体,抽象和具体的统一。否则,“人民”就有可能被架空和虚拟化,甚至会给一些人打着人民的旗号谋一己之私开方便之门。所以,人民当家作主不能只是停留在整体上和名义上,而应扎实落实到每个社会个体。而且,人民群众只有在经济意义上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才可能在政治意义上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才可能真正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只重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内涵而忽视其经济内容,或者把这两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是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的。

最后,虽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社会性和人民性有着各自不同的含义,但它们应是相互联系起来共同组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然而实践却表明,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人民性却不会自然生成,正因为如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需要通过一定的体制机制建设把公有制的人民性体现出来并将它落到实处,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真正感受得到它的存在,由此获得他们的利益认同,从而启动人民群众和社会生产资料的利益联系机制,形成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的动力机制。正是在这个辩证统一的发展进程中,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人民性也就凸显出来了,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社会性和人民性有机统一起来了。

二、社会主义是“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的所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以后未来社会的所有制问题有过许多论述,以下两段话应该可以集中反映他们的思想,这就是:社会主义应该“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P269这种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就是“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2]P94的所有制。总起来看,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个问题的论述至少含有以下三层意思:

第一,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扬弃和取代。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在发展生产力方面曾经发挥过独特的作用,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是从不掩饰、从不回避的,他们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但是,社会辩证发展和运动的规律却表明,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相对于它所造成的巨大生产力而言“已经太狭隘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关系,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大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现在像一个魔法师一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法术呼唤出来的魔鬼了。”[2]P277-278所以,正如封建的所有制关系会被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关系所扬弃、所取代一样,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关系也必将被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所扬弃、所取代。这个基本规律是众所周知的,不需赘述。

第二,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占有基础之上的。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动因,源自于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是社会生产力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之后,对所有制关系提出的内在的、必然的要求。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将社会化大生产及其分工协作推到一个非常完善的状态和一个很高的水平,生产力的这种变化必然要求调整和改变藏身其后的所有制关系,并使之与不断发展了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这是一个相互依赖、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辩证发展过程,是一个有着内在联系的社会有机体的整体发展过程。这种所有制关系变迁有一条主线,就是生产资料从少数人的私人占有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占有或社会占有,这也正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必要条件。

第三,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在资本主义文明成果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它要求“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个人所有制”,当然不是指纯粹的个人所有制或私有制,而是对以往个人所有制或私有制的辩证扬弃,它的本质内涵是指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公有制。但是,如果把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仅仅理解成作为人民整体的社会占有,也是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的,因为他们明确提出了“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在此,“个人”这个词的含义是必须搞清楚的,马克思恩格斯这里所讲的“个人”,指的就是作为社会个体的人民,即每个人民分子。而“联合起来的个人”则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作为人民整体的社会,二是指作为社会个体的人民,两者统于一体、不能分割。按照这个逻辑推论,他们所讲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出发点是建立作为人民整体的社会所有制,而落脚点则是建立作为社会个体的人民所有制。任何只顾其中一条、而不及其余的看法可能都是武断或片面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实践中率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大都是落后国家,而这些国家往往有着漫长的封建专制的历史背景。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却是以生产力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研究素材的,这些国家则大都有着悠久的民主历史和民主传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所关注的重点难点,自然是发达国家在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之后如何革新所有制关系以实现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问题,而把实现生产资料人民占有作为一个潜在前提存而不论。他们对于落后国家如何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及在实现了生产资料社会占有之后如何实现人民占有等问题更是绝少提及。对此,我们需要理性的认识,但决无理由苛责前人。

三、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教训昭示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应充分体现生产资料占有的社会性和人民性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要充分体现生产资料占有的社会性和人民性的内在而有机的统一,两者不可偏废,否则社会主义实践就可能遭受挫折。对此,社会主义实践有太多的历史教训为证,这里试举其二。

一是我国农村改革前的历史教训。农村人民公社时期至少存在社会主义者不愿看到的三种现象:一是农业生产缺乏效率。数据显示:在1978年,我国农民每年生产粮食的85%左右为自己消费,国家按规定价格收购的有15%,按议价收购的占5%,两者加一起也只有20%,其中还要向农村返销6%左右。而农村人口仍然占全国人口的82.1%。[3]P545-546这种状况突出地说明一点,就是我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极为低下。二是生活水平低。在人民公社实行的二十多年中,虽然农村的公共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农民的私人消费水平却没有什么提高。粮食长期短缺、商品极度匮乏、文化生活单调、收入水平低下,是在经历了那个时代的人们所难以忘怀的。三是农民作为小生产者的现实理性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之间有着巨大鸿沟。按理说,在推翻了压在农民身上的三座大山之后,农民作为国家和集体的主人,他们集体劳动的积极性应该持续高涨才对,可事实并非如此。在人民公社的中后期,农民普遍的选择就是对集体劳动磨洋工而对自留地情有独钟,直到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才被极大地调动起来,农业也实现了第一次飞跃。实践表明,尽管农民摆脱了被压迫和被剥削的状况,以集体的名义占有了土地等生产资料,但他们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个体也应体现这种占有关系。农民集体占有和农民个体占有这两者应该内在地、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统于一体,不能只顾一点、不及其余。这应该是我国农村改革前的教训和后来在集体所有制的框架内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经验赋予我们的有益启示。

二是苏联解体的历史教训。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大量文献对苏联解体、苏共垮台的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总结,但从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角度讲至少还说明,苏联后期的国有制所体现的国有财产所有关系,既不是社会占有,也不是人民占有,更不是社会占有和人民占有的有机统一,而是特权阶层占有。苏联长期存在的这个特权阶层,享有许多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特权,后来借戈尔巴乔夫改革之名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据为己有。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这个阶层的私有财产急剧膨胀。为了使自己控制的和拥有的财产以及各种权益合法化,他们实际上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最有力的摧毁者和私有化最坚定的推动者。苏联剧变后的情况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因为苏联时期那些特权阶层的权贵们,在苏联解体后摇身一变,成了新体制下的新官僚或者“新富”。[4]这也难怪苏联人民在那场社会大震荡中冷眼旁观,甚至转而支持民主社会主义。苏联解体、苏共垮台的深刻教训,我们应当好好汲取,从它“本身的错误中学习,‘吃一堑,长一智’”[5]P679,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得更好。

以上的社会主义实践都表明,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是实现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占有生产资料就够了,还应把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否则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不能最大程度地调动起来,社会主义优越性就不能按照它本来的面貌得以很好的发挥,社会主义事业就有可能遇到挫折。

四、社会主义公有制建设应当注意的两个关键问题

国家代表人民行使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性的一种简单、明了、有效的方式。但是,仅有这一点是不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人民性也应得到充分体现和贯彻落实。只有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将国有资产看成是自己的财产,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调动起来,也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公有制才名副其实。以下“两个如何”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建设不可忽视的两个问题。

其一,如何以人民的名义有效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既然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在人民,那么人民对国有资产当然有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等所有者权利,对此,我们有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保障。问题是怎样实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而不是流于形式。这就需要通过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把人民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权利和权益,用具体、细致的体制机制等制度建设加以贯彻和落实,使之得到庄严的赋予和有效的实现,让人民群众对国有资产享有实实在在的权利和权益,从而承担起他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其二,如何把国有资产同人民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人民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自然体现在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等方面,但归根结底应该体现在收益权。也唯有如此,人民群众才会发自内心地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荣辱与共,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庄严承诺才会变得亲切实在。因此,我们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各项民生工程建设的同时,还应创新人民群众对国有资产的收益机制,把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可以说,这就是最基础的一项民生建设工程。

总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是生产资料占有的社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而它的人民性尤其值得重视。为此,我们应按规律办事,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公有制建设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将它的人民性扎实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彻底迸发出来,将社会主义优越性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李德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简编[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

[4]戴隆斌.苏联特权阶层的形成及其影响[J].俄罗斯研究信息,2010,(2).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王习贤

A8

A

1004-3160(2012)06-0061-04

*本文系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起点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研究》[编号:2010YBA165]和第48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研究》[编号:20100480354]的阶段性成果。

2012-07-18

严小龙,男,湖南涟源人,法学博士,中央编译局博士后研究人员,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建设。

猜你喜欢
人民性公有制社会性
试论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属性
把牢信访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
以户外混龄活动促进社会性发展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实证分析
从劳动主义的角度对当代中国经济问题的思考
立法人民性的四条实现途径
从社会性弱势群体自身心理角度谈接受科技知识
社会性交互及其在三维虚拟学习环境中的实现
社会性软件在网上交互教学中的应用与分析
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科学内涵与原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