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晶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长春130012)
形而上学批判与辩证法的实践理性内涵
——《辩证法与实践理性》一书评介
郭 晶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长春130012)
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理论内容,国内学术界一直重视对此问题的研究。贺来教授的《辩证法与实践理性——辩证法的“后形而上学”视野》一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即是这方面研究的最新成果。
正确地理解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深层关系,是理解辩证法历史命运的关键性问题。在此问题上,贺来教授打破了常规之见,他认为辩证法和形而上学自发端之日起,不仅不处于对立状态,反而是内在地纠缠在一起的。纵观哲学史,从辩证法的开创者柏拉图到辩证法的集大成者黑格尔,“都把辩证法视为运用哲学的理论思维把握世界‘最终实在’的学说”[1]前言3,在这一意义上,辩证法也就是形而上学,辩证法分享着理论哲学的主题和特征,从而丧失了自己的“矛盾原则”、“否定性向度”和“历史性维度”,成为“独白”、“暴力”与“他者维度丧失”的“反辩证法”。
在敏锐洞察到辩证法理论困境的症结之后,作者明确提出:“要拯救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所面临的最为根本的任务就是让辩证法摆脱和解除形而上学的桎梏,让辩证法挣开形而上学的束缚和掣肘,在一个不同于形而上学的新的视野视域中寻求自身的合理形态并展现其理论内涵。”[1]28那么,辩证法得以发展的“不同于形而上学的新的视野视阈”是什么呢?
黑格尔是辩证法理论的代表性哲学家。“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是黑格尔哲学的最为“伟大之处”,虽然“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不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2]。作者认为,黑格尔和康德代表着哲学史上辩证法发展的两个完全不同的出发点。黑格尔虽然强调“差异性”和“多样性”,但二者仅仅作为环节,最终要归属于“绝对”这一“同一性”,正如哈贝马斯指出的:“黑格尔的逻辑学把一和多、无限和有限、普遍和特殊、必然和偶然相应地联系了起来,但即使这种逻辑学最终也不得不确定一元性、普遍性和必然性在唯心论中的统治地位。”[3]而挖掘康德辩证法思想的积极和建设性内容则为我们走出理论哲学,从实践哲学视阈理解辩证法提供了可能。康德对人的理性能力进行了批判性考察,并将其划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其目的是要为理性能力划界:理论理性只适用于经验领域,而超经验的“自我”、“世界”、“上帝”这些传统形而上学的对象是理论理性所无法把握的,理论理性的越界使用将导致“先验幻象”,康德也将其称为“辩证法”。在将“自我”、“世界”、“上帝”驱逐出理论理性领域后,康德在实践理性领域为它们重新确立起了存在的合法性,亦即将它们视做实践理性的对象。作者由此得出结论:在理论理性层面或说理论哲学视阈内,辩证法已无存在的合法性,只有从理论理性转向实践理性、从理论哲学转向实践哲学,辩证法才能重新获得其存在的根基。
作者进一步指出,康德未能真正实现由理论哲学向实践哲学的转换,真正实现这一转向的是马克思,“在马克思这里,生活实践不只具有道德实践的含义,而是一个蕴涵着人、人的世界与人与世界关系的、统摄‘人生在世’全部生存关系的具有‘生存论本体论’意义的范畴,只有从这种实践观出发,才能超越理论哲学,转向实践哲学”[1]77。随着由马克思实现的这一重大哲学变革,辩证法所要解决的根本矛盾也发生了转变:由“有限的知性规定”与“无限的绝对理念”之间的矛盾,转变为“有限的理论视角”与“无限的生活实践”之间的矛盾,而矛盾内涵的这一转变是辩证法从形而上学视野向“后形而上学”视野转变的最为集中的体现。可见,后形而上学亦即实践哲学范式才是符合辩证法本性的理解视阈。作者在书中站在实践哲学的立场之上,从实践理性层面进行辩证法研究,将后形而上学视阈下辩证法丰富的实践理性内涵揭示了出来。
作者在书中用较大篇幅阐释了辩证法的理论内涵和旨趣。作者认为,在哲学史上,辩证法和实践理性始终处于相互分离的状态,随着实践哲学的确立,“辩证法的思维方式与实践哲学的理论范式二者将内在地统一在一起,辩证法将因此成为内在于生活实践并推动生活实践的‘实践’理性”[1]93。结合具体语境和实际问题,作者从以下四个角度讨论了辩证法的实践理性内涵:
一是从“人与人的关系”角度。作者认为,实践理性的辩证法所要解决的根本矛盾在社会这一特定语境下,表现为“个人主观性‘视角的有限性’与社会生活‘视角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辩证法力图通过“对话”、“宽容”和“相互承认”实现社会的团结与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过“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所体现出的“社会的原则”,辩证地解决了“个人主观性的视角”与“社会无限性的视角”之间的矛盾,从而充分体现出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所具有的实践理性内涵。
二是从“人的存在”与辩证法的内在关联角度。作者指出,人的自我理解一直是哲学研究的重要问题,而实践是人独有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决定了人是一种“活泼泼”的存在者,以理论哲学范式把握人的本性必然导致人的抽象化,只有实践哲学范式才是适合人的本性的考察方式。辩证法正是这种方式,“辩证法就是这样一种关于‘活泼泼’的人的生成及其发展的哲学”[1]183,它通过解决“理论视角的有限性”与“生活实践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揭示了人独有“自我否定”、“自我超越”的“生存”本性,从而体现出自己“作为关于人的存在的‘实践诠释学’的内涵”[1]181。
三是从辩证法的重要范畴角度。作者指出,“自由观”是辩证法理论的一项重要内容,作者主张拒斥理论哲学范式,转向实践哲学范式,“在后形而上学的视野里,‘自由’在个人的私人生活中体现为不受干预的‘消极自由’,而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自由’体现为主体间自由交往的生活方式”[1]246。辩证法通过为解决“个人自由”和社会共同体的“普遍自由”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解决道路,体现出自己的实践理性内涵。
“发展观”是辩证法的另一项重要内容。作者指出,理论哲学视野下“辩证发展观”包含着无法解决的悖论,“这一内在悖论最集中地体现在‘发展’本应具有的‘未来时间指向’与‘辩证发展’的‘永恒现在时间观’之间的内在冲突”[1]267。而实践哲学视阈下的辩证法将“未来时间指向”从理论哲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确立“可能性”的本源地位,并承认发展的“多向性”与“多样性”,从而为“发展观”提供了新的解释原则,体现了自己的实践理性内涵。
四从“辩证法的批判本性”角度。作者强调,批判性是辩证法最为重要的特性,并指出,“矛盾原则、否定性向度、历史性与超越性”是辩证法批判本性的核心内容,“但在形而上学思维范式的桎梏中,它们都最终遭到了扼杀”[1]293。通过考察马克思的形而上学社会批判理论,作者发掘出拯救辩证法的批判本性的可能路径,这就是从根本上破除形而上学,即破除形而上学的世俗社会基础,也就是消除资本逻辑的统治。经过这项由马克思提出的历史任务,辩证法得以在后形而上学视野里,“成为一种‘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的‘历史性’的‘内在超越’活动”[1]311,从而彰显自己的实践理性内涵。
从上述介绍我们看到,哲学范式的转换为整个哲学发展带来的,不是某一侧面的易容,而是根本性的翻转,作者所阐释的实践哲学范式对辩证法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使我们深刻感受到由马克思所实现的实践哲学变革的巨大冲击力。
能够不受流行观点侵扰和束缚,将一个老问题谈出新意,体现出作者作为一位人文学者深厚的理论功底,能够在学理研究的同时为人的自我疑问、人的自由和发展、社会的和谐统一、社会的进步等现实问题提供启发性见解,显示出作者真切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将学术与实践恰切地结合,作者践行着辩证法“内在于生活实践并推动生活实践的‘实践’理性”[1]93精神。
[1]贺来.辩证法与实践理性——辩证法的“后形而上学”视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18.
[3]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付德根,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31.
B1
A
1007-4937(2012)02-0159-02
2011-12-20
郭晶(1981-),女,辽宁大连人,博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责任编辑:姜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