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美
(中国刑警学院,辽宁沈阳 110854)
问题解决理论在犯罪情报工作中的体现及其影响因素
宿美
(中国刑警学院,辽宁沈阳 110854)
问题解决理论是现代认知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主要从认知的角度研究人类问题解决的过程和结果。犯罪情报工作职能就是不断地遇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因而,犯罪情报工作便是一个典型的问题解决过程。将问题解决的步骤和思维应用于犯罪情报活动,能丰富警务工作的理论,使情报分析活动变得更加高效、科学和准确。
问题解决理论;情报工作;策略;应用
从认知心理学的观点来看,问题解决是指一系列有目的指向性的认知操作过程,是一系列复杂的认知技能的组合。一般认为,问题解决的思维活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二是必须有一系列操作程序,包括一系列的心理操作程序;三是必须有思维认知成分的参与。而犯罪情报则是指侦查机关为打击、防控犯罪,依法运用公开和秘密方法获取的与犯罪有关的信息及其加工品。而犯罪情报工作是指犯罪情报的搜集、整理、传递、存储、检索、分析、研究、利用、管理等业务活动[1](P7)。由此可知,犯罪情报工作有明确的目的,总体来说就是打击犯罪;有明确的操作程序,即搜集、传递、整理、存贮、检索、使用、管理等步骤,这其中各步骤又必然包含了不同的心里操作程序;其中更重要的是犯罪情报工作中凝结了情报思维、侦查思维等多种思维方式,是人类具有目的性的认知操作活动。所以说,犯罪情报工作的过程本质上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问题解决的理论成果也应当适用于犯罪情报工作。
现在有关问题解决的研究亦不少见,但是大多数还是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或者是单纯的在心理学范围内进行探讨。问题解决理论属于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范畴之内,现在将认知心理学同情报人员思维相结合而进行的研究正在悄然发展,例如空军工程大学的鲁芳,将情报分析方法在基于认知心理学理论的范围内进行讨论,并对不同的分析方法做出了比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张丹,深入分析了认知偏见对情报分析的影响。但是在国内,将问题解决理论同犯罪情报工作相结合的研究还甚少。
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伊始,如果不能发现问题的话,那么解决问题就无从谈起。但是,发现问题作为问题解决理论的重要一环却被研究者们忽略了,关于发现问题的研究目前为止还很少。在犯罪情报工作中所谓的发现问题,其实就相当于犯罪情报工作的任务来源,只有公安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现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比如发生了案件的发生,侦查过程中遇到了问题等),情报人员才能去解决它。情报部门的任务来源有以下几种: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用户委托的任务、分析人员自选的任务和侦查中遇到的任务[2]。其实,这四种任务来源都可以理解为情报用户的犯罪情报需求。犯罪情报需求,是指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在公安管理与决策活动、侦查活动、预防行使犯罪活动过程中,为解决相关方面实际问题而产生的对犯罪情报的必要感和不满足感[3]。
在心理学实验中,主试通常直接向被试提出问题并告知相关规则。而在情报工作中,是由情报用户向情报工作人员提出要求。但这并不是说明情报分析工作就不需要去主动发现问题了,发现问题也是情报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甚至有的时候,情报分析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发现某个问题的存在。比如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工作,将大量情报汇集在一起,互相证明,相互印证,就是为了知道在某事某地将会发生何种性质群体事件,也就是发现问题。
表征问题就是分析和理解问题,这是问题解决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就是要分析问题的要求和约束条件,目的是为了找出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找到切入点,将思维活动引向问题解决。西蒙(Simon,1986)把解题者对问题的理解和知觉称为表征(representation)。在情报工作中,情报工作者必须明确认识问题的起始状态、中间状态、目标状态和能够引起状态改变的因素,这些统一构成了问题空间,对问题的成功表征就意味着问题已经解决了一半。
犯罪情报意识是指犯罪情报这个客体在情报主体大脑中客观的集中反映。是情报主体对犯罪情报的敏感程度及捕捉、判断犯罪情报并决定自己对其态度的一种能力与素质。它是情报主体在经过反复认识、反复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犯罪情报和犯罪情报工作所产生的一种自觉反应[1](P126)。
情报主体是否具有情报意识以及所具备的情报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他对情报用户的需求的理解。情报意识并非天生,它的形成有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多次的过程。如果情报主体具有良好的情报意识,那么他会很容易并且迅速地了解情报用户的需求,并且善于挖掘深层次的情报来源,更加全面地表征问题,理解问题。
在情报工作中,情报用户向情报工作人员提出情报需求,工作人员需要正确理解情报用户的需要,就是要正确表征情报用户所提出来的情报要求,明确情报任务的起始状态、中间状态、目标状态。表征问题是正确解决问题的开始,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尤其是情报工作中的问题表征,并不像解数学题那样单纯,是一种十分复杂的过程。情报人员不仅要按照情报用户的需求去收集和分析数据,而且在更多的时候,情报人员是需要自己主动的去寻找已知条件并建立问题空间的。情报部门融汇了各个警种的多种信息,不时地将各类信息碰撞对比可能会得出十分有价值的线索,对预警、案件侦破都有很大作用。
在问题表征之后,会产生一系列解答问题的假设,就是一种或多种动作的可能性,即方案,并且在这些假设中进行选择和排除。布鲁纳等人认为,当情景要求人们采取行动时,他们就会选择其中一个假设,并且以此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如果行动获得成功,以后即可照此办理,不必对假设进行修正;如果行动不成功,这时就要修改或放弃某个假设,并根据需要重新选择新的假设[4]。上述过程就是选择策略的过程。策略的选择对能否成功解决问题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办案过程中,策略的选择尤为重要,因为有些证据、线索存在的时间是有限的,一旦发生思维定势,固着在原来的思维模式中,就会延误破案的最佳时机,使证据消亡。
问题解决的策略可以分为两大类,即随机搜索策略和启发策略。随机搜索策略就是一种尝试错误的方法。是指按照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性、逐个地、逐步去尝试解决问题的方式,从而形成所谓的“搜索树”,并穷尽了从初始状态出发所能搜寻到的所有状态[5]。当人们对于某种问题毫无了解,基本没有知识储备的时候,往往会采用此种方法。当问题空间很大的时候,用这种方法解决问题,犹如大海捞针,很难完成任务。在同犯罪作斗争的历史中,公安部门积累了相当多的关于犯罪的规律,人们可以利用这些知识储备来解决问题,寻找现有信息与信息之间的联系,简化搜索空间,较上种方式更省时省力,这就是启发式策略。在情报工作中,这两种方式都有用到,但根据不同的问题,已经大概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解决模式。比如对于个案来讲,首先是理清线索,根据已知条件串并案,利用已有的各种信息数据库,利用已经掌握或临时物建的公开和秘密情报渠道,利用情报分析专门方法和工具锁定嫌疑人,这实际上就是应用了启发式策略;而当已知条件穷尽,锁定了相对较小范围的目标的时候,例如锁定条件:男子,身高175,方形脸,身份是某公司职员时,就可以对某公司身高在175厘米的男性方形脸职员进行一一排查,这就用了搜索式策略。
将方案付诸实施,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这一步骤是为了以后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而设定的。犯罪情报的应用是指公安机关在打击、防范、控制刑事犯罪的活动中,通过对犯罪情报的搜集传递、加工存储、查询检索、分析研究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并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1](P199)。犯罪情报的利用是犯罪情报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衡量犯罪情报工作成败优劣的标准。它实质上就是实施方案的过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施方案也是检验问题是否解决的过程。
情报评估是情报工作的高级阶段,也是情报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在分析的基础上,对情报结论作出最后的定论,有专门主体对情报结果进行再分析与再评价,侧重于对情报分析结果和情报工作更高层面的评价。对于已经破获的案件进行情报评估,可以总结经验,查缺补漏,使头脑中已经存在的认知模型得到修正和强化,将新东西纳入模型结构当中,也能使已经存在的旧反射的效果得到承认和加强,使认知模型和策略方法不断更新,不断完善,更适用于破获以后的案件。
1.案件的难度
(1)问题空间的大小。如上所述,问题空间是解题者对问题的理解和知觉,当案件所涉及范围比较大,而且已知的确定条件比较少的话,那么对案件的破获就相对困难,因为可能性就相对多。比如说某个案件仅能确定嫌疑人为男性、中国人,那么在理论上来讲,中国的男性有6亿以上,每一个都有可能是嫌疑人,这个范围太大了,不可能去一一排查这6亿人的行踪。我们的很多理论和侦查手段都是为了缩小范围,比如说广为人知的二八定律,还有串并案,甚至是指纹、DNA等能够进行同一认定的手段,其实都是为了缩小侦查范围,也就是缩小问题空间,使问题变得简单。
(2)无关信息的干扰,在破案过程中,由于一些无法避免的原因,例如被害人对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发生了误判、在现场找到看似与案件有关,其实与案件无关的物证、有证人故意做假证等,情报员很可能在无关信息上浪费一些时间,因为一开始掌握的线索都是有限的,在没有特殊线索的时候,情报员必须对这些线索一一追踪下去,每一个线索可能对应着不同的假设,必须把这些假设一一排除掉。这就需要情报员能够迅速果断地处理每一条线索,一旦某种假设被排除,就要立即转换思维,重新审视。
2.情报人员的认知水平
(1)专业知识的作用
在情报工作中,专业的情报知识起着重要作用。专业知识的多少与质量决定了情报员能否对问题形成正确的内部表征,专业知识还能够帮助情报员缩小问题空间,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解决策略。情报员可以通过专门的培训或者学习,掌握相关理论,又可以在实践中反复验证理论的正确性并形成自己的一套解决问题的方法。
(2)直觉与知识
直觉是一种能够对情景立即进行分析并作出反应的能力,是一种非逻辑思维,这种能力并不是天生的,也区别于日常生活中所讲的直觉。这类直觉往往是建立在大量的知识经验的基础上,以极少数的信息为起点,在刹那间认识直接认识事物的质和规律,通过学习和实践获得[6]。知识经验的大量累积,使人们能够对某一情景迅速进行分析并且快速得出答案。直觉的产生依赖于专业知识。情报人员的直觉是对事件本质和规律的一种猜测性认识,具有突发性、跳跃性、整体性和创造性[7]。可以在紧急而特殊的情况下指导活动,还可以帮助情报人员做预测。情报员的直觉思维是培养出来的,要努力学习,掌握侦查知识技能;不断实践累积侦查经验;勤于思考问题,加强思想锻炼[8]。
3.功能固着与思维定势
(1)功能固着
功能固着就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倾向于将某种功能固定地赋予某个物体,比如说钢笔是用来写字的,高跟鞋是女人穿的等等。其实在真实的案件中,钢笔完全可以成为伤人的工具,男子也完全可以穿着高跟鞋作案,这样不仅可以误导侦查方向,将侦查员的视线从自己身上引开,还能为自己争取足够的时间进行逃亡或者再作案。在情报工作中应当灵活思维,走出功能固着的误区。
(2)定势
也叫心理定势,是对活动的一种内部准备状态,,是由于重复某种态度、认知操作或行为方式而产生的。由于案件类型不同,同一类型的案件肯定有相同或相似之处,而且情报员的工作也有明确的分工,时间一长,情报员就会形成一套自己的看待问题角度,同时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思维定势的优点是能够使人快速反应,准确地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或反侦查时一般也具备某种思维定势,侦查主体在侦查中可以利用犯罪嫌疑人的此种定式思维做出与此相吻合的思维定势判断[9]。
思维定势同时也有负面作用,这都是不可避免的。由于案件情况千差万别,情报思维也应该从多样性角度出发,但是思维定势会将情报思维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无法突破。唯经验定势的存在可能导致对经验的照搬,形成侦查错误,因为经验具有时空狭隘性[10]。也会导致情报工作者在收集、分析、整理信息的时候存在局限性。在军事情报分析中,还会产生镜像思维、先入为主和“狼来了”综合症[11]。情报员应当随时保持头脑灵活,对侦办过的案件不时反思一下,看看除了当时的解决方法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切入点可以使问题迎刃而解。
1.培养情报人员的创造性思维
情报人员的工作是在多个表面上毫不相干的信息之间建立联系,这并不是信息与信息进行简单的拼凑,而是在信息之间建立关系,产生增值性情报的过程。这个过程有时候是通过情报主体的猜测和联想得到的,所以,情报人员不应局限于即成的、固定的思维模式中,对于自己在工作中产生的新想法,要勇于付诸实践、增加专业的和非专业的知识,积累经验,善于反思。还应该给情报工作人员创造宽松民主的工作气氛,促使情报人员愿意表达新想法、新思路。
2.培养情报人员的发散思维能力
犯罪情报工作的成果是具有概率性的预测报告,并没有严格的正确与否的标准,所以情报人员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审视自己的研究成果,学会质疑和深入思考。这里,我们可以引用美国国家安全事务教授理查兹·J·休尔提出的竞争性假设分析法(ACH),此法可以在重要问题上帮助决策。共分为8个步骤:①将所有可能的假设列出来,一组分析员各持不同的角度对所有的假设进行头脑风暴;②列出支持与否定每个假设的全部论据;③将所有假设从头到尾地列在矩阵中,分析支持和否定每项假设的论据,从而确定最有帮助的项;④提纯矩阵,从新考虑每项假设,并且删除那些没有诊断价值的论据;⑤在各种可能的假设中先得出暂时结论,试着去否定它;⑥分析得出的这个结论是否能禁得住推敲,考虑它禁不住推敲的原因;⑦报告结果,讨论一下所有的可能假设;⑧确定结论,这个结论很可能与期待的不同。(详细过程请参见理查兹·J·休尔的著作《情报分析心理学》第八章)
3.突破思维定式
定势确实在多数情况下能够帮助情报人员快速反应,迅速定位,但是也容易被敌人利用,造成重大判断失误。虽然思维定势很难完全突破,但是如果情报人员能够养成一种否定型的思维模式,将自己同敌人进行换位思考,以批判和质疑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结论,这样就很容易发现自己思维中存在的问题。经常进行自我否定和反思,能够帮助减少思维定势带来的负面效应。
犯罪情报工作中专家与新手最大的不同不但体现在专业知识的积累量,而且还体现在对专业知识驾熟就轻的能力,其根本原因就是两者的认知结构不同。认知结构是个体原有观点的全部内容和组织。每个个体的知识都是以独特的方式组织的,从而构成了他们不同的认知结构[12]。良好的认知结构对于问题表征和采用策略都起着很大作用。情报工作中的专家不仅仅对本职的情报分析等工作十分了解,而且头脑中有着丰富的侦查、禁毒或其他实践经验,而新手由于工作年限和性质等影响,可能达不到对公安各个部门业务熟练掌握的程度。所以也就限制了其头脑中的认知结构,从而影响其问题解决的能力。在新手的思维中,他的认知结构可能并没有或不能完全包含问题情境,也就是他不能完全理解问题。例如,一个从未接触过光学的人很可能不知道什么是普朗克量子原理,但是他可以从自己的认知结构中提取出这样一个假设:这个原理可能属于物理学范畴。这就是不能完全理解问题,只能对问题有个大概模糊的认识。在情报工作中也是一样的,而对于专家来说,他们认知结构可以很好地与问题情境相符合,可以直接从认知结构中调用相关的信息。在新手成长为专家的过程中,他们的认知结构在不断的进行新旧知识的对比和区分,寻找两者之间的联系以发生类比迁移,不断的进行重组和调用。所以,作为情报员,应该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使头脑中的认知结构不断更新,容纳新情景,新问题。
问题解决理论是适用于任何问题解决过程的,犯罪情报工作也是问题解决的过程,所以两者的结合能够更好地指导犯罪情报工作。但是情报工作的任务面临的不仅仅是一个问题或者几个问题,在解决一个问题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另外一个或者若干个问题,而解决一个问题都应当按照问题解决的步骤来进行,这样才会确保对问题认识全面,制定的策略准确,在实施的过程中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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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ks:problem solving theory;intelligence work;strategy;application
The Embodiment of Problem Solving Theory in Criminal Intelligence Work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
SU Mei
(China Criminal Police University,Shenyang,China,110854)
The problem solving theory is one of the main content of modern cognitive psychology,which studies the problem solving process and result of human being from the cognitive perspective.The work of criminal intelligence is to encounter problems, recognize problems and solve problems.So,the work of criminal intelligence is a typical problem solving process.If the problem solving procedures and thinking models are applied to criminal intelligence activities,it will surely enrich the theory of policing working and make the intelligence analysis activities more effective and accurate.
D917.6
A
2095-1140(2012)03-0054-05
2012-04-13
宿美(1987-),女,山东安丘人,中国刑警学院2010级诉讼法学公安情报方向研究生。
王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