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东
体育教学中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组织的体育课、课外活动、运动训练、比赛等过程中,发生的致使学生受伤或死亡的伤害事故。这些事故不仅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带来终身的不幸和痛苦,而且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均会造成管理上的困惑和不安。故安全意识教育被提到议事日程。1996年起,我国确定了每年3月最后一个星期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教育部提出的新课程的4条基本概念中把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第一条;新课标的5个学习领域中又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1]。可见教育部门对体育教学中学生安全问题的重视。
关注健康、关怀生命,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命安全教育在国外早已被重视。生命教育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杰·唐纳·华特士在1968年提出,希望借此唤起人们对生命的热爱。上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教育必须教会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创造”[2]。在随后的研究中,学会生存、生命安全教育的意识被日益强化,并逐步纳入一些国家的学校教育体系之中。
日本:较早就十分重视生命安全教育,并在学校保健体育指导要领中明确规定了关于安全教育的内容。紧急疏散、逃生避险、应急自救的演练已经成为学校的日常活动,大大提高了日本国民的避险能力和意识。美国: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体育标准,特别强调发展学生的基本运动能力和心理品质。他们推崇“生存教育”的理念,将安全教育、生存技能训练作为一贯的必修课程,俄罗斯:1991年,基于国内的社会现实及学生的身体状况,对基础教育课程进行了调整,其中专门开设了《生命安全基础》课程,涉及到周围环境对人的生命与健康可能造成的危险、极端异常情况下的个人安全、生活方式与生命安全等内容。俄罗斯的生命安全教育显然把生命安全问题放在一个更新的高度、更广泛的基础上看待和研究,是一种广义的社会安全观。此外,在英国、德国、澳大利亚、芬兰等国对青少年的生命安全教育和避险技能训练同样值得肯定。
从上述国外体育安全教育现状的描述中不难看出,我国与日本等国在对生命安全教育,特别是应急避险能力教育的认识水平和实践程度上均存在较大差距,国外的安全意识研究与实践比较科学和系统,已经成为整个国民教育的一部分,而我国起步较晚还处于探索阶段,有调查显示:多数学校和教师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对学校体育教学安全教育工作重视不够;大部分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不了解;安全知识教育方面本科院校略好于专科院校,专科院校安全知识教育平均为4~8学时/学期[3],也仅局限于团课时间,忽视体育教学中的安全教育。突出表现为理论化、教条化、零散化和形式化等特点,这种非常态的、非系统的践行方式与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认识水平有着很大的关系。
学校体育教学中领导及教师安全意识薄弱,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器材、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和安全标准或有明显不安全因素;学校体育场馆、设备的维护管理不当,如单杠质量有问题造成单杠教学时学生摔伤;篮球教学或比赛时,篮板掉下,压伤学生等;校内建筑、水、电、施工等因素对学校组织正在进行体育教学的学生造成伤害,如篮、排球课教学时,球场上架设的电线对学生的伤害;教学过程中,施工的汽车在球场上对学生的伤害等;学校组织体育教学活动或竞赛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未设医务组等等。
教师违反体育教学常规、教学大纲要求,造成学生伤害事件。如:不进行准备活动,就进行大运动量训练等;教学过程中,教师擅离岗位或在岗位但未履行职责,使学生失控造成偶发性伤害的。如球类课教学时,学生到球场外捡球(遇上学校施工、车辆较多),教师必须在课中提醒学生,防止车辆的撞伤;体育教学中,教师疏于检查场地器材,或场地器材使用不当等;体育教学中,教师传授技术动作不正确、教材选择不合理、组织教法不严密等。如田径投掷课教学时,应注重组织教法,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学法中,教师必须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加强体育卫生、体育安全教育。因忽略生理卫生常识教育和体格检查而使学生在体育教学中造成的伤害;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教师未采取相应措施致使损害扩大;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而造成伤害等。
学生自身身体素质太差或存有生理缺陷、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课堂教师不知情,学生不能适应正常体育活动所造成的伤害;技术动作掌握不正确或未按教学要求从事超出自己运动水平的练习而造成的伤害;体育教学过程中,不遵守纪律,不听从教师指挥,擅自行动或与同学打闹造成的伤害等。缺乏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不到位而造成的伤害;不遵守运动或竞赛规则,动作粗野,严重违犯体育道德而造成的伤害;因学生自身感情脆弱,经不起困难挫折而引起的意外事故。
在体育教学中,学校、教师对学生安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仍不能避免的意外伤害;在体育教学中,学校体育教学设备、设施突然损坏引发的伤害,而学校管理并无不当;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意外伤害等。
安全意识是指各种人或群体对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现象的感受及其所采取的态度的总称,反应的是人们对某个安全问题的心理状态。安全意识教育是指:为加强人们对安全问题和安全现象的认识程度而进行的一种教育形式[4]。体育教学中的安全意识教育是指在体育教学过程中,为提高教师和学生对安全问题、安全现象的认识程度,提高对学生身体安全的预见性,防止意外损伤所进行的一种教育形式。
3.2.1 体育教学中安全意识的理论学习
任何知识的学习都是建立在理论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安全意识教育也不例外。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必须先让学生掌握一些安全意识的理论知识。首先,要让学生了解体育教学中安全意识及安全意识教育的概念、目的及意义,对所学的知识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其次,让学生了解体育教学中安全意识教育的必要性,安全意识薄弱会产生哪些危害,提高后又会有哪些益处等等,目的是使学生明白安全意识教育的重要性及安全意识教育的价值,对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学习积极性有很大帮助。最后,在学生对安全意识及安全意识教育有一个全面认识的基础上,讲解一些安全意识在实际应用中的实例、自我保护的一些方法等等。使学生了解在体育教学中遇到的突发情况有哪些,提高学生对突发事件的预见性及遇到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3.2.2 体育教学中安全意识的实践学习
安全意识教育的实践课简单的说就是将学生带到体育课的运动场地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学生能够切实体会安全意识教育的必要性。其主要内容是:首先,教师要告诉学生体育课中的服装要求,场地、器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学生对服装、场地、器材方面的安全意识;其次,通过实际操作向学生讲解针对可能发生的伤害事故应该采取什么相对应的预防措施,发生伤害事故后应该如何处理等,巩固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最后,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各运动项目自身的特点,向学生讲解不同运动项目易发的伤害事故有哪些,应如何预防。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如体操等),应向学生讲解运动中保护帮助的重要性及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教育的实践课教学主要是让学生对安全意识教育有一个更加直观的理解,提高学生对安全意识教育的认识,使学生能够把理论的学习和实践的操作结合起来。
3.2.3 体育教学中实施安全教育的措施
加强对场地器材的管理,课前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的着装有一定的要求,准备活动要充分。教师应认真钻研、熟悉教材,研究教学步骤和方法。预计在上课过程中会发生什么问题以及怎样防止和克服。然后在此基础上备好课。对新课的技术动作先试做;对难度大的动作要反复试做,并研究保护与帮助方法。根据教学内容,在学生运动过程中,及时纠正错误动作,对易发生的损伤进行语言提示,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教学质量。运动结束后一定要做整理运动并进行课后小结,教师要及时总结课中的不足及缺陷,除了总结体育技能教学外,对于学生在运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要进行总结,讲明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及后果,应当怎样预防等。目的是让学生意识到教师对学生安全意识教育的重视,加强学生学习安全意识的自觉性。
综上所述,在学校体育教学过程中损伤与病理的发生,主要是由安全意识淡薄与运动技能掌握不够所造成的。因此,无论政府、学校还是教师都要重视体育教学中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教师在体育教学中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时要有针对性,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方法,对不同的学生安排不同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教学效果。作为教育部门,我们应该在教学中重视对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同时更要加强技能训练,使学校体育教学更加完善。
[1]吕 新.试析安全意识的增强与自我防护能力的提高[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2(10).
[2]彭 勇,曾志坚.安全意识与技能在体育教学中的研究[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2):152-154.
[3]樊临虎.体育教学论[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
[4]李静静,李 春.体育教学中安全意识教育实施途径与方法手段的探讨[J].山西体育科技,2010(4):60-62.
[5]蒋 荣.学校体育安全教育的研究与对策[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2,16(3):43-45.
[6]张学忠.学校体育教学论[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
[7]邓若锋.从关注生命到生命体验[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