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 田 渊
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河南省审计厅 田 渊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措施和有效保证,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认真履责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加强对共有企业领导的主动监督,更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企。然而,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认真探讨并加以解决,以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
1.从企业内部管理看。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为了完成授权经营考核指标,虚盈实亏,或将部分收益作为“蓄水池”调节,以丰补歉等,而且在操作手段上更趋于隐蔽性、复杂化,往往需将多项经济活动行为联系起来全面分析,才能揭示问题的真实面目。有的企业通过虚假往来业务,形成事实上的账外投资,部分投资已形成潜在损失,风险很大;有的企业违规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屡禁不止,且其中大部分由领导背靠背作为现金福利发放给职工。
2.从企业监督制约机制看。国有资本运营过程中仍存在较多违规操作问题,企业在实施各项国有资产的置换、重组、改制、收购、股权转让等过程中,往往有意规避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和操作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将收益向三产或个人公司倾斜,或在资金、资产上无偿提供便利,损害企业利益。也有些国有集团公司由于资产规模大,子公司多,对三、四级子公司的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子公司存在较多违规行为。
3.从管理体制看。在我国,普遍存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先离任,后审计”、“先任命,后审计”的做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审计工作和任命工作脱节,审计工作起不到明显的效果,审计目的也难以达到。笔者认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先离任,后审计”、“先任命,后审计”的传统做法,不符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通过这种做法得到的审计结果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用不具有明显的参考作用,而且容易导致审计工作形式化。
4.从工作制度看。我国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联席会议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监督合力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许多地方、单位部门间缺乏协调、有力的配合,再加上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审计结果运用不够充分,导致纪检、组织及审计监督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同时,审计工作达不到足够的广度、深度,审计行为也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加之政府没有出台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准则及实施细则,审计程序和审计管理制度得不到彻底执行,致使该审的单位和部门审计工作做不到位,该查清的问题没有查深、查透,有的甚至对查出的问题隐瞒不报,经济责任难以有效落实。
1.建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联合审计制度。国资监管部门应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必须实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联合审计制度。可以专门委托社会审计组织适当介入部分经济责任审计,实现监督关口的前移。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合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同时进行,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加强合作。对于难以判断的事项,还可向专业人士请教。通过对在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审计的长期、连续性监督,使审计工作渗透到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的全过程,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
2.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评价标准。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经济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对独立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实现审计流程的透明化、公开化,是保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效果的根本措施。对于不同领域的国企单位,审计工作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而要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评价指标。具体来说,应结合各个行业的具体特点,选用合适的指标。此外,还应将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从双重领导体制下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上报负责体制,赋予一定的行政监督权利,以实现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的有机结合。
3.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外部监管。国资监管部门的成立,部分解决了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但监管部门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国资委应建立一套有效可行的国有资产监管和风险管理体制,以实现经常性监督的预警作用,政府各相关部门也应按职能分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以避免监督中的盲点,防范国有资产的非经营性流失。
4.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和深度。《审计法》已把经济责任审计列为审计机关的职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进一步提升高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审计不但要审查领导人员任职单位本级的财务收支,还应对下属二三级乃至更下一级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重点抽审,特别是要多关注关联交易。针对有些企业弄虚作假手法越来越隐蔽的现象,审计人员要充分发挥职业敏锐性,对有线索的情况和问题一查到底。同时,要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且在利用上要能“动真格”,做到奖罚分明,树立审计的权威和严肃性。
5.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的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活动和报告要得到有效监督,倡导行业自律,净化执业环境,防止社会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受委托单位影响和控制,不能真实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导致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评价的失真和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