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平(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
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力人受到损失时而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权力。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对承包商而言,只要不是自身的责任,而是由于外界干扰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都有理由也应当提出索赔。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索赔发生较多。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很广泛,从不同的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有着不同的划分。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工程施工索赔通常有以下两种:一是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指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承包人要求批准延展合同工期的索赔。一旦获得批准工期延展,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延违约索赔受到合同规定的处罚,还可能由于提前工期得到合同约定的奖励。二是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合同履行中,当施工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承包商额外的费用支付或损失,承包商对超出报价的这部分额外费用或损失要求给予补偿,以挽回经济损失而提出的索赔。
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非常多、非常复杂。要想得到索赔,就要寻找索赔机会,知道索赔事件的起因。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内容遗漏或错误而引起的索赔,即包括商务条款的缺陷,也包含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工程本身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合同在签订时不可能对工程项目所有的问题都能作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如招标文件不完善、合同条款不健全等。
在工程施工中,工程量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在合同中都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由于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改变,业主或工程师往往会指令增加新的工作,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改换建筑材料、加速施工等,这些变更必然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所有这些情况,都迫使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要求,以弥补自己所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业主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业主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等。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如自然灾害、地质断层、地下文物、物价、汇率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合同文件是索赔的基础资料之一,施工单位应保存好完整的合同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合同条款、标书、图纸、规范等,以便发生索赔时及时确定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主要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查记录、验收记录、工程照片、录像等等。在工程施工每一个阶段都要收集资料、做好记录,必要时要有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保证其有效性和真实性。完整的施工现场记录能为施工索赔提供有力的证据,确保索赔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索赔小组。起草索赔意向通知,说明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简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及情况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它标志着索赔的开始。
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展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资料,做到真实、全面、准确、及时、有效,令人信服。证据是影响索赔的重要因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则索赔就很难成立。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收集证据,以支持索赔请求。索赔证据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变更指令、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工程音像资料等,索赔证据必须有效、合理、真实,能充分说明索赔事件对工期和成本的实际影响。如果索赔继续存在,应按合理的时间间隔,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计算索赔款额时,不同的计算方法对索赔额有着不同的影响,做为施工单位,要选择合法、合情、合理又有利于自己的方法,每一个计算基础数据都要有充分的依据。在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索赔成立的条件为:与合同对照,索赔事件已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工期延误;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间、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以上条件不分先后,应当同时具备。
在索赔报告提交后,承包商应经常与工程师、业主接触磋商,催促工程师及业主尽早审查和批准索赔报告。在一般情况下,尽早提出索赔,尽早解决索赔,则能尽早获得赔偿。拖延往往使承包商处于不利、被动的地位,使索赔的解决变得越发困难。
一是充分论证索赔。索赔人员要通晓并深入研究合同文件,善于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中寻找索赔的法律依据。二是对口头指示及时确认。在遇到工程师发布口头指示而又不在事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时,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固定时间和程序及时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示。三是合理计算索赔款。如果说论证索赔权是定性的,则确定索赔款是定量的。计算索赔款的依据是合同条件中的有关计价条款。通过合适的计价方法,计算出要求补偿的额外费用,索赔计价过高会使对方反感而使索赔长期得不到解决。四是遵守索赔程序,按时提出索赔要求。在施工合同文件中,对承包商提出索赔都有一定的时限和要求,如果晚于这个时限提出索赔要求,业主和工程师有权拒绝接受。当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到现场,要求工程师做出指示,并应对事件进行记录,以作为今后索赔的依据,在规定时限内正式提出书面索赔要求。五是认真编写索赔报告。索赔报告要以合同为依据,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清晰准确的描述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引用的合同条款要合理。报告书的形式内容应以简明扼要语言综述事件的处理过程及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然后逐项地详细论述和计算,计算结果要准确,措辞要婉转恰当,计算依据要正确,最后还要附有相应的证据资料。
一是并不是所有的事件都可以索赔,只有非承包商责任的干扰事件才有可能提出索赔。在实际工程中,干扰事件发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应进行责任分解,分清各方所承担的责任。二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可以通过索赔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经济补偿。但承包商切不可滥用这一权力,更不可将索赔作为经营策略的方法,否则会直接影响合同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影响自己的信誉。反之,如果承包商只顾及关系、面子,不敢索赔,则会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如何既能取得索赔的成功,又不影响双方关系及企业的信誉,这就要看承包商如何运用索赔策略、索赔技巧。三是索赔是双向的,可以是承包商向业主方索赔,也可以是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承包商通过索赔来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加强管理,严格履行合同,避免违约被反索赔,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