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泽对社会正义的研究及其启示

2012-04-09 06:13吴学东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关键词:弗雷泽正义矫正

吴学东,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张道全,皖西学院政法学院,安徽六安237012

弗雷泽对社会正义的研究及其启示

吴学东,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张道全,皖西学院政法学院,安徽六安237012

针对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背景下当代资本主义纷繁复杂的歧视性现象,南茜·弗雷泽研究了正义的“什么”、“谁”和“怎样”三个问题。她用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三个概念从三个维度阐释了正义即参与平等。同时,她认为,全球化使正义主体由领土国家基础上的“谁”转变成多种的、有差异的复数的“谁”;决定正义的“谁”的程序,要用批判-民主路径取代规范-科学路径,实现正义的方式,要用改造性矫正方案取代肯定性矫正方案。弗雷泽对社会正义的研究,启发我们,要以强烈的问题意识将关注现实和学术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并全面综合地、改造性地进行社会治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正义;再分配;承认;代表权

南茜·弗雷泽(Nancy Fraser 1947-),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第三代批判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通过对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背景下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综合性考察和分析,深入研究了当代资本主义的社会正义问题,系统阐发了她的正义思想。她的研究,对我国当前社会科学研究和社会治理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三维多层立体式的正义思想架构

弗雷泽用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构成正义的经济、文化和政治的三个维度,回答了“什么”是正义的问题,又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正义的“谁”和“怎样”的追问,构建了她的三维多层立体式的正义思想框架。

什么是正义?“正义最一般的含义是参与平等(participatory parity)。根据对平等道德价值原则进行激进的民主阐释,正义要求允许所有人作为同等的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安排。”[1]274弗雷泽认为,要实现参与平等,就必须消除阻止人们以平等身份参与社会活动的制度化障碍。作为对制度化歧视的矫正,她提出了正义概念的三个维度——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

再分配(redistribution),作为哲学术语,来自于自由主义传统。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约翰·罗尔斯(John Raw ls)和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发展的新分配正义理论使自由主义传统得到了丰富和扩展。他们寻求将传统的自由主义强调的个人自由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平等思想加以综合,提出了可以证明社会经济再分配正当性的新的正义概念。弗雷泽继续发展他们的分配正义思想,认为当今的经济全球化使得再分配问题仍然成为道德哲学和社会斗争的核心话语。“分配不公正并未消失。相反,经济不平等正在增长。……在这些条件下,分配正义问题不可能被漠视。”[2]2她认为,歧视性的经济结构,否定一些人实现完全参与社会交往所需要的与其他人同等的资源,构成了阻止人们平等参与的第一大障碍。因此,必须对物质资源实行对等分配,以保障参与者享有公平的社会交往的经济支撑。

承认(recognition),作为正义的一个维度随着新社会运动和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而兴盛起来。弗雷泽认为,歧视性的文化价值的制度化层级制度,剥夺了一些人实现平等的相互交往所必需的身份和社会地位,构成了阻止人们平等参与的第二大障碍。对承认的理解,弗雷泽经历了从“身份模式”(identity model)到“地位模式”(statusmodel)的转变。“身份模式”将人们遭遇地位不平等或错误承认的原因单纯地还原为身份问题;而“地位模式”则认为,阻碍人们作为平等一员参与社会生活的并不仅仅是群体身份的被轻视和歪曲,而更主要的是社会从属地位。承认的“地位模式”,旨在通过避免固化群体身份,把被错误承认的一方构建为社会的正式成员,以便能够平等地与其他社会成员一起参与社会生活,即实现制度化的文化尊重的对等,使参与者获得同等的社会承认。

代表权(representation),表明正义的政治维度。歧视性的决策规则,否定人们在公共协商与民主决策中的平等的话语权,构成了阻止人们平等参与的第三大障碍。弗雷泽认为,政治层面的决策条件必须对等,使参与者拥有应得的代表权。“代表权在所有再分配和承认的诉求中总是与生俱来的。政治维度暗含于正义概念的构建原则中,又确实是它所必需的。因而,不存在没有代表权的再分配和承认。”[1]279代表权通过建立社会归属标准和决定谁是其成员,规定了经济和文化维度的范围:它告诉我们谁被算做在有资格参加公正分配与互相承认的成员圈子内,谁被排除在外。

在经济、文化、政治三个维度上遭受的歧视之间的差别是理论上的。实际上,它们相互纠结、交互重叠且彼此加强。在现实中人们很少遭遇单纯的经济、文化或政治意义上的非正义,更可能的情况是,同一个人或群体既贫穷,又受歧视,还在政治上被边缘化。正义的三个维度虽密切联系,但其任一维度都是参与平等的独立条件,具有不可化约性,即三个维度中的每一个维度都标识着一个基本的、不可还原的社会权利维度,不可能将任何一维简化为另一维。

在讨论了“什么”是正义的问题之后,弗雷泽进一步研究了正义的主体,即“谁”之正义的问题。人们对正义的“谁”(即谁有资格列入正义考虑的范围)的理解是缺乏共识的。一些人将正义的诉求局限于他们的伙伴公民,而另一些人则将“谁”的范围赋予了全人类。

二战后福利国家的全盛时期(大约是1945年至20世纪70年代),正义的“谁”是威斯特伐利亚框架(Westphalian frame)内的话题。“威斯特伐利亚框架”标识着正义的“谁”的国家领土基础。象征欧洲三十年战争结束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the Peace Treaty of Westphalia)确定的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国家主权、国家领土与国家独立等原则,也构建了现代国际社会国家体系的某些主要特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这个框架内,领土国家原则是组建正义的“谁”的合适基础,现代领土国家被确定为正义问题的适当单位,其国家公民是相关的主体。不容置疑,这个框架内正义的“谁”就是指国家的公民。罗尔斯早期的正义论(《万民法》标志着他对正义问题的研究已从国内正义转向全球正义)主要就是建立在这个框架基础上的,他否认平等的分配正义在全球或国际层面上拥有任何的适用性,认为个人生活前景总体上依赖于他自身社会的内部制度结构。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全球化意识的增强,正义的“谁”的范围日益越出领土国家的边界。弗雷泽意识到,人们过上好生活的机会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领土国家边界之外的事务;一个领土国家内部所采取的决策,以及跨国公司行为、跨国货币投机者行为等经常影响到其他人的生活;当今经济上的再分配诉求如国家的工会日益寻找海外同盟者,文化上的承认诉求如“妇女权利是人类权利”,都日益发展成为跨国正义诉求。当今领土国家原则在任何情况下已不再能提供决定正义“谁”的充足基础,全球化世界不是以领土性作为特点的。“总体上说,具有解放意义的建构性政治,旨在改变全球化世界中框架设置的深层次逻辑。这条路径试图用一个或多个后威斯特伐利亚秩序,来补充威斯特伐利亚秩序的领土国家原则。”[3]23-24弗雷泽认为,将一个人的集合体转变为正义的伙伴主体的,不是被共享的国籍,而是他们共同地受制于一种治理结构,这种治理结构设立了管理它们相互作用的基本规则。这些治理结构有些是地域性的,有些是国家性的,有些是区域性的,有些则是全球性的。人的生活机会是由部分地相互交叠但在范围上有所区别的多元结构所决定的。这些结构从不同的问题出发划分出多种的、有差异的复数的“谁”。

在研究了正义的“什么”和“谁”之后,弗雷泽从决定正义的“谁”的程序和实现正义的方式两个层面阐释了“怎样”正义的问题。

决定正义的“谁”的程序,从规范-科学路径到批判-民主路径[3]42。规范-科学路径就是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和精英们借用实证、推理等技术手段研究正义问题的一种路径。在威斯特伐利亚框架被普遍接受时,大多数哲学家都将领土国家原则视为既定的,因而,他们努力从理论上以独断的方式确定正义的必要条件和正义的“谁”的范围。他们认为,人们的生活机会排他性地依赖于他们自己内部的制度安排,这些安排组成了一个与统一的范围相连的单一结构,这一单一结构决定着其间人们的正义。很显然,规范-科学路径误解了正义的主体。这类专家和精英们倾向于完全客体般地来对待正义的主体,将人类理解为受到结构力量支配的被动客体。随着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发展,社会正义独断论正日益变得让人难以置信。弗雷泽等理论家通过对规范-科学路径的批判性反思,并诉诸于对公平的公共辩论的民主政治兴趣,勾勒出了批判-民主路径。她认为,有关正义的“谁”的决定应该被看做是以民主的方式加以处理的政治问题,而不是留给专家与精英们的技术问题。这条路径不仅将正义的“谁”理解为因果关系的客体,而且将它解释为作为主体的社会与政治的行动者。这条路径寻求将正义的重要形式视为集体制定决策的对话途径,以便让公民通过民主的思考而自己决定自己。

实现正义的方式,从肯定性矫正方案到改造性矫正方案。弗雷泽区别了两种矫正方案的不同:肯定性矫正,是指以矫正社会安排的不平等结果为目标,而不触及产生这些不平等结果的基本架构;而改造性矫正,其目标是通过重构产生不平等结果的基本架构,来矫正不平等的结果[4]26。肯定性矫正方案应用于正义的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三个维度的范式样板分别是自由主义的福利国家、主流多元文化主义和肯定性架构政治。这种方案是在不触动原初的根本经济结构、歧视性的文化层级制度和威斯特伐利亚架构设定的基本原则——领土国家原则的前提下,仰赖于公共补助、重新评价受贬群体身份和矫正代表权的错误实施方式等表面手段以改变非正义现象,其结果最终巩固了群体差异。反之,改造性矫正方案借助改变劳动分工、所有权形式和经济体制等手段,深层重构生产关系,从根源上纠正不公正的分配;改造性矫正方案矫正错误承认,通过解构那些目前已成为制度化了的文化价值基础的、象征性的对立面来纠正身份服从地位;改造性架构政治,虽不主张完全消除威斯特伐利亚架构,但认为领土国家原则已不再是在任何情况下决定“谁之正义”的适当基础。改造性矫正方案的结果有助于模糊或动摇群体差异。

弗雷泽通过对正义的经济、文化和政治三个维度的系统全面分析,回答了正义是“什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她又通过对正义的“谁”和“怎样”的追问,实现了正义理论范式的转换,避免了正义理论内容的平面铺陈,构建了立体式正义理论框架。从“什么”到“谁”,再从“谁”到“怎样”,正义思想的纵深方向的发展,在弗雷泽那里是一个自然的逻辑转化的过程。对正义的内容即“什么”的分析,逻辑地过渡到对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的主体即“谁”的研究;对正义主体“谁”的研究,又逻辑地过渡到对参与者如何准确地进入到正义的合适框架中,即“怎样”决定正义的“谁”所依据的可接受程序的问题的讨论。“什么”、“谁”和“怎样”三部分共同构成了弗雷泽正义理论的有机整体。

学术意义和实践价值有机结合的弗雷泽正义理论就像其他批判理论一样,其改造现实的力量却非常有限。对正义内容“什么”的正确分析和对正义主体“谁”的准确把握,最终都将仰赖于“怎样”的具体落实。也许是学者对现实的批判还没有深达由资本的本质决定的资本主义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固有制度逻辑,也许是过于学术化的批判方式模糊了“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的差异,弗雷泽对于“怎样”正义的程序和方式的设计更多地带有纯粹道德构想的色彩。但是弗雷泽以其理论创新推动了社会批判理论的当代转型,引发了人们对当代全球化发展中政治伦理的高度关注,对于矫正由全球化和现代化带来的负面效应具有正面建设作用。

二、弗雷泽对社会正义的研究对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和社会治理的启示

众所周知,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新兴的生产方式以及文明形态,其成功的深层根据和关键之处就在于它在短时期内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创造了巨量社会物质财富,而它最受诟病也最引起集中批判的,则是它造成的严重社会不平等和社会不公正。从唯物史观出发,马克思将正义价值建立在人类劳动活动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实实在在的基础之上,从价值理论与劳动实践的关系的角度对资本主义非正义性进行了淋漓尽致、鞭辟入里的批判。“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棚舍。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5]158-159

弗雷泽秉承了马克思批判精神的传统,把注意力转向文化多元问题和全球化问题等具有强烈时代性的话题。全球化时代的资本主义出现了不同于100多年以前早期资本主义阶段的新问题。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和渗透,全球化作为一个问题凸显出来,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统治得以强化,跨国公司和跨国组织正取代国家(政府)的主导地位;在全球范围内,性别公平问题、种族问题、移民问题、国际恐怖主义、同性恋争取平等待遇及环境保护等问题逐渐成为困扰现代社会的突出问题,并引发了空前激烈的社会冲突。立足于全新的历史境遇,弗雷泽以高度的理论敏感性和学术嗅觉触觉到这些问题,指出了全球化资本主义时代西方国家内部和国际范围的新的两极分化,全面分析了当代社会的阶级斗争、文化矛盾和政治冲突。弗雷泽对富有挑战性的当代紧迫问题的深入研究,体现出强烈的时代性和现实性,拓宽了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域,对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和社会治理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弗雷泽对社会正义的研究对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有重要的启示意义。目前,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两种值得关注的倾向。一是一些学者严重脱离中国的基本国情,不深入研究中国现实,片面比较中西方社会优劣,盲目采用西方价值标准剪裁中国社会;对西方的思想不加分析地引进、接受并在中国推广;迷信西方发达国家反映资产阶级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理论,卖力于为自由主义争取中国显学的地位,利用各种途径贩卖西方自由主义的思想。二是一些学者严重脱离人民大众的现实生活,贪图于书斋生活的安逸,沉湎于纯粹思辨的玄思,热衷于闭门造车的妙想,将学术研究禁锢于书屋斗室,把逃避社会实践看做与世无争的逍遥,把远离民众生活珍视为超凡脱俗的高雅,对中国现实存在的问题只进行外在的伦理的批判,只抽象地谈论社会的不公,不寻求造成问题的原因及切实的解决方法。这两种倾向都严重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学术精神。马克思理论研究的根本特征和内在的根本要求就是关注社会现实和研究现实问题。密切关注工人阶级的生存状况,探求工人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道路是马克思关注现实的价值取向。马克思不是把“现实”理解为超感性的概念世界,也不是把反思性、批判性、理想性和超越性归结为抽象的理性,而是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现实”。马克思从“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立场出发去批判地研究现实问题,以实现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有机统一。

弗雷泽作为西方新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以强烈的问题意识准确把握到了当代资本主义世界的社会苦难和矛盾冲突,通过对全球范围内妇女、黑人、同性恋者以及被边缘化的民族或种族群体等在经济、文化和政治等各方面歧视性遭遇的综合考察,深入研究社会正义问题。作为一个政治哲学家,她把对现实问题的观察上升到哲学的高度进行思考。面对当代资本主义世界纷繁复杂的不公正的歧视性现象,在深刻分析现象的基础上,探索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最终凝练出三个概念来表述: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弗雷泽将关注现实和学术研究有机结合起来的学术品格,正是我国许多学者所缺乏的。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中,一系列新的实践课题迫切需要深入研究,一系列新的实践经验迫切需要总结概括,一系列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迫切需要解疑释惑。“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5]12因此,在我国改革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必须自觉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与此同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实力和科技方面的强势地位,大力对外传播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导致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意识形态斗争尖锐复杂,这就要求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冷静地全面、客观、公正地观察和分析中国问题和世界局势。只有这样,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才能真正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担负起“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历史重任。

弗雷泽对社会正义的研究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也有宝贵的借鉴价值。和谐社会建设是我国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社会建设的工作重点。公平正义,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成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特征,成为评判今日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然“弱势群体”的出现,则成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沉重话题。所谓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基于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而需要国家和社会予以道义救助和关怀的群体,弗雷泽称之为在经济上、文化上和政治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底层群体”,亦即罗尔斯所谓的“不幸阶层”。我国当前弱势群体的主要部分是由于传统二元结构造成的农民群体。目前,弱势群体遭遇着全方位的不利处境:他们利益保障的分配机制不健全、身份和地位被蔑视、利益保障的表达渠道堵塞、利益保障的代表机制缺位。他们在经济、文化和政治等各方面遭受的不公正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因而,对弱势群体遭受的非正义,必须像弗雷泽所断言的那样,要同时运用再分配、承认和赋予代表权等手段在经济、文化和政治等方面全面综合地、改造性地加以矫正,而决不能企望单纯依靠某一方面的、表面性的措施(如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得以解决。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6]3“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6]54,罗尔斯充分意识到社会制度和社会正义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弗雷泽特别重视制度设计即改造性矫正方案在消除社会非正义上的重要作用。制度正义是社会正义的关键,因此,通过制度设计从根本上消除非正义、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明智的选择。根据弗雷泽的正义思想,我国在目前需要通过改造性矫正方案即制度设计来保障弱势群体在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等各方面的平等地位并赋予平等权利。首先,必须废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给予国民均等的就业机会和平等的劳动保障权;要规范再分配制度,加大再分配力度,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其次,要废除建立在二元结构基础上的户籍制度,因为户籍制度是农民群体身份卑贱、地位低下的根源之一;在一年一度的高校招生中,要根据全国各省的高考报名学生人数,等比例分配部属高校在各省的招生数;在大学生求职、公务员考试中(除个别特殊职业),要淡化直至取消性别和年龄等信息,以消除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等等。最后,真正赋予弱势群体以均等的代表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党代会在城乡、各阶层要实行等比例代表制度;健全弱势群体利益保障的代表机制,畅通利益保障的表达渠道。

综上所述,简而言之,制度正义的理念就在于为每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和均等的机会,确保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得到尊重。

[1](美)凯文·奥尔森:《伤害+侮辱——争论中的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高静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美)南茜·弗雷泽、(德)阿克塞尔·霍耐特:《再分配,还是承认——一个政治哲学对话》,周穗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美)南茜·弗雷泽:《正义的尺度——全球化世界中政治空间的再认识》,欧阳英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4](美)南茜·弗雷泽:《正义的中断——对“后社会主义”状况的批判性反思》,于海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6](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责任编辑 吴兰丽

Fraser's Study on Social Justice and Its Enlightenment

WU Xue-dong,ZHANG Dao-quan
(School of Marxism,Hohai University,Nanjing 210098,China;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 West Anhui College,Liuan 237012,China)

Nancy Fraser,the famous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er and the main representative of third generation critical theorists,deeply studies the contemporary capitalist social justice issues and systematically describes her justice thought by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globalization and cultural diversity.Fraser constitutes the economic,cultural and political dimensions of justice by using redistribution,recognition and representation to answer“what”is justice,and on this basis,she constructs three-dimensional multi-layer integrated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justice by asking“who”and“how”of justice.Fraser has broadened the problem domain of Marxism and will enlighten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and social governance of our country with her deep studies on the challenging,epochal and realistic issues in contemporary capitalist society.

social justice;participatory parity;redistribution;recognition;representation;enlightenment

book=33,ebook=69

吴学东(1967-),男,安徽六安人,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皖西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社会发展;张道全(1962-),男,安徽六安人,博士,皖西学院政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社会发展。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09-10D181)

2012-01-05

B712,D08

A

1671-7023(2012)04-0033-05

猜你喜欢
弗雷泽正义矫正
弗雷泽,风的颜色
从出文看《毛诗正义》单疏本到十行本的演变
“体态矫正”到底是什么?
矫正牙齿,不只是为了美
布兰登·弗雷泽是谁?又为什么被好莱坞抛弃?
有了正义就要喊出来
倒逼的正义与温情
矫正牙齿,现在开始也不迟
改良横切法内眦赘皮矫正联合重睑术
法律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