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明 张秀萍
张家口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075000
浅谈如何办理拖拉机的转移登记
张小明 张秀萍
张家口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075000
拖拉机转卖或通过其他方式转交给他人后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而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列举法律法规和系统详细的解说向读者解答了如何办理拖拉机的转移登记。
拖拉机;转移登记;办理
近年来,因拖拉机转卖给他人后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而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发生农机事故或被盗被抢,涉及保险公司赔偿和因人员伤亡赔偿时,这个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
严格地说,拖拉机所有人拥有使用、租赁、抵押、借用、保管、转移等诸多权利,同时可以收取该机使用而产生的利益,同时也有承担行使以上所有权的一切义务(包括所有债权、债务)。当该机转移给他人后,如果不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从法律意义上讲,所有权事实上并没有交割,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同租借协议并无什么区别,卖方仍对该机拥有所有权,买方只是得到了使用权,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对买卖双方都有不利的一面。对买方来说,当该机要实施租赁、抵押、财产继承、财产转移等操作时,因该机的所有权并非买方所有而无法付诸实施。就连最基本的机车年检、办理保险等手续也还得卖方协助办理。举一个例子说明,假如买方在卖方的协助下为机车办理了保险手续,一旦机车因发生事故损坏或者是被盗抢,得到赔偿的一定是卖方,即机车所有权拥有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布的《拖拉机登记规定》(第4 3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规定:“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拖拉机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拖拉机,其来历证明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证明书》”,而这个证明书只有卖方可以从保险公司开出,因此,吃亏的还是买方。对于卖方来讲,该机转移后不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让的机车因发生事故产生经济纠纷时,承担经济责任的仍是卖方。
那么怎样办理拖拉机转移登记手续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农业部43号令第十七条规定:“拖拉机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转移登记的,转移后的拖拉机所有人应当于拖拉机交付之日起30日内,填写《拖拉机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交验拖拉机。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确认拖拉机。
转移后的拖拉机所有人住所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内的,收回拖拉机行驶证,重新核发拖拉机行驶证。需要改变拖拉机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拖拉机登记编号,重新核发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转移后的拖拉机所有人住所不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内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规定:“迁出地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临时号牌,将拖拉机档案密封交由拖拉机所有人携带,于90日内到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拖拉机转入。”“申请拖拉机转入的,应当填写《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交验拖拉机,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1、拖拉机所有人身份证明;2、拖拉机登记证书。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查验并收存拖拉机档案,确认拖拉机,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哪些情况不能办理拖拉机转移登记呢?农业部43号令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来历证明涂改的或者拖拉机来历证明记载的拖拉机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拖拉机达到国家规定和强制报废标准的;拖拉机属于被盗抢的。
2、拖拉机与该机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3、拖拉机在抵押期间的。
4、拖拉机或者拖拉机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5、拖拉机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农机违法行为或者交通、农机事故的。
总之,拖拉机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凡是涉及与有关部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都需要办理有关转移登记手续,可以说,转移登记是把双刃剑,买卖双方都要依法遵守。
张小明,男,1972年6月出生,陕西省榆林市人,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