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燕 刘冬燕
农民工是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新型社会阶层,是我国改革开放、加快城市化进程中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城市在享受着农民工廉价劳动力带来的飞速繁荣的同时,也被农民工的高犯罪率问题所困扰,农民工进城由“农”变为“工”后为什么会引发出诸多社会犯罪现象?
一、青年农民工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自身内因:
1.经济上的弱势状态是青年农民工犯罪的重要原因。
青年农民作为农村中的“精英”群体,抱着追求自身发展和利益最大化的梦想流向了城市,都市的繁荣和城市中的“漂泊者”的巨大落差使其内心失衡,极易产生一些攻击性、报复性和其他反社会心理,最终借助非法手段谋取个人经济利益成为选择,经济弱势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原因。
2.青年农民工文化水平及综合素质偏低偏低,法律意识淡薄。
青年农民工文化水平偏低,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差,加之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制教育,对法律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普遍淡薄,不懂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已经触犯了法律,自己还不知道。在遇到权益受损害后往往不知道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只凭自己的主观臆断、一时冲动,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3.精神上遭受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导致心理失衡,加剧了青年农民工犯罪。
从近几年青年农民工犯罪具体情况来看,很多并不完全是因为贫穷,而是对不公平的待遇和身份的不被认同有着更大的关系。误解、偏见乃至歧视农民工在城市里具有一定普遍性,这种群体性偏见与歧视伤害了他们的人格和尊严,这些青年农民工因心理上的受歧视而产生了不满情绪,这种不满也阻碍了他们与城市群体的交往与互动,成为游离于城市社会之外的边缘群体,生活在城市的底层。长期积累的忌妒、压抑和愤懑的心理得不到正确释放,导致心理失衡而促使一些人做出越轨的行为。
4.文化上的弱势地位是造成青年农民工犯罪的一大因素之一。
由于受文化程度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民工文化生活十分单调,精神世界空虚。青年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完全处于一种陌生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中,这些“城市里的边缘人”由农村的“熟人社会”进入城市的“匿名社会”,脱离了农村原有文化道德和风俗习惯的约束控制,也弱化了他们的自我遏制,青年“打工仔、“打工妹”更是失去了家庭约束,他们在生活中常常受到挫折,又不能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在利益的驱使下或者在矛盾冲突中,极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偏离道德规范和社会行为准则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正是因为如此,在城市犯罪中,青年农民工群体所占的比率较高。
(二)社会外因:
1.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执法不力使得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
当前的各种法律虽然注意到了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规定,但由于具体适用性不强,一些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事情还带有一定的时有发生。再加上执法部门执法不力,致使政策在现实中难以落到实处,而农民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维护权益,往往在时间、精力、财力上无法承受,诉讼成本太高,在无法用公力救济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只能求救于私力救济,在讨薪时采用一些过激手段.诱发许多犯罪案件。由于公权力的缺位或救济渠道的不畅通而所实施的“私力救济式”犯罪在农民工犯罪中常见的一种形式。
2.不尽合理的管理体制和教育培训制度的不健全使农民工的发展机會弱化。
当前,国家对农民工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相对较少,管理流动人口的相关政策滞后,管理方式多把其看做“另类”进行“防范式”管理,管理系统弱化。另外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导致职业技能差,谋生能力弱,加上教育培训项目较少,培训内容与生产和服务实际脱节,使得农民工发展机会更加弱。就业不稳定和收入难以提高是诱发农民工犯罪的重要原因。
3.社会保障政策的空白和缺位容易使农民工铤而走险。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对城市居民和农民工采取的是双重标准,对前者多为保护,对后者多为限制,无论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还是医疗保险均覆盖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把农民工排斥在外。因此较易导致他们寻找非法途径以达到所谓的“自我保护”。
二、青年农民工犯罪的防控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立法及社会保障制度,给青年农民工以法律的支持。
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针对农民工问题的专门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还存在诸多漏洞和缺失。《劳动法》还不能有效地保护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因为农民工的权益涉及到劳动、失业、养老、医疗、居住、子女教育等多方面,因此,应尽快制定、完善相关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二)转变流动人口管理体制,走“服务型”管理之路。
各级政府要把对农民工的管理方式由以往的“防范式”管理转变为“服务型”管理,完善农民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外来人员用工登记制度,向民政部门申报,对其要定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三)进一步完善针对青年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加强其自身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的提高。
在农民工输出地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有组织地对青年农民工进行输出前职业技能培训和法制教育,以提高其就业能力。同时增强城市居民和外来农民工群体之间的了解、消除他们之间的歧视,避免冲突的发生,预防和减少农民工犯罪,
(四)重视农民工心理健康,保障青年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城市管理者要从宏观角度和政策制定方面进行规划,把农民工文化活动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也是预防和减少农民工犯罪的重要途经。
总之,解决青年农民工犯罪问题任重道远。尤其是我国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青年农民工群体更加庞大,农民工与城市政府和城市居民的冲突和摩擦会经常发生。维护好这些农民工合法权益,合理及时地保障其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是预防和减少青年农民工犯罪的关键。农民工犯罪率的下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麻国安.中国的流动人口与犯罪[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
[2]罗少威.农民工的犯罪分析与预防,社会与法制,2009.11(中).
(作者简介:刘金燕,石家庄学院政法系讲师;刘冬燕,保定市徐水一中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