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410153)丁德明
4.什么叫杂交种?对于杂交种生产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杂交种指将不同种、亚种、品种的水产动植物进行杂交获得的后代。据《办法》规定,用于杂交生产商品苗种的亲本必须是纯系群体。对可育的杂交种不得用作亲本繁育。养殖可育的杂交个体和通过生物工程等技术改变遗传性状的个体及后代的,其场所必须建立严格的隔离和防逃措施,禁止投放于河流、湖泊、水库和海域等自然水域。
5.水产苗种生产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对水产苗种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明确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条件、有效期限、变更办法、事后监督等。苗种生产过程中,要求对亲本品质、病害检测、规范用药及用水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水产苗种的质量。
6.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②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种、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③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④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7.如何开展水产苗种检疫工作?
答: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加强对水产苗种繁育场用于繁殖的亲本和生产的苗种进行检疫。检疫人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水产苗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违反《办法》的行为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依照我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渔业法》第44条规定,“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45条还规定,“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