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删诗”说释略

2012-04-07 22:07乔东义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孔颖达公案上海古籍出版社

乔东义 常 清

(安徽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孔子删诗”说释略

乔东义 常 清

(安徽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孔子删诗”问题在《诗经》学史上历来争议较多,且迄今尚无定论。论文在详细梳理有关学术史料的基础上,重新剔发“去其重”说在诠释“孔子删诗”问题上的独特价值和意义。

孔子;删诗;“去其重”说

“孔子删诗”问题,曾被学界目为《诗经》学史上四大“公案”之首。①这一问题的发端,一般认为肇始于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云:

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仪,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1]

司马迁的这段话叙述孔子将古代流传下来的3000多首诗,经过“去其重”,仅剩符合礼仪标准的305篇,并使之合乎《韶》《武》《雅》《颂》之音,但这里尚未明确提出“删诗”说。到东汉,班固在《汉书叙传》中说:“伏羲画卦,书契后作。虞夏商周,孔纂其业。篹书删诗,缀礼正乐。”[2]与他同时的王充也说:“《诗经》旧时亦数千篇,孔子删去重复,正而存三百篇。”[3]P1129这是首次明确提出删诗说。孔安国《尚书序》亦云:“先君孔子,生于周末,睹史籍之烦文,惧览之者不一。遂乃定《礼》、《乐》,明旧章,删《诗》为三百篇。约史记而修春秋。”[4]P8但《古文尚书》经清儒阎若璩、惠栋等人考辨,长期以来被视为晋代梅赜伪造,多不为人遵信。

郑玄笺《毛诗》时,赞成孔子删诗的观点,如郑玄《六艺论》云:“孔子录周衰之歌,及众国贤圣之遗风,自文王创基,至于鲁僖四百年间,凡取三百五篇,合为《国风》、《雅》、《颂》。”[4]P8直至唐初陆德明,其《经典释文序录》仍然认为:“孔子最先删录。既取周诗,上兼商颂,凡三百十一篇。”[5]P75亦认同孔子删诗的观点。从整体上看,在唐孔颖达之前,大多学者多信奉孔子删订《诗经》,认为这是孔子为后世立教的不朽之业。

至唐初孔颖达,始对孔子删诗之说明确提出质疑。其在《诗谱正义序》中说:“《史记·孔子世家》云:‘古者诗本三千余篇,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者三百五篇。’是《诗》三百者,孔子定之。如《史记》之言,则孔子之前,诗篇多矣,案《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马迁言古诗三千余篇,未可信也。”[4]P8这是从逸诗数量上进行逻辑推理,认为《诗经》之外的逸诗数量极为有限,古代文献征引的周代诗歌在《诗经》中几乎都可找到,从而说明孔子并没有大规模的删诗之举,否则,《诗经》之外的逸诗将有二千多篇,是现本《诗经》的九倍,果真如此,亦恐非孔子凭一己之见就可删得掉的,其他书传文献必会大量引载,当时的王朝乐师、列国君臣亦未必首肯。故孔颖达认为这是不可能的。

孔颖达还进一步加强此说。《诗谱序》孔氏正义云:“此等正诗,昔武王采得之后,乃成王即政之初,于时国史自定其篇,属之大师,以为常乐,非孔子有去取也。”[4]P7也就是说,《诗经》之“正诗”不是孔子所删录,而应归之于孔子之前的国史和太师。又《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吴公子季札在鲁观乐,乐师为其演奏《秦风》,杜预注云:“《诗》第十一,后仲尼删定,故不同。”孔氏正义则曰:“此为季札歌《诗》。风有十五,国其名,皆与《诗》同,唯其次第异耳。则仲尼以前,篇目先具,其所删削,盖亦无多。记传引《诗》,亡逸甚少,知本先不多也。《史记·孔子世家》云:‘古者诗三千余篇,孔子去其重,取三百五篇。’盖马迁之谬耳。”[4]P1099再次否定了孔子删诗的观点。

自孔颖达明确提出孔子不曾删诗的观点以后,在诗经学领域影响非常大,从而引发了一场持续一千多年的学术公案,自宋及清,论辩往复不绝。南宋郑樵说:“上下千余年,《诗》才三百五篇,有更十君而取一篇者,皆商周人所作,夫子并得之于鲁太师,编而录之,非有意于删也。删《诗》之说,汉儒倡之。”[6]叶适说:“《论语》称‘诗三百’,本谓古人已具之诗,不应指其自删者言之,然则诗不因孔子而后删矣。”“《诗》不因孔子而删,诚千古卓见也。”[6]朱熹则认为,“孔子重新整理一番,未见得删与不删”,“孔子不曾删去,往往只是刊定而已”,“那曾见得圣人持笔删那个,存这个,也只得就相传上说去”,[7]P856、542、2065故基本认定孔子并没有删订《诗经》。南宋王柏亦激烈反对孔子删诗说,他认为“左氏载季札之辞,皆与今《诗》合,止举《国风》,微有先后尔。使夫子未删之《诗》,果如季札之所称,正不待夫子而后删也”。[8]P26此后拥护孔颖达观点者甚众,除了上述四人外,还有宋代吕祖谦,明代黄淳耀,清代江永、朱彝尊、王士祯、赵翼、崔述、魏源、方玉润等,以及近代以来梁启超、胡适、顾颉刚、钱玄同等。

当然,反对孔颖达观点者亦代不乏人,如北宋欧阳修就公开赞成孔子删诗的观点,并对司马迁的说法作进一步修正完善。他在《诗本义·诗图总序》中说:“司马迁谓古诗三千余篇……以余考之,迁说然也。何以知之?今书传所载逸诗何可数焉。以图推之,有更十君而采其一篇者,又有二十余君而取其一篇,由是言之,何啻乎三千……非止全篇删去也,或篇删其章,或章删其句,或句删其字。”[9]明代卢格认为:“西周盛时,环海内而封者,千八百国,使各陈一诗,亦千八百篇矣。载于经者,惟邶、鄘、卫、郑、齐、魏、唐、秦、陈、桧、曹十一国,皆春秋时诗,其他亦无所录。孟子‘诗亡’之论,其有慨于此乎?”[6]清初顾炎武亦认为:“孔子删《诗》,所以存列国之风也,有善有不善,兼而存之,犹古之太师,陈诗以观民风……选其辞,比其音,去烦且滥者,此夫子之所谓删也。”[10]除了欧阳修等人外,其他赞成孔子删诗者尚有宋代邵雍、程灏、周子醇、王应麟,元代马端临,清代范家相等。

但未删之说渐占上风。朱彝尊说:“窃以诗者,掌之王朝,班之侯服,小学大学之所讽诵,冬夏之所教,莫之有异,故盟会聘问燕享,列国之大夫赋诗见志,不尽操其土风。使孔子以一人之见,取而删之,王朝列国之臣,其孰信而从之者?”又说:“季札观乐于鲁,所歌《风》者,无出十三国之外者。又子所雅言:一则曰‘诗三百’,再则曰‘诵诗三百’,未必定属删后之言。况多至三千,乐师矇叟,安能遍为讽诵?窃疑当时掌之王朝,班之侯服者,亦止于三百余篇而已。”[11]故断定孔子无删诗之事。崔述则在《读风偶识》卷一中说:“孔子删诗,孰言之?孔子未尝自言之也。史记言之耳……孔子曰:‘诵诗三百’,是诗止有三百,孔子未尝删也。学者不信孔子所自言,而信他人之言,甚可怪也。”[12]并在《洙泗考信录》中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辩难,力主孔子仅仅是“厘正次第之,以教门人,非删之也”。[13]与此同时,清代学者还发挥其考据学的优长,对《诗经》之外逸诗数量多少问题进行了具体详细的查证。据赵翼统计,“《国语》引诗三十一条,……逸诗仅一条”,“《左传》引诗共二百十七条”,其中“邱明自行及述孔子之言所引者共四十八条,而逸诗不过三条”,“其余列国公卿自引诗共一百一条,而逸诗不过五条”,“又列国宴享歌诗赠答七十条,而逸诗不过五条”。[14]由此可见,《诗经》之外的逸诗数量确实十分有限,非但不是《诗经》的九倍,相反却不足其十分之一。这更加说明孔颖达“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的看法是有根据的。删诗之说自此式微。

自孔颖达以降的非删诗派否定孔子删诗的理由,蒋伯潜《十三经概论》将其归纳为四点,[15]夏传才《诗经研究史概要》将其概括为五条,[16]程俊英《诗经漫话》将其列具为六项,[17]等等。其中最有力的理由仍然莫过于孔颖达所指出的:“书传所引之《诗》,见存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的确,若孔子果真从古本《诗经》中汰除了内容各不相同的两千七百多首诗,那么这么多曾经用于典礼、外交,广为流传过的诗篇,怎么竟会在孔子以前的史载中未留下痕迹呢?信从孔子删诗的学者,对此终究未能作出令人信服的答辩。至今,孔颖达所谓“见在者多,亡逸者少”,仍然是怀疑司马迁记载失实、从而否定孔子删诗的重要论据。

然而,司马迁以良史之才,“三千”之说岂会毫无根据?笔者以为,在众声喧哗之中,有一种常被人忽视的观点,即清人赵坦、魏源等所启端绪的“去其重”说,值得我们特别予以关注。赵坦在《宝甓斋札记》中云:“删《诗》之旨可述乎?曰:‘去其重复焉尔。’今试举群经诸子所引《诗》,不见于三百篇者一证之。……凡若此类,复见叠出,疑皆为孔子所删也。若夫《河水》即《沔水》,《新宫》即《斯干》,昔人论说,有足取者。然则史迁所云‘去其重,可施于礼义者’者,直千古不易之论。”[18]魏源在《夫子正乐论》中则云:“因是以通《史记》之言曰,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者,凡三百五篇。曰去其重者,谓重复倒乱之篇,而非谓乐章可删,列国可黜也。吾故曰:夫子有正乐之功,无删诗之事,三家之文有同异,则三百之外不尽为逸诗也。”[19]按照赵、魏二人所揭,一方面司马迁“古诗三千”之说大致不谬,另一方面三千余首古诗是“复见叠出”之内容重复的诗。孔子“删诗”其实是删除不同来源不同版本中重复错杂的内容。孔子主要的功劳在于“正乐”,而不在于“删诗”。前贤未备,后续转精,现代一些学者在承传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去其重”说的论证,从而使得这一学术公案有了更为合理而圆通的解释。②考究诸家之见并证之史实,可知在孔子之前,诗乐之教已为周王朝定制,对此《周礼》、《礼记》等均有明载。周王朝的乐官很可能早就编有一种诗集,用作教本,而且也颁行于各诸侯国。当时,在中原地区,甚至包括南方的吴、楚等地,诗就以三百余篇的规模广泛流传。《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所载吴公子季札在鲁观乐所闻所论,即是明证。另《国语·楚语上》亦载云:“叔时曰:教之《春秋》而为之声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诗》而为之道广显徳,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20]据《左传》,楚人申叔时最晚见于成公十六年,早于孔子出生(鲁襄公二十二年)二十四年。此处申叔时提到用《春秋》、《诗》、《礼》、《乐》等作教材实施教育。可见在孔子之前,诸如《春秋》、《诗》、《礼》、《乐》等周王朝文献典籍流传既久且广。后来孔子周游列国,所至必闻其政,从而搜集了各国乐官所保存的一些诗集传本。这些传本所有的诗篇加起来,或许即司马迁所说“古者诗三千余篇”。孔子自卫返鲁以后,致力于文献整理,把三千余篇诗互相参校,删除其中绝大部分重复的篇章,并确定篇次,从而形成一个三百余篇的《诗经》定本。故司马迁在《史记》中并未明言孔子“删诗”,只说孔子“去其重”,所谓“去其重”,即删去相重之诗。因此,所谓三千余篇诗实际上就是三百余篇诗,并非另有两千七百余篇诗。

若果真如此,那么孔颖达、朱熹等人所论,可谓破“删诗”之说有余,释司马迁之言不足。但这依然不能抹煞他们在这一领域的重大贡献。所谓真理越辩越明,正因为有了诸儒有理有据的发难之功,才有了历代学人对这一问题所展开的深入论难和考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整个《诗经》学的发展。这在经学史和诗学史上无疑都有其重要意义。

注 释:

①诗经学四大公案是指:“孔子删诗公案”、“毛诗序公案”、“商颂时代公案”和“国风作者与民歌的公案”。见夏传才《诗经学四大公案的现代进展》,《河北学刊》1998年第1期。

②参阅金德健《司马迁所见书考》(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刘操南《孔子删诗初探》(《杭州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蒋立甫《略说司马迁与诗经研究》(《人文杂志》1994年第6期)、许司东《孔子删诗说辨正》(《东岳论丛》1996年第1期)、张燕婴《孔子删诗说考辨》(《文教资料》1998年第4期)等。

[1]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班固.汉书·叙传[A].四库全书·史部[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3]王充.论衡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0.

[4]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标点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5]吴承仕.经典释文序录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4.

[6]朱彝尊.经义考[A].四库全书·史部[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7]黎靖德.朱子语类[M].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

[8]王柏.诗疑[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9]欧阳修.诗本义·诗图总序[A].四库全书·经部[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0]顾炎武.孔子删《诗》[A].日知录[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11]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五十九[A].四库全书·集部[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2]崔述.读风偶识[A].崔东壁遗书[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13]洪湛侯.诗经学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2.

[14]赵翼.陔馀丛考[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

[15]蒋伯潜.十三经概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16]夏传才.诗经研究史概要[M].郑州:中州书画社,1982.

[17]程俊英.诗经漫话[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

[18]赵坦.宝甓斋札记[M].上海:上海书局,清光绪十四年(1888)线装本.

[19]魏源.夫子正乐论[M].续修四库全书·经部·诗古微[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20]韦昭注.国语[A].四库全书·史部[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I206

A

1673-2219(2012)01-0001-03

2011-10-19

全国高校古委会项目(2009.616)阶段性成果之一。

乔东义(1973-),男,安徽芜湖人,副教授,文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典诗学、美学。

(责任编校:王晚霞)

猜你喜欢
孔颖达公案上海古籍出版社
邻父伐树
孔颖达论为政之道中的道德因素
硕师鸿儒孔颖达传略
登楼
考古是“神马”
中国公案小说
歪写数学史:绝代双骄和数学史上最大公案
衡水历史名人孔颖达教育思想的现实意义研究
上海古籍出版社
抬头又见王晓湘*——中国现代修辞学史中一桩公案之发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