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停停
(四川文理学院 学报编辑部,四川 达州 635000)
在明清拟话本小说中,绝大多数贞节烈女都认同贞节是女人必须遵从的基本道德,守节是女人的“本分内事”的观点。尤其在传统型贞节烈女的意识中,贞节甚至是女性人生的全部意义和唯一价值,是比生命更为重要的东西。[1]为了贞节,一切都可以放弃——父母、爱情,乃至自己的生命。《醒世恒言》第三十六卷《蔡瑞虹忍辱报仇》中的蔡瑞虹就认为:“男德在义,女德在节;女而不节,与禽何异!”[2]781将贞节视为女人和禽兽的本质区别。《醒世恒言》第三十二卷《黄秀才徼灵玉马坠》中的韩玉娥与书生黄益两情相悦,出期密约。后玉娥被吕用之抢去欲娶为夫人。玉娥道:“奴家虽是女流,亦知廉耻,曾许配良人,一女不更二夫。况相公珠翠成群,岂少奴家一人。愿赐矜怜,以全名节。”[2]687抵死不从。《醒世恒言》第九卷《陈多寿生死夫妻》中的陈多寿在未婚夫身患恶疾,父母逼其改聘时,毅然决然地说:“从没见好人家女子吃两家茶。贫富苦乐,都是命中注定。生为陈家妇,死为陈家鬼”。[2]185在这种贞节观的支配下,绝大多数贞节烈女都信守“好女子不吃两家茶”、“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理念,将“从一而终”视为绝对合理的当然法则,把获得贞节烈女的名声,得到朝廷旌表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这就使得她们的守节行为往往带有鲜明的自觉性和决绝性。一般来说,当她们面对父母逼其改嫁,或遭遇暴力胁迫等境况时,为了保守贞节,往往毫不犹豫地选择自杀。
《贪欣误》三回《刘烈女》中的刘大姑深受《列女传》之影响,从小就认为做“烈女”是自己本分内事。十岁时,母亲对她说:“古人说得好:‘国难识忠臣。’男子之事君,犹女子之事夫;男子殉节谓之忠,女子殉难谓之烈。然忠与烈,须当患难死生之际才见得,故又云:‘愿为良臣,不愿为忠臣,’那患难死生,是恁么好事?只愿天下太平,做个好官;只愿家室和睦,白首到老。‘烈’之一字。用他不着便好了。”十岁的刘大姑答道:“患难死生之际,哪个是要当着他的?只是到没奈何田地,也须从这个字走去,才了得自己本分内事,”[3]后来仅仅因为邻居张阿官谋奸不成,反诬与之有私。大姑百口莫辩,羞愧难当,为证明自己的清白,自缢而死。在那个“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理学盛行的时代,女性往往把名声看得比生命还要重要。为了维护清白,她们不得不以年轻的生命为代价,去换取理学家们所称谓的“烈女”的牌坊和世人的敬仰。
《和影楼》中的管玉娟是大家闺秀,从小接受女贞思想的教化,贞节观已经在她心中根深蒂固,在她心里,婚前守贞是不可动摇的信念,即使在心仪之人面前。她与表弟珍生情投意合,佳人才子天生一对。但面对珍生的求欢,玉娟断然拒绝,同时又晓以大义,并私定婚约,希望与心上人明媒正娶结成秦晋之好。苟且之事,玉娟不屑为之。虽然有着与心上人终成眷属的强烈愿望,但又绝不越雷池半步;心里可以认定一个男人,但是行动上决不违背贞节的时代范畴。爱情固然美好,但贞节更为重要。体现出重贞甚于重情的贞节观倾向。
有的贞节烈女如果一次自杀被救,还要再次寻机自杀,直至“完全名节”。陈多寿为未婚夫殉节,第一次自缢被父亲救起,多福的第一句话就是:“孩儿一死,便得完全名节。又唤转来则甚?就是今番不死,迟和早少不得是一死。”[2]189后又服毒自杀。《型世言》第十回《烈妇忍死殉夫 贤媪割爱成女》中的陈氏,对于自杀还有一篇言论:“我已许归郎同死,断不生了。我有四件该死:无子女要我抚育,牵我肠肚,我该死;公姑年老,后日无有倚靠,二该死;我年方二十二,后边日子长,三该死;公姑自有子奉养,不消我,四该死。我如何求生?”[4]而且怀着必死的决心自杀三次才死成功,可见其守节的坚决程度。这种守节的行为方式正是其对贞节支配的结果。在她们看来,贞节不仅关乎她们个人的名声、荣誉、生存、幸福,更关乎祖宗的声名和尊严,她们必须义无反顾、不惜一切代价保住贞节。
贞节烈女之所以能够自觉地去恪守贞节,是受到了思想中贞节观的驱使,而这种贞节观与从小所接受的教育、社会舆论的影响、榜样的力量不无关系。从小接受贞节观教育,从而使其深入人心,在思想中生根发芽,进而将贞节观视为理应存在的真理。蔡瑞虹在大仇得报之后毅然自杀,在遗书中写道:“女而不节,与禽何异”。贞节成了女人和禽兽最基本的区别之一,女性对贞节的恪守已经达到了自觉的程度。
在明清拟话本小说中,贞节烈女所体现出的贞节观完成了从他律到自律的蜕变过程,守贞已经不再仅仅是男性对女性单方面的要求,而是变成了女性对自身、女性对女性的严格要求。女性在自觉而严苛地恪守贞节观的同时,体现出了集体无意识的特征。贞节烈女守贞不是清醒的自觉行为,而是带有麻木、盲从的特点。一般来说,书香门第、宦门之女的知识女性和妓女比一般市井女子更具理性和个性意识,较少盲从性。
现代道德观认为,“贞操不是个人的事,乃是人对人的事;不是一方面的事,乃是双方面的事。女子尊重男子的爱情,心思专一,不肯再爱别人,这就是贞操。贞操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态度。因为如此,男子对于女子,也该有同等的态度。若男子不能照样还敬,他就是不配受这种贞操的待遇。”[5]但在中国封建时代,贞操其实只是对女性的一种单向度道德设置。但很可贵的是,在明清拟话本小说变通型贞节烈女形象身上,我们看到了女性朦胧的平等意识——要求男性守节。
《拂云楼》中的韦小姐,被裴七郎所聘,但裴家因韦家不是富室而爽约,另娶封氏,不久封氏死亡。裴七郎偶见韦小姐与其婢女能红才貌俱佳,欲重聘韦小姐被拒。裴七郎央俞阿妈说服韦小姐,俞阿妈说:“韦家小姐是端庄不过的人,非礼之言,无由入耳。别样的话,我断然不敢代传;独有‘节义’二字,是喜闻乐听的,待我就去传说。”[6]345不料小姐亦据理驳斥:“阿妈说错了。‘节义二字,原是分拆不开的。有了义夫,才有节妇。没有男子不义,责妇人守节之礼。他既然立心娶我,就不该慕富嫌贫,悔了前议;既悔前议,就是恩断义绝之人了,还有甚么瓜葛!他这些说话,都是支离矫强之词,没有一分道理。”[6]345俞阿妈推说为父母之意,非裴七郎本意,韦小姐说:“父母相逼,也要他肯从。同是一样天伦,难道他的父母,就该遵依;我的父母,就该违拗不成?四德三从之礼,原为女子而设,不曾说及男人。如今做男子的,倒要在家从父;难道叫我做妇人的,反要未嫁从夫不成?一发说得好笑!”[6]345不为所动。从韦小姐对“节义”的阐释中,我们可以发现此时女子已不再单方面盲目守贞,而是提出了男女互守的贞节观念,认为若男子薄情,违背婚约,女子可以不受贞节观的制约去苦守负心之人,这无疑是死气沉沉的贞节烈女形象中的一个亮点,更贴近于女性所理解的贞节观。
《王娇鸾百年长恨》中的王娇鸾乃宦门之女,与邻人之子周廷章私定终身。周廷章首次求欢被娇鸾拒绝:“妾本贞姬,君非荡子。只因有才有貌,所以相爱相怜。妾既私君,终当守君之节;君若弃妾,岂不负妾之诚。必矢明神,誓同白首,若还苟合,有死不从。”[7]524后来由曹姨为媒,写婚约罚誓,然后结合。后周廷章贪慕魏氏美色与妆奁,另娶魏氏,弃娇鸾如草芥,娇鸾含恨自缢,死前寄自作《长恨歌》、婚约及与周廷章酬唱诗作于周廷章所在官府,关大尹勘察后仗毙廷章。王娇鸾认为守贞是双向的,男子也终当守君之“节”。所以王娇鸾之自杀,既有从一而终的贞节意识,也有对爱情的绝望,但更多的是对周廷章不守君节、薄情负义的反抗和报复。正因如此,所以王娇鸾没有像传统的烈女一样悄悄的含恨而死,而是在死前将周廷章的负义行为诉之于众,使周廷章得到了惩罚。此类烈女对贞节观不再麻木认同,而是以男女互贞为前提,一旦男子违背这种互相守贞的誓言,女子便不再盲目地遵循牺牲精神,而是具有了反抗的特质。
在一部分贞节烈女的意识中,贞节已经不再仅仅是对女子单方面的要求,而应该是男女之间互相遵守的约定。贞节烈女的贞节观与西方人结婚时的誓词表白有些相似:“从今天开始相互拥有、相互扶持,无论是好是坏、富裕或贫穷、疾病还是健康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将我们分开 ”,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西方人的贞节观。而中国贞节烈女的观念则是: “从今天开始被拥有,扶持丈夫,无论是好是坏、富裕或贫穷、疾病还是健康都要对丈夫从一而终,直至死亡。”二者的区别在于:西方之贞节观是基于一夫一妻婚姻制、平等意识和爱情基础之上的双向要求,其目的是追求双方的爱情幸福。而中国之贞节观则是基于一夫多妻制和男尊女卑基础之上的对女性单方面的行为设置和极端化要求。其目的是保证男性利益的最大化,实质是女性的被“物”化。正因如此,所以男人们可以三妻四妾,寻花问柳,不必守贞;女人们则要恪守着无声的誓言直至终老。倘或遇着战乱或被虏失身或所遇非人失节,则不但为社会公众所不齿,就是自己也陷入深深的负罪感与羞愧感之中,无颜苟活,非死不能赎罪。正如凌濛初在《满少卿饥附饱飏 焦文姬生仇死报》中所批评的:“天下事有好些不平的所在!假如男人死了,女人再嫁,便道是失了节,玷了名,污了身子,是个行不得的事,万口訾议。及到男人家丧了妻子,却又凭他续弦再娶,置妾买婢,做出若干的勾当,把死的丢在脑后不提起了,并没人道他薄幸负心,做一场说话。就是生前房室之中,女人少有外情,便是老大的丑事,人世羞言。及到男人家撇了妻子,贪淫好色、宿娼养妓,无所不为,总有议论不是的,不为十分大害。所以女子愈加可怜,男人愈加放肆,这些也是伏不得女娘们心里的所在。”[8]
再如《杨思温燕山逢故人》中的郑义娘,乃杨思厚之妻,杨思温的嫂嫂,与丈夫在战乱中失散,被撒八太尉所虏,为夫守贞自刎而死。当杨思厚、杨思温试图将义娘骨灰带回金陵安葬时,装骨灰的匣子无论如何都掇不起来,待备了祭仪,“作文以白嫂嫂”[9]376之后,义娘鬼魂现身,自白道:“当时妾若贪生,必须玷辱我夫。幸而全君清德若瑾瑜,弃妾性命如土芥;致有今日,生死之隔,终天之恨。”[6]345随后与杨思厚约定,思厚终身不再娶,义娘魂魄才随杨思厚归于金陵。而思厚归金陵后,背弃前盟,复娶土星观刘金壇为妻,义娘魂魄几度现身,终于在江心摄杨思厚而去。这里,义娘鬼魂的约定反映了封建时代女性对男性守节的道德要求。义娘为了守节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所以,即使她已成鬼魂,但仍要求杨思厚终身不娶,为她守节。一旦杨思厚背信弃义,便也以剥夺他生命的方式来进行报复。此处的贞节观是一种约定,是男人和女人互守贞节的约定。
明清拟话本小说中表现出的这种女性的贞节观具有了现代意识的萌芽,已具有了一些现代贞节观男女平等的意识,尽管它还只是处在萌芽状态,其声音和力量都很微弱,但也昭示了一种新的女性贞节观初现的曙光。
贞节观的规定简单而明确,但是在复杂的现实生活中,贞节烈女的守贞行为往往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当贞节与孝道、名节与实利发生冲突时,孰轻孰重,女性该何去何从?
“百行孝为先”,“孝”道是中国传统道德伦理的重要范畴。“孝”行首先体现为对父母的孝顺。但在贞节烈女的思想意识中,守贞高于一切,是生存的最高准则,其它一切都必须为守贞让路,包括孝道。当父母阻挠自己守贞时,女性可以置孝道观于不顾,毅然反抗父母对其改嫁的安排。
《警世通言》第二十二卷《宋小官团圆破氈笠》中的刘宜春是渔民的女儿,嫁给宋金,共同在父母的船上生活。宋金得了痨病,被宜春父母设计抛弃。宜春得知后,捶胸顿足,哭天喊地。当父亲劝她改嫁时,宜春说:“既做了夫妻,同生同死,岂可翻悔?就是他病势必死,亦当待其善终,何忍弃之于无人之地?宋郎今日为奴而死,奴决不独生。”[7]320几次三番欲投水而死,都被父母拦下。宜春说:“爹妈养得奴的身,养不得奴的心。孩儿左右是要死的,不如放奴早死,以见宋郎之面。”[7]321宜春几次寻死,虽有善良重情的性格因素,但其深层心理还是贞节观的支配。当父母以家长专制逼其除孝时,宜春态度坚决地表白:“我岂肯失节以负宋郎,宁可带孝而死,决不除孝而生。”[7]321-322《宣徽院仕女秋千会 清安寺夫妇笑啼缘》中的速哥失里,未婚夫家道中落,母亲有悔婚之意,速哥失里认为悔婚是非人所为,并表示誓死不敢从命。在守节面前,一切都显得微不足道,包括生命和孝道。尽管“人之行,莫大于孝”,但当“节”与“孝”二种礼教要求发生矛盾时,贞节烈女们认为,守节仍然是第一位的,孝道反在其次。
当贞节与实利发生矛盾不可兼得时,女性应该守贞,还是维护男性更高的实利?《十二楼》中《奉先楼》这篇小说回答了这个问题。《奉先楼》中舒娘子的丈夫舒秀才七代单传,舒娘子生子不久,流寇将袭,女子被辱,孩子被杀,舒秀才连日叹息,舒娘子问丈夫自己是守节,还是存孤,舒秀才说:“两种心肠都有,之是不能够相兼。万一你母子二人落于贼兵之手,倒不愿你轻生赴难,致使两命俱伤。只求你取重略轻,保我一支不绝。”[6]413舒娘子以节义拒绝,舒秀才说:“那是处常的道理,如今遇了变局,又当别论。”[6]413舒娘子说:“是便是了,我若包羞忍耻,抚得孤子成人,等你千里来寻,道骨肉团圆的时节,我两人相对,何以为颜?当初看做《浣纱记》,到那西子亡吴之后,复从范蠡归湖,竟要替他羞死!起先为主复仇,以致丧名败节,观者不施责备,为他心有可原;及至国耻既雪,大事已成,只合善刀而藏,付之一死,为何把遭瑕被玷的身子,依旧随了前夫?人说他是千古上下,第一个绝色佳人;我说他是从古及今,第一个觍颜女子!我万一果然不幸,做了今日之西施,那一出‘归湖’的丑戏,也断然不做!你须要牢记此语,以为后日之验。”[6]413合族之人在奉先楼商议舒娘子到底是“守节”,还是“存孤”,都说“守节事小,存孤事大”。[6]414后又对祖宗占卜,亦为“存孤”。于是,舒娘子忍辱存孤。在这篇小说中,围绕“守节”还是“存孤”展开的讨论是一个极具“性别”意味的细节。作为女性,舒娘子看中的是名节,认为守节为重。于是以节义拒绝了丈夫舒秀才“取重略轻,保我一支不绝”的要求。但作为男性的舒秀才和族人却认为“守节事小,存孤事大”。可见在女性看来,贞节仍然是最为重要的。虽然有些女性为了维护男性(丈夫或父亲)的更高利益(存孤或复仇)而暂时放弃守节,但是当她的目的一经达成,便立即自杀,以生命和鲜血来洗刷“耻辱”。
女性贞节观更多是从平等和感性的角度出发来对待女性守贞行为。在女性贞节观看来,守贞应该是男女两性互相遵守的规则,女性贞节观摒弃了男性贞节观中包含的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不妒”。男性贞节观要求女性无条件单方面守贞,不妒是女性的一种基本美德,作为贞节烈女不仅丝毫不能干涉男性娶妾和眠花宿柳的行为,更要积极主动地为丈夫纳妾,并且要与其他分享丈夫的女子和睦相处。女性贞节观则要求男性同样为妻子而守贞,在这里,守贞行为不再是单方面、无条件的规则,而应该是男女互相之间守贞的约定。郑义娘这一形象恰恰对男女互守的贞节观做了最好的阐释,她不再盲目而无条件地守贞,她要求杨思厚为她死去的贞魂终身不娶,体现了婚姻的排他性,表现了人的正常情感,在杨思厚背弃前盟,另娶她人时,郑义娘的魂魄毫不犹豫地以剥夺杨思厚的生命为代价惩罚了他,这在男性贞节观中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惩罚杨思厚违约的不是郑义娘这个人,而是郑义娘的魂魄。在封建社会中,鬼魂已经不再受封建礼教的束缚,以鬼魂来惩罚一个违背守贞约定的男人更容易被读者所接受。因为在当时的高度男权社会中,男性贞节观要求女性无条件守贞,他们不会允许女性以同样的规范来对男性提出要求。他们不会放弃三妻四妾的特权。但是女性作为同样具有主体思想的人来讲,在当时已经意识到了这种规定的不公平,从而出现了郑义娘这样一个因为丈夫不信守守贞诺言而杀死他的魂魄。
明清拟话本小说中贞节烈女形象所体现出的女性贞节观,有着女性对贞节观的再接受痕迹,作为有情感意识的生命个体,女性在社会大环境的高压之下,对贞节观的理解也体现了从盲目遵从到寻找中庸之道的痕迹。传统贞节观严格而苛刻,完全压抑人的情感,要求女性像物一样完全符合礼教所规定的贞节观,保持完全的贞节,幽处深闺,一生只能与一个男子接触,无论这个男子如何,她都只能在宿命论的影响下认命,这种贞节观是女性在极端男权社会中对男性文化的盲目认同,与男性规定的贞节观差别不大。变通的贞节烈女形象更能体现出女性对贞节观的再创造,女性在贞节观的高压之下,不再盲目认同,在不违背贞节观核心观念的前提下,努力寻找一条更加适合自我生存的中庸之路,从而达到既能保住贞节,又能保住生命的理想境界。与此同时,女性也在思考贞节的双向性,守贞不再仅仅是女性单方面的无条件付出,男性也要对女性守贞,爱情的排他性在女性意识中已初露锋芒,男女互守的贞节观对于女性来说更加容易接受。而在一夫多妻、男尊女卑的男权文化下,这种想法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在现实生活中却很难实现。
参考文献:
[1]李停停,李淑兰.明清拟话本小说中的贞节烈女形象分类标准研究[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2(1):89-92.
[2]冯梦龙.醒世恒言[M].香港: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65.
[3]罗浮散客.贪欣误[M].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02:105.
[4]陆人龙.型世言[M].北京:中华书局,1993:150.
[5]李心年.名人谈性[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161.
[6]李渔.十二楼[M].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05.
[7]冯梦龙.警世通言[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
[8]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M].北京: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4:180.
[9]冯梦龙.古今小说[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