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席书旗
案例教学方法初探*
——以“思政课”为例
● 席书旗
案例教学法的精髓在于启发学生的智慧,在于学生是否认真思考过问题或提出问题,而不在于结论。但“思政课”案例教学不仅要引导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还必须遵循课程本身具有的政治性、思想性、教育性和导向性的特性,科学、合理地选择一些恰当的教学方式方法,加以整合,创新应用,引导学生得出正确结论。
案例教学;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整合与创新
教学方法是实现课程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关键要素。由于案例教学方法生动形象、易于感知,具有自主性和启发性,并有助于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联系实际、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案例教学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实施中重点推行。
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的要求,组织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交给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他们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教学方法。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离开了案例,案例教学无从谈起。关于案例的定义主要有“特定情形说”、“事务记录说”、“故事说”等学说。[1]笔者借鉴上述学说,认为教学案例就是为了一定的教学目的,围绕选定的一个或几个理论或实践问题,以事实为素材编写而成的对某一特定情境的客观描述。从 “案例”到“教学案例”再到“思政课教学案例”每一步、每一环节的设计都要求在遵循上位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化。一个出色的案例是教师与学生就某一具体事实相互作用的工具。完整的案例教学必然也是一个包括选题、编写、应用、储存、建档等环节在内的案例系统。选择案例,展示案例,分析评点案例是任何案例教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本环节。“思政课案例教学的一般模式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理论体系,主要包括教学目标的制定、教学案例的选编、案例教学的课前准备、教学案例的课堂讨论、讨论的点评和总结、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等逐次递进、环环相扣的一系列教学环节。”[2]但思政课案例教学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教育性和导向性,不同于其他课程案例教学结论多元化,极其关注案例结论的正确性。因此,“点评和总结”环节在思政课案例教学中最为关键。这要求我们不能简单地援用其他课程案例教学的一般模式,不能简单地引发学生思考问题,而是要结合思政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坚持案例教学的自主性、启发性优势,融入理论讲授精确性、系统性的特质,循序渐进地实施案例教学。
思政课案例教学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的过程存在多个理论认识误区。
误区之一:把案例教学等同于教师对案例的讲解说明。在思政课教学中,许多教师认为将备课时准备好的案例在课堂教学中进行讲解就是案例教学。这是受传统教学方法的影响,把案例教学退化为教师单方借助案例向学生灌输知识的教授法。把教学活动的外部形式当作教学方法,显然这是对案例教学本质的认识错误。案例教学法的精髓不在于让学生强记内容,而是迫使他们开动脑筋,苦苦思考,锻炼他们的独立决策能力和决策艺术。
误区之二:把案例教学方法仅仅看成是教师自己的课堂教授方法。实际上,任何教学方法都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即教授法和学习法两个方面,是教授方法与学习方法的统一。教师必须依据学生的学习方法进行案例教学,否则便会因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而不能有效地达到预期目的。
误区之三:仍习惯基于“传授—接受”的教学模式设计思政课案例教学。“传授—接受”的教学模式多采取演绎推理的思路,基于这种模式设计案例,教师易于把案例本身内容与课程知识混同在一起,学生往往无需思考即可从案例内容中找到教材中要求讲授的知识,使案例索然无味,缺乏启发性,案例教学肤浅化。而思政课案例教学则要求采取归纳推理的思路,从几个具体事实中归纳出一般原理,教师的作用是引导而不是主导。因此,思政课案例教学多数情况下应当根据“问题—发现”教学模式进行设计。
教学方法是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为实现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要求,在教学活动中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的总称。它与教学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彼此不同。教学方式是构成教学方法的细节,是各种教学方法运用的技术。将一系列教学方式运用于教学方法中,则能够促成教学方法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实际上,任何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都不可能单纯靠一种教学方法与方式来完成。就案例教学而言,以教师为主,通过教师对案例的讲解说明,使之与课本理论融为一体,让学生心知肚明。这种方法是案例教学法中最保守的模式,是处于探索阶段采取的。在思政课案例教学中必须合理地选择多种适宜的教学方法方式并进行优化组合、创新应用,突破这种保守的案例教学模式。目前在思政课教学实践中,对案例教学方式方法的整合创新的范例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案例式专题教学”。所谓 “案例式专题教学”,就是在严格遵循统编教材的主要内容和逻辑结构的基础上,既依据教材,又不拘泥于教材,以“专题”为单位提炼教学内容,通过“以案立论”的方式,并综合运用多媒体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把理论呈现出来,注重了对教师和学生双向参与互动积极性的调动。这种教学思路可以相对不必受具体理论的整体性、系统性限制,更加突出思政课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把问题讲深讲透,使教学内容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大学生。[2]
第二,“案例讨论讲解法”。先由教师拿出一个实际的案例,让学生进行讨论,然后由学生自行归纳出案例的理论成分。教师收集学生们的归纳、综合意见后,再进行详细讲解。但这种方法要求更高些,主要适用于理论基础强的学生,如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第三,“问题探究式案例教学”。这是把案例教学法与问题探究式教学方法进行整合的结果。运用案例创设问题的情境,通过学生对案例内容的探究或研究,独立或在教师引导下发现或提出问题,分析思考问题,探求问题的答案从而获得知识的方法。
第四,“案例模拟表演法”。这种方式是把案例教学法与实践教学方法进行整合创新的结果。较之前者,它要求按照课本理论来精心设计案例。“案例模拟表演法”采用“表演法”将案例内容展示出来,教师须与学生分别代表或表演不同的角色,师生共同参与,在同一舞台上教师与学生基于不同的角色意识进行平等的对话,教师不仅仅是知识的宣讲者或灌输者;形象地讲,教师是这一过程的导航、导游或导演。这种方法可以提高学生对案例教学的兴趣,避免了对灌输式教学的反感,在案例角色意识中潜移默化获得教育。
第五,”组合式案例教学法”。这种案例教学法主要适用于从多个角度来理解和认识的知识。例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关于 “人格平等”的问题,可通过“廉者不受嗟来之食”与“韩信受胯下之辱”两个案例的组合对比教学,使学生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教材中“人格平等”的多层含义。“组合式案例教学法”针对同一理论的不同层面选择不同的案例进行组合、设计教学,案例彼此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张力,形成一个内在联系的案例链,不是孤立的堆砌案例。它能够克服一般案例教学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理论的系统性和知识的完整性问题。
[1]李德林.案例教学[M].青岛:青岛出版社,2006.
[2]杨慧民.以案例教学为突破口 努力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9,(2).
*本文系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式方法整合创新研究与实践” 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2009317。
席书旗/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家关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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