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小秋
直觉实践与教师的专业发展
● 杨小秋
在教育专业实践过程中,不仅教师的直觉思维、直觉能力、直觉方法与直觉行为等都是教师专业发展的生长点,而且通过直觉实践与逻辑实践的互为基础、互补局限性、相辅相成,提升了教师专业发展的速度,并促使教师的直觉实践成为专业型的实践。教师实践中的直觉出现频次不断增加,则意味着教师的专业发展出现了新的转折点,实现了质的提升。
直觉实践;逻辑实践;教师专业发展
直觉实践是指教师在有教育意图的实践情境中,基于自己的阅历,知识和本能的存在,从个人偏好出发,未经逻辑推理,使自己的主观意识对教育实践的本质及其关系进行直接反映和理解。与国家规制的制度实践、职场规则的逻辑实践相比,直觉实践表现为不圆滑的、较少设计的、较少预想的、较少练习的实践特征。从教师专业发展的角度看,前者的作用在于规范化和标准化,后者作用在于个性化和智慧化。在教育专业实践过程中,教师直觉的决定,并不是简单的“拍脑门子”决定,更多的应是专业型的决定。以直觉增加理解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视角,教师才能把握真正完整的现实的教育生活世界。“直觉”有时胜过“方程式”,直觉让教师更出色,直觉是教师专业生存技能之一。教师实践中的直觉出现频次的不断增加,意味着教师的专业发展出现新的转折点,实现了质的提升。
直觉是一种与理智完全不同领域的发生力,对细节的关注力、创造力与想象力,对灵性使命的体悟。直觉思维的优势,是以经验为参照,从总体上把握对象,并通过体悟发现逻辑思维所不能揭示的意境。著名哲学家凯德洛夫则用更鲜明的语言表示:直觉是“创造性思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任何一个创造行为能离开直觉活动”。教育实践活动同样如此,教师面对教育情境的多变性、不可预测性,要想创造,必须应用直觉思维。
教师的直觉思维能力左右着问题处理的成功与否,教师教育教学的成功蕴涵着丰富的教育智慧。每一堂课,教师面对每一个学生都不能重复,学生是艺术品,教育实践是艺术,艺术有法则,但不拘泥于法则,更多的是创造,需要直觉思维。直觉思维是一种催化剂,有助于教师的专业成长和自我实现。当教师把直觉思维当做专业生活的组成部分,就表示它已扎根在教师的心中,并且正在不断改变教师原本平淡如水的人生。跟着直觉思维走,沟通直觉与教育实践的进路,专业生活的改变更能够令教师有切身的感受和深刻的体会,因为它们都是教师个人的亲身经历。让直觉发挥其最大的能量,直觉思维改变教师的专业生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体现:(1)对不确定情境的感知。教师面临一种不确定的教育情境,走出预设,大脑中出现的一种模糊而又确定的感知与应急反映,教师行走在动态的专业生活中;(2)教师的专业创造性有时表现为内心图像的方式。直觉思维在许多场合,多采取图像的方式。以图像的形式,把握的情境素材色彩纷呈,既不受“时间顺序”的束缚,也不受“逻辑顺序”的束缚而跳跃穿插,一览无余,自成一体,浑然天成;(3)教师专业未必呈现外显、连贯、匀速发展,也可能表现为非言语的过程乃至认识的逻辑中断。有时教师直觉思维是闪念式、飞跃式的思维,它是一种深层知觉的过程,是缺乏语言媒介的直接过程。
直觉能力就是基于敏锐的直觉、灵感,是形成创新思维活动的最直接、最主要的能力。直觉是人类另一种能力操作系统,直觉能力来自于其它基本能力所给予的支持,是一种更高级的整体性能力。直觉能力的发挥程度与人自身直觉能力的强弱有关,并直接影响工作效率。
教育实践的直觉是在实践中产生的智慧。实践智慧既是应用于实践领域的智慧,又是通过实践才能获得的智慧。因此,只有当教师直觉思维在专业实践中转换为教师的直觉能力,并与思考的能力并行,才能有力的促进教师专业智慧的发展。如在一般的情况下,教师瞬间就能读懂学生生气、痛苦、害怕或高兴的面部表情,这种直觉能力提升了教师的专业智慧。一方面,教师的直觉能力的发挥受时间、空间、心情、态度、意识状态等因素的影响。就像恐惧和期待都会干扰直觉感知,课堂中的焦虑、愤怒或沮丧,很难接受到通过直觉被感知的微妙的信息。另一方面,教师的直觉能力往往偏爱那些知识渊博、经验丰富的“直觉型”教师,只有他们才能够在很难分清各种可能性优劣的情况下作出优化抉择,靠直觉来衡量最为接近正确的东西。直觉能力提高了教师的工作效率,是顺利完成教育任务所必需的主观条件之一。
“眉头一皱,计上心来”。这种突如其来、超越逻辑顿悟和理解的直觉方式、方法,在关键时刻,常常会带来令人惊喜的效果。贺麟认为直觉是一种方法,它是一种帮助人们认识真理,把握实在的功能或技术。[1]同时,贺麟指出:(1)直觉不是方便省事的捷径;(2)直觉不是反理智、反理性的方法;(3)直觉方法有向内反省和向外观认两种类型。[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调查结论曾经认为,世界范围内各国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几乎都受到指责,原因之一就是过于注重理性方法,课堂枯燥无味。改变的路径之一就是教师尊重直觉方法,利用人类思维与心灵的力量来辨认出复杂的教学模式。直觉方法是教师在情景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对预设的调整,就如“优秀的教师是那些可以在直觉与分析、充满灵感的迅速修复与计划好的构造、机会主义的冲刺与规划好的停顿之间来去自如的。”[3]教师解决问题由直觉驱使,运用直觉方法不断提升专业技能。特别是在复杂的教育情境中、甚至是混沌不堪的局面,此时教师的决断必须快速而果断,直觉方法显得尤为重要。直觉方法更多的是通过“直接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一是教师基于对教育实践的最初的、最原始的、最基本的认识,回到了实践原点;二是通过“直接性的诉求”,教师采取直觉的手段与行为方式,拨开重重迷雾,在逻辑、知识、理性、道德等的间接性中,寻找专业生存之根,发现自己心灵的、情感的真实状态。
直觉是生活,即能反省的实在和直接的现实生活。直觉行为就意味着去做,不做,就意味着直觉行为没有发生,不仅如此,直觉能够提升行为的效率和效果,不仅要做,而且是聪明地去做。所以,直觉的实践行为是一个不必控制的行为,它是人的一种内在洞察力,如果人们对它加以留意,它会帮助人做决定,甚至让人避免犯错,以致“就像相信数据一样相信你的直觉。”[4]所以美国的希恩就说“人们应当对自己的直觉和预感非常警觉,因为在直觉的道路上,你的所有愿望都会实现”。教师“身体在场”的教育情境中,是一种身体力行的实践,其专业生活是各种“行为”与“状态”的组合,即教师应在直觉状态推动下不断建构自己的专业行为。
教育情境是如此的复杂、含混和不可预测,以至于不能等同于规则性应用。作为教育实践执行者的教师,是直觉加规则的实践方式。相比“冷静的理性”,直觉所产生的思想冲动,更容易转化为行为。教师在实践活动展开过程中直觉到某种东西并转换为直觉行为,而多次(或重复性)的直觉行为产生的经验上升为实践性知识,发展了教师的专业性,彰显了行为主体的教师现场的教学风度:(1)敞开心扉去感知现场发生的事情;(2)适应现场的各种行为环境;(3)调动自己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因地因时采用相应的行为手段;(4)注重行为结果,注重教师预想的行为与实际完成行为之间相符的程度。
直觉与逻辑互为基础的表现有二:一是人的信息加工部分是直觉的,部分是理性的,显示“双重态度系统”,即自动化的、内隐的态度和意识可控的、外显的态度。通常,控制人的行为的心理加工与解释人的行为的心理加工是不一样的,人的直觉态度引导行为,然后人的理性思维赋予这些行为以意义;二是直觉的过程常常是一系列逻辑推理程序的简化和压缩。在人的大量思维实践中,对某些推理规则模式的运用非常娴熟,以致形成了一定的思维定势,于是,在面临问题情境时,便省略了一系列中间推理步骤,而直接得到了问题的答案,这种直觉思维可以说是逻辑推理发展的产物。“没有漫长而且有耐心的演绎推论,就没有丰富的直觉。”[5]因此,康德提出单靠感性经验或理性的独断都不能获得普遍的、必然的认识,只有把这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做到。
教育实践是一种“自由自觉地活动”,教育实践集中体现为把教师的理性自觉与直觉的自律置于其中,是理解、认识教育的高级形式。逻辑的实践与直觉的实践犹如“自在的实践”与“人化的实践”,表现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逻辑分析与直觉顿悟互为基础、相互交融,而不是彼此隔绝。教师的直觉实践并不排斥理性实践,即直觉的确是非理性的,但并不是反理性的。教师的实践性直观,实践直觉的创生性乃至实践的灵性无不以逻辑为基础。教师善于总结教学经验,把握教学规律,有利于教师直觉思维能力的发挥。当教师在教育情境中逻辑和理性用尽之后,就会闪烁直觉洞察的火花,这时的教师用第三只眼睛,或称内心视觉审视实践活动。直觉的赞同,理性就会获得应得的肯定,表现为对直觉的依赖,直觉成为逻辑发展与延续的基础。
直觉实践与逻辑实践各有其局限性,也各有其优势。直觉要依赖逻辑,利用逻辑的优点弥补自己的不足。即直觉的产生必须以逻辑思维为基础,而且对直觉结论的评价、分辨、捕捉、加工整理也离不开敏锐的逻辑思维能力。学者胡敏中认为:“直觉迸发的一般过程可分为准备、酝酿、迸发和验证四个环节或阶段。在直觉迸发的准备和酝酿阶段,一般是一个理性的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要积累渊博的知识,并且要从事艰苦卓绝的创造认识活动,这样就使研究的认识问题得到了强化。当有某种外界的刺激或者变换思维视角和思维方式的时候,有可能迸发出直觉,从而使认识问题得到完满地解决。可见,逻辑思维是直觉迸发的必要准备阶段,没有逻辑思维的准备,没有逻辑思维对认识问题的操作和强化,就不可能有直觉的迸发。同时,直觉迸发后,需要逻辑思维对直觉领悟出的认识结论作验证和完善。因为直觉的迸发具有偶然性、突发性,与此相应的是直觉领悟出的认识结论具有或然性、模糊性和不系统性,这就需要对它进行逻辑的证明和完善,排除其错误的认识结论,对正确的认识结论进行逻辑的证明和完善,使之具有必然性以及理论上的自明性和系统性。”[6]因此,逻辑需要直觉来补充,直觉也需要逻辑来补充,逻辑和直觉在创造活动过程中是互补和相关的。
在教育领域仅凭逻辑的实践使教师丧失了工作的情趣,终日处于冷漠寡欢、干枯乏味的专业生活之中。特别是当逻辑实践缺失、实践的法则失灵,“绝望”的教师只能面对自己。理智的弊病可以由直觉来救治。教育实践情境远比教师大脑能想象的要陌生得多,教师专业发展是工作与生活、理想与现实的结合。直觉实践的过程便更多的是一种急进的跃迁,渐进性的中断。直觉神奇的“穿透力”,使它不必经过完整的,循序渐进的、按部就班的逻辑推理、思维抽象、概念的演绎,便能直接地、综合地把握住教育对象或领悟到那深层的教育内在意义。教育世界没有“绝对”属性,“相对主义真理”有多种教育后果。但是也应认识到,教师单凭直觉得出的认识和结论,并不总是正确的,而且有时甚至还会是错误的,对教师的专业发展不利,当直觉发挥作用时,应该让推理来规范它。首先,教师要获得对实在的直觉,必须与教师专业生活表现有长期、大量的接触,以接触中所得到的主观感受为材料,进而了解专业生活的内在。就好像要提升专业研究能力,就要从日常教育生活中不断收集素材,只有在积累的基础上,直觉的智慧才能出现,即“理性思考,智慧研究”。其次,仅仅掌握了大量的材料还不够,因为材料的简单堆砌并不能全纳所有教育现象和问题,并有效的解决之,直觉的产生,有赖于情境中的“顿悟”,即“理性反思,智慧育人”。
逻辑实践和直觉实践是两个世界——知性世界和感性世界、物世界和心世界,但同时一定也是一个世界——综合的世界。这是勇于承受的世界,但也一定是探索、创造的世界。直觉和逻辑是相辅相成的循环思考过程,即一方代表左脑的理性分析,另一方代表右脑的感性交流,两者互相配合,互相辅助,缺一不可。当逻辑实践的积累到一定量变时,其质变就会必然发生,也就是说直觉实践是逻辑实践的“飞跃”,逻辑实践是直觉实践的验证。
教师个体实践的逻辑是为了建构一个自足自明的实践逻辑系统并确立一个“阿基米德点”。实践推理目的就是合理化教师自己的直觉,正如W·卡尔所说:“不能以实践乃相对于理论之观点去理解教育实践。同理,我们亦很清楚,为何教育实践不能完全被理解为追求理论建构之活动。因为教育实践并不只是受某些实践性理论所引导,而且亦受实际情况之紧急事件所影响。”[7]教师用心去聆听心灵的声音,身体会滋生出正向能量,教师的直觉产生于一个营养丰富、层次分明、忠诚可靠的实践环境里,在不断的实践中,直觉与个体教师的活动会越来越合拍。教师应该是一个爱思考的人,教师更应当是注重感觉和行动的人。教师要靠直觉和实践逻辑的合力做事,才能体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静与动的结合、预设与生成的结合。教师应多一些理性与智慧的平衡,让直觉实践与逻辑实践比翼齐飞。事实上,逻辑实践能力强的教师,一般的直觉实践能力也较强。运用直觉处理问题,当作出设想后,还要作合乎逻辑的分析,加以验证。由此可见,直觉实践常常是与逻辑实践相辅相成的共同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1]贺麟.哲学和哲学史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179.
[2]郁振华.行上的智慧如何可能?中国现代哲学的沉思[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88.
[3][4][美]克里斯托弗·霍尼格.解决问题之旅[M].谢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272-273.323.
[5]孙伟平.论逻辑思维与直觉思维的互补关系[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1991,(6).
[6]张浩.直觉、灵感或顿悟与创造性思维[J].重庆社会科学,2010,(5).
[7][英]W·卡尔.温明丽译.新教育学[M].台北:台湾师大书苑,1996,113.
杨小秋/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学院副教授、教育硕士,主要从事教师专业化和教师教育研究
(责任编辑:刘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