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斌
(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论唐代尚法书风的成因及表现形态
徐 斌
(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唐代尚法书风是中国书法史上辉煌的一页,之所以会形成自上而下的尚法书风,不仅有二王书法的传承,还有唐代政治经济繁荣的历史背景,唐代尚法书风已经渗透到唐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这个时代,书法创作和书法理论研究齐头并进,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书风并存,呈现了独特的艺术魅力。
唐代;尚法;成因;表现形态
在中国书法史上,唐代被誉为“法的时代”。唐代尚法书风上承魏晋遗韵,下启宋意先河,树立了书法史上的第二座丰碑。在这个时代,篆、隶、楷、行、草书五体兼备,自上而下掀起好书之风,书法作品与书法理论同代辉煌,不失为书法史上的独特现象。究其原因,不仅有二王书法传承的必然性,还有唐代政治、经济、人文等历史背景等诸多因素。而唐代尚法书风的表现形态,又以崇尚自然之法、奠定法则、展现法度美、树立楷模为契机,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并存,呈现出极为独特的艺术魅力,今天我们仍需要弘扬唐人尚法的精神。
南北朝时期,北朝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实施鲜卑族汉化政策,大力吸收南朝文化,其书法风格逐步转向王系新体书风。之后与南朝书法合流,同归于王系新体。隋代书法在此基础上将南北书法同炉共治,树立典范,为唐代尚法书风做了铺垫和必要的准备,开唐风之先。隋代书法的发展大势,无论是从刻石方面考察,还是从墨迹作品中研析,都表现为在集南北朝书法之大成的同时,对王书笔势类型的今体书法加以整理,使之在兼容南北有所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化、法度化[1]。
其中智永的《真草千字文》为典范之作,代表着隋代书法的最高成就。智永为王羲之第七世孙,是二王书法的忠实传人。智永继承了蔡、崔、钟、王等书法传统,又将书法传给虞世南,启发了唐代书法的第一代人物。苏轼《跋叶致远所藏禅师千字文》中说:“永禅师欲存王氏典范,以为百家法,故举用旧法,非不能新意求变态也,然其意已逸于绳墨之外矣”。智永曾居永欣寺阁上临书30年,写成《真草千字文》800本,送给浙东一带的各个寺院,在整理和规范王书、树立法度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传播王氏书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王羲之生活的时代正处于中国书法史上由隶书转到楷书的过渡时期,楷书已经基本形成,但结体、用笔尚不成熟,草书由章草演变过来后,亦不够气韵连贯,因此楷、行、草诸体都有待完善和提高,恰恰是王羲之完成了这一历史使命。行草书经过“二王”的努力开拓,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形式与法理,取得了极高的艺术成就。王字具有“中和之美”,具有实用和艺术的审美价值,能适应最广泛的社会需求,王者之风,成为书法艺术的最高境界。此后两千多年,汉字的结构、形态都无法脱离王羲之的影响。
沈尹默先生在《二王法书管窥》中把大王(王羲之)比做玉,把小王(王献之)比做金。大王书笔致清劲而血脉通畅,轻而不薄,秀而不弱,玉光内蕴。小王书血肉丰腴,行笔转折幅度较大,显得八面来风,左右逢源,神旺气足,金彩外敷[2]。二王书法正好相辅相成,具备了领导书坛两千年的强大生命力。
(1)唐代书法与入仕的结合
唐太宗曾于贞观元年下诏设立专门的书法教学机构——弘文馆,史载:“太宗初践阼,即于正殿之左,置弘文馆”(《贞观政要》卷一《政体》)。“贞观元年,敕见任京官、文武职事五品以上,有性爱学书及有书性者,听于馆内学书”(《唐六典》卷八)。实际上为书法艺术“法”的进一步建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唐代科举考试中,设有“书科”,“常贡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明法,有书、算”(《新唐书》卷四十五《选举志》)。唐代重视书法教育,皇家选用能书者为侍书,专门负责皇子的书法教育,翰林院后出现了翰林待诏、供奉中的书法人才兼任侍书者,书法已经成为当时宫人的重要学习内容。当时在翰林院有侍书学博士,国子监有书学博士。唐代的官吏选拔中,也有明确的对书法的要求,“凡择人之法有四,即身言书判”,其中“书”的要求就是“楷法遒美”。(《新唐书》卷四十五《选举志》)。
书法成为朝庭选用的首要标准,也成为普通百姓晋升途径之一,导致了“干禄字书”的流行。干禄之途刺激了唐代书法的发展,使崇尚书法成为当时一种普遍的习气,也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唐代书法的兴盛超过以往的任何一个时代,不仅仕大夫热衷于书法,平民中也出现了许多善书者,更有很多僧侣、道士以此谋生。“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书法成了人人都可得而习之的技艺。
(2)帝皇的爱好是推动书法艺术进一步发展的强大动力
唐王李世民,生于隋文帝开皇十九年(公元599年),为唐高祖李渊之次子,李世民受家父熏陶,热衷于王系新体。他本人欣赏虞世南,也是因为虞书得到王羲之七世孙智永的亲授予的缘故。李世民在贞观初年下诏,出内府金帛广泛征求王羲之的墨迹,命魏征、虞世南、褚遂良等人进行编目,又御选拓书人精工拓模,敕于群臣,使广为流传。李世民在史馆编纂《晋书》的时候,亲自为王羲之作传,不仅否定王献之,对张芝、师宜官、钟繇也颇多微词,“所以详察古今,研精篆素,尽善尽美,其惟王逸少乎!观其点曳之工,裁成之妙,烟霏露结,状若断而还连;凤翥龙蟠,势如斜而反直,玩之不觉为倦,览之莫识其端。心慕手追,此人而已。其余区区之类,何足论哉!”(《晋书》卷《王羲之传》),将王羲之书法推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从唯美的角度肯定王羲之书法的创新,既符合李世民审美术上的个人喜爱,又与大唐帝国开疆拓土的时代精神相一致,这就是李世民尊王的美学宗旨[2]。
(3)好书之风已经渗透到唐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隋唐时期,书籍成倍增加,在雕版印刷尚未盛行的当时,这些书都由手工抄写而成,涌现了大量的“写经生”。并且,唐代佛教兴盛,王公大臣、三教九流,做什么事,发什么愿,常常要抄经一卷,如此大量的宗教和文化教育活动离不开书法,写经书法成为唐代佛教艺术的一部分。
唐人习惯将诗歌题于屏风之上,用书法装点屏风以便于欣赏和炫耀。唐太宗就曾“作真草屏幛,以示群臣,其笔力遒劲,尤为一时之绝”(《宣和书谱》卷一)。狂草大家怀素因受王公大臣之邀题写屏风而成为美谈,以致达到了“谁不造素屏,谁不涂粉壁,粉壁摇晴光,素屏凝晓霜”的盛况。唐代佛教兴盛,寺院道观遍布各地,都以题额装饰,唐代书法名家均书写过匾额,甚至有历代皇帝亲自书写,以扬建筑之声名。至魏晋以来,题壁之风已经盛行,讲究诗文和书法,书家借以抒发内心的豪气,也反映了人们以书法装点生活的风尚。从这些现象可以看出,唐代书法已成为一种自觉艺术,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与人们的精神生活息息相关,成为广为大家所接受的艺术。
(1)楷书法则的奠定
唐初,楷书艺术已经发展到顶峰阶段,书法代表人物有虞世南、欧阳询、褚遂良和薛稷,历史上称为“唐初四杰”,他们奠定了楷书的法则,创造了日臻理性的书法,这些法则一直沿用到今天。所谓的“法”,就是客观造形规律。在这一点上,虞字的凝练、欧字的严谨、褚字的疏朗,都表现出均衡的美、秩序的美,都是努力追求客观规律的[3]其中欧阳询为最突出的代表,欧体书法的成就在于“正”和“险”,“四面停匀、八边具备、短长合度、粗细折中。心眼准程、疏密欹正。筋骨精神,随其大小。不可头轻尾重,无令左短右长,上称下载,东西映带,气宇融合,精神洒落”[4]。他的字成为千百年来汉字讲求端正的无可非议的典范,以至宋以后将欧字刻成字模,成为标准印刷体。初唐四杰书法创作的一个共同点都是以王羲之笔势、笔法为基础,形成各自独特的艺术风格。
(2)“颜筋柳骨”成为唐法典范
唐代的楷书已经发展到鼎盛时期,其用笔讲究、风格刚健,已经达到书法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结合,出现了颜真卿这种积极入世的书法家,他“纳古法于新意,生新意于古法之外”,打破了王羲之的规范,靠雄强的人格精神和理性力量开创了雄强奇伟、沉厚凝重的楷书风格。柳公权的字则棱角分明,方折峻丽,以劲健为主,趋于清瘦一路,他的字和颜字一样,自运古法以生新,所以世称“颜筋柳骨”。“颜筋柳骨”代表着楷书的最高境界,在形式和技巧上确立了唐法的典范。
(3)狂草的法度美
“张颠醉素”的狂草书则标志着唐代书法在情境创造方面的最高成就。真书以外向贯气形式的静态表现,草书则为外向贯气形式的大动态表现,尽管其表现特征有着极为悬殊的差别,但其笔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从其草书的点画笔法上可知创作者早年必经过长期的真书训练,透露出形式法度的严谨性。贯休《观怀素草书歌》云“固宜须冷(令)笑逸少,争得不心醉伯英”,可见怀素虽也取法“二王”但却丝毫不受束缚。他们师造化,得心源,取法“二王”而又远超“二王”之外,这一点和王羲之“遂改本师,于众碑学习焉”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所以他们与王羲之一样获得成功。张旭是“挥毫落纸如云烟”,怀素是“满壁纵横千万字”。由于张旭、怀素身处尚法观念的时代,其狂草是草而不乱法度,“醉不失态”、“颠不越度”,绝不是信手涂鸦。张旭狂草书的历史意义更多地表现在对二王草书的“破”,而怀素草书的历史意义则更多地体现在对狂草形式法度的“立”。[1]张旭和怀素的狂草应是以二王今草为基础发展变化来的,成为今草书的极端形式,形成了狂草的基本法度。
中国书法风格的发展演进,是以今体书为主要体式,以二王、钟张两大书美典型和笔势类型为本源,加以无穷变化,产生了不同的个人风格、时代风格[1]。在中国书法史上,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此消彼长、相反相成,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而唯有在唐代,书法艺术风格表现出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并存、“尚法”与“尚情”水乳交融的盛况。古典主义流派以二王和唐代书家的风格和法度为主,追求温润典雅、庄重严谨的风格。浪漫主义则师法古人为我所用,以个性决定对“法”的取舍,是书家情感的自然流露。继王献之后,张旭、怀素、高闲等将书家创造性地寄情于笔墨,主观个性得到充分发挥。“法”不仅仅指技法,还有艺术的客观规律之意;“尚意”则是指书家主体的性情思绪等主体精神。任何艺术创造都是在尊重艺术的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才获得艺术创造的自由,以熟练的技法表现主体的精神意绪[5]。“尚情”与“尚意”的这种艺术上的两极美充分反映了唐代尚法书风丰富多彩的一面。
(1)孙过庭:“自然之法”
孙过庭在《书谱序》里有一段描写:“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初月之天崖,落落乎犹从星之列河汉,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他把书法与自然物象的审美联系起来。“同自然”有两层意思,一是完成了的作品使观者在字里行间体会到自然物象浑然天成的美,一是在创作过程中作者心融万物,将自然物象的丰富与变化之理融入笔端,任其性情之自然,达到“字字异形,行行殊致,极其自然,乃为有法”。[3]艺术的最高境界,不是人格的完成,而是人性融入大自然之中。
(2)张怀瓘:“无声之音”与“无形之相”
唐代书法理论家张怀瓘说:“非有独闻之听,独见之明,不可议无声之音,无形之相”(《书议》)。这“无声之音”、“无形之相”是被艺术家赋予了秩序和规则的符号,揭示了书法的韵律美、节奏美和取之于象(自然)而超乎于象的特点,使之具有普遍的美学意义。书法艺术与音乐、舞蹈、戏剧等历时性的艺术不同,其关系模式是共时性的。两种符号不可能同时被书写,同一个符号的书写也还有约定俗成的习惯用法,即字体结构和笔顺规则,毛笔留下清晰的笔画运行的轨迹,创造了一个井然有序的世界[2]。“初看莫测,久视弥珍,虽书已缄藏,而心追目极,情犹眷眷”,进一步提示了书法艺术“历时—共时”的审美规律,即便是颠张醉素的狂草世界,同样要讲求这种秩序和规则。
张怀瓘也将自然和造化做为书法创作的源泉。他认为善书者都应该“学之于造化”、“注于自然”、“师于钟、王”,其出发点都是来源于大自然,称为“复本”。“囊括万殊,裁成一相。或寄以骋纵横之志,或托以散郁结之怀,虽至贵不能抑其高,虽妙算不能量其力。是以无为而用,同自然之功;物类其形,得造化之理。”[6]他将孙过庭的“自然之妙有”的思想进一步肯定和强化,更符合艺术的真实性。
唐人尚法书风的形成,不仅提高了中国书法的社会地位,而且使书法成为传统文化的标志,“法”作为一种规则、规律、规范,为后人提供了长久学习和仿效的范本。首先,书法之美来源于自然,师法于自然,通过线条来抒发情感,展现自然之态。学习书法必须懂得书法艺术的基本特征和一般规律,了解书法艺术中汉字的线条、结构、秩序等,熟悉字与字之间、行与行之间复杂变化的规律,在学习前人法帖的基础上,从“无法”达到“有法”。其次,书者不应满足于同侪共同恪守的成规定矩,要发挥求美的能动性,摆脱机械模仿,走上探索自己风格的道路,突破“成法”而走向新的“无法”。既要在书法继承中思索,更要在借鉴中思索。
“法”也是楷模,唐代书法的社会化引导了书法时尚,中国书法已由自觉的艺术楷模来引导和发展。我们从唐代书法发展史可以看出唐代书法表现出的全面性、创造性和包容性。唐代书法五体繁荣,开创了楷、行、草的新局面,出现了许多开宗立派、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书法家及书法理论家,形成了博大宽厚的书法美术思想。今天,对现代书家及书法爱好者而言,我们仍然需要弘扬唐人崇尚书法的精神。
[1]徐利明.中国书法风格史[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09.
[2]萧 元.中国书法五千年[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
[3]熊秉明.中国书法理论体系[M].北京:天津教育出版社,2002.
[4]潘文告.中国历代书论选(上下)[M].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2007.
[5]李富林.唐代书法艺术精神初探[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0.
[6]黄 简.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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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5884(2012)05-0170-03
2012-03-18
徐 斌(1969-),女,江苏如皋人,硕士生,主要从事中国书法理论研究与创作研究。
(责任编校 晏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