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武
古代住房限购知多少
■ 文武
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近年国家推出了一系列限购措施。其实,对住宅的限制购买并非当代独有,在我国古已有之。不同的朝代,出于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限购措施。
汉高祖刘邦建立西汉不久,朝廷颁布了“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的规定。其意为:如果你想买房子是可以的,但你要买的房子必须紧挨着你现有的房子。之所以采取这样的限购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其一,减少交易,稳定居住。西汉初年土地私有化还不明显,统治者不希望再出现土地兼并,因此居民的宅基实行统一划分、统一分配,一户家庭只给一块宅基。为了维持这个状态,不希望部分居民坐拥多处宅基而另一部分居民却身无立锥之地。所以一方面限制出售,另一方面限制购买。要想买房,只能左邻或右舍刚好要卖,如果没有这种机会,那就买不成房子。事实上,一人想买房而刚好其邻居又想卖房的概率并不高,所以西汉初年的住房交易非常少见。其二,便于检举,便于管理。西汉登记人口和房产,用的是“手实”加“举发”。家里有多少人,住多大面积的房子,你自己报,这叫“手实”。对于弄虚作假的,鼓励邻居检举揭发,一经查实,没收你的家产,50%充公,50%赏给检举揭发你的邻居,这叫“举发”。限制只能购买邻居的房子,等于把你和你的家庭固定到了一处,长期为邻,互知底细,有利于“举发”,也给各方面的管理带来方便。
在从唐朝到清朝的近1300年的时间里,对房屋都在实行“购房须问亲邻”的限购政策:买房子不光要经过原业主的同意,还必须经过原业主邻居和族人的首肯。否则,不管你付给原业主多少钱,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在法律上均无效。
五代十国规定:卖房的时候,先问四邻和族人是否想买,如果他们不买,或者出的价太低,你才能卖给其他人。宋朝规定:要卖房时需先问族人,后问四邻。元朝及明朝规定:光口头上征求亲邻同意无效,还得立一张“问账”,让族人和邻居在上面逐一签字,都同意后才能卖房。一直到清朝,甚至到了民国时期,“购房须问亲邻”的规矩仍在局部地区持续,防止买房后亲邻找麻烦而无法居住。
在这近1300年的时间里之所以采取这样的限购措施,主要因素也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保护宗族财产不流失。因为在古代不存在明晰的完全属于私人的物权,一切不动产在法律和道德两种层面都是既属于个人又属于族人的,尤其祖辈遗留的房屋,购房先征得亲邻的认可,可以避免由此引起的不满和争斗,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二是同西汉时一样,为了便于亲邻检举,进而便于控制每一户居民。即人为地设置障碍,减少住房交易,从而增加居民迁徙的难度,使百姓能够定居,更易于管理。
另外,在元、明、清,为了防止官员贪占和受贿,对官员购房更是实行严格限制。在南宋刚刚灭亡时,一批蒙古人到江南为官,他们嫌分到的公房太小,出去借住或购买民房,甚至强拿强要,激起民愤,各地义军纷纷起兵抗元。为了化解民怨,元世祖忽必烈颁布了禁止蒙古官员在江南购置产业的严令。在明朝,如果官员敢在工作所在地买房,让朝廷得知,扒光屁股打五十板,开除公职,没收房屋。在清朝,不但限制官员购房,还限制旗人购房,凡旗人去外地工作,胆敢在工作所在地买房,其所买房产由朝廷强制拍卖,并对当地知情不举的官员一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