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詈语“竖”的*语义来源

2012-04-01 14:53董志翘赵家栋
辞书研究 2012年6期
关键词:声符官吏杨树

董志翘 赵家栋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江苏 210097)

“竖”是古书中最常用的骂詈语之一。张鹏丽、陈明富在《中国语文》2010年第1期《古书“竖”作詈语考》一文中从“豎[1]”的字形出发考察其用作詈语的来源,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但二位先生认为“豎”作詈语的语义来源是“豎”的声符“豆”,据王圣美的“右文说”,声符“豆”具有示源功能,由于“‘豆’的形体一般较小,因而‘豎’又含有‘小’义”,“引申出‘未冠者’、‘孺’、‘僮’之义,进而引申出‘僮仆、小臣’等义,渐渐用作詈语,表鄙视或辱骂之词”。对此,我们有一些不同的意见。

我们认为由“豎”的声符“豆”引申出“小”义存在两个问题。首先,从“豆”的本义来看,“豆”本是古代的食器,也用作礼器,最主要的特征是浅腹、高足,外形似高足盘。一个事物的特征主要是通过和其他同类事物的比较得来的,在古代的食器中,除了“豆”,同属青铜盛器的还有簋、盂、盨、簠、盆、敦、鍑等,“豆”和它们相比并不见得体现出“小”的特征。从出土的“豆”来看,也有大有小,小的高10厘米左右,而比较大的如河北大黑汀豆有48.5厘米高。作者引《国语》“觞酒豆肉箪食”及《周礼·考工记》“食一豆肉,中人之食也”来证明“豆”有小义,但其实这里用豆主要是因为“豆”像盘子一样很浅,导致其容积不大,并不能说明其外形“小”。

再者,以“豆”为声符之字,除“豎”外,还有“侸”、“脰”、“裋”,它们都含有“竖立”义。《说文·人部》“侸,立也。……读若树”;又《肉部》:“脰,项也。从肉,豆声。”又《衣部》:“裋,豎使布长襦。从衣,豆声。”在从“豆”得声之字中似乎只有“短”和“小”有关,但《说文·矢部》:“短,有所长短,以矢为正。从矢,豆声。”“矢”本是短箭,用“矢”作为“短”的特征代表,可见“短”仍体现出“竖直”的特点。

如果说“豎”的声符“豆”能“示源”的话,那么“豎”的语源义应该是“竖立”,而不可能是“小”,当然,也不可能既是“竖立”,又是“小”,因为一个词的语源只有一个。

我们认为,“豎”用作詈语和声符“豆”没有关系,而是由于其形符“臤”。《说文·臤部》:“豎,坚立也。从臤,豆声。”其形符“臤”又由“臣”和“又”会意而成。我们先看构件“臣”,《说文·臣部》:“臣,牵也,事君者,象屈服之形。”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甲金文)均象一豎目之形。人首俯则目豎,所以‘象屈服之形’者,殆以此也。”杨树达《臣牵解》:“臣之所以受义于牵者,盖当本俘虏之称……囚俘人数不一,引之者必以绳索牵之,名其事则曰牵,名其所牵之人则曰臣矣。”《礼记·少仪》:“臣则左之。”郑玄注:“臣,谓囚俘。”孔颖达疏:“臣,谓征伐所获民虏者也。”由于囚俘经常用作奴仆,所以“臣”又可指地位低下的奴仆,《尚书·费誓》:“臣妾逋逃。”孔传:“役人贱者,男曰臣,女曰妾。”《周礼·天官·冢宰》:“八曰臣妾。”郑玄注:“臣妾,男女贫贱之称。”后来又引申出民众、官吏及谦称。

再看“臤”的另一构件“又”,“又”与“殳”相通,《说文》:“,籒文豎从殳。”“殳”为古代兵器。《说文·殳部》:“殳,以杖殊人也。《礼》:‘殳以积竹,八觚,长丈二尺,建于兵车,旅贲以先驱。’从又,几声。”《诗·卫风·伯兮》:“伯也执殳,为王前驱。”毛传:“殳,长丈二而无刃。”林义光《文源》:“古(殳)象手持殳形,亦象手有所持以治物,故从殳之字与又、攴同意。”

豎后引申出“僮仆”义,如《楚辞·天问》:“有扈牧豎,云何而逢?”洪兴祖补注:“豎,童仆之未冠者。”《淮南子·人间》:“豎阳谷奉酒而进之。”高诱注:“豎,小使也。”《周礼·天官·序官》:“内豎倍寺人之数。”郑玄注:“豎,未冠者之官名。”又引申出“官吏”义,但和“臣”的官吏义有所不同,“臣”所指的官吏有大有小,而“豎”所指官吏则通常为地位低微的小吏。《周礼·天官·内竖》:“内豎掌内外之通令,凡小事。”《左传·昭公四年》:“皆召其徒,使视之,遂使为豎。”杜预注:“豎,小臣也。”又可专指宦官,因为宦官通常是为人所不齿的,司马迁《报任安书》:“夫以中才之人,事有关于宦豎,莫不伤气,而况于慷慨之士乎!”《辽史·宦官传·王继恩》:“初,皇后以公私所获十岁以下儿容貌可观者近百人,载赴凉陉,并使阉为豎。”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豎”的核心义位为“地位卑贱”,由此引申发展出贱称应该是很自然的。《史记·郦生陆贾列传》:“沛公骂曰:‘豎儒!夫天下同苦秦久矣,故诸侯相率而攻秦,何谓助秦攻诸侯乎?’”司马贞《索隐》:“豎者,僮仆之称,沛公轻之,以比奴豎,故曰‘豎儒’也。”

至于“豎”的字形,应该是汉字形声化的结果,在原来会意字的基础上加注声符。而“竖立”是其假借义,段玉裁《说文·人部》“侸”字下注曰:“侸读若树,与尌、豎音义同。”又“按:侸,《玉篇》作,云:今作树。《广韵》曰:同尌。盖树行而侸、尌、豎废,并亦废矣。”《玉篇·人部》:“,时注切。《说文》作侸,直立也。今作树。”由于“豎”的“直立”义是其假借义,所以文献用例相对较晚,最早为《三国志·魏志·钟繇传》:“司徒王朗议,以为繇欲轻减大辟之条,以增益刖形之数,此即起偃为豎,化尸为人矣。”

我们还可以把“豎”和与之字形、字义均相似的“臧”类比。《尔雅·释诂上》、《说文》皆训“臧,善也”。《尚书·盘庚上》:“邦之臧,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诗·邶风·雄雉》:“不忮不求,何用不臧?”毛传:“臧,善也。”而“臧”的本字为,甲骨文作(菁八·一)、金文作(伯父鼎),指战争中被虏获为奴隶的人。杨树达(1983)《积微居小学述林·释臧》:“盖臧本从臣从戈会意,后乃加爿声……甲文臧字皆象以戈刺臣之形,据形求义,初该不得为善。以愚考之,臧当以臧获为本义也。”又“从臣从戈。按此皆‘臧’字初字也。”《汉书·司马迁传》:“且夫臧获婢妾犹能引决。”颜师古注引晋灼曰:“臧获,败敌所被虏获为奴隶者。”后引申为供人使役者的贱称。《方言》卷三:“荆淮海岱杂齐之间骂奴曰臧。”《楚辞·严忌〈哀时命〉》:“释管晏而任臧获兮,何权衡之能称。”王逸注:“臧,为人所贱系也;获,为人所系得也。”《荀子·王霸》:“如是则虽臧获不肯与天子易势业。”杨倞注:“臧获,奴婢也。”杨树达(1983)《积微居小学述林·释臧》:“战败者被获为奴,不得横恣,故臧引申有善义。”

在奴隶制社会,奴隶处于社会最底层,地位极其卑贱,因此,含有“奴隶”义的语词很多都可以用为骂詈语。如《南史·宋本纪》:“帝自以为昔在东宫,不为孝武所爱,及即位,将掘景宁陵,太史言于帝不利而止。乃纵粪于陵,肆骂孝武帝为‘齄奴’,又遣发殷贵嫔墓,忿其为孝武所宠。”再如,在封建社会,“丫鬟”、“丫头”本指女性奴仆,后来在北京话中也引申发展为骂詈语。如王朔《一点正经没有》:“老头子盯着我,‘不服抽你丫的。’”

附 注

[1]就汉字字形演变史来说,“豎”与“竖”是正、俗体关系,《汉字简化字方案》发布后则为繁简关系。为便于说解“豎”的构形特点,本文除一般性叙述文字外均用“豎”字形。

1.陈芳妹.簋与盂——簋与其它粢盛器关系研究一.故宫学术季刊,1984(2).

2.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北京:中华书局,1983.

3.张鹏丽,陈明富.古书“竖”作詈语考.中国语文,2010(1).

4.周荣.汉语骂詈语研究.北京语言文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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