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成本问题初探

2012-04-01 05:17中国海洋大学曹雪晨
财会通讯 2012年2期
关键词:计量补偿责任

中国海洋大学 曹雪晨

现代企业观念已经从以前的盈利至上,转变为现在的关注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趋势迫使企业承担其社会责任,因此社会责任成本必将成为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会责任的内容和特征给其成本核算特别是成本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企业要想存在、获利并发展下去,就不得不考虑在承担社会责任过程中成本和效益的衡量。什么样的成本核算原则是合理的,能够有效解决现存的社会责任成本核算和管理问题是本文重点讨论的内容。

一、社会责任成本的界定

社会责任成本是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而发生的费用支出,界定社会责任成本的前提是社会责任的界定。对于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各国有不同的实践,学者们也有不同的内容划分,但只是在个别项目的分类上有所差异,总体内容基本相同。本文采用国内获得普遍认同的对社会责任的范围划分,得出相应的社会责任成本的内容分类:环境问题类成本(污染控制、环境恢复、节约能源、废旧原料回收、有利于环保的产品、其他环境披露);员工问题类成本(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培训员工、员工的业绩考核、失业员工的安置、员工其他福利);社区问题类成本(考虑企业所在社区的利益);一般社会问题类成本(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关注犯罪或公共安全或教育等、公益或其他捐赠);消费者类成本(产品质量提高);其他类成本(例如,考虑银行或债权人的利益)。

二、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成本计量困难带来成本管理的困难 计量是管理的基础,社会责任成本的计量存在诸多问题,给其成本管理带来了困难:首先,难以调动计量主体,即企业的主动性。有些社会责任的承担是因为企业对社会造成了损失,如环境问题类成本。由于破坏环境与承担破坏的主体相分离,无法保证施加破坏方及时准确地承担责任和及时计量,所以有观点提出以承受方作为计量主体。其次,计量方法上的主观性和计量结果上的模糊性。由于社会责任成本涉及未来的潜在损失,往往无法直观通过已发生耗费或损失的原始数据进行核算,在许多情况下,只能依靠职业判断来确认,因而必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且社会责任成本涉及的内容较多,有些损失较难予以量化所以带有一定的模糊性,从而使人疑惑“这样的成本信息”是否有用。

(二)社会责任成本补偿的困难 成本补偿是从实现的收入中对已发生的劳动耗费所作的价值形式的补充和偿还,成本补偿问题是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和管理的关键问题,也是再生产的基本保证。社会责任成本是对社会经济资源耗费的计量,同样要获得相应的补偿以维持社会再生产的进行。然而社会责任成本的产生不仅仅是基于企业的经济性,还基于其社会性,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非仅仅是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如提高产品质量、培养有用人才,这样就导致了成本补偿的困难。

(三)经济外部性的存在 在管理分析上,社会责任经济外部性的存在给成本效益的分析带来不便,甚至挑战了传统会计和管理。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早在其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中就针对社会责任成本问题提出了“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一定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另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成本。当社会责任的承担给其他主体带来正效应时,该受益主体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成本。所以经济外部性也是导致社会责任成本补偿困难的根本原因。

三、社会责任成本管理问题解决对策分析

(一)计量主体的确定 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已规定,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社会责任,企业因承担社会责任而发生的成本可以自己计量。将计量主体这样确定是法律规定,而且有利于管理,促使管理主体分析减少成本的途径。但对于计量主动性和准确性的问题,承受方作为计量主体的想法也有可取之处,可作为辅助方法。以环境成本为例,有研究者提出将环境成本分为两大类:符合性成本和非符合性成本,即为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而支出成本,和未达标准造成损失后弥补损失应承担的成本。企业不主动承担的往往是非符合性成本,因此,非符合性成本由承受方来计量、由施加方承担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机制来达到计量和承担的公平合理。

(二)计量主观性与计量结果模糊性的解决办法 虽然计量方法上的主观性和计量结果上的模糊性是存在的,但我们必须看到对社会责任成本研究的现实意义,并且不能否认成本信息的相关性,要解决社会责任成本计量上的困难,需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要从法律上和法制上建立相适应的产权制度,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依法明确经济行为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第二,要从理论上建立合理的成本假定和原则,使成本计量中的主观性和模糊性在符合一定的假定和原则下逐步缩小,得到公认。第三,要运用现代计量方法和技术,如数理统计方法、数量化评估方法、模糊判断方法以及计算机技术等,对社会责任成本加以计量和反映。

(三)社会责任成本的补偿 不同的社会责任成本,其补偿的形式和要求是不同的。但总体上对于将成本划分在社会责任成本还是其他生产成本、管理费用中需要有一个指导思想:受益与动机相结合考虑,即并不是所有带来社会外部性的行为成本都应当算作社会责任成本。比如企业对职工进行培训,自然会带来社会公民素质的提高,但如果其本意是为了让职工适应工作,如进行业务培训,则不能算作是承担社会责任。以下分类分析:

其一,环境类成本,即资源耗损成本和生态环境成本。此类成本应通过计量,将其计入耗费资源和产生污染企业的生产成本,从收入中获得价值补偿,并以某种形式如税收或者附加费,集中于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用于环境保护、治理和能源研发。由于承受方有时是无法行为的自然环境,该建议的实施依赖于设立完善的环境监管制度。

其二,与员工问题相关的成本,如对开发人力资源的投资、为员工的健康和安全等提供的员工福利等等。对于人力资源成本,要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多元化的教育投资机制,以附加费的形式,从企业的利润分配中集中财力,用于对人力资源成本的补偿;而为员工提供更好生产、工作、生活条件所产生的福利费用,可以仍然记在员工福利账户中,因为其与原来的员工福利没有本质区别。

其三,一般社会问题类成本,如关注弱势群体、犯罪或其他捐赠。对于此类成本,可以单独设立一个“社会责任成本”下的明细科目“社会捐赠”,由企业利润进行补偿。

其四,社区问题类成本,要视其关注社区问题的动机和可能带来的后果。例如,如果是企业所在社区就是本企业员工所在的社区,则将该成本划入员工福利类;如果企业产品或服务与本地消费有很大依赖性,则该成本可由产品或服务承担;如果企业承担该部分责任,后果与其经营没有太大关系,则可以将该部分成本划入社会问题类,算作营业外支出,由利润中扣除。

其五,消费者类成本,如通过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服务以提高顾客满意度,该类成本由相应的产品或服务承担。

此外,研发费用虽然没有作为一类单独的社会责任成本项目,但其广泛受到企业重视。因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不仅给企业带来产品的进步,也为社会、经济、行业的技术进步做出了贡献。所以,社会责任成本提出之后,研发费用的补偿出现了一定的争议。笔者认为,研发费用的补偿应当视研发技术的类别而定。如果是为了减少污染、节能生产,此类研发费用可以根据环境类成本的补偿方法;如果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则可以根据产品类进行补偿或按照现有规定部分进行资本化,由收入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遵循以上原则的基础上,还应当注意一个层次问题,或者说是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度问题。责任是道德的范畴,社会责任也体现了企业作为一位经济公民的道德。而道德有高低之分,我们对于道德往往会有最低要求,触犯了道德底线的人会受到惩罚,这个底线由法规来确定;而有较高道德的人则会受到一定的鼓励或奖励。所以,在对待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上也可以借鉴此原理。以环境类成本为例,企业为达到最低环境标准所产生的成本,不能计入“社会责任成本”,而仅作为其产品成本来补偿,在其达到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发,减少废弃物排放,所产生的成本才能作为“社会责任成本”列示。这就涉及到了对更完善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建立需求和对环境审计的需求。

(四)管理分析中应明确的思路 成本的核算与管理是为企业服务的,是通过企业内部信息来做出决策,为企业更好地运营、创造利润、持续生存创造条件的。传统的成本管理下,成本效益分析就可以得出分析的结果,决定一个决策对企业有利还是有害。而现阶段越来越多的新成本的引入,使传统的成本管理需要不断进行调整,社会责任成本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边际成本和边际效益在何时达到相等,能为企业创造最大价值的临界点是不容易确认的。虽有实证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是存在正相关性的,但企业要追求价值最大化不可能就要无限承担社会责任,边界仍然存在。这就要求管理会计人员掌握更多的经验和传统会计分析之外的方法,来制定较精确的预算、并实施,以求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四、结论

企业的社会责任成本应当由其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来分类计量,其确认、计量和成本的补偿应当根据“动机受益相结合”的原则来解决,当然需要依靠法律制度的规范和专业技术等多方面的支持,也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更高的素质、掌握更多的方法来驾驭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以使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尽量创造更多的价值。

[1]黎精明:《社会责任成本亟待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管理科学文摘》2004年第10期。

[2]朱晓:《试论社会责任成本管理》,《新疆财经》2004年第2期。

[3]黄敬宝:《外部性理论的研究及其启》,《生产力研究》200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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