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贞贞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公共基础部,湖北 荆州 430025)
高职高专学生社会公德缺失的原因与对策
李贞贞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公共基础部,湖北 荆州 430025)
部分高职高专学生社会公德缺失,原因在于学校、家庭对社会公德教育也存在缺陷,同时社会不良风气和道德法律化程度低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应通过理性教育、底线教育完善道德立法,增强刚性约束机制,来探索学校社会公德教育的新方法。
高职高专学生;社会公德;原因;对策
(一)中国传统的礼仪被丢弃,外来礼仪却未能真正落地生根
礼是文明的标志,古代的中国是当之无愧的礼仪之邦,礼在中国古代社会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上至国家大政典章制度,下至个人衣食住行婚丧嫁娶道德修养,礼可谓无处不在。唐宋以前,中华文化是优雅的代名词,中国是礼仪输出国。然而,明中叶以后,中国历史进入“礼崩乐坏”的时代,人际交往有悖古制,社交礼节尊卑失序。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既无真情又不守规则,仅将社交礼节作为纯粹的形式,为名为利者甚众,违背传统礼仪成为普遍的风气,社会生活日益粗俗化、江湖化。[1]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传统的礼仪彻底被摧毁。当西方人打破国门,国人开始反思自己的文化,那些传统礼仪,差不多都在反对封建迷信、反对奢靡浪费两个旗号下销声匿迹了,甚至一度,礼仪备遭嘲笑,粗鲁成为时尚。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学习西方礼仪,几十年过去了,西方好的礼仪我们没有学习过来,反而是中西方礼仪中的那些糟粕,正在日渐走近我们。
(二)当代社会公德教育存在缺陷
在德育教育方面,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是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是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学校教育过于功利化,重智轻德,过度重视升学率和就业率。高职高专院校以高素质的技能应用型人才为育人目标,更是重技能轻德育,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在这样的教育理念下,“育人为本,德育优先”只不过是一个美好的设想。另外,在教育方式上,形式单一,简单的理论灌输。在内容上,德育教材过度泛政治化,老师就是对的,学生只有听的份,这种绝对主义的德育导致普遍的逆反心理,致使很多学生认为思想政治课程只是空洞的理论,没有学习的兴趣,甚至觉得没有学习的必要,其思想也就不可能达到“真信,真用”的水平。
宋庆龄曾说:“孩子们的性格和才能,归根结底是受到家庭中父母(特别是母亲)的影响,孩子长大成人以后,社会成了锻炼他们的环境,学校对年轻人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个人的身上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的却是家庭。”由此可见,良好的家庭教育对个人正确的价值观的形成起着关键作用。当前由于社会生产生活组织结构的变迁,社会人口的流动性加快,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的稳定性受到影响,这就导致农村留守青少年和流动家庭青少年价值观教育缺位和缺失,而高职高专学生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这样的家庭。即使在相对稳定的家庭中,家庭教育也呈现出或专制或溺爱的教育模式。并且,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殊途同归,许多家长只关心分数,至于其他方面则是溺爱、纵容,而且,有些父母为人处事的做法本身就不符合社会公德,这又能如何影响和教育子女呢?
(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当前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精神生活没有太大改观,甚至日益粗俗化。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曾公布了从网上征集的10类“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常见不文明行为”:乱丢垃圾,坐公交车抢座,排队加塞,大庭广众脱鞋脱袜、赤膊袒胸,吃自助餐多拿多占,遇有纠纷恶语相向……,更为严重的是,诚信已不是整个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学历造假、工程偷工减料、食品药品涉毒掺假等事件层出不穷,很多欺诈行为被揭露之后,尽管引发一片谴责的声音,但最终并未付出相应的代价,甚至经过一段时间后,一切就好像没有发生过一样,这一切,年轻人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现在包括大学生在内的许多年轻人,形成了把金钱当成衡量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为了金钱,什么道德和法律都可以抛置脑后。
(四)道德法律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社会公德的遵守主要依靠公民自律,违反社会公德的法律成本极低,因为相关立法非常之少。《民法通则》基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的法律精神,仅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只是笼统的规定了禁止扰乱公共秩序,但缺乏实施细则,执法有难度。而在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地区,日常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均纳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例如在香港,在公共场合便溺是违法行为,依法可以判罚五百港元或者入狱三个月;随地乱抛纸屑,会被罚款一千五百港元……。当前公民社会公德意识不强,除了公民素质不高以外,政府管理的缺失也是主要原因。
(一)探索学校社会公德教育的新方法,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道德就是在幼年时期的成长过程中,受到父母的教养逐渐在心灵深处培养起来的。中小学阶段应该把握道德教育的黄金时期,切实将“育人为本,德育优先”的教育理念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而到了大学阶段,更应该强调的是理性教育,即法治教育。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一个人即使没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但也不会去做违法的事情,那么社会公德就有了底线保障。然而现阶段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越来越不被重视,公共基础课中没有独立的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法治教育仅在一门思想政治课中略有涉及,这远不足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中国古代由于“天高皇帝远”,中央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少技术手段,治理能力有限,往往较多地依赖道德教化和意识形态来实现统治。[2]今天,在思想教育方面我们依然在不自觉的沿用这一思想。长期以来,我们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时,奉行的是理想、爱国奉献以及为人民服务的教育理念,通过不断弘扬积极向上的英雄主义精神,引导学生走向崇高和伟大,这当然是十分正确的。但纵观历史,英雄总是少数或少部分人,多数是平凡人,当德育教育要求太高,很多人都做不到时,德育教育就因脱离了实际而显得过于虚伪,这种教育必然受到学生的抵制,教育因而也就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德育教育首先应要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使更多受教育者首先成为合格的公民,即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底线教育”,使学生意识到,人面对自己所处的环境有进行这样或那样选择的权利,但是这种选择必须符合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并不危及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二)完善道德立法,增强刚性约束机制
目前社会公德的遵守基本依靠自律的现实,不符合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素质相对较低的基本国情。立法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道德法规,将保证日常生活整洁有序的社会公德均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使道德遵守既有“自律”,又有“他律”,“以德辅法”,“以法彰德”。对于那些没有自律能力,不能通过自己的意识和行为来约束自己的,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可以保证基本的社会公德被遵守。
[1]陈江.明代中晚期的礼仪之变及其社会内涵——以江南地区为考察中心[J].史林,2006(1).
[2]张维为.中国震撼——一个“文明型国家”的崛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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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395(2012)01-0117-02
2011 11 28
李贞贞(1979—),女,湖北荆门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责任编辑 袁丽华 E-mail:yuanlh@yangtz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