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孟英
(中国共产党成都理工大学教辅委员会,成都 610059)
新时期高校监察工作的困境及对策
张孟英
(中国共产党成都理工大学教辅委员会,成都 610059)
新时期高校监察工作如何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来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是目前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目前高校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困境:制度建设滞后,监察工作难以落实到位;认识上存在着误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缺乏,将监察部门当“摆设”或“挡箭牌”;尺度难以把握;监察工作缺乏活力等。因此,高校监察工作必须认真分析形势,强化监察意识,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标本兼治,完善制度,注重责任追究,树立监察权威,以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等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促进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高校;监察工作;探索
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高等学校办学规模扩大,办学条件改善,资金周转量增加,学校行政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高校监察工作如何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促进党风校风学风建设,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是目前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监察”,对人们来说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语。在我国古代,统治者就十分重视监察工作,并把监察作为整顿吏治的一项重要措施,设立了监察制度,配备了监察官员,并赋予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很大的权威性。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随着“监察委员会”、“党的监察机关”的设立,监察工作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监督和监察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颁布施行,高校纷纷设立了校长领导下的、负责管理日常监察事务的监察机构,在高校内部开展有效的监察工作。而《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高校监察机构的权限以及监察对象等,这对高校监察工作是一个强有力的指导。
高校监察是高校内部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察对象包括四个层次:第一,高校的内设部门;第二,由学校任命的行政管理人员;第三,参与学校行政管理的教职工;第四,法人代表指定的需要监察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说来,高校监察的基本形式有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
廉政监察是监察部门依法对监察对象的各种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对各种腐败行为进行纠举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重点解决以权谋私问题,目的是加强廉政建设,以保证监察对象的为政清廉,保证学校行政为高校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本质不褪色。
执法监察是监察部门依法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种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一种职能活动。着重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旨在保证政令畅通,促进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勤政高效地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确保高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依法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效率和质量情况所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着重解决失职渎职问题,旨在促进监察对象依法行政,高效率、高质量地履行职责,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提高学校的服务水平和办学质量。
高校监察工作的定位和思路,是指高校监察部门开展工作的途径和介入角度等问题,是高校监察工作有效开展、发挥监督作用的关键。[1]高校监察是内部监察,高校监察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工作思路应该是参与、监督、推动、保障。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在参与中推动,在推动中保障。
参与,说明了监察工作的途径和定位。高校监察工作的本质属性是管理,监察部门要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就必须参与到管理工作之中,绝不能游离于管理领域之外。但是监察部门不应该参与学校业务管理部门所有的管理环节和具体事务,也不能去做应该由学校业务管理部门从事的某些专门领域的监管工作,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是对这些监管者实行监督。监督,反映了监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推动,概括了监察工作的方式和手段;保障,表明了监察工作的目的和标准。高校监察部门要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和中心工作的大局,突出重点,在参与中正确行使监督职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等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腐败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最大社会污染,而高校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不时传出腐败丑闻:采购设备吃“回扣”,基建工程“暗箱操作”,招生人员索贿受贿,还有学术不正之风等,不一而足。腐败意识已经渗透到高校的各个层面,直到普通的教师和职工,并且腐败案件在数量、范围和程度上都呈现着上升和扩大的趋势,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严峻的反腐形势给高校监察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近几年,高校监察部门在上级机关和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正确把握“参与不干预、监督不包办、协调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的基本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有效开展高校内部监察工作的思路,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改善学校行政管理、构建和谐校园建设等作了大量的工作,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也存在一些亟待加强和改进的问题。
很长时间以来,高校监察工作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作指导,监察效果不尽人意。近几年,尽管很多高校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行政监察法》相继制定了一些监督监察制度,为促进高校工作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离构建完备性、严密性、可操作性和与时俱进性的监察制度体系尚有不小差距。制度建设中存在盲区、缺失、不配套等问题,无法达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效果。
高校监察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加强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但有些干部对监察工作不理解,认为监察会妨碍手脚,不利于解放思想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把正常的监察工作视为同自己过不去,认为监察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认为“监察人员只花成本,不出效益”,从而在思想上、心理上进行排斥。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职能部门不愿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如有的职能部门在研究某些重大问题时本应该接受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但是在很多关键环节却未能让其介入,只是在个别环节或者开会时跟监察部门打个招呼,使其不知所措,事后却说这件事已经争得了监察部门的同意,致使监察部门成了一些违规操作的“挡箭牌”。[2]
高校监察工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既不能无为而治,也不能包打天下,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说起容易做起来难,要想达到这种境界实在很难。介入多了,相关部门会认为你越位了,不但引起反感,有时甚至会把一些他们的本职工作摔给你去干;介入少了,又达不到应有的监察效果。
高校改革发展迈入新阶段,高校监察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寻求工作开展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整合资源形成监察合力、增加监察工作的技术含量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同时,很多高校监察机构不健全,监察部门长期缺兵少将,开展工作的独立性不够,系统性不强,监察的方式方法过于简单,广大教职员工共同关注和参与监察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目前在高校,效能监察工作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还没有一套成熟的程序和操作规范,效能监察在高校还不像在企业那样可以直接和经济效益挂钩,无法显现出其重要地位和明显效果。
上述情况表明,高校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必须认真分析,加强研究,加强实践。
充分认识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对提高各职能部门的执行力,保证学校的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能切实得到贯彻执行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使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监督;监察部门要通过卓有成效的监察工作,产生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以实际行动赢得领导干部的重视和支持,使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支持和配合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形成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监察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高校监察工作也是千头万绪,工作覆盖面之广,监察事项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监察人员也是整天忙忙碌碌,一会儿跟采购部门出去采购物资,一会儿跟基建部门外出询价,一会儿又要参加一个评审会议……忙得不可开交,收效却甚微。因此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理清思路,把握重点。首先要明确职责,监察人员的职责是当好“裁判员”,发挥监督作用,而不是去当“运动员”,去替代管理,工作中既当好主角又当好配角,坚持办事权与监督权分开。其次要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抓好重点带动全面,形成有效的工作体系。应从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审时度势,把握大局,有的放矢,对涉及学校全局的重点工作,对关系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对群众反映大、问题出现几率高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监察。再次要抓住效能监察这个着力点,把效能监察看成是实现学校决策到位的重要措施和手段,通过效能监察来解决高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如学校的决议决定不能尽快落实、建立的规章制度得不到重视和执行、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或工作不力而得不到落实等问题,促进学校管理水平提高。
目前高校开展的监督监察工作由于体制的限制,大多局限在事后处理的“亡羊补牢”状态。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在先”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从消极的事后查处为主转向积极的源头预防和程序监督为主。要以制度作为载体,依托制度的刚性,收到应有的效果。一要建立常规性的监察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要结合实际,建立与各种专项工作相适应的配套监督监察程序和机制,确保对监督项目实施全程监督。三是坚持“以监督促管理”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和程序。
监察工作是一个由监督、检查、查处、完善管理等工作组成并有机联系的系统工程,其中也包含对因违法失职行为等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人的责任追究,而责任追究又是监察工作中的难点。有些学校在监察工作中,长期停留在查漏洞、堵漏洞上,忽视了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致使监察工作不能树立起应有的权威,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所以应把责任追究和监察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针对监察对象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通过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形式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对管理中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促使监察对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来启华,陈建兵.强化高校监察工作应健全四项机制[J].中国监察.2007,(16):58.
[2]何等浩,冯汝智.强化高校执法监察职能的思考[J].世纪桥.2008,(5):119-120.
The Difficulties and Responses of Colleges and Uiniversities Monitoring in New Era
ZHANG Meng-ying
(CPC Party Committee of Academic Support Units of 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Chengdu 610059,China)
It is a major research topic at present how to work around the school centers to ensure the 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school work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monitoring in new era.The present colleges monitoring is facing difficulties such as system lags behind,difficulties in implementing the measures,errors in understanding,the lack of awareness of active supervision,lack of energy monitoring etc.We must carefully analyze the situation and strengthen the awareness of monitoring and put focus on system improvement and accountability to guarante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school and to promote sustaine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schoo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monitoring;explore
D262.6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
1672-0539(2012)01-095-04
2011-11-07
张孟英(1972-),女,山东诸城人,副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韩冬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