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弼,刘庆斌,郭俊林,靳兴军
(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北京100101)
近年来,随着动物诊疗行业的不断发展,动物主人与动物诊疗机构发生的纠纷也在与日俱增[1],影响社会和谐和制约动物诊疗行业的发展。当前,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介入的动物诊疗事故技术鉴定已经成为解决诊疗纠纷和争端的重要途径[2],对于依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自2005年5月-2012年5月受理的26起动物诊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如下,旨在正确认识当前动物诊疗纠纷的特点,从诊疗事故鉴定的角度来分析动物诊疗事故、诊疗缺陷产生的原因,以便采取积极的防范对策,从而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行为,提高动物诊疗质量。
2005年5月-2012年5月,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共接收委托鉴定申请26起,其中发生在动物医院22起,乡镇兽医站2起,动物诊所2起。23起由动物主人提出申请鉴定,3起为动物诊疗机构申请鉴定。鉴定病例中犬为21起,猫为5起,涉及疾病类型内科13起,外科12起,其他1起。鉴定委托单位中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委托24起,法院委托2起。鉴定结论中有6起为诊疗事故,8起存在诊疗缺陷。24起经动物尸体剖检确定,2起通过提供病历材料分析确定。
2.1 动物主人提出鉴定申请的较动物诊疗机构多
在受理的26起诊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动物主人提出鉴定申请的有23起,占总数的88.5%,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近几年来伴侣动物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们对法律法规认识加深,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愿望更加强烈[3-4]。另外,部分动物主人对医学科学的高科技性、高风险性缺乏了解,一旦在就动物诊疗过程中出现动物死亡或达不到理想的治疗效果时,动物主人就会质疑动物诊疗机构在诊疗的环节出现差错,从而申请鉴定要求赔偿,因而在动物诊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由动物主人提议委托鉴定的数量较多。
2.2 动物医院较其他动物诊疗机构发生诊疗纠纷多 动物诊疗纠纷主要发生在动物医院,26起进行的诊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有22起发生在动物医院,这主要与动物医院相对乡镇兽医站和动物诊所来说,就诊病例数量明显要多,另外北京市规定动物诊所不具备从事开腹手术的资格,相比而言,动物医院就诊的动物疾病类型也较为复杂,容易出现在治疗和手术过程中动物死亡的情况,因此,产生纠纷要求鉴定的病例相对要多。
2.3 鉴定动物以犬为主
动物诊疗纠纷中,涉及鉴定动物主要为犬,其次为猫,其中犬为21起,猫为5起,这与北京市动物诊疗机构门诊病例中犬病例数大约占75%,猫约为24%,其余动物大约占1%的门诊动物比例构成基本吻合。动物门诊病例中犬的病例数多,引发纠纷要求鉴定的病例也就相对较多。
2.4 鉴定结论为诊疗事故的相对较少
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进行技术鉴定中,判断构成诊疗事故责任有3个要件:①动物诊疗机构及其兽医从业人员主观上具有过失;②诊疗行为违反了常规动物诊疗行为规范;③诊疗过失行为与动物身体损害有因果关系。这是判定诊疗事故责任的3个必备要件,缺一不可。因此,在受理的26起鉴定中,仅6起被鉴定为诊疗事故,但有8起在诊治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诊疗缺陷。
2.5 诊疗事故主要原因是技术和责任心问题
由于部分从业人员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不足、技术水平低、经验不够,以致事与愿违而发生的技术事故[5]。此类诊疗事故占所有诊疗事故的一半以上,发生4起,2起手术后大出血导致动物死亡,1起为抢救不当造成动物死亡,1起为选用治疗方法错误造成动物预后不良。另外,个别的兽医从业人员,对于诊疗行为,从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中太草率,甚至是不负责任,违反技术操作规范,从而造成诊疗事故的发生。鉴定为诊疗事故的病例中有2起为该种情况,由于过于自信、疏忽大意,未能仔细询问病史,未做系统检查,造成误诊漏诊引发诊疗事故。
2.6 多起鉴定案例中存在诊疗缺陷
通过对26起鉴定鉴定分析,有8起案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诊疗缺陷,虽这些诊疗缺陷与动物的身体损害无直接因果关系,未构成诊疗事故,但是这些行为往往引发动物主人与诊疗机构的纠纷。造成诊疗缺陷的原因主要有:①诊疗技术水平不够:专业理论和技能的基本功不扎实,诊疗思路狭窄,选择药物及用药的时间不恰当,等等;②思想上不重视:作为临床兽医缺乏责任心,造成检查不够仔细,病历记录不详细,选择治疗方案太草率等;③与动物主人沟通不够,造成对动物病情的缺乏详细了解,影响疾病的诊断。另外在手术和治疗前,没有告知动物主人因此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等等。
动物作为伴侣动物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许多宠物往往都被主人当作是一个家庭的成员,因此人们对动物诊疗质量的要求也就不断提高,再加上人们的法律法规意识不断增强,使得动物诊疗行为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愈加明显。规范动物诊疗行为是预防动物诊疗事故发生的关键所在。每一位兽医从业人员都要学习掌握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管理规定。从思想上要提高认识,认清规范医疗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动物诊疗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要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动物诊疗和诊疗辅助活动,避免过度诊疗的发生,尤其要重视诊疗文书的书写,如病历的详细记录、各种风险的交待和签字等,这些原始记录都是解决诊疗纠纷重要的法律依据[6]。在8例存在诊疗缺陷的鉴定中,有2例就是由于存在病历书写方面的过错造成的,并因此而引发的诊疗纠纷,教训十分深刻。
除经常性的医德、医风教育外,积极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医学理论和技术水平,做到正确诊断,合理用药,确保动物诊疗服务质量,防止由于误诊或用药不当造成诊疗事故的发生[7]。兽医技术水平的提高,需要不断的临床经验和失败教训的积累,特别是在兽医临床医学飞速发展的今天,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更新医学知识,努力提高诊疗技术水平,才能减少动物诊疗事故的发生。对于一些年轻兽医,更要注重强化兽医基础的训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避免由于临床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诊疗纠纷。
兽医从业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与动物主人缺少沟通是造成诊疗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8]。诊疗时多与动物主人沟通,一方面可以获得更多的动物病情资料,了解动物主人的饲养习惯等等,从而更有利于对疾病的诊断以及判断动物主人在治疗中的护理能力,如果动物主人无法保证宠物的护理情况下,就有必要明确要求让患病动物住院进行治疗,以免造成由于动物主人护理不当而造成动物损害的诊疗纠纷,在受理的鉴定中就有一起是由于术后动物主人护理不当造成宠物伤害而引发的诊疗纠纷。另一方面,在进行一些特殊检查和治疗前,要充分尊重动物主人的权力,与动物主人沟通好,做好告知义务,征得其同意后再实施诊疗行为。在沟通时,要实事求是,还要注意谈话的技巧,既严谨细致又要留有余地,这样的话,在发生诊疗纠纷时,就能争取主动,更有利于诊疗纠纷的解决。
从整个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诊疗行业来说,应大力增加兽医的正面宣传报道,增加社会对兽医的认可度[9]。随着执业兽医制度的推广,加强兽医职业教育,配套建立完善的动物诊疗行为规范,动物疾病诊断标准等,也将有利于降低动物诊疗事故及诊疗纠纷的发生[10],促进动物诊疗行业服务水平提高和维护动物主人和兽医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总的说来,防范动物诊疗纠纷,从动物诊疗机构方面要加强内部管理,兽医从业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和履行兽医职责,强化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基础技能,认真遵守诊疗常规,规范病历书写,不光要减少动物诊疗事故的发生,同时也要尽量避免动物诊疗缺陷行为的出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纠纷发生,最终实现医患关系的和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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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婷婷,施燕青,汤丽萍.浅析宠物诊疗纠纷调解处理现状[J].中国动物检疫,2010,27(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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