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刚,高清震,都吉庆,王德生
(朱隈水库灌区管理局,辽宁 庄河 116400)
某灌区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境内,设计灌溉面积35.87万亩,属30万亩以上的大型灌区。其中包含水库灌区24个,塘坝灌区252个,河湖泵站灌区16个,河湖引水闸灌区31个,共涉及辖区内14个乡镇街道,187个村。根据该大型灌区面积大、水源广且涉及乡镇村屯众多的特点,采取村级普查员会同管理单位共同普查、上报,乡级普查员和县级普查指导员现场复核指导的办法执行,最后由乡级普查机构汇总上报。从现场抽查看,大型灌区水利普查还是存在诸多难点和具体问题。
1)灌溉面积单位的统一问题。按照国普办的统一要求,所有的上报面积全部以亩为单位(1亩=667 m2)。但在普查过程中发现,有的村是以产量划定的亩数。例如:一个村有3个灌区,第一个灌区亩产量为1 000 g,划为一等地,1亩=667 m2。第二个灌区亩产量为800 g,划为二等地,在分田地时人为地将1亩=834 m2。因此在统计面积时就不能以村里的台账作为面积普查的依据,而要实地的测量换算,使其亩数与实际相符。
2)园林草地灌溉面积的确定。村级普查员在普查园林草地面积时存在误区,以地上种植的作物来划分耕地和园林草地面积,致使耕地上种植的苹果树、桑树园、经济林等全部划归到园林草地的面积当中。根据教材对耕地和园林草地的定义,耕地上种植的果树、经济林属于临时改变耕地的用途,土地的属性没有变,不应划归到园林草地的面积当中,仍属于耕地面积。
3)粮田灌溉面积的确定。庄河灌区经多年的产业结构调整,许多灌区的水田都改种了蓝莓或建造了温室大棚,普查员在普查粮田面积时误把粮田面积等于耕地面积。根据教材粮田的定义:粮田是指以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为主的耕地。蓝莓和温室大棚虽是在耕地上,但作物以水果和蔬菜为主的经济作物,不属于粮食作物,因此不应划归到粮田的面积当中。
4)有效灌溉面积的确定。一个灌区采用两种灌溉水源工程类型,有效灌溉面积按灌区总面积统计不能按灌溉水源工程类型重复统计。
5)建筑物的认定和归属。
a)隧洞、暗渠结合建筑物的认定。为防止土体流失到渠道中,有许多隧洞的进出口都设计了暗渠以衔接隧道和明渠。日常管理时都将其看做一座建筑物进行管理,统称为××隧道。普查员在普查过程中都按日常的习惯将隧道及进出口的暗渠统计为一座建筑物,归类到隧道数量中去。根据教材中隧道和涵洞的定义,进出口的暗渠符合涵洞的定义类型,因此,必须将其划分为3座建筑物统计,即涵洞2座,隧道1座。
b)涵洞式分水闸的认定。灌区中很多渠段会出现以堤带路的情况。当上级渠道向下级渠道分水时往往会采用一种带有闸门的输水涵洞,这种形式的建筑物很多普查员都将其分为2座建筑物进行统计,其实这种建筑物叫涵洞式分水闸,其主要的作用是分水,因此,只能归属为1座分水闸统计,不能另外统计涵洞类别。
1)总灌溉面积填报。由于该大型灌区包含了多种水源工程的灌溉类型,统计灌溉面积时通过简单地累计汇总就可以实现,主要方法是:将各村的总灌溉面积、不同水源工程的灌溉面积、微灌面积、2011年实际的灌溉面积等一系列数值进行累加即可。但要注意的是,清查有效灌溉面积数据是以灌区为单位上报,普查有效灌溉面积数据以村为单位上报,这势必会造成前后两个阶段的上报数据有误差。因此,在进行有效灌溉面积汇总时还要充分掌握各灌区灌溉各村的有效灌溉面积,将两阶段的数据进行对比平衡。如果出现不符合现象,应以灌区数据为基准,适当调整村上报的不同水源工程的灌溉面积数据,使其相符合。
2)与其他专项相互关联数据的填报。灌溉面积普查表中与其他专项普查的关联指标主要包括:机电井水源灌溉类型的填报数据与地下水取水井专项统计数据一致;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数据与社会经济用水专项的灌区台账面积一致;塘坝水源灌溉类型的填报数据应大于或等于水利工程基本情况专项中,塘坝及窖池工程普查表塘坝工程实际灌溉面积。
填写渠道过流能力首先要获取渠道的流量数据,可以从灌区的规划设计中查到。如果没有设计资料可取最近5年(2007—2011年)的最大流量值作为设计流量,填写的数据不小于1.0 m3/s。实际流量是渠道在现状条件下的实际过流能力,一般情况下不大于设计流量。
但从普查填报的数据看,有许多普查员在渠道归属问题上存在误区,渠道在归类方面有按照实际流量划分范围。即:一条渠道设计流量为1.0 m3/s,但实际流量为0.8 m3/s,按设计流量不小于1.0 m3/s,该渠道应归属于1.0 m3/s及以上的灌溉渠道,但很多普查员按实际流量0.8<1.0 m3/s,将其归属在0.5~1.0 m3/s的灌溉渠道中,这样使得普查数据不准确,存在错报的现象。
灌区渠系及建筑物的汇总比较复杂,包括简单汇总、分级汇总、归并汇总等一系列步骤。由于各渠系的管理单位不同,在上报渠系及建筑物的数据时,主要按管理权限划分填表单位,每个单位单独填报管理范围内的渠道及建筑物。各乡镇按上报的数据归并自己辖区内的渠系和建筑物数量,最后由县级普查机构按照灌区的范围采用累加的方法得出该大型灌区的渠系及建筑物的总数据。
大型灌区是地方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该大型灌区的普查工作,对摸清地方水利基础资料,科学调度和利用本地区的水资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