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康德对经典范畴理论的发展

2012-03-30 03:23田开源胡家英
关键词:休谟二分法亚里士多德

田开源 胡家英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一、康德对经典范畴理论的修缮及发展

随着经典哲学向形而上学的发展,经典范畴理论也经历着推敲和完善。康德对范畴曾进行过相关的界说:“一、对于这种类型的概念而言要具有纯粹性而非经验性;二、这类概念不应具有感官性和直观性,要将其归类于悟性和思维属性方面的概念;三、这类概念相对于复合的或者是引申的概念而言,必须具备严密和基本的特性。”康德在对其进行理解时,主要是基于认识论的角度进行剖析。他对人类的认识能力进行了划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感性、知性以及理性。而范畴是属于知性范围的,可以将其视为对于知性的表现。关于意识的综合和统一就是知性功能的具体表现,对这一功能进行实现的基础就是关于知性的“判断”作用。所以,要发现和剖析范畴,应基于知性的判断功能来实现。康德在对范畴进行探索时,是基于亚里士多德的传统范畴与逻辑理论,通过对其进行改进来完成的。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中,范畴可以分为十个不同的类型。康德的观点是,时间、地点等不具有纯粹性思维特质,也就不具有范畴特点;另外,遭受和作用也不具有纯粹的概念的特点,他们更具有因果法则的特殊性情境的特点。除了以上的不客观之处外,状态也不具有纯粹思维形式的特点。所以,以上所论述的不复合的几个因子,都应排除在范畴的范围之外。

康德的观点是,亚里士多德没有主要引导出逻辑判断形式在探索范畴中的重要性,所以,亚里士多德在寻找范畴时是基于经验进行的,没有形成能够加以借鉴的行为准则或思维原则,这就无法规避偶然性的存在。康德认为,在对范畴进行相关推导时是基于一定的确定性原则进行的,只有这样,在对范畴进行分类和量化时才具备了客观性和必然性,也就规避了任意人为的现象的出现。康德所提出的原则就是所有的思维性活动,不管是综合的思维活动还是分析性的思维活动,都具有判断的特点,也就是说,它基于思维的自发性而产生,是对意识的统一。所以,康德在对范畴进行推导时主要是依靠对执行的判断,这也表现为从传统逻辑到康德的先验逻辑的转变。

康德认为,就认识史而言,他奠定了哥白尼式的革命,用基于人的认识论取代了基于物的认识论。在其先验逻辑中,他更注重认识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思维。这在其自我意识论中有着集中的体现。康德将其视为“人类知识全范畴中最高之原理”,因此可以看出,他在证明先验逻辑时是基于自我意识来说明的,甚至还包含范畴的相关起源。康德在形成先天知识时是通过先验的自我意识去“吞并”和“消融”的。另外,自我意识也始终贯穿于先天知识的形成过程中。自我意识在实现其作用的体现时也是基于范畴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可以认为,范畴以自我意识为基础。

二、传统逻辑的“二分法”到“三分法”的转向

根据康德的观点,亚里士多德在确定制度的相关范畴时,没有结合逻辑判断形势和范畴来统一考虑,而是孤立进行的。

经典范畴划分的依据就是传统逻辑的二分法,即肯定和否定。康德的观点是,都是根据二分法来做出一切先天的判断的,这样进行没有完善。康德基于否定的和肯定的两种判断附加了不定的判断,他对传统的逻辑二分法进行了延伸,变成了三分法。

对于一个不确定的判断,具有如下的特点:从一个类中将认识的对象区分了出来,在区分出来后,又将其置于了另一个与之相互对立的类中,可以说这结合了之前的两种判断。这里也说明了,康德的先验逻辑的创新之处就是用“三分法”取代了传统逻辑的“二分法”。因为在康德看来,就认识的相关内容而言,对于不定判断而言,是具有其存在的基础性意义的。

对于传统逻辑而言,是不存在样式判断的。康德对样式判断也进行了相关的探究。这主要是因为,康德将逻辑与形而上学以及逻辑与认识论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康德立足于一般的关系论来探讨认识的问题。基于这种方法会有不同的表象;第一种是就主体而言的表象关系;第二种是关于作为现象的客体而言的表象所体现的关系;第三种是就一般的思维客体而言表现出来的表象关系。因此,通过提升世界观的角度来实现纯粹理性的逻辑形式的升华,就结合了形而上学的理性思辨和可能性的逻辑演绎,对讨论知识的可能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将其上升到了对形而上学的存在根据的实际批判。

概括起来而言,传统逻辑和先验逻辑在判断分类问题中是有严格区分的。在传统的形式逻辑中,实行了对所有内容的完全抽空,并系统考察了有关思维的纯粹形式。另外,就康德所提出的先验逻辑而言,在进行具体内容的抽空时,只是对相关经验的内容实行了抽空,对于纯直观的内容并没有进行处理。康德在先验感性论中已经对这种纯直观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其构成基础是时间和空间的规定性,纯直观的内容总会限制先验逻辑。

三、从逻辑上的范畴到先验演绎的转向

对自身的合法性或者正当性进行辨证或者证明就是所谓的“演绎”,“法学家在谈到权限和越权时,把一桩法律诉讼中的权利问题和涉及事实的问题区别开来,而由于他们对两方面都要求证明,这样他们便把前一种证明,即应阐明权限或合法要求的证明,称之为演绎。”

第一,从休谟的因果概念的理论出发

可以根据休谟的经验论来窥探经验论哲学发展的极端的具体表现:根据休谟的观点,我们只能对我们主管的观念进行把握,可以说,观念不仅孤立而且分离。在实际中所形成的表象之间的主观上的经常联系就构成了因果关系,我们无法知道这些联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所以,休谟不认为因果法则具有先天性概念的特点,也不认为其客观必然性的存在。在休谟看来,因果范畴是要被否定的,不仅因果范畴要给予否定,同样还要否定全部的范畴的客观性以及必然性,这也可以理解为休谟否定了所有的科学成果。但是,如果将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获取的科学成果否定了,那同样也是对人类社会文化的否定,这种观点显然有悖于人类社会的生产实践活动,甚至是对立的。这也被生活实践所否定和批判。因此,不能否定所有范畴的必然性和客观性,这便可以认为康德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康德还认为,对于休谟的因果理论,可以肯定,其中休谟观点中的客观的必然的联系是不存在于感觉表象中的。因此,对于这种联系的具体来源,康德是要进行进一步探索的。

第二,从理性派的先天论出发

康德十分看重理性派所持的先天论的相关观点。对于这种观点,康德是接受的,他又在认可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改造。康德论述了因果范畴都具有知性的先天概念的特征,不仅具有决定的必然性,还具有普遍性的特点。不过,康德对于理性派的独断论给予了立场鲜明的批判,对超过经验的范畴应用进行了否定。

第三,从现象与自在之物的原则区别出发

结合以上两种观点,康德便奠定了其哲学立场的理论基础。也正是基于这个准则,康德才实现了对经验派和理性派对立的调和。康德持有如下的观点,我们通过历史的实践逐渐认识了世界,实现了对我们所处的世界的逐步认识,我们所认识到的世界是不独立于我们的意识而单独存在的,不能将我们所认识的世界视为独立于意识的客观世界,它以我们的主体为其存在的基础,并用“现象”或“现象界”来表示其所体现出来的感觉的表象,在“现象”和“自在之物”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它是超越于我们的感觉表象而存在的,我们的认识无法达到,也就是说,这无法成为我们所认知的对象。

就语法和逻辑方面的意义而言,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还是有其作用的。就本体论的角度来考虑,其范畴的表现是世界的一种象征,这也是其存在的表现。就积极性和主动性而言,其范畴在本体论和认识论方面,是不存在的。通俗地说,康德进入了另一个极端。为了对范畴的能动性的强调,康德忽视了范畴的客观源泉。康德认为范畴属于人类先天固有的概念。他在推导范畴时使用了先验的自我理论。在康德学说中有着积极的一方面,就是肯定了人类在认识活动中所表现出的主观能动性。这在人类的认识过程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进步。

[1] 刘正光.语言非范畴化[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105-106.

[2] 叶秀山,王树人.西方哲学史(第一卷)[M].南京: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213-214.

[3] 亚里士多德.工具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18-119.

[4] 吴世雄,陈维振.范畴理论的发展及其对认知语言学的贡献[J].外国语,2004(4):34-40.

[5] 康德.纯摔理性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78-79.

[6] 钱广华.康德的范畴理论[J].安徽大学学报,2001(4):76-78.

[7] 黄小妹.康德与亚里士多德范畴理论比较[J].法制与社会,2007(5):59-61.

[8] 王红梅,曾选云.亚里士多德与康德关于认识论的比较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8):32-33.

[9] 林燕丽.觉悟——论康德对休谟因果论的回应[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6):66-68.

[10] 项晓燕.康德认识论述评[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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