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迎春 ,付瑞琪
(1.辽宁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2.中国人民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北京 100872)
对等量劳动互换与等价交换关系的再认识
张迎春1,付瑞琪2
(1.辽宁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2.中国人民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北京 100872)
商品关系中的等价交换与公有制的等量劳动互换体现的本质利益关系是对立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商品关系与资本关系既相矛盾又相联系的深刻阐释,揭示出商品经济对特定生产关系的从属性.社会主义本质利益关系是等量劳动互换,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等量劳动互换通过等价交换的形式实现,两者的对立统一构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的内部结构和特有的运行方式.
等价交换;等量劳动互换;对立统一
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公有制能够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但对这一问题的阐释目前还缺少深刻的理论论证,就本质利益而言,市场经济遵循的是等价交换原则,公有制要求的是等量劳动互换,两者体现出完全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只靠实践证明二者可以结合显然是不够的,实践上的成功说明其中蕴涵着新的理论问题,需要我们重新认识等价交换与等量劳动互换的相互关系,剖析两者对立统一的根据和条件,阐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依据,明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方式.
综观马克思几部经典文本,他对等量劳动互换与等价交换在资本主义之后的未来社会里是否会存在,将以何种形式存在,其认识有一个发展过程.
马克思在写于19世纪5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指出,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群众的剩余劳动不再是发展一般财富的条件,同样,少数人的非劳动不再是人类头脑的一般能力的条件.于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便会崩溃"[1].显然,马克思在这一时期的基本看法是,当生产资料公有制一旦建立,商品交换关系将会消亡,有计划的生产与分配将取代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等量劳动互换将接替等价交换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运行机制.从理论逻辑上马克思认定,商品经济、等价交换的消亡应该是在旧分工消除、个人得到充分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方能得以实现.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尺度,通行于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也会伴随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而退出经济舞台.当然,这一切是以商品货币关系的高度发展为前提的,而且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其对接的社会形态应该是共产主义社会.
马克思对这一问题认识的转折主要集中在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中,该文首次区分了共产主义社会高低不同的两个阶段,除对原有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各项特征作进一步完善外,重点揭示了社会主义阶段经济关系的特殊规定性.首先马克思依然坚持上述基本观点,明确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2].马克思强调,社会主义经济中等量劳动互换与等价交换相比"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情况下,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可见,马克思进一步明确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后,等量劳动互换将取代等价交换,等价交换将会消亡.
然而,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又指出,在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限于生产力的水平,旧的分工依然是构成社会生产力的主要内容,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客观存在,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仍然是未及实现的目标,劳动不仅是衡量财富的尺度,而且还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因而,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还要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即"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2]这表明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商品货币关系的理解发生了变化,对社会主义经济内在规定性的认识不仅具体化,而且对商品交换关系中的等价交换原则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的关系有了新的考虑.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阐释等量劳动互换与等价交换的关系,但其对等价交换原则在社会主义阶段的不可或缺至少是认同的,其基本思想已表明了两者的许多共性,包括:劳动仍然是财富的尺度,从而也必然是交换和分配的尺度;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说明交换的主体不仅有差异性,而且在经济利益上是独立的;用于交换的劳动应该统一在无差别的一般社会劳动的基础上,才能按照同一标准和尺度进行,等等.也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社会主义阶段,等价交换原则还应该保留,只有到了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社会,等价交换原则才能随着商品经济的消亡而消失.
显然,马克思已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中等量劳动互换离不开等价交换,两者存在某些共性,在社会主义阶段个人消费品的交换依然要采取等价交换的形式.虽然他没有沿着理论逻辑确认社会主义因此应该存在商品经济和商品生产,但其结论无疑更接近社会主义的现实.这里,马克思的这种前后认识变化与其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内在规定性与外在表现形式相互联系的深刻揭示不无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形态往往存在多种经济关系,如何透过现象抓住其中的本质利益关系,是我们正确认识该社会的首要环节,也是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正确态度.正如马克思所说:"各种经济关系乍一看来都是荒谬的,完全矛盾的;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成为了多余的了."[3]马克思《资本论》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在这部经典文献中,马克思通过分析资本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深刻剖析了等价交换关系与资本关系的对立统一,科学揭示了隐藏在等价交换关系下的资本关系的本质.
商品经济作为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存在于多种社会形态.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可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作出判断"[4].也就是说,作为不同生产方式共有的现象,商品经济仅仅是一种表层的生产关系,它不能体现社会生产方式的性质和它的基本特征,只能依附于某种社会生产方式才能存在和发展,只能为不同的社会生产目的服务.它也不能直接等同于某一特殊的生产方式的深层的本质关系,它虽然通行的是等价交换原则,强调一切经济运行严格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展开,然而能否实现这一切,取决于商品关系与这一特殊的生产方式的契合度.如果两者发生矛盾,该商品关系必须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的本质关系加以改造,直至适应并从属于这一生产方式,执行为该制度的特殊的本质经济利益关系服务的职能.
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经济社会,社会所有经济关系都是建立在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基础上的.由于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行的主体,资本主义社会各种关系均围绕资本关系展开,但资本关系与商品经济关系是根本不同的两种经济利益关系.资本的逐利性必然与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相悖.当一般商品关系不能直接反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要求时,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律和资本的所有权规律就会发生尖锐的矛盾.这一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不仅是当做商品交换,而且是当做资本的产品交换时,导致商品等价交换与剩余价值占有之间发生矛盾,即价值规律与剩余价值规律相矛盾;二是等量资本要求获得等量利润时,导致等价交换与平均利润之间产生矛盾.这些矛盾表明等价交换原则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定性不一致,只有解决了这些矛盾,资本主义制度与商品经济才能最终结合在一起.
在马克思《资本论》的分析中,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产生.既然商品经济关系不能反映资本关系的本质利益要求,那么必须对商品经济通行的原则进行改造,以适应资本关系的需要.对于第一个矛盾,马克思通过建立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两者的对立统一.在对劳动与劳动力区别的基础上,马克思明确指出,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交换是形式上的等价交换与实质上的不等价交换相结合.当工人将劳动力价值出卖给资本家时,遵循的是等价交换原则;当具体生产开始时,资本家凭借对劳动力使用权的占有和支配,不仅使自己的资本保值,而且使其增值,这里贯彻的就是不等价交换,是无偿占有工人的劳动成果,是以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为根本前提的,恰是这种以表层的所谓等价交换实则完成的是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不等价交换,才是资本关系的根本利益所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属性使然.对于第二个矛盾,马克思通过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解释了其中的奥妙.任何资本都要求从剩余价值总量中分得与其资本量成比例的一份,即等量资本得到等量利润,这种竞争使利润率趋向平均化,平均利润率反映的是资本的本质利益关系.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为满足资本家阶级利益的需要,再一次为平均利润率让步,等价交换又一次作出改变以服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于是,商品的交换不再按照价值出售,而是在平均利润率的指挥下,按照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的生产价格出售,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生产价格规律成为资本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的特殊表现形式.
通过对以上两大矛盾的解决,马克思对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之间的联系以及两者如何结合作了深入的阐述,强调这种结合的根本前提是资产阶级创造出的一种社会经济条件,即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无法为自己劳动,只有出卖自己才能为己劳动,从而揭示出资本关系与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特殊性质,这种对立统一恰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结构和运行方式.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特征的研究方法给我们的启示是,作为表层生产关系,商品经济关系在任何特定的社会形态下,都必须与该社会特殊生产方式的深层的本质关系相联系,从属于并服务于这一生产方式,把共性与个性结合起来,才能驾驭好商品经济,实现为本质利益关系服务的目的.
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实质是等量劳动互换,这是社会主义深层的生产关系,而生产力水平的相对低下又决定了社会主义必须借助商品经济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不能跨越的商品经济无疑给我们出了道难题,因为等量劳动互换与等价交换毕竟体现的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经济利益关系,两者是互相对立的.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依然要遵循商品经济通行的原则,实行等价交换,而且社会主义的本质利益关系——等量劳动互换依然要采取等价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再一次遇到了表层生产关系与深层生产关系既相矛盾又相联系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实质就是等量劳动互换与等价交换关系的对立统一.[5]
社会主义的等量劳动互换与等价交换的对立表现在:商品经济的基本要求是按价值进行交换和分配,这是由商品经济的内在规定性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除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等主观因素外,也离不开生产条件的好坏.一般而言,社会生产力越是先进,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优劣的影响越大,相同时间创造的产品和价值也就越多.在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的前提下,私有制基础上的等价交换的结果必然是,先进生产资料带来的更多利益归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这既是商品等价交换关系的特点,也是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而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等量劳动交换等量劳动,社会性质决定了人们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已完全平等,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人们之间的差别只能是劳动上的.一旦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任何人都不能凭借归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获取更多的利益.也就是说在实行按劳分配的地方,等价交换关系自然就不会存在.显然,只有等量劳动互换才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实质,反映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旧的社会分工依然存在的前提下,劳动者之间的独立平等的经济关系,这完全不同于商品中的等价交换关系.这是等量劳动互换与等价交换对立的集中体现.因此,以承认和维护生产资料私有权为前提的商品等价交换与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等量劳动互换必然产生矛盾,这种对立从根本上说是两种不同利益指向的经济关系的对立.
然而,理论上的正确不代表现实生活的完美.当马克思从高度科学抽象得出的公有制基础上商品交换关系将消亡的结论,被教条地贯彻到社会主义现实经济生活中时,结果必然是水土不服.我们忽视了马克思所指的商品关系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能人为地加以消灭,更不能将一般的社会分工和劳动交换当做私人生产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加以消灭.任何理论都是有条件的,如果我们只重视结论,而忽略了其内在逻辑,理论往往被架空.历史给了我们改过的机会,三十年的改革历程让我们不断反思,也使我们在理论认识上愈加成熟.虽然等量劳动互换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深层的本质利益关系,但由于受旧式分工的影响,劳动者的劳动不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还存在差别,这就形成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具有劳动者把劳动作为谋生手段与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特点,同时也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利益关系依然需要通过等价交换关系得以实现,这既是理论问题,更是现实问题.
社会主义的等量劳动互换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是社会(国家)与劳动者之间的等量劳动交换关系.即在对社会总产品做了各项扣除后,劳动者凭劳动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2].等量的劳动换回等量的消费品,这体现了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二是劳动者之间的等量劳动交换关系.虽然不同的劳动者从事的劳动的具体形式不一样,但由于等量劳动可换取等量消费品,从分配的角度,这也体现了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以上两个层次的交换关系实际体现的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但在现实社会中等量劳动相交换均采取了等价交换的形式.其中企业之间完全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不仅符合现实的生产力,而且有利于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以"劳动"为尺度,衡量劳动者在共同生产中所占份额的多少,其考量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的主观努力程度,在具体分配中也采取了等价(劳动)交换的形式.另外,因为资源配置的不同,由生产资料优良带来的超额收益的分配需要经过迂回的路线,先由国家集中,然后以全民为对象进行分配.这是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但同样采取等价交换的形式,通过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体系来完成.
综上,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如何通过改变商品经济规律的运行方式,实现了商品关系与资本关系的对立统一,保证了资本主义社会本质利益关系一样,社会主义也可以而且必须利用商品关系作为外在形式实现其本质利益要求.这既是商品经济关系与社会主义本质关系的内在联系,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的内部结构.可以说,等量劳动互换与等价交换的对立统一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方式.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18.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3-304.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71.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136.
[5]胡 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新与发展和中国化[J].经济学动态,2008(4):20-24.
1671-7041(2012)04-0001-04
F014.3
A*
2012-03-26
辽宁省教育厅文科基地项目(WJ2010016)
张迎春(1963-),女,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