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雷
(阜阳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安徽阜阳 236041)
抗战时期云南的田赋征实
陈雷
(阜阳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安徽阜阳 236041)
田赋征实是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实行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云南,作为一个后方大省,亦按照国民政府决策实行了田赋征实,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由于国民党的腐败和制度方面的原因,也使得田赋征实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
抗战时期;云南;田赋征实
现代战争对国民经济的依赖性极大,可以说它是参战各方以经济为基础的综合实力的决斗。对于抗日战争这场伟大的民族解放战争来讲,经济因素在战争目的、战争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的目的,正如《田中奏折》所说:“以支那之富源而作征服印度与南洋群岛以及中小亚细及欧洲之用”〔1〕,即用暴力打断中国走向独立富强的现代化进程,使中国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附庸,掠夺中国经济资源为其全球战略服务。抗日战争开始后,日本对中国进行疯狂侵略,抢占领土,掠夺经济资源,达到以战养战的目的。
随着抗日战争的长期和持久,国民政府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经济困难,其中,粮食问题尤为突出和急迫。为了解决粮食问题,保障军粮民食的供应,国民政府自1941年起在全国实行田赋征实。而云南作为一个后方大省,亦按照国民政府决策实行了田赋征实。本文拟对抗战时期云南实行田赋征实的原因、概况以及取得的成效与不足作一详细探讨与考察。
田赋,是国家对土地所征收的赋税,它是几千年来中央政府最主要最基本的财政收入,“国家财政,自来以此为砥柱”〔2〕。民国建立以前,财政没有中央地方之分,田赋收入为国库所用。民国初期曾筹议划分国地收支系统,而各省当局力争将田赋收入划归地方。1928年北伐成功,南京国民政府决定将田赋收入划归地方,而监督田赋的权力仍归中央。此后,各省为增加财政收入,先后对田赋征收进行改革。
抗日战争爆发后,沿海沿江的重要城市遭敌侵占,财政收入锐减,而支出因战时关系日益增加,地方财政的情形也一样。其后,因战争持久,物价上涨,财政上所受的迫害日益严重。由于地主粮商囤积居奇,导致市场供应短缺,形成人为粮荒,致使粮价不断猛涨,以大米为例,1941年6月平均价格高出战争前夕20倍以上〔3〕670。实际上从1940年起,粮食危机日益严重,甚至达到“不惟高而且根本就买不到”的地步〔4〕。据国民政府主计部统计局对重庆、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和成都等重要城市的粮价指数的统计,抗战时期昆明市的粮价在全国各大城市中是比较高的。
东部地区的沦陷,对当时的中国农业损失极大。为了坚持抗战,国民政府必须对后方农村经济进行调整,以发挥农村经济的潜力,提高粮食的生产能力。
田赋征实最早发端于山西。1939年春,山西省因军粮供应缺乏,举办田赋改征实物,但由于是临时办法,标准不完善,实施得并不好。随着抗战形势的恶化,粮价上涨迅速,粮食危机日益严重。为解决粮食困难,“时贤有主张专卖者,有主张公有者,有主张征发者,其用意皆在使政府控制一定数量的粮食,以为管理之基础。惟或以牵动太大,或以需资过多,均难付诸实施,独田赋回征本色,较为切实可行。因中国田赋,历来皆征本色,全征折色,不过才数十年间事,人民既较习惯,标准亦有成规可循,而其能提供政府大量之粮食,又与其他各方案无异,故最后乃为政所采用”〔5〕。1941年4月,召开国民党中央五届八中全会,通过了将田赋收归中央的决议,6月召开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通过了从1941年起,全国田赋一律改征实物的决议,7月公布了《战时各省改征实物暂行通则》。此后,田赋征实开始在全国推行。
按照国民政府的规定,云南省应于1941年10月1日开始征收实物,但因征额尚未核定,遽难开征。到10月18日征率核定,云南省政府于10月20日提经省务会议议决,定于11月1日开征,并通电全省公布施行。但是云南区域辽阔,多山区高原,交通不发达,全省仅有39个县市区设有电台。省方发出的电文,需要多次邮转传递才能到达,费时费力。各县接到电文的日期,又大都在11月1日之后,而各县田赋管理处及经收机关“皆属筹组伊始,准备需时”〔6〕430,“省处体念各县处征收困难,呈准凡奉电较迟之县,其征收期限,准自奉电之日起,扣至两个月届满时为止”〔6〕430,所以大多数县都是在12月以后开始征实的。因各县实在很难依限征齐,又经呈准,一律延展至1942年2月25日止。“在二月二十五日以前纳粮入户的,准予免科滞纳处分,以恤民艰,而示权益”〔6〕430。
(一)组织机构
按照国民政府的规定,云南省对于田赋征实分别设立了经征经收机构。经征方面: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省设立财政部云南省田赋管理处,设处长1人,由省财政厅厅长兼任,总理全处事务,副处长1人,协助处理全处事务,设主任秘书及秘书各1人,负责整理全处规章文稿并办理机要文电及其他交办重要事件,分设一、二、三等三科及会计室,分掌奉颁组织规程所列各事项,各科室分股办事,设股长一级,即以高级委任职人员充任,每科室各设置股长3人,共设置12人,督导员原设9人,后奉部令缩小督导区,经根据本省粮区分布的情形,将全省划分为12个督导区,增设督导员为12人,总计省处人员除先后派用秘书科长、主任督导员以下荐委职员61人外,雇用司书15人,工役19人,总计97人〔6〕425-426;县设立县田赋管理处,设处长1人,由该县县长兼任,副处长1人,由该县税务局长兼任,其下按规定本应设二科至三科,但因云南曾举办过土地清丈,不再办理土地陈报,所以全省各县处一律仅设二科,分掌县处征收各项事宜,各科设置科长1人,科员、助理员及雇员各若干人,各级人员名额由省田赋管理处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各项规章,并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形,厘定人员设置表,各县所设的会计人员,因一时不容易找到,暂由各县县政府会计人员兼任〔6〕426;各县田赋管理处之下设立经征分处,设主任1人,由以前曾经服务清丈而且具有相当资历或以前经办地税的人员充任,副主任1~2人,由当地乡镇长兼任,稽征员1~2人,由县田赋管理处遴选合格人员充任,雇用工役1人,催丁1~2人。各县设立经征分处的数目,根据本省的情形,在田赋征实的63县,在旺征期间,平均每县不超过9处;淡征期间,每县不超过5处。至于折征国币的67县,则照上项标准,酌予减少,以平均每县不超过5处为限〔6〕426-427。经收方面:省为省政府粮政局,县市为县市政府粮政科,在县市以下设立经收分柜,这些机构主要负责经征实物的验收、储存、保管、拨发及运输等。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国民政府于1942年对经征经收机构进行合并,统由田管机关设征收处统一办理,而于内部仍采分立制。
(二)核定征率及划分征实折征区域
云南省1941年的田赋经省政府与财政部商准定为半数征实,半数折征国币。因为云南省赋率极高,征实部分的赋率,“经省府商准部中定为每元征稻1市斗2升;折征国币部分,则定为每元征国币6元”〔6〕427。至于征实与折征国币区域的划分,“因田赋征实主旨,原系从事调节军粮民食,所以实施田赋征实的区域,以稻产丰富,交通便利者为宜。盖必稻产丰富,税源始有把握;又必交通便利,征获之实物始便于运输划拨”〔6〕427。如果各县普遍实行的话,产谷不多的地方,征纳较为困难;而交通不便的县区,即使征获了大量实物,也难以运输划拨。“为谋确实掌握应征实物,并便于运输划拨起见”〔6〕427,于是经过研究决定制定了此项标准:“凡农产较丰,交通便利之区,概行征实,余即折征国币”〔6〕427。照此项标准,将昆明、呈贡、晋宁、昆阳、宜良等63县指定专征实物〔6〕427;其余昭通、巧家、师宗、永善、绥江、等49县,以及河口麻栗两队泛区,暨龙武、宁洱、梁河等16设治局,则折征国币〔6〕427-428。
(三)田赋征实的宣传与督导
“为力谋促使人民踊跃完纳起见,自非发动扩大之宣传,俾人民切实明瞭征实意义不为功”〔6〕428。因此,在省田赋管理处成立之初,就对田赋佂实拟定了宣传纲要,正打算付印分发时,恰逢财政部颁布宣传大纲,所以就将原本拟定的宣传纲要废止,付印财政部颁布的宣传大纲两千份,分送各机关实施宣传,其宣传方法在省县两级分以下数种。
1.省处方面
①将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田赋征实的一切法令,以及省政府对于田赋征实的重要指示,编成新闻稿件,分送各日报刊登宣传;②编纂关于田赋征实的白话文布告、浅近标语,分发各县,使群众易于了解;③会商省党部、民政厅、教育厅,策动各市县党部及各乡镇保甲长,中小学校教职员、学生,扩大宣传;④委派督导员分赴各县督导,并召集该县的负责人及士绅等,将有关田赋征实的疑杂问题解答给民众,以使民众明瞭田赋征实〔6〕428。
2.县处方面
①散布粘贴奉发关于田赋征实的各种宣传资料;②编发壁报;③会同当地党政军各机关首长,率领地方士绅和学校教职员、学生,各乡镇保甲长,分区组织宣传队,将有关田赋征实的主旨与办法巡回讲演;④利用人们集会场所,如赶场地点及茶馆等,公开宣讲;⑤经常邀集地方绅耆到处举行座谈会,详细报告工作情形,并听取意见,以改进参考,如果遇到出席人员对于征实的办法有所疑惑时,应立刻进行详细解释,以免误会〔6〕429。
这些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据本处(指省田赋管理处)所派督导员工作完毕返处面报,各县绅民,对于征实之意义,均已明瞭,并能踊跃上纳,此其得力于宣传者实多也”〔6〕429。
省处县处办理的田赋征实,虽然订立了计划,但各县市处及经征分处能否切实执行所颁布的各项法令,百姓是否能彻底明瞭,都需监督指导。所以,在省田赋管理处成立之初,就遵照财政部颁布的《各省田赋管理处组织规程》的规定,设置督导员,实行督导制度。并对督导区域进行划分,开始时将全省130县,分为6区,每区设督导员1人,分别负责该区督导、考查、宣传等事项,但由于云南省粮区分布的情形特殊,后又将全省划分为12个督导区,并增设督导人员〔6〕431,从而使督导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督导的效能大为增进。
(四)云南历年田赋征实概况
1.1941年田赋征实
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决议全国一律改征实物之后,云南省对于田赋征实工作积极筹办,并计划于1941年10月1日起开征。但由于条件所限,实际上到11月1日才开征。1941年预算,正附税额合计为1 500万元。征收数额为全年税额之半数,即750万元,每元折征稻谷1市斗2升,共征实90万市石,其余半数加六倍折征法币,共应征4 500万元。云南省征收田赋共有昆明等105县,1941年度征收田赋,“除巧家等42县地处边陲,粮产不丰,系照1940年度原纳耕地税额每元折征法币6元外,其余保山等63县一律改征实物”〔7〕299。截至1942年2月15日年度截限日,云南的田赋征实已达八成以上,行政院对云南进行了嘉奖:认为云南省主席“能仰体时艰,努力推动,督率亲征,辛劳备至”,由部呈请行政院转呈国民政府,颁给卿云勋章;省财政厅厅长兼省处处长,由部颁给财政奖章;省副处长,由部记大功一次〔7〕278。至1942年6月底,“计征实各属,已征起稻谷794 203市石,计合八成五之谱,将来可望征达九成。又折征各属亦经征获法币14 141 500元,将达五成之谱”〔6〕432。至1942年9月20日,云南省共征稻谷819 858市石,法币18 537 172元〔7〕299,达应征实物额的91.1%,成绩较为突出。
2.1942年田赋征实
1942年3月上旬,日军进攻缅甸仰光,为了援助在缅甸的英军,确保由缅入滇的海口通道,中国政府组织了中国远征军,出动兵力达10万人,迅速从云南进入缅甸,但到5月时,由于中英美各自为战、指挥混乱及日军装备精良、地形气候等因素,导致了远征军的巨大伤亡,远征军入缅时总计10万人,生余4万人〔8〕。云南省的腾冲、龙陵2县及陇川、瑞鹿、盈江、莲山、潞西、梁河6设治局,遭日军侵占,田赋无法征收。所以,征实区域共有昆明等104县市及河口麻栗坡两队泛区,龙武、耿马、宁蒗3设治局,折征法币区域共有中甸等14县。征实县份依照1940年度耕地税原额计1 519 214元,每元征收稻谷1市斗5升,应征1 519 614市石,随赋带征县市公粮,每元5升应征496 879市石。折征法币县份,则依其耕地税原额或边远县地区户折工折捐率原额,每元折征法币30元(照征实县份每元1市斗5升比率每石200元粮价折合),以实收入八成计算,大约可得430万元。此外仍每元带征县级公粮折价10元,约可收120万元。征实种类,除稻谷以外,兼征包谷、苦荞两种杂粮,其比率为稻谷1市斗等于包谷1市斗或苦荞1市斗3升。全省征实之109县区局,搭征杂粮的共有82县区,搭征成数多至五成,少至半成,平均计算约合一成五,征购粮食,依照中央规定亦按赋额为比例。其标准及起购点均由各县田管处根据赋额多寡及地权分布情形拟定并呈报省处核定,大约以每元征购2市斗为原则,并按各该区农产交通等状况,分为平购、多购、少购三项标准,以核定其购额,多购区每元约2市斗5升、平购区约2市斗、少购区约1市斗5升,全省各县配额共为2 135 000市石。最后经中央核定云南省征实150万市石,征购200万市石。开征日期原定为10月1日,收获特迟县份仍有延至11月开征的,截至1943年6月30日,云南省电报征起数字,计征实为1 565 967市石,征购为2 181 126市石,合计3 747 093市石。比较原定征实征购总额350万市石,超征达6%〔7〕312-313。经行政院核准对云南奖惩如下:云南省征收超额,该省主席“能仰体时艰,悉力推动,功劳备著,由部呈请行政院特予嘉奖,省田管处兼处长督率有力,记大功二次,副处长记大功一次”〔7〕340。
3.1943年田赋征实
1943年,腾冲、龙陵、梁河、盈江、莲山、陇川、瑞鹿和潞西8县市区由于沦陷应予免赋,云南省对其余的123县市区又进行了划分:①划定昆明等105县市区为征实区域,各属原有赋额共为国币13 825 253元,按照每元征稻谷1市斗2升计,本应征谷1 659 030市石。因历年灾荒和公私使用变更及云南省本年调整山地等应核减赋额,合计约占总额的两成,故实收之数,仅以120万市石为目标。县级公粮仍按每元带征5升办理,应征497 709市石。②划定中甸等18属为折征法币区域,各属原有赋额共为国币445 409元,本年粮价较以前涨高数倍,折征标准定为每赋1元折征国币70元,应征总额31 178 520元,每元带征县级公粮20元,应征8 908 148元。③划定的上列征实105县市区中,交通便利、军粮需要较切、产谷较丰的昆明等91县市,实施随赋征借征购粮食。折法币18个县市中,地处军事要塞、军粮需要急迫的耿马等4县市,指定征借一部分粮食〔7〕370-371。1943年除征购征借的粮食全部收米外,征实部分,交通便利的昆明市县区等91属应征稻谷,按照四五碾率,折收食米,交通不便的景谷等14县市,仍征收稻谷,巧家等32县市为搭征杂粮区域,但征购与征借,一律不准搭征杂粮。征购借款付给办法,依照原定标准,征购部分米30万市石给价42 000万元,征借部分发给粮食库券。但征购与征借,必须对每一粮户同时实施才能公平,如果征购与征借分别办理,流弊甚多,为了简单划一,对县概称征购,其应给人民的借款,全部分配于征购征借米90万市石之中,其中1/ 3发给法币,其余2/3发给粮食库券。为让人民得到切实实惠,避免发款时库券部分无法按户分划配拨,特规定除现钞部分仍由各县处会同县参议会或县政府县党部派员组织巡回付款遂实施付款外,人民应领的粮食库券由各该县市区参议会负责承领保管,县参议会未成立的地方,由各县政府设治局或督办公署负责承领保管,不再分发,由保管机关按年提其中1/5,作抵该县市区此年应纳粮谷之数。1943年开征日期,依照各县农产收获季节规定为11月1日、11月15日及12月1日分别开征,截至1945年10月30日,征实征购共收2 474 795市石,计达配额97%〔7〕371-372。行政院对云南省的奖惩如下:云南省因收获期晚,开征较迟,加以地质浇薄,灾情严重,又当大军云集,虽截限期内,收数不及六成,而该省主席及兼副处长,在此特殊情形之下,努力催征,应付裕如,实属异常辛劳,由部呈请行政院仍各予以嘉奖〔7〕341。
4.1944年田赋征实
云南省1944年度征实配额按耕地税总额为13 835 253元,每元征谷1市斗5升,核计应征2 073 788市石,剔除一成五的流滥额,实配征实谷175万市石。征购一律改为征借,每赋额1元平均带借2市斗,应借2 765 051市石,除小量户免借额一成,起点仍照1943年办法,剔除流滥一成五,实配210万市石〔7〕388。县级公粮总额按各县实际需要核实配定,但以征实额三成为限。为了平均人民负担,规定大户多借,按征实额一成办理累进征借,配额20万市石。但是由于云南省山多田少,农产不丰,人民无力负担,电请核减配额,将征实核减为150万市石,征借仍照案办理,共为360万市石,累进征借暂准缓办。并将征实的峨山等33县区及折征的宁蒗等12县,核定为第一期,于11月1日开征;征实的龙武等41县市及折征的中甸等5县,核定为第二期,于11月16日开征;征实的缅宁等31县及折征的维西1县,核定为第三期,于12月1日开征。截至1945年10月底,据报征实共收1 560 823市石,征借收2 067 522市石,共计3 628 345市石,计超收28 345市石〔7〕388-289。
云南,是西南地区落后省份之一,其境内地形极其复杂,以山地高原为主,垂直高差悬殊,坝子星罗棋布,这些坝子有河流流经,土壤层肥沃,较适宜种植农作物,乃主要产粮区,而其人口也比较多,对粮食的需求也比较大。因此,为保障粮食的供应,稳定后方社会秩序,支持抗战,云南省对田赋征实非常重视,按照国民政府的部署,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田赋征实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效。其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通过田赋佂实,政府征收到了大量粮食,可以顺利调剂军粮民食的供应,就战时情况来说,保证军粮的供应,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对于长久支持抗日战争并取得最后胜利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二是稳定了物价,保证了公教人员和人民基本的生活,安定了社会秩序;三是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通货膨胀的风险。
然而,作为大历史环境中的田赋征实制度,其产生的影响是复杂的、多方面的。蒋介石曾说田赋征实应服务于抗战建国的基本政策:①国家财政收支能使之平衡;②国民负担能使之平均〔9〕。显然,国民政府也希望在解决财政问题的同时能兼顾社会公平。朱英、石柏林所著的《近代中国经济政策演变史稿》对国民政府战时经济政策进行研究时指出:“有利者,主要是集中国力应付了持久抗战局面;有弊者,是因为这些政策都是以牺牲人民利益为前提的,而且带来了无法遏制的通货膨胀,使人民遭受空前的浩劫”〔10〕。由此可见,田赋征实作为战时经济统制政策,对国民政府各级政权度过战时难关,稳定抗战大局有很大作用,但也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作为战时后方重要省份的云南,虽然按照国民政府的决策与部署,在田赋征实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存在不合理的土地制度与政治制度,使得田赋征实或征购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其一,存在着一系列技术上的问题。由于土地所有者的反对,此前的土地清丈并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效,政府实施的土地陈报收效也并不大,致使征收时缺乏准确的地籍资料,影响了征收效果。
其二,政治不良导致一般员吏徇私舞弊、地主大户规避负担,使田赋征收流滥甚多。田赋征收人员邀功行赏,滥派浮收,弄虚作假,不顾民命,这使农民极为不满,也促成政府道德上的败坏。粮食部督导室一名视察员报告说:“三十年(1941年)度我政府征购政策,本为人民极端拥护。以后各地经办人员浮收、冒斗、勒索等影响普遍,致使人民普遍受害,渐怨及政府征购政策。”同时,地主还轻易地将田赋负担转嫁给佃户,致使税负比例失平,人民负担加重。抗战以来,因“物价剧涨,农产品市价随之提升,地主因收益关系,当不无加租及退佃事情发生,据调查所得:……云南之加租事件,亦常发生”〔11〕。
其三,云南的抗战环境和地理条件影响了征实效果。云南省因修筑公路、铁路、机场、机关、学校和工厂等所征用,各县因灾荒与使用变更,应该免赋的耕地日益增多。而“各县政府对于应行免赋之田赋,多未照章办理免赋手续”〔6〕431。从1942年后,云南大军云集,而且由于我国沿海和东部地区的沦陷,很多百姓和学校转移到昆明等城市,致使云南人数猛增。几百万难民的涌入,深深地影响到中国西部的省份〔3〕643,而云南便是其中之一。因此,云南需粮也较多,需要征购大量粮食,但是云南多山区高原,粮食并不丰富,这就影响了田赋佂实的征收。
其四,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抗战时期,按照国民政府的规定,为办理田赋征实,云南省分别设立经征、经收两个机构,这两个机构事务重复,人员众多,手续繁琐,无形中加重人民缴粮的负担,影响了征实工作的开展和效率。
综上所述,尽管面临一系列困难,抗战时期云南的田赋征实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云南省的粮食需求,为军粮民食的有效供应奠定了基础,为支撑云南战场,稳定后方秩序作出了一定贡献,其积极作用是明显的,应予以肯定。当然,在其实施过程中,由于人员的贪污和腐化以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也产生了一些消极作用,给人民生活带来了沉重负担。因此,对抗战时期的田赋征实,我们应有客观、公正的认识和评价,既要肯定其对抗战所起的积极作用,又要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1〕龚古今,恽修.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帝国主义侵华文件选辑〔M〕.北京:三联书店,19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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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费正清,费维恺.剑桥中华民国史:下〔M〕.刘敬坤,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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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秦孝仪.革命文献第一一六辑:抗战建国史料:田赋征实:三〔M〕.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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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朱英,石柏林.近代中国经济政策演变史稿〔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550-551.
〔11〕李铁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田赋征实政策再认识〔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4(3):139.
(责任编辑 杨朝霞)
The Policy of"Land Tax Paid in Kind"in Yunnan Province during the Anti-Japanese War
CHEN Lei
(Department of Social Development,Fuyang Teachers College,Fuyang,Anhui 236041,China)
"Land tax paid in kind"was an important economic policy carried out by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during the Anti-Japanese War.As a big province in the backward area,Yunnan province,after implementing this policy according to National Government's decision,achieved remarkable performance.Meanwhile there also existed a few drawbacks because of Kuomintang (KMT)'s corruption and its system.
during the Anti-Japanese War;Yunnan province;the policy of"land tax paid in kind"
K265
A
1672-2345(2012)08-0016-0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ZS067)
2012-04-27
陈雷,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