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占
(哈尔滨工程大学思政教研部,黑龙江哈尔滨 150001)
互联网改变了人类的存在方式和生活模式,为人类交往活动建构了一个全新的“数字化生存”场景。自由的“数字化生存”曾一度被认为是虚拟社会、虚拟世界,远离人类生存的现实世界。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从一定意义上说,作为“虚拟实存”的赛博空间日益证明它有一种实际化的力量,其孕育的新伦理秩序渗透和影响到人类“实际实存”的全部领域。
赛博空间以开放式的架构、去中心化的管理、零距离的时空感为人类的交往活动提供了一个奇幻的平台,网络人际交往呈现出不同于现实世界的特点与模式。
赛博空间中人际交往有两大显著特点:匿名性和跨时空互动性。网络交往是一种符号化交流活动,主体的身份识别依靠nickname(网名、昵称)。nickname充满了想象性,屏蔽掉了交往主体的社会身份乃至于自然体征,交往主体在匿名环境中处于前所未有的平等地位。匿名环境允许个人释放面对面交往情境中隐瞒的抑制,较容易和别人分享内心深处的信仰和情绪反应,畅所欲言地表达观点,自由地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匿名交流是一种更平等、更纯粹的交流。
在当前社交网站、聊天软件中,现实中的熟人关系被复制到赛博空间,并加以重构,赛博空间的超时空特点为加强熟人关系的互动提供了技术支持。赛博空间打破了物理时空限制,将距离和时间压缩到零,消除了现实人际交往的时空限制,将每个个体通过网络连接起来,通过互联网结识新的交往对象变得非常容易。互联网技术发展至Web 2.0以来,赛博空间更强调“参与性”、“互动性”,并且这种双向互动既可以同步也可以不同步,大大改进了人类交换思想、发表言论的方式。
不同于现实社会交往的自上而下的不平等单向交往模式,网络交往凸显交往主体的平等与互动,其基本交往模式为参与—对话模式[1]。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种方式。
参与—讨论方式,常见于BBS、社区贴吧等。网站根据主题内容将论坛划分为若干区域,网民可以在相关区域内自由发表主题帖,也可以自由地以跟帖的形式参与主题讨论。
参与—诉说方式,常见于使用即时通信软件(如QQ、MSN等)进行的网上聊天活动中。通过好友认证,便可以使用即时通信软件与对方进行聊天活动。有关调查显示:网民聊天大多数以交流情感、分享经验为主,人际间的交往互动往往采取诉说方式。
参与—建设方式,通过网民的参与,建设网络信息资源。例如维基百科(wikipedia)就是众人围绕某一主题进行协同创作,每天都有来自世界各地成千上万的参与者创建和编辑新条目。
参与—发布方式,这种方式强调新闻动态性。网络交往主体自愿将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原创性地发布在自己的博客、微博客中,通过听众的收听与转播形式传递信息,从而达到影响社会舆论的作用。
伦理秩序是一种具有客观交往规则的关系结构,交往规则内源于人们的道德实践,即社会交往实践活动。伦理秩序的确立一方面具有自发性,它根源于客观的社会结构、人与人的交往关系,并为维持这种结构和关系服务;另一方面它也具有自觉性,人类具有自主的意识,会自觉地反映与构建这种关系结构。赛博空间的内在伦理秩序高扬人的主体性,凸显交往自由的价值。
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两个时代的伦理秩序:宗法—礼俗是前现代伦理秩序范式,其核心是宗法等级制;公民—权利是现代伦理秩序范式,其核心是权利及其平等[2]。赛博空间改变了人类的交往实践,从技术层面来看,互联网采用无中心设计、分权式管理,在本质上不存在任何中心和权威,这就暗含着赛博空间尊重个体的主体地位,在网络交往过程中,交往者互为主体关系。
从交往者地位来看,网络交往以符号化的方式进行,去掉了个人形象,在现实社会中附加在人身上的各种自然和社会的特征在网络互动中都被忽略了。交往者第一次实现了交往中的真正平等,实现了对交往关系的自主占有。它在交往中所表现的就是一种互为主体的状态,交往主体之间彼此平等,它为实现主体交往中的真实性、真诚性、正确性开辟了一条道路[3]。在赛博空间任何不尊重他人主体地位的强权和粗暴行为,都令人反感并遭人反对。
赛博空间的自由不同于现代化工业文明社会中的自由。现实中的自由正如马尔库塞所描述的那样是“一种舒舒服服、平平稳稳、合理而又民主的不自由”[4]。社会依靠高度层级制的正式组织结构对社会进行科学管理,社会组织分工越来越精密,官僚制组织结构犹如一个巨大的铁笼和精密的机器,人类个体沦为其附属品和运转的零件。个体在强大的社会组织面前无力感愈加强烈,人的创造性、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被消解与扼杀,人类参与社会活动的模式变成了简单的、机械的程序式活动----服从。然而,赛博空间打破了这种高度层级制的组织结构,采取了去中心化的设计与管理方式,形成了一个没有中心、没有边界的世界。在赛博空间中,交往角色是匿名的、虚拟的,既不受物理时空的限制,同时也消除了社会身份的控制。网络交往具有了自主、自由交往的特征,个体实现了对其交往关系的自主占有。在赛博空间里,自由的价值受到网民的极度推崇,人们第一次对自由有了最真实的感受:自由发表言论,自由设计人格,自由加入各种社会团体,自由出入各种领域。赛博空间里的自由既是虚拟的自由又是实际的自由,人的实存在其中被数字化了,这也提供了向真正的人和赛博空间统一的自由的“数字化生存”迈进的可能[5]。
赛博空间伦理秩序之所以可能成为一种调节人类交往实践的范式,根本在于现实中“实存”向“数字化生存”的转化与超越。赛博空间的作用不仅在于提供了一种交往的手段与场景,同时也反过来影响和改造着现实中的社会组织结构、舆论生成模式、经济运行模式,加速了人类“数字化生存”前景的生成。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尼葛洛庞帝指出:网络社会的第一特点就是“分散权利”,即网络在结构上的最大影响是分权,处于网络中的人和事都不再依赖于一个中心点而彼此连接[6]。赛博空间中权威和中心组织被消解,社会呈现网状结构,网中的每一个节点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信息的来源大大增多,传播速度大大提高,要求社会组织对信息迅速作出反应。
传统的金字塔状的组织结构将组织人员划定为不同等级身份,它强调分工、职能的细致化,是与集权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在信息化时代便不再有效。扁平化是社会组织结构发展的趋势,它主张减少组织结构的中间层次,缩小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距离,保留等级制但要使组织结构扁平化。这种组织结构打破官僚组织模式中人的身份限制,赋予个体更多的自主权利,这将有效地加快信息传递速度,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这种组织结构更富人性化,决策也更有效率。
互联网技术发展到Web 2.0阶段,不仅推动了互联网传播方式的变革,而且促成了互联网新的应用模式的建立。Web 2.0的本质是参与式的架构,这个架构的目的,在于创造个人化与社会化的正向循环。从个人化的角度来看,Web 2.0的目的就在于提供许多交往与创作的机会,降低使用者创作的门槛。于是,互联网上“一人一媒体”及“所有人向所有人的传播”变得容易简便,使草根媒体、公民新闻等概念成为更加可行的现实。
从社会化角度来看,由于博客、微博客等社交网络的兴起,赛博空间中的参与者成为整个信息生产、传播流程中的一个环节。以往媒体机构单向地向听众传播新闻的广播(broadcast)模式,已经开始演变为新闻传播人与阅读人随时改变角色的点对点互播(intercast)模式。在这里,无论你是专业的媒体工作人员,还是普通的网络用户,都成为平等的对话者,具有平等的话语权。
互联网打破了时空对人们彼此联系的限制,在赛博空间中现实的时间、地理概念失去了意义,通过跨越地域、民族的网络交易与合作,经济活动变得更加直接、有效、低成本。例如,通过网络,沂蒙山区的七旬老太将煎饼推向了全国,带领革命老区的乡亲们致了富。与传统的交易相比,非场地交易将使整个世界形成一个依靠现代通信手段联系在一起的国际市场,现实生活中的贸易壁垒、地方保护主义受到了强烈冲击。
互联网促进了知识经济的产生与发展,推动了经济全球化。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开始转变生产方式,实现了“非资本化运作模式”,它以知识和创意为产品附加价值,使知识、信息等无形资本在经济发展中占据主要地位,把制造、生产等职能分包出去。在这种国际化的分工协作中,掌握的知识和信息越多,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收益也就越大。参与经济全球化分工与协作,占据知识的制高点成为当前经济竞争的核心。
塞博空间作为虚拟实存逐渐成为人类生存世界的一部分,它给人类带来的不仅是精神的自由和生活的快捷,还有网络犯罪、垃圾信息、病毒侵袭等社会问题。若不对网络给“实际实存”带来的不良破坏进行有效治理,赛博空间的伦理秩序也无法真正实际化。目前在国际治理主体缺失的情况下,只能由各国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引导“实际实存”向“虚拟实存”转化和超越,进行积极的网络治理和网络伦理建设。
互联网治理原则在于根据赛博空间的伦理秩序推动网络治理,而不是制定各种规范限制人的自由、创造。在互联网这个崇尚个人自由的领域,网络治理比网络管制更适合国家的管理思路[7]39。网络治理与网络管制有明显的区别,网络治理强调的是双方的互动和配合,而网络管制只需要利用权力强制网民执行命令,是对赛博空间自由交往原则的一种束缚,它背离了赛博空间本身的伦理法则。
近年来,一系列的社会舆情热点都表明,我国民众利用网络参与公共领域和表达意见的态势初露端倪。网民的参与对于事件的最终解决起到了一定的监督和舆论压力作用,约90%的事件解决方向朝着公平、公正方向发展。这表明,互联网具有转换和改进社会生活公共领域的潜力,并可以提升民众参与社会生活的境界,“它可引导出一种新形态、理想的沟通平台和过程”[8]。因此,政府不但应遵循赛博空间伦理秩序的原则进行网络治理,而且还需要改革“实际实存”中的组织结构,以优化与民众的沟通模式,适应新的信息环境。
互联网的治理工作重点在于保证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和资源的公平分配[7]42。
(1) 网络安全
网络对社会生活的负面影响主要是增加了现代社会的脆弱性,一些要害的社会系统一旦遭遇病毒侵袭或黑客攻击,将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严重损失。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最直接、有效的途径不是法律,而是新的安全技术的应用。所以,网络治理一方面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负价值的不良网络资源必须利用法律手段进行有效的治理;另一方面更要支持新安全技术的研发,保障网络系统运行的安全性。
(2) 网络资源占有和使用的平等
实际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网络使用中已经形成数字鸿沟,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尤其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网络治理的重点要预防基于信息占有不平等而形成新的知识权力结构的不平等,打击利用信息优势、技术优势危害他人的行为,打击基于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网络霸权,只有这样,才能使网络技术的发展不偏离合理的轨道。
政府在构建网络规范的时候既要考虑国家利益,又要具有国际视野。一方面,构筑社会规范体系时要符合本国和本民族的特色,尊重本民族、本地域的伦理传统和行为习惯,才能行之有效。另一方面,网络打破了地域和民族的界限,把全世界连接成了一个网络共同体,人们的网络行为具有超越地域性、国际性的特点。因此,赛博空间规范的构建在相当程度上需要考虑与国际社会的接轨,尤其是与国际先进伦理文化接轨。
与国际先进伦理文化接轨,并不意味着完全接受和认同英语世界的伦理价值规范和霸权话语。我们应基于文化多元论的立场,以一种不同文化之间平等对话的基调来思考网络伦理的构建问题[9]。赛博空间是多元文化、多元价值交汇场域,某些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发达的西方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倾销自己的文化和价值观,宣扬西方的民主、自由和人权观念。这就加剧了赛博空间中国家之间、地区之间道德和文化的冲突。自由、平等、民主等理念是赛博空间的内在伦理价值,但它又与西方国家的价值观念不尽相同。对此我国政府一方面要有国际视野、开放态度,适应新信息环境的伦理秩序,推进赛博空间伦理规范建设的国际化;另一方面,要大力发掘本土伦理资源、构建本土伦理规范,要通过梳理本民族的先进伦理价值理念,体现我国伦理文化的先进层面,加强汉语在世界话语体系中的话语权。
参考文献:
[1] 黄少华,武玉鹏. 网络行为研究现状:一个文献综述[J].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2):36.
[2] 高兆明. 现代性视域中的伦理秩序[J].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6):5.
[3] 陈秋珠. 赛博空间的人际交往[D]. 长春: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2006:34.
[4] Marcuse H. One-dimensional Man, Studies in the Ideology of Advanced Industrial Society[M]. Boston: Beacon Press, 1966:46.
[5] 张华,完权. 数字化实存与生存自由[J].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08,24(3):95.
[6] 尼葛洛庞帝. 数字化生存[M]. 胡泳,范海燕,译. 海口:海南出版社, 1997:12.
[7] 何精华. 网络空间的政府治理[M].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6.
[8] 郭玉锦,王欢. 网络社会学[M]. 2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214-215.
[9] 周春燕. 再论网络伦理的本土资源与全球性道德共识[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8(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