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玲玲, 王 刚
(东北大学 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 辽宁 沈阳 110819)
近年来,中国在转基因农作物的科学研究方面加快了速度,取得了骄人的成就,中国也成为世界上应用农作物转基因技术最多的国家之一。随着转基因农作物的大量种植,其影响也渐渐显现,有关农作物转基因技术的质疑不断出现,在国内引发了激烈争论。为什么他们会有如此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争论中呈现的不同观点来源于他们对转基因技术的价值评价有着巨大差异。对一项技术可从价值判断的角度分析正负价值,但为了避免正负价值判断的武断性,还须从价值涉及的内容去分析,这样更为客观。从公众的争论可以发现,农作物转基因技术涉及生态、社会各个层面的内容,本文仅从工具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价值是对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它代表着客体主体化过程的性质和程度,即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合乎规律的变化与主体尺度相一致、相符合或相接近的性质和程度。”[1]农作物转基因技术是对所有能将人工克隆的基因放进农作物受体生物的基因组内,将使其在受体生物体内正常表达的一系列农业分子生物学技术的总称。用转基因技术改造过的生物体叫转基因生物,而用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做成的产品叫转基因生物制品。农作物转基因技术的特点是将改造自然的能力扩展到基因层次,人为打破了物种界限,并对其他技术高度依赖。这些特征带来了农作物转基因技术的工具价值,即使用价值和利益价值。
农作物转基因技术带来效率性,即产量的大幅度提高,也可以改变它的性状,使农作物更加适合人的需要。农作物转基因技术根据农业生产的需求,将高产、抗逆、抗病虫、提高营养品质等已知功能性状的基因,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转入到目标植物体中,使受体生物在原有遗传特性基础上增加新的功能特性,获得新的品种,生产新的农业产品。“转基因农作物的真正革命的潜力,在于其力量冲突了数千年主要粮食作物首次被驯化时产生的遗传学瓶颈。”[2]如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李家洋院士带领他的团队成功克隆了一个可帮助水稻增产的关键基因,即把突变IPA1基因导入水稻品种“秀水11”中,该基因能使水稻向着秆壮穗大的理想株型发展,创制出结构改变的转基因水稻。在田间小区试验中产量增加了10%以上[3]。英国《自然》出版集团在新闻通报中评价说,到2050年全球粮食产量需要翻倍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对粮食的需要,对包括本次成果在内的水稻增产基因的确认和利用将成为解决粮食问题的重要途径。
农作物转基因技术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即减少成本,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高科技公司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目前在发展中国家转基因农作物的种植得到较大范围的推广,但由于转基因农作物的种子的遗传学性状不能持续保持,只能向私营的种子公司购买,给农民带来经济压力。出于不受跨国公司制约的考虑,我国加紧了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在分子标记技术、分子图谱构建、基因定位、基因克隆及其功能鉴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4]。同时,中国农业高科技企业也在转基因农作物的研发和推广方面与外国企业展开竞争。2003年,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的黄季焜和美国罗格斯大学的卡尔·普雷分析了收益与生产规模间的关系。他们认为,在中国,种植转基因棉花具有明显的脱贫效应:小规模农场获益最大,中等规模的农场由于大幅减少了杀虫剂的用量,生产成本下降最多[5]。
农作物转基因技术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主要是一些抗病、抗虫的转基因农作物,直接针对靶子害虫,减少化肥的使用,在保持环境生态性方面具有进步性。泰里·拉尼和普拉布·平加利认为:“转基因作物还可缓解由密集农业活动导致的环境问题。种植Bt作物[注]Bt基因是苏云金芽胞杆菌(Bacillus thuringiensis,简称Bt)基因。这个基因会促使细胞制造一种晶体状蛋白质,对某些昆虫来说是毒药,尤其是啃食作物的毛毛虫和甲虫,却不会伤害其他生物。可以降低化学杀虫剂的用量,以免蜜蜂等益虫受到伤害。种植抗除草剂的作物虽然会导致低毒除草剂整体用量的上升,但能避免剧毒除草剂的使用。种植转基因作物可采用低耕或免耕的方式,减少土壤侵蚀、降低土壤结构和微生物群落崩溃的可能。”[6]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因虫害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总收成的13%,每年损失高达几千亿美元。在我国,水稻因虫害减产10%以上,小麦减产近20%,棉花产量损失达20%~30%[7]。如果种植抗虫的转基因农作物,则可减少病虫害的影响,少施用农药,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价值是从价值哲学的角度出发, 探讨生态环境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关系问题, 生态价值包括生态的伦理价值、生态的经济价值、生态的科学文化价值、生态的审美价值等,但最基本的生态价值是生态环境本身的功能和属性对满足人类生存需要和生态系统平衡的效用。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对于人类生存具有长远意义。农作物转基因技术的生态价值分析应更多地从生态效应去分析转基因农作物对生态环境的生物多样性、整体性、动态平衡性产生的后果和影响。
生态学家认为转基因技术创造的外来物种进入到自然环境将导致生态灾难和环境危险。转基因作物的飘移(逃逸)会对自然植物群落产生严重影响。如那种抵御除草剂的基因仅仅一代就能从种植油菜的地里飘移到芸苔属中一种与油菜有关的杂草身上,这种杂草就表现出对除草剂的抵御能力。基因飘移不仅产生超级杂草,还产生各种科学家都预料不到的后果,得到基因的野生杂草类植物将对生物的多样性产生毁灭性的打击。生物污染的自我复制性使后果很难消除,环境生态将遭受更深层次的破坏。
欧盟国家一直对转基因技术采取谨慎的态度。有人评价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原因,抵制美国转基因技术对本国农业的攻势,更深层的原因是欧盟国家出于对生态价值的考虑。一些国家不仅限制美国的技术和产品,而且对本国的转基因相关的研究与开发也制定了完备的政策,采取有效的监控来防止基因飘移。例如设在德国慕尼黑的马普学会化学生态研究所的艾利森·阿博特教授在植物化学生态学方面卓有成就,但是阿博特和助手只能到几千公里外的美国去做野外大田实验,因为他们做的开发基因技术以模拟或者堵截植物信号发送途径的研究,受到德国政府和环保主义者的严格监督。“就算你得到了批准,德国政府还要求对所有的野外试验田进行GPS定位跟踪,将拍摄到的一切上网传到某个网站----这样一来,试验的每个环节都将被(反转基因)积极分子破坏掉。”[8]阿博特教授在美国所做的实验,地点在美国犹他州的沙漠里,与普通的农场作物隔开。类似政治上的在野党对执政党的制约机制,使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不会像“还没有想出如何对付核废料之前就建成了核电站”[9]那样陷入被动。
转基因农作物的种植带来抗虫、抗菌素病的效益,但靶标生物与非靶标生物的平衡被打破后会带来新的环境问题。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吴孔明研究团队以我国华北地区商业化种植Bt棉花为案例,从1997—2009年,用长达12年时间, 对38个地方的害虫种群进行监控,监控面积覆盖了300万公顷棉花和2 600万公顷其他各种农作物。发现我国华北地区商业化种植Bt棉花,有效控制了二代棉铃虫的危害,棉田化学农药使用量显著降低,但也给盲蝽蟓(Miridae)这一重要害虫的种群增长提供了场所,非靶标害虫盲蝽蟓种群区域性演化的影响,使得该地区害虫种群的平衡发生转变,导致其在棉田暴发成灾,并随着种群生态叠加效应衍生,而成为区域性多种作物(其中包括青豆、谷物、蔬菜、葡萄、苹果、桃子和梨)的主要害虫。发现证明,针对某一特别害虫的害虫控制政策的改变会导致其他非目标性害虫的扩散[9]。这一研究成果发表在Science杂志上,这是全球首个涉及多种农作物、大时间尺度的有关转基因商业化种植的生态影响评价研究。吴孔明研究员认为,应当建立一个综合的防治体系,包括化学农药、生物防治和其他物理措施,才能保证转基因棉花抗虫问题,而不是单独依靠转基因抗虫棉花就能解决一切害虫问题[10]。美国也采取转基因农作物与非转基因农作物轮种的方式来解决靶标生物的选择压力。值得警惕的是,技术的逻辑是,新的技术带来新的矛盾,又需要新的技术来弥补。如果每一种技术都提升自身领域的发展,每一项技术都不关心别的领域,都寄希望于未来。“主体的碎片化和世界的碎片化相互示意”[11],那么技术带来的危机是否会以一个细小的漏洞开始,以看不见的方式引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效应呢?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资源, 生态环境内部各要素之间、生态环境与人类社会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 使整个生态系统得以平衡有序地发展。生态环境是有机的系统, 生命和自然界的目的是生存, 为了这一目的, 它要求在生态反馈系统中,维持或趋向于一种特定的稳定状态, 以保持系统内部和外部环境的适应、和谐与协调, 从而实现自身的进化与发展。
波伦认为大自然在物种之间竖起界墙的目的就是要在病毒传播的道路上设置障碍。可是“基因工程的进行依赖的是它那种能够冲破不同物种乃至于不同门类之间细胞膜的能力,以便让基因在它们之间迁移,而这种技术的环境安全问题完全依赖于与之相反的另一种现象:自然界中物种的完整性,以及它们排斥外来遗传物质的倾向”[12]。农作物转基因技术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的不确定性,对人类威胁最大的就是这一点。
农作物转基因技术的社会价值与其工具价值密切相关,各国都充分利用农作物转基因技术的工具价值为本国服务,解决粮食和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由此产生中国企业与跨国大公司的经济利益冲突,国际政治地缘的南北利益分野,说明新技术应用的内部逻辑和全球化背景下的技术社会建构逻辑之间存在着博弈。但农作物转基因技术的社会价值最终要体现在分配正义,即有利于对社会公众利益的获得----生活健康,增加收入和国家安全,否则社会动荡带来的社会成本则大大加剧。因此公众对含有转基因生物制品的食品安全的担扰,会使企业、国家的经济利益,以及国家政治利益的天平发生变化。
跨国公司主导了基因革命,它们是转基因作物的主要研发机构,跨国公司的发明靠专利保护获得经济利益。农业转基因的专利技术掌握在发达国家手里,却在发展中国家推广转基因农作物,南北利益的冲突也体现了国际政治格局。跨国公司主导了基因革命,关键的问题在于,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农民能否以优惠的价格买到转基因种子,而且跨国公司在专利战略中往往使用狙击型知识产权诉讼。狙击型诉讼的游戏规则就是放任市场侵权,等市场规模已经达到相当大的程度时,通过对侵权企业的狙击型诉讼,使其不仅付出应当付的专利费,而且加倍付出赔偿。阿根廷农民就在种植转基因棉花的过程中遭受孟山都公司的狙击型知识产权诉讼,孟山都公司以高出普通棉花种子一大截的价格出售Bt棉花种子,阿根廷棉农损失巨大。
农作物转基因技术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国际垄断。从专利数量上看,我国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其中很多专利都局限于转基因水稻应用领域,转基因植物所涉及的基因保护专利很少,稍有扩展就会进入跨国公司专利保护范围”[13]。所以,国家对转基因农作物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推广都体现了国家高科技发展总体战略,力图占领科技制高点,打破外国企业的垄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陈建鹏认为关于转基因作物的争论已从生物安全、生态和健康风险转移到粮食安全和知识产权等领域。他的观点是在转基因商业化上应坚持预防原则和自主品种研发为主的道路[14]。经过几年的实践,中国政府的做法获得了国外专家肯定:“目前,只有中国农民在种植自己国家研发的转基因作物,不受国际私营研究机构的约束”[6]。中国为发展中国家树立了榜样,中国是否会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共享自主创新的成果,还需要出于生态安全和食品安全两个方面考虑,慎重行事。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食品政治安全,一是食品生命安全。食品生命安全是指每个个体的利益,食品政治安全即国家对主粮的控制权,如果我国不掌握转基因技术,外国转基因农作物占领了中国农村市场,那不仅是经济利益的博弈,转基因农作物不能留种,那么国家的主粮将被外国公司控制。食品健康方面的安全,涉及含有转基因生物制品的食品对人的健康影响还是个未知数。尽管负责研发“华恢1号”和“Bt汕优63”的研究人员一再声明Bt蛋白无毒,人们还是对此怀有疑虑,因为历史上就出现过一些科学家认为是最好的发明,后来却被证明是最糟糕的发明。这大概是一种心理效应,因为不确定。“当你知道有一种消费品,它含的一种成分对你没有一点好处却不一定没有害处时,你会消费它吗?这也是目前的转基因产物不能被大多数普通消费者接受的主要原因之一。”[15]特别是近年来,某些动物的实验表明转基因食品与病症有着某种关联。如意大利的科学家用刚断奶和年老的老鼠分别喂食30天和90天转基因玉米,用喂食非转基因玉米的老鼠做对照组,发现转基因玉米对老年组老鼠的内脏和外围免疫有影响,这一研究对于老年消费者GMO[注]包括三种类别:转基因微生物(及其产物)、转基因农作物(及其加工品)、转基因动物(及其加工品)。安全评价也具有意义[16]。所以,在转基因生物制品的安全性并没有得到较长时间尺度充分证明之前,各国对转基因食品持慎重的态度。因此我国民众对情况未明就食用是否会影响到公众身体健康的转基因产品提出疑问无可厚非。
根据对农作物转基因技术的工具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农作物转基因技术具有技术效率性、经济利益性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一定进步性;从生态价值去分析,转基因技术只产生生态效率的局部价值和趋利的孤立价值,需要从更长远的时间尺度去评价转基因技术的生态效果。中国发展农作物转基因技术可以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农民的利益,保证国家食品的政治安全,但是无法回答以转基因稻米作为中国人的主粮,是否对中国人及其后代造成影响的生命安全问题,更大的忧虑在于转基因稻米商业化生产后的不可逆性,也就是大规模生产势必带来稻种污染,一旦人们发现转基因稻米的缺陷,希望改用中国原有稻种的时候,原有稻种可能已经由于污染而不复存在。因此,三重价值的重要性并非并列,生态价值是最高价值,也是社会价值的基础,因为人的生存依赖于生态环境,确保生态价值是实现社会价值的前提,否则,即使达到分配正义也不能避免科技风险。社会价值又是发挥工具价值的前提,如果社会没有分配正义,工具价值只会沦为少数人获利的工具。
第一,正确处理全球化视阈下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在技术全球化时代,为了掌握新技术制高点,我国在提高对新技术和新知识的吸收能力、整合能力的同时,需要从更长远的时间尺度去评价转基因技术的生态效果,必须重视对农业科技的远瞻性战略思考,调整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充分考虑生态因素、社会政治经济因素对新技术的影响和约束。
第二,积极鼓励中国的科学家与国际学术界的合作,但是要充分认识到技术是有国界的,充分认识技术研发合作出现的复杂情况。区别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后者受到相关产业资助,有雄厚的资金作后盾。
第三,政府充分发挥行政监管的作用。政府不应当干预科学家的研究主题,但是要通过制定政策,约束无法预知后果的科学研究在一定范围内试验,特别要重视农业转基因技术所带来的生态效应的大尺度研究和应对对策研究,在对转基因农作物种植的后果没有得到实践检验之前,宁可放慢推广应用的速度。
第四, 涉及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重大技术问题,应当由公众参与决策。技术知识的内在发展逻辑与技术应用逻辑的非一致性,决定了科技人员的科研利益、职业利益与民主价值的冲突。掌握技术话语权力的专家是否顾及普通民众对农作物转基因技术应用和食用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专家积极参与讨论,对于公众科学普及知识有重要作用,公众对科学家和科学知识的了解,也会避免对话中观点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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