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的悖论和诗学意识

2012-03-28 20:04丁启红罗润田
关键词:诗学言语文学

丁启红,罗润田

(成都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四川 成都 610059)

《礼记·王制》篇载:“中国、夷、蛮、戎、狄……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缇,北方曰译”。“寄”、“象”、“狄缇”、“译”都是当时对翻译人员的不同称呼,汉以后渐统一为“译”,而至少从南北朝起“翻译”二字便开始连用,既可指人也可指事。从信息语际转换的角度来看,当语际交际中因语言的障碍而导致信息的发送和接收必须有交际中介人(即译者)的介入时,翻译即出现。凡翻译活动均涉及原发信息、中介人和经过中介人用译入语处理过的信息的接收者。人类语言的特殊复杂性导致通过翻译而进行的言语信息交流活动有其间接性和对中介人的依赖性。信息接收者一方面强烈地依赖于中介人,另一方面必然要对中介人的作用做出反映和评价。因此,对中介人如何发挥作用的研究就自然而然地成了一切翻译研究的重心或中心,翻译策略和翻译标准的研究之所以永生常新则有了必然的根源。

一、翻译即信息的语际转换——经验论的缺陷

大多数翻译教科书所遵循的翻译概念从信息语际转换的角度出发,认为翻译是把一种语言的言语产物,在保持意义不变的情况下,改变为另外一种语言的言语产物的过程。按照这个解释,信息与载体既被割裂开来,对信息的忠实即“信”自然就成了译者努力追求的目标,于是阐释学(hermeneutics)登场;然而,既然信息接收者是译者的服务对象,那么不考虑他们的反应,翻译岂不无的放矢?于是“读者反应论”即“接受美学论”应运而生。双方都因此而演绎出了一整套理论来规范实践,但是这两种由实践提出问题再回到实践中去寻找答案而演绎出来的理论因对研究对象的自取其便的割裂走上了一条经验主义的理路。严复的“信、达、雅”三字翻译标准众所周知,但他本人从经验出发也意识到了绝对的信是难以达到的,他在《天演论·译例言》中说:“译事三难:信、达、雅”[1]。“难”是因为翻译承受着来自语言与文化的多重张力,使得信度和效度如何调和的矛盾突出,给译者造成极大的困惑和难处。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提出的应是“信、达、雅”三难说,而不仅是翻译标准,这样的理解更彰显出严氏理论的伟大时代功绩。但是,译事之难究竟是怎样产生的?这个问题超出了经验论的范畴,要找出“难”的终极原因必须借助先验的科学论,即比较语言学、比较文化学和现代诗学。

二、翻译的语言与文化悖论

(一)翻译的语言悖论

人类不同语言之间的异同是由语言的性质决定的。同的一面指向可译性,可分相对可译性和绝对可译性;异的一面指向不可译性,亦分为相对不可译性和绝对不可译性。

语言的共同性体现在人类语言所共有的等级体系(hierarchy):音素—音节—语素—单词—习语与搭配—句子—语篇。从无意义的单位到有意义的单位,语言的共同性由小到大等级过渡。音节、语素和单词有时合而为一,如单音节词。这个体系表明,似乎连贯的言语线性流是由离散的单位构成的,这些离散的单位由小到大,构成了一个等级体系,于是语言表现出有限手段的无限应用的创造性,这决定了句子与语篇层面上词语的调遣组合方式的无限性,因而能够任意表达无尽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语言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人类语言共同具有的开放性是可译性的终极原因。反观不同语言之间的差异则寓于特定语言的独特性(uniqueness),同样体现在这个等级体系中。不同语言在其等级体系的每一个层面都会有差异,但是差异性在各层面上是由大到小递增的,在其大端即句、段层面差异很小,在语篇层面有时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差异在有限手段的词、语层面开始剧增,双语转换时极易产生意义与其表达形式的不对等。语言手段的有限性使得语言又成了一个封闭的体系,语言手段的封闭性则是不可译性的终极原因。

爱伦·坡在《睡谷传奇》中写的一个小句“…in his mind,he completely carried away the palm from the parson”,直译派可能译成“在他头脑中,他干干脆脆地把象征胜利与荣誉的棕榈枝从牧师头上拿走了”,意译派则可能译成“他简直觉得自己比牧师还了不起”,二者用不同方式解释了原意。原句中用了一个换喻词(palm是棕榈枝,象征胜利或荣誉),又巧用了头韵,但译文都没有把它们保留下来,这不是译者的无能,而是语言本身的独特性所决定的。由于译入语的文化欠缺(不能从棕榈枝联想到胜利与荣誉)和语音系统的差别(英语的头韵多半是汉语没有的),原语文本中的意与形的和谐统一美不能在译入语文本中得到体现。

(二)翻译的社会文化悖论

翻译中涉及语言差异的问题还有一个侧面,这就是语言所承载的文化因素在译入语文化语境中所造成的文化欠缺以及语言中包含的文化特异 意 义 (culturally idiosyncratic meanings)。中国人和英美人都认为狐狸是狡猾的动物,因此英语的an old fox和汉语的“一只老狐狸”无论字面意义和指称意义都恰好一致;但是中国人不会像英美人那样用猫去比喻心地恶毒的女人,因此,把She is a cat.译成“她是个包藏祸心的女人”,只是译了指称意义而没有保留形象,从信息传译上讲信度有了,但从风格上讲效度则与原文不匹配。隐喻格大多是民族文化的一种替身,替身出场,真身遁迹,观者不知就里,得有人指点迷津才行,这个人就是译者;但是戏在替身身上,一旦替身退去,真身登场,戏味全失。钱先生用补偿法在翻译《毛泽东选集》时把“三个臭皮匠,凑成个诸葛亮”译成Three cobblers with their wits combined equal to Zhuge Liang the master mind,既保留了替身,又点明了真身,且保存了源语的和谐优美,堪谓佳译。

翻译的语言与文化悖论表明,可译性与不可译性都是相对的概念。首先,绝对可译与绝对不可译都是极端的概念,实例也罕见。从意义与风格全部原样保存,即意、神、形兼似的意义上讲,文学作品(尤其是诗歌)的绝对可译性很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信”有度的区分,完全的“信”则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理想境界;但从完成语言符号的类似社会功能,达到相应的语用目的的意义上讲,绝对不可译性也很小。其次,相对可译和相对不可译是相通的,常常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并没有截然的界限而言。承认语际转换中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并存,就把理解和解释也拉入了翻译的范畴。翻译往往流于解释,这样的说法看似无奈,其实是必然的。如果改“流于”为“就是”,解释作为手段就登上了翻译理论的大雅之堂,问题只在于解释有高下之分,文野之别,是否具有与原作一样甚至胜出原作的艺术效果。奈达的“对等说”三易其表述方式。最后改定为“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他提出的功能对等的原则之一是:如果拘守字面意义的译文可能引起指称意义的误解时,必须对译文做一些变动,词语上的或是句法上的变动皆可[2]。既然词语与句法均可变,解释就成了正法。

三、中介人即调停者

关于信息与言语形式的关系问题,在具有审美价值的作品翻译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朱光潜先生说:“艺术是有生命的东西”[3]。一切有艺术生命的语言产物都是形(言语形式)和体(思想内容)的和谐统一体。中国传统文论历来主张文质合一,体用合一。认为意(言语所载的信息)与辞(言语形式)的关系是“本与末”、“实与艺”或“内与外”的关系,二者共同构成一个和谐的统一体。因此,文学翻译的本质就是用译入语文本还原源语文本信息与言语形式的和谐统一,使原作的艺术生命得以再生。这就意味着:第一,译作的“信”必须包括既忠实于原作的信息,又忠于原作的文体与风格;第二,译作必须具有与原作一样的审美价值。但是,由于语言学上的和社会文化学上的诸多困难,可译性常常是打了折扣的,译作难以百分之百还原于原作。所谓的“还原”只能是近似的,而一旦达到了足够的近似,在审美价值上近于原作的便是合格的译品。优于原作的则是更佳的译品,Some shops invite crime by making it easy to take goods.的译文“有些商店货物摆放不严,无异于开门揖盗。”就符合汉语遣词造句的习惯,用“开门揖盗”译by短语可算发挥了译入语优势,但绝不是没有语义学上的根据。原句中crime是上义词,其实际含义是它的下义词stealing或robbery,等于译入语的“盗”,因此用这个成语翻译invite crime恰合原意,且更形象生动。

翻译活动承受着来自语言差异、文化差异、时代悬隔等因素造成的多重异向张力,要达到用译入语文本还原源语文本信息与言语形式的和谐统一,优秀的中介人肩负着忠于原作、读者和艺术的三重责任,不可能把某一种倾向贯彻到底。严复先生所译的《天演论》有三点是公认的:一是它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的重大贡献,二是它文字的优美,三是它“略亏于信”[4]。美译难信,信译难美。佛经翻译的中坚时代据梁启超总结是自晚汉迄盛唐约六百年,先后分三个时期,与之对应的译品特点是:一、未熟的直译,二、未熟的意译,三、以玄奘为代表的“直译与意译,圆满调和”,达到了“道之极轨”[5]。梁氏的结论和佛经史家的“古译”、“旧译”及“今译”的时期划分和译作评价是一致的。这些史实表明,在人类文化交流史上产生过影响的优秀译作都不是单一取向的,尤其一代代译经师呕心沥血,历经数百年而不辍,成就了人类文化交流史上最为壮观的佛经翻译。由此看来,注重原作文本的文本主体论和注重接受美学效应的读者反映论从各自立场出发都有道理,两方面的研究也都很有价值,但如果走到极端,互相排斥,要求中介人只择其一,就不利于对翻译实践的指导。作为跨文化的语际交际中介人,译者应做且能做的就是居中调停,取得原作与译入语读者都能接受的最佳妥协与折中,还原作品的艺术生命力,求得信度与效度的和谐统一。

四、文学翻译家的诗学意识

综上所述,讨论翻译逃脱不了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的语言学与社会文化学悖论对翻译活动的制约作用,也逃脱不了文学文本是具有艺术生命的信息内容与言语形式的和谐统一体这个先决条件对翻译活动的制约作用,前者导出的结论是信有度的区分,所谓忠实只是一个理想化的追求目标;后者则表明信亦不单指信息而言,也必然与文体风格有关,这自然意味着作为中介人的文学翻译家必须具有强烈的文体风格意识自觉,亦即诗学意识自觉。

西方现代“诗学”(poetics)利用该词的词源扩大了概念的外延,使之涵盖了一切的语言艺术创作样式,称诗学即“文学的科学”(science of literature)。从俄国形式主义、布拉格学派、法国结构主义到最近的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都企图找出使文学成为文学的普遍属性即“文学性”(literariness),亦即构成具体文本的基础的普遍适应法则,或曰文学的“本质”(essence)[6]。当代西方诗学深受语言学的影响,引入了“突出”(foregrounding,又译“前景化”)等概念,又表明诗学与文体风格学(stylistics)是相通的,因此文学翻译家的文体风格意识亦可称之为诗学意识。

林语堂说:“文章之美,不在质而在体。体之问题即艺术的中心问题。”[7]“体”即文体风格。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文”就是语言的“变异”等产生的得到“突出”的言语形式。凡艺术必贵“推陈出新”,语言艺术自不例外。“文贵奇、变、高、远”、“文章之妙可意会而不可言传”、“语不惊人死不休”等可算作“突出”说、“文学性”之类的精妙解说了。既然文学的言语形式决定着作品的艺术生命.那么风格传译便成为中介人关注的中心,换言之对风格的高度关注就是文学翻译家的诗学意识自觉。

“突出”是西方诗学与文体风格学中十分重要的概念,中介人通过对语言常规(norms)的变异等手段使其言语形式具有文学性,从而转移读者的注意力更多地去注意“是怎样说的”而非“说的是什么”,于是,与以传递信息为主旨的非文学语言相比,文学语言便具有了艺术魅力和审美价值。因此,由于文学文本的信息内容与言语形式的不可分离性,文学语言便具有了双重作用:表达符号意义(semiotic meanings)和完成诗学功能(poetic functions)。此时,我们可以再返回到经验中来考察文学翻译家的诗学意识自觉是如何发挥作用的。首先,经验告诉我们当双语的符号意义和诗学功能大致能够求得对等的统一时,译入语就应尽可能忠实地照搬源语的言语形式,这时忠实地传译原作的艺术表现形式就是最佳地还原原作的信息与形式的和谐统一艺术生命。这样做需要引进外来表达形式,造成译入语文体与语法的变化,语言的开放性使之成为可能并创造出无尽的意义,因此翻译的功用之一就是在吸纳外来文化的同时引进外来表达法,自然丰富和增强译入语的表现力。

但是,语言的等级体系中的封闭性使得双语的符号意义和诗学功能难以处处达到对等的统一,完全的对等统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当不可求时,文学翻译家只好求助于对原作风格的总体把握,通过译入语的再创作来还原原作的信息与形式的和谐统一,以保存原作的艺术生命。译事之难正在于符号意义与诗学功能难以求得双语的对等统一。祝庆英对“By Jove,she has taste!”exclaimed Henry lynn.(Jane Eyre)的翻译为:“嗬,她还挑肥拣瘦呢!”亨利·利恩嚷道。读起来丝毫没有读翻译作品的感觉,就是原文语义的译入语解释,我们可称之为“弃形存魂”的译法。通过这样处理,原作的妙处就借译入语“投胎转世”传递给了读者。

高明的文学翻译家在双语中难以求得符号意义与诗学功能的对等统一时,能够自觉以强烈的诗学意识,通过对译入语的再创作从而变语言学意义上的不可译为诗学意义上的可译。在文学阅读中,人类与生俱来的猎奇心理和探奇览胜的惊喜与愉悦则表现在对语言艺术之美的探索中感受到了强烈的艺术震撼。简言之,诗学意识是中介人对原作艺术生命和读者所负的责任,作者的艺术追求和读者的审美期待是趋向一致的,当语言的符号意义和诗学功能一并纳入中介人的视野时,文学翻译家经过真正意义上的艺术经营后一定会为译入语的文化艺术宝库增添新的财富,实现世界多元文化的互补与共享。

[1]严复(译).天演论[Z].北京:译林出版社,2011.

[2]Nida.E.A.Language,Culture,and Translating[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3:125.

[3]朱光潜.诗论(朱立元导读)[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70.

[4]贺麟.严复的翻译[C]//罗新璋.翻译论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53.

[5]梁启超.翻译文学与佛典[C]//罗新璋.翻译论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57-62.

[6]Fowler R.A Dictionary of Modem Critical Terms[Z].New York:Routledge & Regan Paul Inc,1987:184.

[7]林语堂.论翻译[C]//罗新璋.翻译论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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