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视域内的无产阶级专政

2012-03-28 15:04裴德海
东岳论丛 2012年10期
关键词:专政阶级政权

裴德海

(安徽大学哲学系,安徽 合肥 230039)

马克思毕生为之奋斗的事业,是为了人类的解放和自由而探求社会发展的规律。当他揭示了资本制度的非人道性质以后,就为其人道主义的实施奠定了理论基础,他也更加坚信,人类能够在自身的发展中,逐步实现人道主义。但实证的马克思并不像早期社会主义者那样,将其理想寄托于不切实际的企盼上,他在努力探求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寻找一种具有必然性和可能性的制度和机构,以此来保证他所理解的人类解放和自由发展。无产阶级专政是他所发现的实现人道主义的必要条件,也是一种合理的保证,而这一点恰恰是社会主义实现人道主义另一种形式,也正是从这种意义上,才能真正理解他的人道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内在统一性。

实现人道主义的制度可能性——政权形式的确立

社会主义的政权形式是什么?它具有什么职能,又将如何执行这些职能?这是所有的社会主义者必须回答的,否则,社会主义也就不可能作为一个历史阶段而出现和存在。马克思以前的社会主义者对此并没有科学的认识。英国、法国的著名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人,往往是以理性来要求并推论出一种理想型的政治,但对其具体内容和形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从法哲学的批判开始自己研究的马克思,对于社会主义的政治是相当关注的。他认为,要推翻资本的统治,必须使劳动上升到社会的主体和统治地位。这里所依靠的阶级力量,就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革命是变革资本制度的政治形式,革命的胜利,将使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然而,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并不是仅仅建立无产阶级的统治及其政权,其最终目的是消灭阶级及阶级统治。

到1847年,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工人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资产阶级社会;从此再不会有任何原来意义的政权了。因为旧政权正是资产阶级社会内部阶级对立的正式表现。”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0页,第160页,第272页。他强调,“工人阶级解放的条件就是消灭一切阶级”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0页,第160页,第272页。。然而,这里的论断,并不否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有一定的政权形式,他只是强调,不应当采用“原来意义的政权”。这种思想,虽然不明确,但却一直是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政权形式探讨中的基本观点。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阶级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的力量。”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0页,第160页,第272页。这里,马克思的思想已前进了一大步。他明确认识到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存在的必要性,更明确指出,这种国家是“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而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独立于社会之上的政权。“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幺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3页,第691页,第692页。

这里,马克思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不要统治别人的阶级,在一定时期必须进行自己的统治,而这种统治的目的,又是消灭自己这个阶级的存在与其统治。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政权形式,它与以往的任何政权都不同,但在形式上依然是政权,是国家机器。这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在《共产党宣言》中,他只是提出了这个问题,但并未能集中地解决它。

到1852年,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总结1848—1851年法国革命的经验时写到:“然而革命是彻底的。它还处在通过涤罪所的历程中。它在有条不紊地完成自己的事业。1851年12月2日以前,它已经完成了它的前一半预备工作,现在它在完成另一半。它先使议会权利臻于完备,为的是能够推翻这个权利。现在,当他已达到这一步时,它就来使行政权利臻于完备。使它表现为最纯粹的形式,使它孤立,使它成为和自己对立的唯一对象,以便集中自己的一切破坏力量来反对这个权利。”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3页,第691页,第692页。而革命的结局,是以小拿破仑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掌握了中央集权,并使之进一步强化。当资产阶级政客欢呼这个伟大胜利时,马克思告诫无产阶级,革命,对于他们来说,只是完成了一半,因为资产阶级的“一切变革都是使这个机器更加完备,而不是把它毁坏。那些争夺统治权而相继更替的政党,都把这个庞大国家建筑物夺得视为自己胜利的主要战利品。”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3页,第691页,第692页。无产阶级应当继续革命,毁坏这个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

几乎与此同时,马克思在写给魏德迈的信中,就明确提出了他的“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说明这个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实际上也就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到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过渡时期,即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权形式。这种思想,在《法兰西内战》中得以进一步明确。

然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不可能立即消灭国家,还必须有一定的政权形式,来行使经济、文化、教育、行政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能。这个政权形式,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巴黎公社实际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特殊方式,虽说它还是不成熟的,但马克思从中发现了一般,说明了无产阶级专政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马克思认为,巴黎的无产阶级在人类历史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意义是任何理论家在书斋里不可能构思出来的。这是群众的创造,也是历史的必然。“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而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4页,第443页,第375页。马克思充分认识到军队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作用。他后来在《纪念国际成立七周年》一文中,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就是无产阶级的军队。”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4页,第443页,第375页。军队是一个暴力机器,也是政权的支柱,历史已经证明,谁掌握了军队,谁就能掌握政权。毛泽东所说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也是这个道理。马克思认为,要毁坏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军队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巴黎公社的经验也首先体现在这里。然而,无产阶级的军队又必须与剥削阶级的军队有质的区别,它的任务是镇压敢于反抗的阶级敌人,而绝不应将矛头指向工人和劳动群众。废除常备军而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

作为政权形式,巴黎公社的创造还包括:“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一向作为中央政府的工具的警察,立即失去了一切政治职能,而变为公社的随时可以撤换的负责机关。其它各行政部门的官吏也是一样。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不仅城市的管理,而且连先前属于国家的全部创收都已转归公社。”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4页,第443页,第375页。

这些似乎很简单的变化,却体现着一个本质性的差别:以前的国家,是少数人的专政,而公社却是工人阶级的专政。这里的—个关键,就是全面而彻底的民主。在巴黎公社中,可以概括出社会主义政权的一般性,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只有这种政权形式,才能充分地保证工人和劳动群众的人权,才能保证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才能行使全社会对经济的计划管理,才能保证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才能保证人的自由和发展。一句话,只有无产阶级专政这种政权形式,才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制度和性质相吻合,才能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和人类解放的进程中,逐步地使自己消亡。

无产阶级专政还集中体现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权利,作为社会主义的政权形式,无产阶级专政也是集合起来的权利。与以前的国家政权不同,这种集合起来的权利,并不是由少数剥削者所拥有,而是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权利的集中体现。

社会主义社会的最本质的特征,就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料的全国性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4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土地将实行国有,资本不再是生产资料的存在形式,劳动的异化将被消除,不劳而获者不复存在,同社会相对立的国家也不复存在,一切生产部分都将逐渐地用最合理的方式组织起来。这里,并不是消灭了权利,而是以更为合理的方式归属于全体社会成员所有。然而,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在分别、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还要有一个共同的权利集中起来,以此为管理社会、组织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依据。这些集中起来的权利,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它不仅代表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行使对社会生活的全面管理,而且也是对他们个人利益的保护。

实现人道主义价值指向——劳动人民利益的保证

马克思规定无产阶级专政的原则,是无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因此,这个专政的根本意义,就是保证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

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利益,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就是消除资本对劳动的统治,消灭劳动的异化,争取自己解放和生存的条件。而这种利益的实现,就是资本制度的推翻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说,就是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防止资本统治的复辟,防止劳动的异化再次出现。而要达到这一点,就要在坚持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以保证劳动者的就业和按劳动分配生活资料,进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使人们得以自由和全面的发展。

作为劳动者的无产阶级,并不谋求对他人的剥削和压迫,他们的利益,就在于将其创造的全部价值能够属于自己所有和支配。而社会主义又与封建时代不同,不可能像个体生产者那样自我劳动、自我占有、自我消费。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是社会化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只有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才能存在并发挥作用。而且,作为一个社会,又必须扣除相应的价值,用于再生产和公益事业。这些似乎与劳动者个人利益没有直接关系,但却是他们个体存在所必不可少的。这部分价值也是劳动创造的,但要由国家或其它社会机构来统一管理。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说,这部分劳动支出,类似于资本制度下的剩余价值。但其所有权并不属于非劳动者的资本家,而是属于由劳动者所构成的社会。社会主义的特征,就是将这部分归社会所有的价值,如何从社会总体利益上再发挥其作用。正是这部分价值的存在及其占有、管理、使用,由于必须经过国家这一环节,从而是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利益能否得以保证的关键。由此而派生出来的劳动者生活资料的按劳分配原则能否实现,也是他们的重要利益所在。

这些经济上的利益是与工人和劳动群众的权利相统一的。不论是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还是对经济的管理权和按劳分配生活资料的权利,都是保证他们的经济利益的。而社会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利益,又都是与其经济利益相统一的。因此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利益的保证问题,也就是他们的权利能否实现的问题。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无产阶级专政的意义,才得以充分体现。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工人和劳动群众的利益的核心,就是他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这种权利,又不能由他们自己来行使,必须集中于国家,以其为代表,来统一行使。这样,他们个人的利益能否有保证,关键就在于是否能够真正地控制国家政权。马克思在论证社会主义必然性时,已经预见到了这种矛盾。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与其社会占有之间,应当有一个中介环节,应当有一个机构,这就是国家政权。而在这个问题上,能否保证个人的所有权和有效的社会占有,关键也就在于建立一个什幺样的国家政权。他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也就是从这个意义上提出来的。马克思认为,只有无产阶级的专政,才能真正代表全体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权利,并进而保证他们的利益。

如前所述,在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各种权利,都要由无产阶级专政来集中体现,因此,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就必须要在集中体现并行使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权利的基础上,切实保证他们的利益。利益的保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也是最根本的,是在建立社会主义的政权形式时,充分考虑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权利和利益,其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等,都应以此为依据。虽说开始时不可能完善,但基本点必须坚守。对于社会主义政权来说,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其形式也各异,但这个基本点却是不可变更的。为此,一方面要严格而认真地以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为指导,另一方面必须充分地将工人和劳动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这两方面统一作用于无产阶级的政党及其领袖,并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规定并落实。

第二,无产阶级的国家,必须把充分调动工人和劳动群众的劳动主动性作为主要任务,以此来发展社会生产力,进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供更为充分、适宜人自由发展的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资本制度是以竞争、贫困和失业来调动劳动者的,这是消极的、被动的,劳动由此而异化。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就在于消除了异化,但是,又极可能出现“平均主义”和由此而来的各种负作用。而在没有剥削者的情况下,一部分劳动者的不劳而获,实质上就是对另一部分劳动者的剥削。怎样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的基础上,设立各种必要的机制,既消除资本制度的各种弊端,又能充分地调动全体社会劳动者的积极性,恰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和其它劳动者的总体利益之所在。应该在坚持无产阶级人道主义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创造精神,根据他们的利益和意志,进行创造性的改革。而不应一看到某一时期或局部的问题,就全面否定无产阶级专政的作用,甚至退回到资本主义的旧有思路上去。那样做的结果,或许在短期内国民生产总值会多增一二个百分点,但从总体和长远看,却是违背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利益的。

第三,要保证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利益,必须明确危害他们利益的可能性之所在,进而在法律上、政策上、制度上、机构上,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危害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利益的可能性,主要来自国内外的各种旧的反动势力,如巴黎公社所遇到的梯也尔的军队和普鲁士军队。为此,有必要组建强大的无产阶级的军队和警察机关,以镇压这部分反动势力。巴黎公社就是因为做了这些工作,才得以存在,但也因为这些工作做得不够,而使公社夭折,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受到损害。20世纪初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后,也遇到这种问题,在马克思有关思想的指导下,基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来说,其长远的利益在于如何制约国家政权中供职的公仆,使其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而变成社会的主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此有相当深刻的认识。他们认为,这种可能性对于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来说,是致命的,如果不加以制约,很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他们认为,巴黎公社所采取的几条以民主为核心的措施:选举公职人员,公职人员领取相当于工人的工资,监督和罢免公职人员等,是保证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利益的必要手段。“公社—举把所有的职务——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使它们不再归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所私有。”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5页。将政府公职人员工人化,这是保证政治权力不致于异化,保证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利益的必要条件。

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就在于这种政权形式自身有一个内在的机制,能够有效地制约它,使其切实地保证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利益,一旦出现违背他们利益的行为和现象,能够及时而有效地行使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权力,纠正错误,惩处违法行为。从本世纪以来各社会主义国家的情况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思想,具有极其深刻的预见性和洞察力。当下,在我国社会中,各种形式的特权和腐败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利益,而且破坏了无产阶级专政,破坏了社会主义。而一些国家中的“资本化”、“私有化”,之所以出现,其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未能真正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社会相统一的无产阶级专政。只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坚持与发展社会主义,因为,这是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合法性前提。

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的完全实现——阶级专政的消亡

“当阶级统治的这一种形式被破坏后,行政权、国家政府机器就变成了革命所要打击的、最大的、唯一的对象了。”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3页,第413页,第414页,第414页。这是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所得出的一个结论。在他看来,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一方面是阶级矛盾的反映,另一方面也是人的解放进程中的大障碍。他根据自己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发现国家只不过是历史的某一局部、阶段所特有的现象,随着人类解放的进程,国家将逐渐消亡。而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国家消亡过程的必要条件。国家的消亡与无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实现,是统一的运动中的相互制约的方面。

马克思指出:“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社会人为力量(即被人民群众的压迫者所篡夺的力量)(原为人民群众自己的力量,但被组织起来反对和打击他们)。这种形式很简单,像一切伟大事物一样。在过去的所有革命中,一切历史发展所需的时间总是虚掷了;而且就在人民胜利之日,人民刚放下胜利的武器,这些武器就被转用来反对人民自己。”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3页,第413页,第414页,第414页。

巴黎公社的经验证明,无产阶级能够根据自己的利益和意志来组织新型的国家政权。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就在于自身的解放,这种解放并不是以对其它阶级的压迫为前提的,只有全人类的共同解放,才有无产阶级的解放。从这个意义上说,无产阶级的利益与全人类的利益是一致的。只有消灭所有的阶级,才能消灭无产阶级。也只有这样,人类才能真正地解放。而无产阶级专政则是人类解放的必要阶段和条件。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在资本制度下已变成独立于社会的特殊力量,它压迫着社会,阻碍人类的解放。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以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代替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实现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条件。

巴黎公社的各种制度和措施,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高超之处。以国民军代替常备军,这是工人和劳动群众对常备军这一国家支柱的推翻。它的意义,马克思认为,这是一切社会进步在经济方面的第一个必备条件,它消除了捐税和国债的根源和阶级统治篡夺政府的危险。同时它又是抵御外国侵略的最可靠的保障,它使农民免除了血税和那种要求无止境地增加一切国税和国债的根源。“仅就这一点来说,公社就是农民的一大幸运,是农民解放之先声。”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3页,第413页,第414页,第414页。在废除常备军的同时,废除了作为国家的另一支柱的“独立警察”,以公社的勤务员来代替“这些贼匪”。更为重要的变革,在于对选举和行政、立法等方面的变革。“普选权在此以前一直被滥用……而现在,普选权已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从前有一种错觉,以为行政和政治管理是神秘的事情,是高不可攀的职务,只能委托给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现在这种错觉已经消除。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负责制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他们所得的报酬只相当于一个熟练工人的收入,每月十二镑,最多薪金每年也不超过二百四十英镑;根据一位科学界权威赫胥黎教授的估计,这种薪金只略高于伦敦国民教育局秘书工资的五分之一。”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3页,第413页,第414页,第414页。

国家,在作为某一社会阶级的统治工具的情况下,为其中一个特定阶层所垄断,为了保持这种垄断地位,他们给国家事务冠以神秘性和特殊性。“真命天子”的神话、“上帝意旨的化身”、科举之途的艰辛、官场的森严等级、繁琐的礼仪和程序,以及深广的官文化,等等,造成一种假象,似乎国家事务只有少数具有特殊遗传因子的人才能胜任,而巴黎公社将这一整套“骗局”一扫而尽。公社主要是由普通工人组成,它组织着巴黎的防务,担负着原先由政府、警察局和省政府分担的全部职务,保证巴黎这个庞大城市的粮食供应,在最困难、最复杂的情况下,公开地、朴实地做它的工作。公社的伟大创举,它的历史意义,在于把国家的所有职务,包括军事、行政、政治等,都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马克思认为,“不管公社的个别措施的价值如何,公社的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它本身的组织,这个组织是在同时面临外国敌人和阶级敌人威胁的情况下未经准备就成立的,公社以它的存在表现了它的活力,以它的行动证实了它的理论。它的出现就是对征服法国的胜利者的一个胜利,已被俘虏的巴黎英勇地—跃而重新取得了欧洲的领导地位,而这个领导地位并不是依靠野蛮的暴力取得的,而是由于巴黎率先领导起社会运动,体现了世界各国工人阶级的愿望。”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5页,第415页,第415-416页。

巴黎公社作为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是无产阶级争取自由和解放的政治形式,它本身是初级的,也是相当粗陋的。马克思从中发现的,恰恰是其中所体现的无产阶级解放和人类发展的一般性,是他自己人道主义的充实和证明。这里,充分表现出马克思的洞察力,而这又是以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系统认识为基础的。试想,如果没有马克思的理论分析和概括,巴黎公社的意义是否能得以被历史所认可?巴黎公社的历史地位又将如何评价?是一次工人起义,或者是一场政治暴乱?只有马克思将它纳入自己的学说体系,与他的人道主义统一起来进行分析,才使巴黎公社的历史和理论意义真正为世人所认识。

从巴黎公社的经验中,马克思看到了国家消亡的必然性和可能性。他认为,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国家将逐步地消亡,这种消亡是以原来由国家集中行使的各种权力,以及随之而来的国家所承担的各种职能,逐渐地转移给社会组织或其它人民团体,削减政府的作用。“如果所有大城市都按照巴黎的榜样组成公社,那么,任何政府都不可能以猝不及防的反动行动来镇压这个运动。甚至通过这一初步行动,就可以赢得培育实力的时间。使运动胜利得到保证。全法国都会组织起独立工作的、自治的公社;国民军代替常备军;大批国家寄生虫会被排除;教师会代替僧侣等级;国家法官会改换为公社的机构;国民代表的选举会不再是总揽一切大权的政府玩弄手腕的事情,而是组织起来的各公社的意志的自觉表现;国家的职务会只限于几项符合于普遍性、全国性目的的职务。”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5页,第415页,第415-416页。将政府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将政府的职能缩减为几项,这是国家消亡的必要过程。而国家的消亡,并不等于削弱无产阶级专政。相反,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在国家消亡的进程中得以实现。那种一提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就扩充国家职员扩大政府机构、增设职务、膨胀官员的作法,是与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不相符合的。

按照马克思的思想,国家是社会机体的“寄生虫”,是“赘瘤”、“祸害”,促其消亡,也就是解放社会的必要条件。人类的自由和发展,在国家控制下受到障碍和束缚,而无产阶级专政作为实现无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必要手段,必须将国家的消亡作为自己的一个重要任务。巴黎公社的历史和理论的意义,就在于它一开始就将国家消亡作为首要任务提出并加以实施。“这就是公社——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把劳动从垄断劳动者自己所创造的或是自然所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篡夺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的政治形式。正如国家机器与议会制只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有组织的总机构,只是旧秩序的政治保障、形式和表现,而不是统治阶级的真正生命,公社也不是工人阶级的社会运动,从而也不是全人类复兴的运动,而只是有组织的行动手段。公社并不取消阶级斗争,工人阶级正是通过阶级斗争致力于消灭一切阶级,从而消灭一切阶级统治(因为公社并不代表一种特殊利益;它代表着‘劳动’的解放,而劳动是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的、自然的条件,唯有靠篡夺、欺骗、权诈才能由少数人把它转嫁到多数人身上),但是,公社提供合理的环境,使阶级斗争能够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经历它的几个不同阶段,公社可能引起激烈的反动和同样激烈的革命。公社以下述措施来开始解放劳动——它的伟大目标:它一方面取缔国家寄生虫的非生产性活动和为非作歹的活动,杜绝把大宗国民产品浪费在供养国家恶魔上的根源,另一方面,以工人的工资执行地方性和全国性的实际行政职务。由此可见,公社是以大规模的节约,不但以政治改造,而且以经济改革来开始其工作的。”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5页,第415页,第415-416页。

如此而言,巴黎公社中所体现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无产阶级专政所体现的无产阶级人道主义原则,便自然彰显。这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权是否成无产阶级专政的唯一尺度。是否将国家的消亡作为一项历史性的使命来完成,对一个自称社会主义(现代以此为称谓的国家何其之多!)国家的政党及其领袖来说,是必要的试金石。当社会主义国家需要进行政治改革时,它的原则和理论指导,就在于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因其未能真正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而造成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矛盾,并不能靠放弃无产阶级专政,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来解决。这样做,是舍近求远,舍今求古。无产阶级专政学说迄今仍是最为先进的国家学说,它也必然地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改革的理论指南。而且作为实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必然性制度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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