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阳
(湖南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傍着“活事件”讨论
——“五四”时期湖南报刊“经世致用”精神解读之一
田中阳
(湖南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经世致用”是湖湘文化的精神特质,是湖湘士人治学和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五四”时期湖湘文化继续得到传承,但在整个中国文化“凤凰涅槃”的新时代,湖湘文化也在传承中得到锻炼,获得新生,实现了与现代文化的对接。在这一历史文化蜕变的过程中,湖湘文化“经世致用”的精神特质赋予了这一蜕变以动力、以方式、以特色。从新闻报刊的运作来看,“傍着活事件讨论”是“五四”时期湖南报刊“经世致用”精神十分突出的表现,围绕着“赵五贞事件”和“湖南自治运动”所展开的讨论即充分地表现了这一点。
湖湘文化精神;“五四”时期湖南报刊;“经世致用”;“活事件”
“经世致用”是湖湘文化的精神特质,是湖湘士人治学和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是他们人生的基本行为主导方式。胡宏说:“学圣人之道,得其体,必得其用,有体而无用,与异端何辨?”“故务圣人之道者,必先致知,乃超然有所见,方力行以终之。”[1]钱基博先生在《近百年湖南学风》中,评价分析了湖南近代17位学者的“学风”,“经世致用”是他们共同的特点。他说:“余著《近百年湖南学风》,而表以十七人。其人有文人、学者、循吏、良相、名将,不一其人,而同归于好学深思;其事涉教育、政治、军谋、外交、欧化,不一其术,而莫非以辅世长民。”[2]“五四”时期湖湘文化继续得到传承,但在整个中国文化“凤凰涅槃”的新时代,湖湘文化也在传承中得到锻炼,获得新生,实现了与现代文化的对接。在这一历史文化蜕变的过程中,湖湘文化“经世致用”的精神特质赋予了这一蜕变以动力、以方式、以特色,可以说,“五四”时期湖南历史文化的运行过程,就是湖南人“经世致用”人格精神的展示过程。从新闻报刊的运作来说,“傍着活事件讨论”则是“五四”时期湖南报刊“经世致用”精神十分突出的表现。
“应该傍着活事件来讨论”,是毛泽东在他写的第一篇关于赵五贞女士自杀的文章《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中提出来的。文章说:
去年日本东京发生一件伯爵夫人和汽车夫恋爱发现后同自杀的事。东京新闻为之发刊号外,接着许多文人学者讨论这件事亘数日不止。昨日的事件(即赵五贞事件,本文作者注),是一个很大的事件。这事件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独立,恋爱不能自由,吾们讨论各种学理,应该傍着活事件来讨论,昨日天籁先生和兼公先生已经作了引子,我特为继着发表一点意见。希望有讨论热心的人,对于这一个殉自由殉恋爱的女青年,从各种论点出发,替他呼一声“冤枉”。
毛泽东在这里提出了一个新闻运作的方式、报刊言论运作的方式、引导舆论的方式。“活事件”就是生活中最近发生的有影响力的事件,就这个事件借题发挥,从各个方面进行一种学理的讨论,以造成一种更大的影响,以说透一种更深刻的道理,以深入人心,深入灵魂,从而起到影响社会、引导社会的目的。新闻就是“活事件”,但不是所有的新闻工作者都会“傍着活事件”来“讨论各种学理”,往往倏忽而过。也不是所有的新闻工作者都能发现“活事件”中最“活”的事件,最有价值的事件,最能成为触发点的事件,最能成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件。也不是所有的新闻工作者都能主持正义,主持公道,同情弱者,不畏强暴。更不是所有的新闻工作者都能把这个方式变成一种影响社会、甚或影响历史进程的运动,变成一种运动的模式。而青年毛泽东就表现了这种非凡的才能和把握新闻的大家本色。甚至“傍着活事件来讨论”“各种学理”成为他毕生把控新闻的一种模式,成为他发动、把控各种运动,尤其是思想政治运动的基本模式。其实,“五四”时期的湖南报刊,“傍着活事件来讨论”“各种学理”是一个运作新闻的共同的路数,比如锁定筹安会这个靶子来捍卫共和,反对帝制,驱张,湘省自治等等就是声势浩大的“傍着活事件来讨论”所展开的思想政治运动,赵五贞抗婚自杀所引发的讨论,就是影响深远的“傍着活事件来讨论”所展开的反对封建的旧文化、旧道德,提倡新文化、新道德的思想解放运动。只是毛泽东更为卓立而已。“五四”时期湖南报人所体现的这种不定自定,不约而同的新闻运作的“行为方式”,反映了一种区域色彩鲜明的文化精神,即湖湘文化“经世致用”的精神,它深深规约着此时期湖南报人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和处世风格。思考一个问题,评价一种现象,作出一个决策,首先考虑的是有不有用,怎样才有用,怎样才最有用,然后决定取舍进退。而不是先去考虑书上是怎么说的,别人是怎么做的,此行会有多大的风险阻力,要付出多大的牺牲,等等。
对“五四”时期报刊“傍着活事件”来“讨论各种学理”的案例,我们选择“赵五贞事件”和“湖南自治运动”来作些分析。
赵五贞乃长沙一眼镜店小老板之女,她知书识礼,且善裁缝、刺绣。后由媒婆撮合,父母包办,许配给富商品古斋少老板吴凤林为继室。赵五贞不从,要求改变婚期,但因“择吉已定”不允。1919年11月14日,她在花轿内用剃刀割喉自杀。“赵五贞事件”发生后,毛泽东写了10篇文章,其中在《大公报》发表了9篇,它们是《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1919年11月16日)、《赵女士的人格问题》(1919年11月18日)、《婚姻问题敬告男女青年》(1919年11月19日)、《改革婚制问题》(1919年11月19日)、《“社会万恶”与赵女士》(1919年11月21日)、《非自杀》(1919年11月23日)、《恋爱问题——少年人与老年人》(1919年11月25日)、《打破媒人制度》(1919年11月27日)、《婚姻上的迷信问题》(1919年11月28日),在《女界钟》发表了1篇,即《女子自立问题》(1919年11月21日)。首先,这10篇文章最深刻之处,是指出了造成赵五贞悲剧的最根本原因是封建的社会制度,所谓“三门铁网”使赵女士走投无路,只有一死;其次,是“迷信”造成的愚昧导致了赵女士的悲剧。除了这些,文章还在许多方面作了“学理”的探讨。比如说对赵女士“人格”问题的探讨,也是和“新文化运动”相应合的一个根本问题,也是促使当时青年思考觉悟的一个根本问题。在《赵女士的人格问题》等文中毛泽东作了振聋发聩的分析。
人格问题是中国文化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整个社会都强调伦理等级,“三从四德”、“三纲五常”是千百年来维系封建等级社会的纲绳。而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束缚得更深,婚姻问题表现这种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最突出。因此毛泽东讨论赵女士的人格问题是抓到了一个最关键的问题。“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最根本任务也是要破除中国社会这种依附型人伦关系,而建立一种自由、平等、博爱的新的人格范式,所以有学者把“五四”时代叫做“人”的发现的时代。毛泽东在这篇文章中,实质是赞扬赵女士是“有人格”的,“不自由,无宁死”。说她“没人格”,是指社会和家庭不允许她有人格,“社会万恶”不允许她有人格。但社会和家庭不允许她有人格,她自己就不一定没有人格。所以作者在文末说类似赵女士父母的父母应当入狱,并高呼“赵女士万岁!”在《非自杀》一文中,毛泽东主张反抗社会,不应把“自杀”作为人生的第一选择。“奋斗而死,则是‘被杀’,不是‘自杀’”。他说:“自杀的总体,既已明白是不应该,赵女士是一个自杀的,所以也在不应该之列。”他认为“赵女士自处的办法”有四种:“(一)有人格的得生;(二)奋斗被杀;(三)自杀;(四)屈服。”但“屈服,非他所愿,有人格的得生,须自己先造新社会,赵女士无此能力及准备。假设逃亡于外,其受辱或等屈服。赵女士之所以宁不逃亡以此。自杀所以全人格,而为心理、生理、伦理、生类之变,非自然状态,即非他自然的本心。与自然而死,宁奋斗被杀而亡。奋斗的目的,不存在‘欲人杀我’,而存在‘庶几有人格的得生’。及终不得,无所用力,截肠决战,玉碎而亡,则真天下之至刚勇,而悲剧之最足以印人脑府的了”。毛泽东还就改革婚制、打破父母包办、女子自立等问题进行了“学理”讨论,傍着赵五贞抗婚自杀这一“活事件”,毛泽东摆事实,讲道理,把旧婚姻的不合理性及根源与对新婚姻的设想都表述得比较透澈,令旧派人物无理自容,令新派人物视为知音。
湖南《大公报》围绕着“赵五贞事件”,一共发表了30余篇文章,除了毛泽东的9篇,其他文章所讨论的,也涉及到了婚姻制度的方方面面。我们根据这些文章发表的时间顺序,作一梳理。1919年11月15日湖南《大公报》载天籁的《旧式婚姻之流毒》是评论“赵五贞”事件最早的文章,已提出了“不自由毋宁死”、不能让旧式婚姻流毒在文明进化的20世纪“再肆狓猖”这样的问题。同日该报还发表了龙兼公的短评《改革婚制之牺牲者》,认为赵女士“死得值得”,“因为他一面虽然做了不自由婚的牺牲者,一面还算做了惊动婚制改革的牺牲者。”17日和18日龙兼公还发表了《我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杂感》和《赵、常两女士的人格》。前文对赵女士是因姑有恶名、丈夫年老貌丑等原因而自杀的街谈巷议进行评论,认为:“自杀决不是自杀,是环境诱他劝他或逼迫他到求生不能的地步,所以自杀不是个人的罪恶,是环境的罪恶”,“要对自杀的想一个绝源的方法。绝源的方法,便是改造环境。替赵女士一类自杀的人想个绝源的方法,便是改良婚制,实行结婚自由。”后文比较赵、常两女士的婚姻及其表现出来的人格。常女士是11月18日《大公报》的报道《又一婚姻奇案——新妇自往男家》中的主人公,她为了自主婚姻,不顾母亲阻拦,巧设计谋,自往男家成亲。龙兼公认为常女士是“能把智力保障他的自由意志”,“赵女士是消极的,常女士是积极的。消极是无作为,积极是有作为。所以常女士得了个顶完美的结果,赵女士得了个顶惨痛的结果。”11月19日发表了殷柏和汝霖的文章。殷柏《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的批评》一文对毛泽东的“社会环境决定论”质疑,认为赵女士的自杀是消极的行为,不可提倡,应当提倡积极奋斗,甚至离家出走。文章说:“我本来称赞赵女士的举动光明的,我本来称赞赵女士的人格高尚的,因为他宁死不曾肯做逼奸的事。只可惜他的行为,太趋向消极的方面,不拿他的积极主张显耀他那‘冰清玉洁’似的精神出来。和现在这些讲‘解放’、‘改造’的人,同在这黑暗污浊的社会里,大大做出一番奋斗的工夫,倒要这些讲‘解放’、‘改造’的人,用‘呜呼哀哉’的字眼,来叹息你,用‘自由恋爱’的牌子来尊崇你。这样我就要说你的性质太懒惰了,精神太腐败了。拼命一死,也不见得在社会上有甚么样的代价。”汝霖的文章题为《我对于赵女士自杀的主张》,认为赵女士自杀是社会的罪过,“假使赵女士不满意夫家,不听父母的命,去恋爱自由,社会上一般的就会说他不孝;没由媒人介绍的,社会说他不正经。所以赵女士怕社会上造这个谣言,把自己的名誉弄坏了。故此层铁网打不破,左难右难,不得不出此牺牲的手段。”作者“主张父母和媒婆都应受刑事的制裁。”11月20日在《赵女士自杀案的舆论》标题下,刊发了苏润波、新曼、不平三人投稿的摘录。他们都认为造成赵女士悲剧的主要责任在社会环境。11月22日刊发了毓莹、张平子、柏荣的稿件。毓莹的《一个问题》提出在当时的现实环境下,女方订婚约后可以通过书信与“未婚男”沟通。主张男女婚姻如受干涉,或誓死不允,抱独身主义;或出走,谋独立生活。文章末尾写道:“我们中国婚姻关系中最可恶的是第三者(媒人)夹于其间,他不知害了多少人。却是国人的习惯最喜欢做这第三者。听说赵女士的媒人受了七十块大洋,想他们是为了钱的原故。”张平子在《我不赞成父母主婚》中“反对父母主婚”。柏荣在《我对于赵女士自杀后的意见》认为“赵女士自杀的原因,总不出乎那黑暗的专制的亲权家庭制和那买卖的毫无自由意志的婚姻制。”11月23日刊发了新城《改革婚制先决的一个问题》,该文认为:“普及教育是男女社交公开的先决问题,男女社交公开是改革婚制的先决问题。”11月24日刊发西堂《论赵女士自杀事》一文,反对父母纳贿逼婚,反对媒婆串通隐瞒,并建议“设立男女交际机关”,“设立婚姻改良会”。11月26日、27日刊发李抱一《旧式婚姻的罪恶》一文,对旧式婚姻“早聘”、“早婚”等弊病作了分析。11月29日刊发刘渡黄《我对于婚姻改造的意见》一文,提倡“模范婚姻制”,提出“模范婚姻制”的当事人须合四个条件:“一、志行纯洁的青年男女;二、身体健全的青年男女;三、有新道德观念的青年男女;四、受了完全教育的青年男女。”11月30日刊发了衍仁的《可怜中国妇女》一文,写道:“近来湖南自杀了一个赵女士,北京气死了一个李女士,他们死,并不是为着情人,为着父母,为着夫婿,做那殉情尽孝全节的牺牲,乃是为着自身为着自己的人格,做一个觉悟上的解脱。可见得中国妇女的思想渐渐的要改变起来了,可见得中国妇女的意志渐渐的要坚强起来了。”等等。从11月15日赵女士悲剧发生后的第二天至12月1日,湖南《大公报》每天都有讨论这件事的文章,这些文章基本上都刊发在第六版的“研究”栏目里,确实是作为“学理”来讨论的了。
围绕赵女士抗婚自杀这件事所展开的讨论发生在“五四”运动的高潮期间。反对封建的旧文化、旧道德,提倡自由、平等的新文化、新道德是千千万万中国人,尤其是中国青年所十分关注的问题,但讲那些大道理,写那些大文章,能够弄明白的只是少数人。傍着现实生活中一个“活事件”来剖析、来讨论,就像学医进行临床剖析一样,提供了一个目之所见的样本,生动可感,看得见,摸得着。围绕这个“活事件”来讲道理,就容易被大多数人弄明白和接受,所谓“身之所历,目之所见,是铁门限”。这场讨论在“五四”时代是报刊史的一个典型案例,在中国新闻史上也堪称典型案例。
再看围绕“湖南自治运动”展开的讨论。“湖南自治运动”开展了数年,它起于“驱张”运动,至1925年赵恒惕强迫再次对省宪进行修正,于5月正式公布实施《修正湖南省宪法》,达5年之久。湖南自治运动最终是以民治势力失败、军阀官僚胜利落幕。在推翻满清专制政权之后,中国人梦寐以求的是要建立一种民主政体。民主政治既是现代化、现代文明的必然派生物和重要标志,也是现代文明衍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根本保障。而议会政治则成为现代化的必然诉求。郑观应早就说过:“窃谓中国病根在于上下不通,症成关格,所以发为痿痺,一蹶不振。今欲除此病根,非顺民情、达民隐、设议院不可。有议院则捐苛禁,破障界,敦睦守,公黜陟;且借以收民心,筹捐款,实于国计民生两有裨益。”[3]然而民国初年的帝制复辟思潮以及它最终形成的“洪宪帝制”和“张勋复辟”,则成为与民主共和相对立的逆流。凡帝制鼓吹者都会论证民主政治、议会不适合中国国情,辛亥革命不能解决中国问题,因而捍卫共和、反对帝制成为民初的时代洪流。当袁世凯、张勋复辟失败之后,中国又进入了北洋军阀统治的时期,这些军阀也都是一些搞专制统治的反动派,中国又开始了推翻军阀统治的浴血斗争,民主共和还是中国人民奋斗的目标。湖南的自治运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开展起来的。
“湖南自治运动”无疑是那个时期湖南最大的“活事件”,傍着这一“活事件”,湖南人讨论的“各种学理”就更为重大,更为复杂,是“谁主沉浮”之争了。
在这场全国性的运动中,湖南人是首倡者,也是首当其冲者,也是在90余年前的中国真正做出了一点“民主政治”的实绩的省份。这确实反映了湖南人“敢为天下先”的“经世致用”的可贵品质,也看到了湖南人的“政治本位”所焕发出来的政治热情。
毛泽东在他正式投入到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工作之前,对“湖南自治”是抱着很大的希望的,他也是以一种极大的政治热情投入到这场运动中去的,而且他确实是这场运动的一个卓越的组织者和领袖人物,他的立场和观点在以新民学会为代表的湖南热血青年中极具代表性。他的思想应理解为两个要点:一是主张高度自治,完全的自治,不受“中国”牵累,二是必须是完全、彻底的“民治”。毛泽东在不到半年时间里发表过十多篇文章,在湖南《大公报》就发表了10篇,但毛泽东当时对“湖南共和国”的政治构图带有“乌托邦”的色彩。他拟就的《湖南改造促成会对于“湖南改造”之主张》一文这样写道:“以现状观察,中国二十年内无望民治之总建设。在此期内,湖南最好保境自治,划湖南为桃源,不知以外尚有他省,亦不知尚有中央政府,自处如一百年前北美诸州中之一州,自办教育,自办产业,自筑铁路、汽车路,充分发挥湖南人之精神,造一种湖南文明于湖南领域以内。……湖南者湖南人之湖南。湖南人不干涉外省事,外省人亦切不可干涉湖南事,有干涉者仍抵抗之。”[4]在该文中,毛泽东把湖南自治说成“划湖南为桃源”,“桃源”就是一种美好的空想,事实上是实现不了的。
“湖南自治运动”时间长,发动深广,讨论研究的文章难以统计,湖南《大公报》设《湖南建设问题》专栏,整版整版地予以刊登。除了主张“全自治”、反对“半自治”,主张“民治”、反对“官治”等内容外,许许多多的讨论从“法治”的角度切入,涉及到了民主制度和制宪等许多方面的问题,对其进行一种“学理”的探讨。比如对待基层自治的问题,处理省一级与县、乡、镇的关系问题就是一个讨论热点。关于县自治,有文章写道:“照论理学上讲来,必先有许多种概念,才能作一个类概念,必先有无数个体概念,才能作一个集合概念。所以我依此原则着想,必先有无数县自治、乡自治,才可以组成一个好好的省自治。省自治既然是现在进行着的刻不容缓的事,我敢信县自治、乡自治,更要拿出一日千里的行程赶快实现了。”接着文章对县自治的“组织”、“进行”诸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5]。关于城镇乡自治,也成为热点,这些文章尤其指出,“绅阀”对于城镇乡自治所起的阻碍作用。有一篇文章以“湘乡”为例,作了很详细的分析:“仆湘乡人,且说湘乡地方,原来是分三坊四十四都,每一都坊分为十区,或十余区。在前清时代,一都坊有三四个都总,一区有一个区总,区总底下又有牌长的名目。大概全县约有四百六十七区,区的地盘,恰好与东西洋各国的下级自治区域相合。民国元年,成立城镇乡自治,将四十七都坊改变成了七镇十八乡,大概是三四都合成一镇,一都或一坊改成一乡。这样的镇乡,镇董的权威,固然象古昔子男之国,管地方数十里,人民十数万,就是那些乡董所管的地盘,也有方十余里的,人口也有数万的。诸君想想,如今的伟人魁杰,那个不是争地盘的。他们当镇董乡董的,不费一饷,不劳一兵,平白地弄得偌大的地盘,俨然似古子男附庸之国的小诸侯。下对百姓,可以假托官的命令,上对官府,可以冒称民的代表。极底,官不能管他,民不能奈何他,一任其舞权弄法,作威作福起来哩。这个结果,不是划分镇乡区域的错误,送给他的么?”作者认为,在体制上应当学西方、日本的,“下级的地方自治,止有个市乡两制”,不要设“镇”[6]。这些讨论的意见不管是治本还是治标,不管是可行还是不可行,都是90余年前的中国非常珍贵的声音,非常难得的历史。这些认识和实践,对于日后中国民主的进程和行政体制的设置都具有非常宝贵的参考价值。由这些意见也可以看到,当时湖南的自治运动开展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它的建设性成就。在中国现代化的民主进程中,湖南人又一次充当了中国历史舞台上的主导者。
在当时的湖南社会,民主法治的观念已非常强,尽管军阀武人不除,民主政治,人民“自治”都不可能实现,但当时军阀都希望“生存和发展”。他们欲拉拢民众,获得社会舆论的支持;都对学界权威存几分敬畏,不得不“礼贤下士”。他们为时代潮流所裹挟,不得不理会民意,对民意做几分妥协。这样,湖南的自治运动才可能那样地开展,也才有一些成果。
“傍着活事件”来“讨论各种学理”,是湖南报刊“经世致用”精神在“五四”时期十分出色的历史与文化的展示,它发扬了湖湘文化精神,也促使着湖湘文化向现代的转换。
[1] 胡宏.胡宏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8:146.
[2] 钱基博.近百年湖南学风[M].长沙:岳麓书社,2010:95.
[3] 郑观应.答某当道设议院论[M]//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322.
[4] 湖南改造促成会对于“改造湖南”之主张——复曾毅书[N].大公报,1920-07-06(7).
[5] 飘飘.谈县自治[N].大公报,1920-10-25.
[6] 颜息菴.讨论城镇乡自治[N].大公报,1920-10-08(9).
(责任编辑:刘英玲)
Discussing Along with“Living Affairs”——A Interpretation of the Spirit of“Employing Knowledge to Govern the World”of Hunan Newspapers and Journals during the“May 4th Movement”Period
TIAN Zhong-yang
(College of Journal and Communication,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1,China)
“Employing knowledge to govern the world”,as the spiritual of Huxiang Culture,is the basic principle of learning and acting for the learned people in Hunan Province.Huxiang Culture continued to develop during the period of“May 4th Movement”,gained practice and new life in the new era of Chinese cultural rebirth,and finally integrated into modern culture.In this process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ransformation,the spiritual of“employing knowledge to govern the world”endowed the transformation with impetus,manners and characters and found its remarkable application in newspapers and journals by the way of“discussing along with living affairs”.Discussions on“Zhao Wuzhen Affair”and“Hunan Autonomy Movement”were two typical examples.
Huxiang cultural spirit;Hunan newspapers and journals during the“May 4th Movement”period;“employing knowledge to govern the world”;“living affairs”
G219.29
A
1674-9014(2012)06-0049-05
2012-09-20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湘文化精神与五四时期湖南报刊传播研究”(10BXW004);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湖湘文化精神与五四时期湖南报刊传播”(092DB102);湖南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湖湘文化精神与五四时期湖南报刊传播研究”(09K019)。
田中阳,男,湖南湘乡人,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传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