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文化的审美层次

2012-03-20 00:25谢兴伟
文化学刊 2012年3期
关键词:通俗娱乐感官

谢兴伟 赵 鹏

(鲁迅美术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4;辽宁省委党校信息中心,辽宁 沈阳 110004)

娱乐业在当今社会的迅猛发展,使得娱乐文化日渐成为文化学者甚至普通大众关注和讨论的问题之一。精英与大众、高雅与庸俗等等这些问题在学术界都被持续地讨论着,成为文化论争中的热点词汇。赵本山这些年来持续推广的绿色二人转就是自觉地要涤除二人转中的一些粗鄙低俗的的东西。海派清口演员周立波抛出了自己的 “咖啡大蒜论”,相声演员郭德纲说,“有人说郭德纲你的节目很俗,但是大家要记住了,这个‘俗’是通俗,不是低俗,人谷为‘俗’,牙佳为‘雅’,嘴里说出来的都是雅的,人吃五谷杂粮,吃喝拉撒,这都是俗的,俗是每人都离不开的,地里干活,累得跟孙子似的,他绝不能站直腰唱一个《我的太阳》”。大众娱乐文化的盛行及其社会声望的日渐确立引发了人们对于娱乐文化的审美趣味及审美层次问题的思考,雅还是俗,抑或雅俗共赏,这的确成了当今时代娱乐文化的一个问题。李泽厚先生曾按照审美形态的区分原则将审美分为 “悦耳悦目”、“悦心悦意”、“悦志悦神”三个方面,受此启发,我们认为,也可以在这三个层次上来讨论娱乐文化的审美层次问题。

一、悦耳悦目:娱乐文化的审美感官愉悦层

娱乐文化之所以为娱乐文化,首先一定要有娱乐性,如果娱乐文化产品不能给人带来快乐,那一定是失败的。耳目感官是人最重要的信息接收器官,人的愉悦感往往直接来自于对耳目感官的刺激,或者赏心悦目,或者悦耳动听。所以,感官愉悦层应该是娱乐文化的审美层次中最基本的层次。

耳目之娱一般是在生理基础上但又超出生理的感官愉悦,在人的感知能力培育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娱乐文化的娱乐性正是建基于这种感官愉悦之上,不能引起感官的愉悦算不得是娱乐文化。提及娱乐文化,人们首先想到的也往往是其带来的耳目感官上的愉悦感,或者看起来很搞笑,或者听起来很可乐。感官的愉悦虽是基础,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感官的愉悦层次上,仅仅停留在 “搞笑”、“可乐”的层次上,往往被认为是低层次的低级的娱乐,审美愉悦虽然有生理的愉悦满足方面的要求,但并非止于此。过度沉溺于娱乐文化的感官层面不应该是娱乐文化发展的最终追求,还应该向更高的愉悦层次迈进。

大众传播媒介的出现进一步促发了大众娱乐文化的繁盛,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面对当代大众娱乐文化日益庸俗化、媚俗化、白痴化的倾向,知识精英们发出了强力的批评声音。美国学者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就敏锐地觉察到,大众传播媒介逐渐将现代人淹没在表层信息和通俗娱乐的滔滔洪水之中,人们沉浸在大众娱乐文化的感官享受之中,不知不觉地失去了社会行动力,仅仅把这种享受活动当作了行动的替代物,人们始终处于一种感官娱乐的麻醉状态,这对于社会的发展是不利的。美国精神医学家格林也曾感叹,电视娱乐的煽情性和刺激性,使许多美国人退化到了只会 “边看电视边吮吸手指”的地步。

娱乐文化的庸俗化和媚俗化主要表现在一味地迎合大众低级的趣味,为取悦大众而不顾一切,将文化中应有的公正、道德、崇高等正面价值的东西抛之脑后,或者持一种可有可无的观念。当然,这样的做法很容易引来知识精英们的诘难,于是,娱乐文化经常还会打出“寓教于乐”的幌子,声称他们在娱乐中宣扬的是一种青春、奋斗、励志、友谊、关爱的价值观念,很多知识分子对娱乐文化的批评彰显的是一种根深蒂固的精英主义的文化意识,是一种知识精英对大众娱乐不宽容的体现。然而细究之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的选秀、婚恋之类的娱乐节目本质上都在向大众宣传的是一种追名逐利的观念,参赛选手们挖空心思地为大众制造惊奇的感受,一个个“语不惊人死不休”,只要能引起关注吸引眼球成为话题,就没有什么不能做的,其背后“一夜成名”的动机昭然若揭。“说这些节目庸俗,正因为他们没有真在意于奋斗、励志、友谊、爱心、同情、慈善等这些意义,无论是参与者,还是主办者,皆是如此,超女舞剑,意在出名,卫视舞剑,无非赚钱,在精英的眼里,娱乐节目如果从头到脚的每一个毛孔里都是无意义或负意义的话,那就是庸俗的表现。”[1]许多大众传播媒介也负有不容推卸的责任,为了追逐商业利益,一味彰显娱乐文化的娱乐价值,而忽视了其应有的社会价值。

面对知识精英们的批判,有人会反驳说“娱乐无罪”,在这样一个竞争压力无处不在的社会,人们需要娱乐,需要工作之余的身心放松。这种对于娱乐的需求原本无可厚非,甚至可以说是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由于市场的推波助澜和金钱的现实诱惑,再加上信息的膨胀爆炸和影像的无处不在,使得人们过度沉迷于娱乐,将原本属于生活手段的娱乐和休闲当成了人生追求的根本目标,人们的娱乐休闲方式和精神审美姿态发生了很大的逆转和偏误:“阅读被视听替代,经典被流行覆盖;审美被娱乐冲淡,思考被狂欢置换;大师被明星淹没,传统被时尚逐灭。精神生活原本高格尊贵的理想情怀,正被现实社会喧嚣浮泛的消费刺激摧毁。”[2]娱乐文化“娱乐有余,文化不足”以及一些庸俗、低俗、媚俗甚或粗俗的现象,必然会引来文化学者们的不满和批评。

二、悦心悦意:娱乐文化的审美情意愉悦层

娱乐文化离不开直接的娱乐性,但仅有娱乐性显然是不够的,只有当娱乐性与文化中某种更根本更深层的东西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才是有价值的。

心意之娱是娱乐文化的审美情意愉悦层,是一种感性与理性、社会性与自然性相统一的状态,它使得人的感性情欲更加高级化、复杂化、丰富化,是对人的心思意向的某种培育。鲁迅先生曾以“主在娱心,杂以惩劝”八个字来概括通俗娱乐文化的功能,他在《京本通俗小说》中说到,通俗文化“其取材多在近时,或采之他种说部,主在娱心,而杂以惩劝。”[3]鲁迅先生的这段话就很好的指出了通俗娱乐文化应有的美学追求,既要让大众在娱乐文化中获得身心的愉悦,又要适当地给人以某种启迪。

现在多被视为高雅艺术的中国书画艺术,在中国传统观念里其实常被看作是雕虫小技,是文人们自娱自乐的手段而已。元代大画家倪云林论画时就曾说过:“仆之所谓画者,不过逸笔草草,不求形似,聊以自娱耳”,当然倪云林所说的“自娱”应该是精神情感的愉悦,而非简单的耳目之娱。由此可见,娱乐文化当指一切能够引发人的审美愉悦的文化形式,既包含美的艺术给人带来的精神的愉悦,也包含通俗文艺给人带来的感官的享受。而文化学者的批判多指向后者,主要是因为后者多与金钱、名利等因素裹夹在一起,从而使得很多通俗娱乐文化形式走向偏误。许多艺术表演活动完全忽略了艺术标准的考量,而被异化成了赚钱的工具,完全在商品逻辑的驱动下运行,将“养心”变为“养眼”,把“美感”降为“性感”,为笑而笑,为乐而乐,甚至不惜粗俗恶搞、庸俗浅薄。对此,有论者强烈呼吁 “文化不能为 ‘好卖’而加文化的 ‘瘦肉精’”,并指出“当前大众文化的根本问题是缺失了灵魂。也就是说,很多新闻出版、大众媒体、评论家、艺术家以及文化生产部门,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个文化艺术的常识性问题:对文化产业仍然要有一个正确的评价标准,即要讲起码的艺术标准,同时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问题也就是当前文化生产不可失去的底线。”[4]所以,我们在当今大力提倡发展文化产业的同时,应该有更周全的考虑,不能只盯着市场,只看文化产业的增加值,还应该注意文化产品的社会价值和审美价值,还应该考虑娱乐文化产品的艺术标准和审美层次。

对于悦心悦意的这个审美层次,李泽厚先生指出:“悦心悦意是审美经验最常见、最大量、最普遍的形态,几乎全部的文学作品和绝大部分的艺术作品都呈现、服务和创造着这种审美形态。不像耳目愉悦受感官生理的制约局限,心意的范围和内容要宽广很多。它的所谓‘精神性’、‘社会性’显得更为突出,它的多样性、复杂性也更为明显,从而这一形态的千变万化、五彩缤纷,也就更加具有意义了。”[5]所以,我们说娱乐文化并非一定就是通俗文化,即使是通俗文化也不一定就仅仅只能带给人感官上的愉悦,还可以在更高的心意愉悦的层次上带给人欢乐。也只有如此,娱乐文化才会更加的有意义,焕发出更加耀眼的光辉。

三、悦志悦神:娱乐文化的审美神志愉悦层

如果悦耳悦目是在生理基础上但又超出生理的感官愉悦下培育着人的感知,悦心悦意是在理解、想象诸功能配置下培育人的情感心意,那么悦志悦神则是在道德的基础上达到某种超道德的人生感悟境界。神志愉悦的感受更近似于一种崇高感,狂风暴雨、惊涛骇浪、广漠的大海、无垠的沙漠等等这些景象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都会唤起悦志悦神的审美快感。

神志的畅快往往是建基在某种崇高感、责任感之上,它不再是耳目感官的享受,也不止是心意情感的感受,而是整个生命和存在的全部投入,而这些,正是当下通俗娱乐文化非常缺少的东西,娱乐仅仅是为了娱乐,在这样一个娱乐至死的时代,美国学者波兹曼感慨到:“随着娱乐业和非娱乐业的分界线变得越来越难以划分,文化话语的性质也改变了。我们的神父和总统,我们的医生和律师,我们的教育家和新闻播音员,大家都不再关心如何担起各自领域内的职责,而是把更多的注意力转向了如何让自己变得更上镜。”[6]但是,我们往往把更多的注意力停留在通俗娱乐的问题和批判上,而忽视了娱乐文化其实还包含着有着更高审美层次的 “美的艺术”(fine art)。所以,我们可以在更高的审美层次上来讨论娱乐文化,我们更需要警惕的是,“美的艺术”不要被商品逻辑吞噬,在引导通俗娱乐文化健康发展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扬“美的艺术”的审美价值和社会价值。

娱乐文化虽以审美娱乐、怡情养性为其主要目的,但仍可以附带起到劝善惩恶的作用。鲁迅先生就曾指出美术可以辅翼道德,“美术之目的,虽与道德不尽符,然其力足以渊邃人之性情,崇高人之好尚,亦可辅道德以为治。物质文明,日益曼衍,人情因亦日趣于肤浅;今以此优美而崇大之,则高洁之情独存,邪秽之念不作,不待惩劝而国又安。”[7]鲁迅这里所说的“美术”是指一切“美的艺术”而非狭义的“美术”,“美的艺术”虽以“娱人情”为主,但仍然可以在道德教化上起到一定的作用。

当然,我们不能盲目地要求所有的娱乐文化产品都必须要做到悦志悦神的审美层次,我们要说的是存在着这样一个审美层次,如果娱乐文化产品的召唤结构足够的深刻,应该朝着这样一个方向努力,应该将人带入到这样一个神志畅达的境界。

[1]陈占彪.白痴化·庸俗化·通俗化——论知识精英对当代娱乐文化的批判[J].南方论丛,2009,(3):88.

[2]吴文科.为文化娱乐三辩[N].人民日报,2010-10-14:(24).

[3]鲁迅.鲁迅全集(第九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120.

[4]张兴德.文化产品不能为“好卖”而加文化的“瘦肉精”[N].辽宁日报,2011-12-06:(A11).

[5]李泽厚.美学三书[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495.

[6]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M].章艳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28.

[7]鲁迅.鲁迅全集(第八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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