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明豪 李玉媛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部,辽宁 大连 116024)
近两年在国内互联网上开始兴起的微博,经过新浪、腾讯、网易等商业网站不断探索和完善,促使微博的使用已经成为常态化的网络行为。据中国互联网中心(CNNIC)2011年7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国内微博用户数量有了爆发性地增长:2011年上半年,微博用户数量从6311万迅速增长到1.95亿,仅半年间新增微博用户 1.32 亿人,增长率高达 208.9%;在网民中的使用率从13.8%提升到40.2%。手机用户的微博应用也成为亮点,手机网民使用微博的比例从2010年底的15.5%上升至34.0%。[1]同时,不仅普通公民热衷于使用微博,而且越来越多的政府、媒体机构及相关人员也纷纷开通微博,及时地公布信息、交流信息,微博对社会事件的介入和参与能力也越来越强,成为网络舆论的重要阵地之一,深刻影响着当前舆论生态和格局。本文则是从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视角出发探讨微博舆论的理想言谈情境,分析微博舆论的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一)生活世界的合理化
哈贝马斯认为,人类生活的世界有 “客观世界”、“主观世界”、“生活世界”3个层面上的世界,其中生活世界是理解3个世界的接点,因为交往行为的主体始终是在生活世界中完成互相间的沟通和理解。而生活世界往往是“从属于物质再生产的体系强制,并从而媒介化”,哈贝马斯把它称之为“生活世界的殖民化。”[2]他认为,生活世界殖民化是现代社会的工具理性膨胀、社会体系的科层化与官僚化、金钱化的后果,这将导致个人、社会、文化的异化,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种不合理的病态性状。另一方面,这一生活世界的结构与语言活动内部主观结构是一致的,语言中保存的传统、价值、表达模式、解释方式使得生活世界成员具有共同信念,可以排除相互间的对峙,因此,要想去除殖民化、重建生活世界的合理化首先必须重建以言语交往为核心的交往行为的合理化。通过建立“理想的言谈情境”让所有的交往行为主体不受任何压力和限制而自由、平等的交流对话,在此基础上达成理解,形成非强迫性的共识。
(二)交往行为的背景
作为行为主体交往行为的背景,“生活世界”包含3种不同的解释性范式。[3]首先是关于文化或符号系统方面的解释范式。“文化”指的是“知识储存”,行为主体内在地拥有和共享有关文化传统、价值、信仰、语言结构及其在互动过程中运用的知识库,它能够起到在生活世界传播、保存和更新文化知识的作用,即行动者拥有寓意丰富以及共享的有关文化传统、价值观、信仰、语言结构以及在互动中如何运用他们的常识;其次是关于社会或社会制度方面的解释范式。“社会”指的是“合法的程序”,它主要体现在制度化的秩序、法律规范或规范调整的实践活动中,使行为主体知道如何通过协调互动来满足社会整合与群体团结的需要,即行为主体同时懂得如何去组织社会关系以及采取什么种类与范式的协调性互动是恰当的和合适的;再次是关于个性人格或自我及存在方面的解释范式。“个性”指的是“使一个主体在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方面具有的权限”。这3种解释性范式通过各自的功能即传播和更新文化、协调互动、人格形成来完成生活世界的整合,同时给个体间的交往行为提供合理化的基础。
(三)交往行为的合理化
哈贝马斯把个体的社会行为分为 “目的行为”、“规范调节行为”、“戏剧行为”和“交往行为”。目的行为是工具行为或策略行为,为目的合理性而进行行为决策,使用恰当的方式或者有效性手段,以期达到某种目的;规范调节行为是以社会群体成员遵循共同价值规范为取向的行为,这种行为与使其行为依照共同价值的群体相关联;戏剧行为“涉及相互构成公众的内部活动的参与者”,行为主体对自己的思想活动进行公开表现,以便使公众产生对自己的观点和印象,核心是自我呈现;交往行为至少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通过语言媒介所达到得相互理解和协调一致的行为,即交往行为的合理化。所谓交往行为合理化是一种通过语言实现的、具有主体间性的、符合一定社会规范的、在对话中完成的,能在交往者之间达成不受任何强制的协调一致与相互理解的理性化行为。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以致形成理性共识是交往行为合理化的关键,其中语言具有重要的价值地位。
交往行为合理化的实现,势必带来以下重大变化:“其一,压抑程度减弱(在人格结构方面,这通常会促使人们进一步忍受在面对角色冲突时所滋生的矛盾情绪);其二,行为固定化程度减弱 (这会增加个人在日常相互作用中进行自我表现的机会);其三,向这样一种行为控制模式靠拢,这种行为控制模式允许角色差异,允许灵活地使用虽完全内在化却可以反思的规范。”[4]也就是说,交往行为合理化有利于整体言论的真实性、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消除工具理性膨胀导致的生活世界殖民化下的社会失序、冲突加剧、个体心理扭曲、合法性危机等问题。同时,交往理性基础上所达成的合理共识可以服务于传播、保存和更新文化知识;交往行为协调了互动并且满足了社会整合与群体团结的需要。
微博作为一种交往行为,微博的使用者可以发照片、发视频,但主要的是在140字的限制内发布一段话语,所发布的内容会引起其它微博主或多或少的互动,从而使参与的网民就某些具体问题在相互关注和回复中发生一些意见变化。作为“公共领域”,微博世界同样面临着“殖民化”的问题,原本是用于交往沟通的媒介,事实上已经异化为某些群体、个体的目的性工具和手段。根据上述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可以把当前微博言语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概括为以下3个方面:
(一)微博言语行为的可领会性问题
可领会性是指往往不需要太多的外在条件就能满足,即只要一个句子合乎语法,那么它对于所有懂得这种语言构造的人来说往往都是可领会的。在日常生活交往中,可领会性要求在语法上较易满足,但若交往双方的生活背景、经历有较大差异,两者共通的意义空间交集较小,往往会出现沟通障碍。同一社会阶层的微博主之间的微博言语往往可以相互理解和领会。但是,如果粉丝和微博主知识背景、生活阅历相差悬殊,会使微博的使用者形成分流,加大相互间的数字鸿沟。身份地位较高的可能会关注李开复、喻国明、潘石屹等这些各界精英和《南方周末》等主流深度传媒的微博,因为觉得在与这些微博主的交流对话中,能达到某种程度的共识,而身份地位较低的社会群体即便开通微博,往往会和精英微博渐行渐远。微博上共识的形成多是微博意见领袖引领的对话和交流,草根阶层即便使用微博这一新兴的舆论平台,仍然无法得到与精英阶层同样的话语权,比如,用户在注册新浪微博时,新浪首先会推荐一些各界精英供用户关注,普通民众往往一开始就成了微博所提供的各界精英的关注者和跟随者,而这些精英却极难成为普通微博用户的关注者,话语权的不平等自然会加大可领会性主张的阶层差异。
(二)微博言语行为的真实性问题
交往行为的真实性,要求交往行为的主体反映客观世界的真相,其言语内容是真实的,促使行为主体可以相信对方的话语。微博上行为主体所发表的微博除了一些特别敏感的话题在发布前可以用技术手段被检测并屏蔽处理之外,一些不实信息往往在微博强大的扩散式传播下广为流传,形成微博失真现象。以新浪微博为例,新浪微博设有“新浪微博不实信息曝光专区”,作为国内运营较成熟的微博平台,新浪专门设立不实信息的曝光区,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微博上有一定比例的言语失真。微博言语的失真会导致过激的言语行为,滋生谣言、混淆视听,产生负向舆论,会导致公众不合理的群体行为的发生,如日本地震而引发的“盐荒”,是因日本地震后几条“盐卖光了”的微博被数以万计的用户评论和转发,致使全国掀起抢购食盐的不理智的群体行为。微博信息传播的及时性、迅捷性等特点,再加上微博因关注、转发而产生的蝴蝶效应,会使不实信息在瞬间被扩大并被广泛地传播,对社会的有效整合造成极大的危害。
(三)微博言语行为的真诚性问题
交往行为的真诚性,要求交往行为主体用真诚的言语表达自己内心想法和感受。不可否认,在当前众多微博行为中,相互间的交流存在着不真诚性因素的存在。如精英微博和草根微博之间,草根用户会追随精英用户、并积极转发和回复,而精英用户则不会主动回复草根用户,这本身可以说是不真诚的交往。微博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个单向的关注,致使微博主的相互话语权没有了实质性平等。被关注较多的微博主的意向表达往往被很多因素所牵制,他需要考虑自己的公众形象、所在集团的利益等复杂因素,其表达就趋于“戏剧化的行为”,倾向于形象塑造,这与真诚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感受渐行渐远。与精英微博相比,草根微博很难获得相关网站的技术支持,往往不被更多的人所关注和回复,这些微博即便真诚地表达内心想法,其真知灼见往往也会被淹没在微博洪流中。循环往复,草根微博只能扮演围观角色,而无法参与到自由、开放的交流对话当中,其真诚性伴随着话语权的不平衡而无法得到真实体现。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的哲学范式,符合微博传播的理想言谈情境的重塑。微博传播的本质是行为主体间的互动,而不是微博上众多达不到有效性主张的言语行为对行为主体的轰炸。微博的发展不仅需考虑微博技术和微博使用技巧上的改进,更应该从哲学层面上对微博的传播关系进行更为深入的考量,以期从人文视角对微博言谈交往行为实施理论性指导。
(一)微博行为主体应具有发表微博的平等机会。微博的所有使用者必须具有选择和应用言语行为的机会,而且是扮演平等的互为主体的对话角色。应赋予所有微博行为主体同等的机会,包括提出某种看法、对对方的言论提出质疑、为自己的话语奠定陈述的基础、进行解释、反驳其他微博言论等等。微博使用者机会平等之后所达成的言语共识才能不受到不合理的控制,同时也有利于消除异化。交往行为理性下的行为主体的话语权强调的是微博主不仅能自由的表达观点,更重要的是其话语能更合理地被受众所关注,打破生活世界中因社会阶层、利益关系所分割的部分社会群体独占实质性话语权的情形。
(二)微博行为主体不应受到来自各社会系统的压制。作为现代工具理性的产物,微博同样受到来自各系统的压制。在微博交往平台上,商业利益可以侵蚀其公共性,如在微博上有众多利益集团的公关活动和嵌入广告等,使微博作为公众自由、平等、开放的交往平台的性质被异化,微博成为商业营销秀和公共政治秀。营造微博的“理想言谈情境”,必须不仅确保话语的发布不受微博工具内在的技术限制,而且要确保免于受到微博外部系统的影响——权力、物质、价值观等。微博的言语行为应以微博主体间的相互交往所达成的相互理解的一致性规范为基础,形成合理的非强迫性共识。
(三)努力培育微博行为主体的交往理性。李异平和赵玲在他们的文章中说,“即时报偿新闻不断排挤延期报偿新闻;阅读公众的批判逐渐让位于消费者交换彼此品味与爱好。因而文化批判公众变成了文化消费公众,即被操纵的公众,这样,文学公共领域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文化消费的伪公共领域或伪私人领域。”[5]同样,微博交往行为中存在着个体间的差异,存在着不同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导致了微博交往没有约定俗成的规范体系,只能凭借以微博主慎独为特征的自律,这一规范的欠缺造成了当前微博交往理性的普遍缺失。交往理性的缺失,使得众多微博行为主体热衷于谈论与社会公共事务无关、无益于社会良性发展的琐碎话题。正因为如此,微博重塑“理想的言谈情境”,其最为根本的途径是努力培育微博行为主体的交往理性,同时也需要微博平台服务方的自律和引导。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M].2011,(7):5.
[2]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244.
[3]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189.
[4]韩红.交往的合理化与现代性的重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72.
[5]李异平,赵玲.论微博公共领域中公共精神的缺失[J].东南传播,201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