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近年来,以微博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业务发展迅速。微博服务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信息传播、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微博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买卖“粉丝”、利用网络进行欺诈等突出问题,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引起网站、用户和公众的不满。社会各方强烈呼吁加强互联网诚信建设,规范微博客服务管理,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本文将从事实角度和法律角度分析微博实名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针对现行微博实名制在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为微博实名制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
其次,微博实名制可以规范网民的言论,减少侮辱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权行为的发生。由于微博具有信息量大,传播迅速的特点,对于很多明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微博的供应商不能对信息进行有效的监控。因此在实名制之前,微博的网络秩序,主要靠网民的自律。而微博实名制的建立,使网民意识到自己在网上发出的每一条信息都要负责。从而间接地规范了网民的言论,减少了微博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最后,微博实名制可以净化网络环境,有效防止谣言、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在网络中传播,净化网络环境。通过微博实名制,可以有效加强微博用户的管理,可以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信息进行有效地控制,并对信息的发布者依法进行惩处。
微博客是互联网的一种新应用,具有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的特点,而且有很强的社会动员能力。2010年以来我们国家微博客用户呈爆发式的增长,一年里有3.3亿微博客用户,根据最新统计每天产生的微博客的条数在1.5亿左右。微博客作为一种自媒体,改变了舆论传播的格局,但这也必然使一些非理性的声音和一些负面的舆论、有害的信息更迅速传播。比如说淫秽色情、编造谎言、诬陷他人、假冒别人身份等等,这对网络信息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新挑战,这更凸显了微博实名制的必要性。
首先,微博实名制可以预防网络犯罪,有效遏制犯罪分子利用微博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经验表明,由于微博具有强大的扩散效应,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误导公众从事一些大规模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因此通过微博实名制进行监管可以有效震慑犯罪分子,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虽然从事实上看实名制对微博健康有序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推行微博实名制毕竟对微博用户私权利的一种限制,因此它的推行一定会受到民众的质疑。一些人认为推行微博实名制是对公民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的侵犯。
笔者认为自由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法律保护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限制下才能真正实现。法的价值上所说的“自由”,是指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从而使主体和客体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个人自由的价值是不可否认的。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诚如马克思所言:“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自由的;如果法律不恰当地限制了自由,就是对人性的一种践踏。因此,对自由的法律限制是有严格条件的,“法不禁止即自由”。
公民通过微博合法的表达自己对社会的意见和看法,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
“人生而自由,但无不在枷锁之中!”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个人意志的实现要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从法的价值来说,自由尽管是最高价值,但不是惟一的价值,除此之外,秩序、正义都是法的价值。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必然要在自由、正义、秩序之间谋求恰当的平衡,从而使自由受到秩序和正义的限制,这也就是法律干预自由的正当性。一些人利用微博匿名性和强大的影响力,散布谣言,传播色情、暴力信息,公然在微博中泄露他人隐私,甚至企图利用微博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这样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是对“自由”的滥用和边界的突破,因此,对微博实行实名制管理是符合法律的公正和秩序价值的。
个人的自由与法律限制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因为法律背后往往是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价值要求。一部自由的历史,就是自由不断地与秩序、正义碰撞、融合,随着法律所容许的道德限度而扩张或者收缩的历史。当人们使用微博进行交流,表达思想时,尚不构成对社会道德秩序的破坏,从而予以容忍和保障。但当一些人利用微博进行违法犯罪和严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时,行为对社会道德和法律秩序的侵犯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此时就有了法律干预的必要。
综上所述,微博实名制是新形势下应对新问题而采取的新办法,涉及到网络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平衡问题,需要尽管纳入法律的考量范围之中,尽早画出个人行为的边界,为维护社会道德的同时,保障行为人应有的自由。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已经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地微博网络服务商对其微博用户进行实名制管理。新注册的微博用户必须经过实名制注册之后才能使用微博留言,对已经注册的老用户,将陆续进行实名制的转换。虽然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微博实名制是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受到了一些质疑。
首先,微博实名制必然会使微博的注册更为繁琐,是很多潜在用户和已经使用微博的用户放弃微博而转向其他社交网络平台,由于注册人数和点击量的减少,必然会影响微博服务供应商的收入。
其次,微博实名制需要用户提供真实的注册信息,随着网络上泄密事件的层出不穷,人们最为担心的是如何确保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一旦被泄露责任由谁来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问题。微博实名制虽然是对公民私权利的限制,但在限制私权利的同时,也要确保私权利的安全。
最后,针对微博实名制管理的法律规定效力等级偏低,没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目前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有人质疑:《规定》中指出,“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前,依法向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已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因此《规定》有违《行政许可法》。即使《规定》为地方政府规章,有权利设定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规定》已超出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机构的法定职权范围。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首先,在吸取各地针对微博实名制的规定基础之上,由中央部委对微博实名制制定统一的法律规范,提高微博实名制规定的效力等级,使微博实名制的落实有法可依。
其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名制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一方面,政府应作出相关的规定,严禁泄露微博用户的个人信息,对泄露、窃取、收买微博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什么样的处罚。另一方面,应对促使微博服务商从技术层面对微博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加以保护,防止被窃取。
最后,在进行实名制之后,政府网络监管部门和微博服务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微博用户加以监管,净化微博网络环境。防止微博实名制“名存实亡”。
无论是从事实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微博实名制都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虽然微博实名制的实现仍存在着形式上和实体上的困难,相信随着微博实名制在立法和执法上的进一步推进,微博客必将向着健康、快速的方向发展。
[1] 腾讯科技:http://tech.qq.com/a/20110303/000046.htm.
[2] 《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3] 艾瑞咨询网:http://news.iresearch.cn/Zt/160025.shtml.
[4] 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27621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