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海,林 翔
(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广告资讯化是广告形态的演变趋势。对广告形态的考察一般为两个维度:一是广告信息载体,即广告媒介形态;二是广告信息流动方式,即广告传播形态,考察的是广告信息流动方式的总体情况[1]。随着数字技术与网络技术的纵深开发与应用,基于web2.0技术的网络交互式平台实现了信息传递的交互式和信息结构的开放式,整合媒介资源,建立起新媒介形态下的传播模式。在此基础上,广告资讯化的意义得以凸显,进而为我们提供了第三个思考空间维度:考察广告信息资源运作的总体情况。
网络交互式平台是基于现代数字网络信息化社会特点而提出的新的媒介形态概念,是对未来媒介传播环境作出的判断。所谓“网络交互式平台”,主要指以互联网为载体,彰显并运用具有新媒体交互特性的手段,激发受众主动性和参与感,最终达到传播、交流、营销等目标的信息平台[2]。网络交互式平台在整合媒介资源方面最核心的作用是实现双边或多边体之间的互融互通:从内部信息流的角度,实现传统媒介、互联网、移动互联信息资源的互融互通;从外部信息流的角度,实现内部信息资源、用户、广告主之间乃至与整个外部大环境的信息资源的互融互通,信息传播模式由“单一传播转变为整合传播”,提高用户的使用和满足度,提升广告主的服务满意度。
同时,网络交互式平台使双方主体只要通过接口接入平台所营造的交互场域,就可以实现与另一方中任何主体的联通。该机制从根本上实现了线性传播形态向非线性传播形态的转变,传者可以成为受者,而受者也可以成为传者,传者和受者的角色不再固定不变,传者与受者之间的区分逐渐模糊,甚至消失,即传者(信息源)从专指定义变成了泛化概念,参与传播链路其中的人或组织都可成为传者,都可拥有自己的的话语权,主动创作和发布传播信息,对传播的信息内容又相互影响和控制,从信息的角度,真正实现了“由单向传播向双向传播”的模式转变。
另外,基于开放式信息结构的网络交互式平台,以“共聚”式而非“集成”式建构。“共聚”与“集成”两者概念之所以不同,在于,前者是保持各主体活力为前提的汇聚,而非如后者般以彼此的消融为代价的融合,更强调的是平台系统各要素间的平等关系。
所以,当一切信息都可以用“0”和“1”表示的时候,当开放的互联网越来越像大众媒介的时候,在网络集聚效应下受众或用户规模化的同时,传统的,倾向于无差别的广大受众或用户开始分为兴趣一致的和利益相关的“小众”,大规模的同质化消费群体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则是社群的出现和聚合,“大众传播模式演变为分众传播模式”。
就广告活动而言,有学者指出,“研究在Web2.0条件下的营销及其传播规律与方式,便成为重新理解‘广告’的重要前提,理解中国广告业走向何处的思想前提”[3]。营销传播的方式不再仅仅是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媒介充当信息源,作为受众或用户也可以成为广告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他们的广告传播活动拓展出一个新的信息传播空间。
广告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广告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从诞生的那一天起,注定成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要素,而社会的营销环境和传播环境对广告的生存发展往往又具有决定性影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变迁,在不同时期,社会的营销、传播环境也发生变化,这就要求广告在生存形态、表现方式等方面进行改变,与变化中的生存环境保持积极及时的快速适应和动态反应。这是广告获得生存发展的必需,也是必然[4]。从古至今,从自发到自觉,而如今进入数字网络信息化社会亦然,广告的内涵和外延也随之发生着巨大的嬗变。
有学者就此给出了一个基本命题:“新的技术必然催生新的媒体,新的媒体必然带来新的广告生存形态”;同时指出,在数字技术与网络传播背景下,“付费的,公开传播的,有关生产与消费、供应与需求的所有商务信息都属于广告的范畴。其介质、形式不必拘泥。那么,对网络传播而言,在网络上发布的所有商务信息都是广告,并不一定有固定的形式”[4]。还有学者认为,在数字传播环境下,广告形式将由明确变为消融,其原因在于,“随着社会整体生活水平和受众文化水平的提高,总体上媒体经营收入中的受众付费的比例将逐渐提高,传统的广告形式——单独占有媒体时间和空间的广告则必然受到抵触。这一抵触的结果,首先就是在数字媒体上,广告所体现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形式不再明晰可辨,而是消融近无”;认为数字时代的广告很难再有明确的形式,几乎等同于电子商务、数字传播的所有形式,“在这种广告形式趋于消融中,广告信息则从两个方面进行变形:一方面,数字传播的广告形式变形为信息专栏,其简洁、个性化标题背后,链接的是一个个虚拟商品展厅及电子商务全套事项。另一方面,则是硬性的或显性的广告变身为软性广告、隐性广告、或曰置入广告”[5]。国外的学者研究成果指出,在我们未来的数字化生活中,“广告变得非常个人化,以至于我们几乎分辨不清什么是新闻,什么是广告了”[6]。
广告的泛形态化,并不等同于“广告的消亡”,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广告若能做出“适应环境”的变革与创新,成功实现转型,广告不仅不会消亡,甚至可能作为营销传播的主导,继续引领营销传播前行[7];同时认为,广告形式是否适应新的媒体,应取决于其能否实现对新媒体特征的充分张大,这是对广告形态演变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4]。另有研究成果认为,广告承载的是经过加工的信息流,广告信息化路径强调的是广告的信息服务属性,广告公司完成信息服务的基础是依托营销理论,通过科学的手段,准确捕捉消费需求,进而提供有针对性的广告传播服务[8]。基于以上观点,本文认为,广告资讯化,正是基于网络交互式平台的未来广告形态发展趋势。
资讯是用户因为及时地获得它并利用它而能够在相对短的时间内给自己带来价值的信息。广告资讯化强调了用户获得和使用广告信息的主动性,以及广告信息对用户产生有用价值的及时性。这与传统的广告观相比有着显著的区别。
从广告传播功能演进的角度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古代经济中的商品信息告知功能→广告即“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新闻”→20世纪30年代-50年代劝服功能→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诱导功能→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沟通功能[9]。简而言之,即“简单告知→劝服→诱导→沟通”的功能演进脉络,可以看出,广告作为一种传播工具的局限,在发展到“沟通”这个阶段的时候,在基于网络交互式平台的传播环境下正进行着突破。在传统媒介时代,广告被利用过程中不断张大其诱导功能,使得广告不断强化信息不对称,与广告最初所发挥的告知功能,为了从某种程度上消除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初衷背道而驰,以致广告公信力在不断丧失,广告效果在逐渐减弱。而数字和网络时代的到来为广告的发展迎来转机,正如有学者所言:“广告,从某种程度上是为了消除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但是在传统媒介时代,由于工具性限制和人们在利用广告过程中不断张大其诱导功能,使得广告又在不断强化信息不对称。广告的公信力在不断丧失,广告效果在逐渐减弱。广告必须回归其告知功能,实现广告接近完全商品信息的传达,这样才能真正提升广告传播的效果。这一目标在传统媒介时代难以实现,但是在数字和网络传播时代,广告接近完全商品信息的告知,则成为可能。”[9]
因此,广告告知功能的回归不是对简单告知功能的重复,而是在用户、广告主、广告媒介之间建立起“沟通”机制,沟通机制的建立,昭示的是基于网络交互式平台所实现的传播模式中各个主体之间平等的信息受传地位。在广告活动中,用户一旦在传播过程中获得了平等的受传地位,用户获得和使用广告信息的积极主动性将被调起,以致于参与其中,因体验性而产生强烈的传播效果。有研究成果就指出,使用户参与广告活动的可有两种方式:一是将已有的由广告主提供的广告信息置入到用户自制传播的信息环境中,所谓置入式;二是用户参与广告的创作,然后通过网络获取营销沟通效果,所谓自创式[10]。
基于网络交互式平台,广告的生产和传播行为建立起多角色定位和分工精细化的生产关系,在这样的生产关系下,各个角色通过融合的生产方式共同获得最大化的广告受众和用户,同时,各类融合于终端的媒介凭借各自不同的技能属性,在面对共同获得的广告受众和用户时,各展其能,发挥所长,对受众和用户进行细分,实现“一对一”精准分众传播。
而网络交互式平台建构所依托的数据库,也为精准广告信息传播提供了根本性的物质保障。有学者研究指出,数字技术与网络传播背景下未来广告生存的终极形态将基于专业数据库而存在[4]。数据库建设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受众和用户数据库,也就是对受众和用户的行为轨迹进行记录,从而分析其人口特征、行为特征、心理特征,应用数据挖掘技术对受众和用户的消费行为和消费心理进行全面和深入的把握,进而进行精准传播;另一类就是内容数据库,将所有信息转化为数字信息形式存储于网络平台之中,受众或用户如果想要了解某信息的内容,可以主动地通过网络交互式平台即时获得。
基于网络交互式平台,广告空间必然向两类终端延伸,一类是基于无线互联的移动终端,一类就是搜索引擎,广告呈现出“即时、移动、搜索、简练”特征。在新媒体时代,传统的消费者行为模式正逐步由AIDMA模式(Attention注意,Interest兴趣,Desire欲望,Memory记忆,Action行动)向AISAS模式(Attention注意,Interest兴趣,Search搜索,Action行动,Share分享)演变。
总而言之,广告资讯化趋势建立起“提供-使用(利用)-反馈”的信息机制,这是传统广告传播模式中所不曾形成的。因此,广告资讯化趋势所强调的问题不仅仅是广告信息的传播,更重要的是广告信息资源运作。
广告信息资源运作主要体现于对广告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广告信息的传播包含于广告信息资源运作。广告信息资源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承载广告本身内容的信息资源,另一个则是受众和用户及潜在受众和用户的信息资源。
网络交互式平台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层面,基于“交互式”传播模式,致力于建立起新的受众或用户、企业组织与社会之间的沟通机制。具体而言,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组织对受众和用户信息及行为进行甄别,再到人群细分并根据用户个体特征进行精准的广告信息传播;而受众和用户以自身的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心理)通过网络实现自我传播、人际传播,形成社群,共同表达诉求。在实现以上“交互式”沟通机制下,达到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效果。
以搜索引擎为例。搜索引擎凭借网络蜘蛛程序对海量互联网信息进行抓取,在对信息预处理的基础上建立索引数据库,等用户查询时由检索器按照用户的关键词进行检索,将检索结果返回给用户。根据其工作原理,由于搜索引擎面向整个互联网信息的抓取与预处理,在信息的海量性、自由性、客观性上满足了用户体验,使用户形成应用依赖,赢得了公信力的口碑,被认为是可信赖的、使用度很高的信息获取渠道。有研究成果对其信息运作特点归纳为:不生产内容却是信息的集大成者;不能控制信息的内容却能够控制信息的传播[11]。搜索引擎作为基于互联网的交互式媒体平台,成为网络交互式平台的最重要的具体应用之一,在搜索引擎以及搜索营销应用前提下,精准营销成为可实现的目标。而搜索输入的关键词基本反映了用户潜在意图的需求信号,由此识别用户意图,在此基础上匹配与之相关的广告。而对于广告主而言,搜索引擎实际上已经为其提供了一对一的用户需求前置选择,搜索营销实现了用户需求与广告主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精准匹配,相关性极高,传播效果也可以根据单次点击成本与转化率比例来进行科学的衡量,并加以持续优化[12]。搜索引擎成为广告信息资源运作的优化平台;反之,广告信息资源运作也成为搜索引擎建立未来主要商业模式的基础。
再以SNS为例。SNS社交网络正在构建Web2.0时代重要的传播形态——网络人际传播模式。网络人际传播指人与人之间借助网络交互式平台进行的非面对面的传递信息、交流情感的传播活动[13]。具体来说,就是用户基于共同的兴趣通过网络交互式平台关注其他用户,当通过各种“关系”进入一个陌生人主页,系统会显示他(她)与自己的共同兴趣与爱好,以及他(她)的微博、推荐、评论、博客、日志和相册等互动信息渠道,浏览这些信息,所推荐的信息,将显示在所有关注自己的人的页面。推荐隐含认同发布信息者的趣味,推荐的结果使部分人保留关注,继而再推荐、再有人取消关注,如此反复,用户关系的核心越来越稳定和深入,如此不断扩展关系,最终将涵盖一个人的所有兴趣,把全部所关注的人兴趣叠加,或所有关注我的人兴趣叠加,最终形成了以自我为蓝本营造的社群。
所以SNS社交网络的核心是用户,抓牢用户使用心理,增强用户对社区的粘着度与忠诚度,通过人际传播进行口碑式营销,进而吸引更多的用户注册加入,注入新的信息资源与人际圈,使SNS网络社区不断发展壮大。营销传播效果愈加显著,如此形成广告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良性循环。简而言之,SNS基于网络交互式平台开发出由“信息、用户、关系”三要素构建的广告信息资源运作模式,给广告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带来更广阔的想象空间。
有学者对广告产业的转型给出了核心命题:以广告产业来整合营销传播服务的相关领域[14]。该核心命题突出了两个关键词:“整合”与“服务”,这也是广告产业转型内容的核心,而基于网络交互式平台的广告资讯化趋势正是围绕这两个核心,营造着新的传播环境和营销环境,促进现代广告业转型发展。这是本文分析的最终意义所在。
网络交互式平台使广告产业链重构成为可能。广告产业逐步实现从单纯的广告策划与创意到整合营销传播服务,由单纯的媒介代理向综合的专业服务转型,使广告公司与广告主或媒体从传统的委托代理关系转变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广告产业各个主体间伙伴型新关系的重构,是广告产业形态平台化的实质性意义所在。平台模式意味着各个主体之间平等互利的关系形成,分享平台所创造的所有收益。广告产业形态的平台化最终将实现广告产业商业模式的变革,正如有研究成果指出,广告产业形态由提供单一广告代理服务的广告产业走向提供广告、公关、促销、营销咨询等多元化服务的 “大广告产业”[15]。
在广告资讯化趋势下,广告企业必须转换经营观念,突破策划和创意的专业限制,向信息服务类企业转型。通过对自身的客户资源、技术资源、人才资源、业务资源进行整合,对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体化的信息生产、信息传播和信息服务[16]。在某种意义上,服务模式转型是广告产业战略转型的最高层面,它必将改变广告企业传统的地位与角色[14]。在新的信息服务模式中,广告公司将不满足于信息传播的角色,而是进入到广告主和媒体的组织结构中,成为广告主和媒体的咨询和管理公司,在其主导下,实施广告信息资源的运作,对广告信息资源进行深度的开发与利用,从而真正参与广告主或媒体的战略决策,进而提升整个广告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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