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梅,江 永
(天津市水务局,天津 300074)
我国现有大陆海岸线1.8万km,分别濒临黄渤海、东海、南海3个海域,有各类不同标准的海堤工程,总长度约为1.2万km。长期以来,海堤工程作为沿海地区防风暴潮侵袭的重要工程,在防灾减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已成为沿海地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外部保障。
当前,随着水利改革发展的日益深化,国家财政陆续加大了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工程投入,其中海堤作为水利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迎来了难得的建设发展机遇。伴随沿海城市的快速发展,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围海造陆项目陆续建设对海堤造成了损坏、占用、拆除等功能性影响。为防汛防潮安全,实施了部分恢复性工程,工程完工后使得一些水管单位面临着因更新改造、重建海堤后海堤资产价值如何确认问题。由于现有的相关的政策规定、标准并不明确,解决更新改造、重建海堤后海堤资产价值如何确认问题成为当前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急需研究解决的课题之一,下面就此进行浅显的探讨。
海堤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中央补助投资、地方财政投资、企业和社会筹资等。海堤作为抗御风暴潮灾害的海岸防御工程和河口内由最高潮水位控制河段的堤防工程,包括海堤堤身、镇压层、消浪防冲设施、堤后管理道路、护堤地、沿堤涵闸等设施。
随着“十二五”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的明确,国家对防汛防潮工作安全高度重视,水利建设资金保障不断加强。因此,在今后几年海堤固定资产投资将占到近年水利行业建设投资较大的比重,而且会一直处于增长的趋势。
从结构上看,海堤资产中相当一部分为企业投资自保自管,一部分为公益性由水管单位管理。但这部分资产由于提供综合功能且在资产形态上难以区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资产结构复杂,管理起来也较为困难,以至于日后海堤拆除重建的入账价值难以统一。
海堤主要管理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按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建管分开的模式,海堤建设完成后移交给管理单位,海堤资产入账为建造时形成的资产价值。海堤经过十几年的运行,从账面上看,由于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海堤资产从未提取折旧,其价值未增未减,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科目以原值反映价值形态,与其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也只核算原值,由于不反映固定资产减值,也就没有反映其净值,原账面价值与实际净值就形成了一定差别。
随着水利工程建设的标准不断提高,现海堤建设标准与原有海堤建设标准也不一致,且海堤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城市建设发展道路桥梁建设以及海堤本身除险加固等影响,在原有海堤基础上进行更新改造及重建,更新改造及重建后资产相对较新,且部分提高建造标准,又由于通货膨胀,即便建设标准一致,但投入的资金也很难相同。如果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来确定海堤资产现值,而不考虑更新改造对海堤使用寿命、用途以及通货膨胀带来的实际资产价值上涨等方面的影响,势必会出现资产价值不实的问题,况且对原账面工程的实际净值很难确定,从而所形成的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
(1)建设期不同:由于海堤工程分段建设,故启用时间不同,则资产价值的基准年、新老工程使用寿命不一致。
(2)自然条件不同:由于全球气候的变化,海平面的上升、沿海各潮位站不断出现的历史最高潮位、北方地区冬季出现的海冰等自然现象以及海岸线不同地理位置、地理环境等的沉降,对海堤必然造成不同的毁损。
(3)原有海堤资产移交资料具体内容不详尽:海堤建设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将海堤资产移交管理单位,移交清册内容只反映施工标段长度、总体投资金额,没能具体标明标段的具体起始点的地理位置、海堤上闸坝、涵洞、口门等。
通过以上几种情况分析,不难看出财务人员及资产评估机构对海堤资产是很难作出合理评估的。
加快财务制度改革进度,根据现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结合现实情况制订海堤折旧年限、计提方法、计提比率等标准,采用追溯法对现有海堤补提以前年度折旧或将现有海堤按实际情况进行彻底评估,按完全重估价值入账,并在以后年度依据新制定的计提折旧方案对海堤资产计提折旧,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原值减项,充分体现海堤资产净值。
海堤作为特殊的水工建筑物运行期长,对海堤的更新改造、重建工程时有发生,若按照常规账务处理,该海堤价值等于原值减去拆除部分的价值加上新增部分价值。但由于建设标准不一致,如原海堤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现提高防潮标准为100年一遇且又归为同一堤段,这就需要将更新改造、重建后海堤与原海堤剥离开来,单独核算。
我国经济正处在跨越式发展时期,受通货膨胀的影响较大,因此要想能够准确地确定海堤资产价值,还要考虑时间价值及物价指数因素。如果更新改造、重建后海堤建设标准一致,应将保留的原海堤价值用现值系数及物价指数折算到新建海堤同一基准年入账。与此同时,还要定期对海堤损毁情况作出合理评估,这样才能较为准确地核算被更新改造、重建原有海堤价值,从而解决海堤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的矛盾。
由于海堤资产的特殊性,对海堤的评估只靠资产评估机构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体系,确保评估价值科学、合理、准确。
(1)要建立合理的评估组织。在人员结构上要既有资产评估专家,也要有水利行业专家。
(2)要建立相关评估标准,收集相关历史资料,综合各类因素逐步完善评估机制,确保评估数据准确。
(3)要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国务院于1991年11月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规定国有资产重估价值,应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进行。目前经常使用的评估方法有效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实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一直以来,海堤工程作为沿海地区防风暴潮侵袭的重要工程措施,在确认海堤更新改造除险加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出现虚增资产总量、虚减单位运行成本问题,从而引起工程运行管理经费不足,工程维护经费补充不及时,不仅影响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也会给国民经济增长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建议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为财务人员提供一个准确的入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