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城市建设

2012-03-18 11:00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4期
关键词:绿地面积绿地建设项目

朱 敏

城市建设项目中的配套绿地建设(以下简称小地块绿化),它是整个城市绿化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忽略了对它的管理,无疑会成为绿化全局中的败笔;如果抓得好,却可以大幅度提升绿化的景观观赏性,提高单位绿地面积的生态效益,还有可能作为点睛之笔,升华为一个个耀眼夺目的亮点。作者这些年来参与了这一方面的大量工作,本文就以苏州市区小地块绿化建设的管理为例,作一些初浅的探索。

一、当前小地块绿化建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苏州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础建设犹如雨后春笋般日益增多。与此同时,这些建设项目配套绿化中出现的各式各样问题也开始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如何管理好这些遍布全市各个角落的配套绿地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苏州市的小地块绿化大体上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用于公共事业的建设,比如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各类展馆、寺庙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第二类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动迁安居房以及各类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的多层、高层及别墅等商品房项目;第三类是商业、商业服务、仓储以及各类办公用地。和这些建设项目相配套的小地块绿化规模不大,但是面广量大,布局分散,牵涉到平江区、金阊区、沧浪区、平江新城、金阊新城、沧浪新城等六大区域。因此管理难度特别大。从现状来说,目前小地块绿地指标达标率的总体态势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据2009年至2011年绿地率指标达标情况来看,呈逐年递增趋势。2009年达标率为79.4%,2010年达标率为81.6%,2011年达标率为94.4%。以上数据表明,随着绿化建设逐步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开始进一步关注绿化、关注身边的居住环境。但是从总体看,配套绿地建设相比公共绿地建设的水准还有一段很大的差异。特别是至今还总有一些配套绿地达不到规划指标。这些问题的发生有客观原因:第一、配套绿地建设与公共绿地的建设方有所不同。公共绿地建设由政府投资,绿化行政单位作为代建方,通过市场公开招投标,产生专业施工单位,代建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进度,进行全程跟踪及指导。因此绿化建设整体水平大致维持在一个水准上,不会有太大的差异。相反,配套绿地建设由于资金渠道不同、建设方成分复杂。千差万别的建设方对绿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都不尽相同,以致于出现配套绿化成果有好有次,上下悬殊较大的现象。第二、由于配套绿地建设项目的类别和性质多种多样,规划部门在制订各类指标时很难兼顾周全,要求所有小地块的绿地率指标通通达标,确实有一定难度。比如部分拍卖地块,土地拍卖时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意见书中要求的绿地指标,往往就明显低于方案审定意见书中的绿地指标。除去这些客观原因以外,一些主观原因在更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市小地块绿化建设的稳步、均衡发展。概括起来说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一是建设单位对绿地建设不重视,未按规划批准的方案和绿地指标实施,擅自变更方案,减少绿地;二是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绿化设计单位不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绿地面积的计算未依据有关规定办;三、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过于草率,报建方案中的绿地率指标不经过现场复核,导致最终验收时绿地指标无法达标。四、绿地率指标虽然达标,但存在着景观效果良莠不齐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乔灌木、色块及草坪的种植情况与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大相径庭,有的将相当量的绿化建成了植草砖,用于停放车辆,绿化品质下降,没有达到预期的景观效果,更无法体现生态价值。

二、目前已经改进以及今后将进一步实施的应对措施

第一,从战略管理的高度对全市的配套绿地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管理。其中包括在方案审批阶段就要提前介入,就要仔细审核方案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从而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绿地率指标无法达标的问题。另外,针对报建方案还需作进一步的完善工作。再有,一旦报建方案审核通过后,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既定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方案,降低绿化建设投入。

第二,树立服务意识,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工作。在按时、保质完成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审批工作的同时,加强宣传,加强对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建设工作的行业指导。通过采取政策讲解、现场指导、发放指导手册等多种措施,加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建设工作的宣传、解释、引导、教育等服务工作。特别是推行面对面的辅导。在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保证指标达标的基础上,从生态性出发,强化绿化布局的合理性和植物配置的科学性,提升绿化的景观观赏性,提高单位绿地面积的生态效益,使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第三,规范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执行标准。在遵循国家、省相关规范的同时,从当前节约型、生态型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出发,我们结合近两年的实践基础,进一步完善了《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规程》,重点对配套绿地测量面积的计算进行了修正、补充。并出台了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测量计算办法。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于2011年4月出台的《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其内容从八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绿地面积计算的准确性、科学性:

一是方便到达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上部,覆土层厚度不少于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6~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6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二是方便到达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上,覆土层厚度不少于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3~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4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3米的绿地或单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三是集中绿地中的硬质活动场地、人行步道面积均可计入绿地率,但硬质地面不宜大于30%;堆场和车行交通使用的场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四是采用植草砖等生态措施的场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绿地率,但计入绿地面积的植草砖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15%。

五是人工景观水体可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但计入绿地面积的人工景观水体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0%;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河沟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六是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对房屋计算至墙脚(散水),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七是悬空建筑物距地面垂直高度大于5米时,下方空间的绿地可计入绿地面积,架空层下绿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八是落地绿地均按以上规则计算绿地面积。落地绿地是指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这个办法对绿化面积测量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给出了明确标准,进一步规范、统一了绿地率测量计算方法。建设单位只要在方案设计阶段对照这份文件,提前进行绿地率指标计算、复核,就可以精确地计算出项目建成后能够达到的绿地率,以便准确报建,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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