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低碳经济背景的税收政策研究

2012-03-18 06:12:55陆晓艳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10期
关键词:分税制碳税资源税

陆晓艳

一、我国现有低碳税收政策的现状及问题

煤多气少是我国能源储藏的特征,工业提速对能源的需求非常旺盛,另外,私车拥有量呈现井喷趋势,车辆尾气排放相应增多,都决定了我国高碳经济产生的必然性,成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最多的国家。不论是从环境保护角度,还是对外经济贸易的角度出发,我国都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目前我国现有低碳税收政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现行税制对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力度较弱

目前我国对积极实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以及新能源开发的企业进行了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现行税制中并未明确指出对低碳环境的具体鼓励政策。没有依据低碳环境制定的一整套完整的税收制度,因而缺乏完整性,难以形成大的促进作用,使得企业缺少参与发展低碳经济的积极性,低碳经济推行发展缓慢。

(二)税种分类模糊,涵盖面狭窄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对不同资源消耗水平的产品没有进行差别性阶梯调节,科学合理利用资源的导向意图未在税收制度中体现出来。消费税的制定缺乏对消费行为产生的外部环境后果的考虑。同时现行消费税、资源税制度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只有十类,税种涵盖面过于狭窄,不利环境的保护。

(三)税收优惠面较窄

现行税制的优惠面涵盖不广,如仅仅对车辆节能减排从车辆排量方面给出了车船税方面的优惠,对节能环保企业的税收优惠审核过于严苛,税收优惠手段仅仅局限于税收减免,这些对低碳经济的发展都是不利的。可以考虑扩大税收优惠面,增加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和延期纳税等税收优惠手段。

二、国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借鉴

在欧盟,低碳经济转型的战略与经济增长保持高度一致,通过节能减排缓解气候的剧烈变化,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其采取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普及低碳意识,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制度。瑞典、荷兰和丹麦等国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导入“地球变暖对策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低碳环保概念被提出后,欧洲主要国家开始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2007年6月,荷兰针对大排量汽车征收二氧化碳排放附加税。此外,为了提高生产技术,改善生产工艺,欧洲各国对生产型企业开始征收生态税以达到改进消费模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2)实施优惠型税收制度。优惠型税收制度如减免税收或者退税是常见的采取措施,最早被欧盟用于鼓励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等。瑞士对环保型企业推出了免资本税的政策,如果采购环保技术创新型设备,还能减免相关的设备购置税和固定资产税等费用。法国对能减少大气污染的技术投资则采取了减免投资税的手段。

在美国,由于其工业、交通都非常发达,因此碳排放相对较多,低碳经济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低碳税收制度的制定方面,如通过制定汽油税来鼓励节能汽车和以电能驱动型汽车的推广普及,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对节能型汽车进行税收优惠鼓励的同时,对悍马等大排量车型则课以重税。另外能源开采税的制定抑制了如贵金属、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度开采。而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各类鼓励节能减排的环保税收政策相继推出,如为了减少大气污染,鼓励新型煤炭技术项目投资抵免和煤气化投资抵免等。建造和购买节能环保型住宅可获节能住宅税补贴等。

在日本,由于其国土面积小,人口众多,因此人均可利用资源相当局促,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和低碳经济的推广就显得尤为重要。如太阳能、水力发电、燃料电池、蓄电池以及环保车的使用无一不从节能环保角度出发进行设计使用,这也是为何日资汽车是全球最经济省油的车型原因所在。

三、低碳经济背景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调整完善分税制体制

分税制是我国财政体制的核心所在。自分税制实施至今,中国经济顺利的完成了华丽转身和结构调整。许多财政体制中的矛盾冲突和问题迎刃而解。分税制的制定在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展现了过人的优越性,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尽管分税制取得了瞩目的成效,但是由于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的联动效应,分税制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基层政府尤其是偏远地区的乡镇政府,其经济困难的现状始终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全面发展。因此,对分税制的弊端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加以改进完善,否则基层政府如乡县级政府的财政将无法跟上社会发展步伐,地方政府推广发展低碳经济也就无从谈起。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很难再拿出额外的资金运作低碳经济,投资发展节能减排设备,因此,要想发展低碳经济,必须调整完善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在体制高度上给予地方政府足够的财力保障,使其拥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发展低碳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在完善分税制的过程中,考虑设置节能减排等因素,改革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划分关系,支持地方政府发展低碳经济。

(二)适时开征独立的低碳税种——碳税

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的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碳税的开征一方面是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另一方面是为了实现税收的激励功能。根据“谁排放谁付费”的原则,只要是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所有单位都是碳税的纳税义务人。由于我国现有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等已经对煤、原油、天然气以及汽油、柴油等征税,只是实际税负偏低,达不到应有的调节作用。因此,如果开征碳税首先应将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增加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调高税率,然后把现存的与碳排放相关的税费进行整合。开征碳税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削弱本国企业的竞争力,要想达到理想的效果,一定要在借鉴国外碳税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合理设计碳税制度。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课题组已经完成了“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专题,报告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征收碳税。

(三)推进费改税,施行环境税

目前我国尚未开征任何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环境税种。只是要求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和噪声超标排污费。如果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谁污染,谁纳税”的环境保护税设立,不仅可以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还可以转变企业理念,从“谁污染,谁付费”转向“谁环保,谁收益”,从而转变生产方式、实现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推动低碳经济更好发展。为了和排污费更好的衔接,目前适宜暂行征收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固体废弃物税、垃圾税和噪音税等。纳税人为排放上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四)改革资源税

现行资源税因其征税范围过于狭窄,无法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为了更好地节能减排,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须对资源税进行改革。一是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海洋、淡水、森林、草场等列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使资源税更有效地发挥保护环境的作用,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保障;二是调整计税依据和计征方法,将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通过税收调节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资源,降低资源浪费;三是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根据不同资源的污染程度实行差别税额。对不可再生性、非替代性和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以此强化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五)改革消费税

将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也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以此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可考虑对煤炭征收消费税,并根据煤炭污染的品质确定消费税税额;对环境污染大的电池征收消费税;将在使用中会造成严重污染的包装物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考虑增设含磷洗涤液、汞镉电池、一次性餐饮容器、塑料包装袋等产品的消费税税目。并完善现有消费税税目,将柴油按品质来划分征税,品质越高的税率越低。为降低排放,鼓励低碳出行,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耗交通工具实行低税或免税,对资源消耗量小、碳排放量低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低碳清洁产品免征消费税。

(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要完善税收政策,必须扩大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技术利用的鼓励范围,重新调整减免和退税的标准。一是鼓励制定低碳经济发展环境下的税收制度,出台相关的鼓励政策,对于节能减排企业和新能源技术创新型设备给予减免税收或退税的优惠政策。二是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低排放的节能型企业发展壮大,减免节能技术投资税等。三是在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低碳税制体系。建立低碳税制体系要明确中性化原则,即对企业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给予税收返还、豁免的同时,还要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给予税收惩罚,以保持社会税负平衡。

[1]何平均.国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及启示[J].经济与管理,2010,(11).

[2]吴力佳,曾平华.加快税收政策改革促进低碳经济发展[J].商业会计,2011,(9).

[3]胡绍山.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对策[J].消费导刊,2010,(8).

[4]李朝红.适时征收碳税促进节能减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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