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分析

2012-03-13 14:38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薛孝允
中国商论 2012年22期
关键词:深加工税收政策税收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薛孝允

我国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分析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薛孝允

本文在集中介绍我国对外贸易的基础上,分析了贸易转型的内涵和其实施的必要性,并且从我国对外贸易转型的角度对现行的贸易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既定问题给出了相应的税收政策意见。

对外贸易 贸易转型 税收政策

1 我国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的含义及其实施的必要性

我国的对外贸易开展长期以来大多以加工贸易的形式进行组织,这一组织形式在1994年的时候就已经成为我国的贸易出口份额中的支柱,据来自国家统计部门的数据分析,仅2010年前三个季度,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约5500亿美元,占据全年贸易总额的近百分之五十的份额,应该说,加工贸易的有力跟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繁荣,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对外贸易的巨额顺差产生也与加工贸易的加速发展有很大联系,我国与发达国家也因此而导致贸易纷争不断。从我国对外加工贸易开展的地区来看,呈现出了分布极其不平衡的现象,而在整个对外贸易产业的上下游分布来看,我国处在国际分工产业链的下游,贸易生产的“三高现象(高污染、高能耗、高消耗)”很突出,从而使得目前情况下的加工贸易组织方式成为了阻碍我国经济取得进一步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绊脚石。

针对以上情况,为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转型升级,摆脱单一的加工导向型出口贸易,引导我国对外贸易的良性轨道迈进,在2007年6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以及海关总署联合发文公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一批加工贸易限制性措施得以出台[1],根据商务部和发改委部门确定的框架,我国对外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包括产业地域重组、产业链升级、产品高端研发等,具体措施涵盖了地域构划、生产调整以及品牌研发等工作,发出了以加工贸易为典型特征的东部沿海生产向成本和资源导向型的中西部地区延伸转移的构想,做出了以劳动密集型生产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生产的决定,要求对外贸易部门由出口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型产品迈进,给出了一系列的产业链部门研发和品牌创新的政策倾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预示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转型升级的开始。

对于新时期我国的贸易税收政策调整及实施的必要性方面来讲,以关税、出口退税以及反倾销税为代表,具体来说,关税作为贸易税收的政策核心作用突出,定位标齐为财政和产业型收入,可以说WTO进程下的我国关税水平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保护功能弱化,一方面促进了产品出口,但是也导致了外国商品的低成本大量进入,对于弱小产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其次,出口退税是我国贸易税收的重要组成,其对于国内产业的保护性作用和出口的拉动效果显著,然而今年也出现了一定的错位,出口退税改革失败带来的资金断流问题严重,其基本的保护和带动出口作用的发挥愈发受到限制,因此也是贸易税收转型的一个促成因素;反倾销税方面,这是我国乃至世界贸易保护的有效税收政策,从我国的发展和利用反倾销税的情况来看,其功能远远没有达到充分,基本立法基础薄弱,因此对于贸易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调整来说,反倾销税的利用现状也构成了其促成因素之一[2]。

2 我国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分析

2.1 对于进口产品和本土产品的税收政策倾斜不一致

在目前我国实行的对外贸易税收政策中,对于产品进口加工,我国对于进口原材料、机械设备以及零部件等实行保税制度,进口渠道增值税和关税予以抵免,对于进口加工产品的再出口,我国予以免除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政策,不予退税,占用的国内货物支付进行税额不予抵扣,以生产成本计提,而对本国的原材料已征税额不予退还。在来料加工贸易中,进口料件实行同样的保税制度,出口企业生产中的进口料件免征进口消费税和增值税,关税则照常扣除,对于以上内容生产涉及的出口退税以及免抵退、退税率和征税额之间的差额部分则转而计入成本项目。

对于进口料件,免抵退税额的计算以进口品的出口退税率计算,从不予抵扣税额中进行扣除;另一方面,对于本土原材料加工生产的出口货物以全额计提,税额不抵扣,此外,对于出口应征关税商品,视其进口料件引用比例而划分,全部使用则不征收关税,部分使用则依据海关核准的原材料来源国的价值分成比例征收关税,以上的这些措施都是对于外贸企业原料成本负担的加重。

2.2 深加工结转的税收政策施行不一致

深加工结转是指进口料件在不同本土贸易企业间的转移生产,保税原材料进行深层加工后进而出口转移。我国当前税法明文规定,深加工生产贸易一律按照内销计提,先期全部征收15%至20%区间的增值税,出口环节办理出口退税,一般每个地区对于深加工结转税收的实际操作也存在着差异,一种是以普通贸易出口规定进行免税管理,道道征税;另一种是按照加工贸易协定处理,道道免税。一般而言,政府和地方的深加工结转税收征取不一致行为会造成税务机关业务冲突和操作盲区,各地企业税收负担差异也来源于此,因而存在竞争不公正的现象,对我国的贸易产业链延伸和深加工结转业务的顺利进行造成阻碍[3]。

2.3 地区性差别税收政策尚未有效出台运作

典型的以我国的东西部地区贸易开展为例,中西部地区相较东部沿海地区呈现出严重滞后的现象,尤其需要政府的差异化税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以加工贸易税收政策为例,我国的税收政策全面向境外采购倾斜,很难看到境内采购的激励政策,而我国为了贯彻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的基本贸易政策,明令降低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退税率,向易引发贸易摩擦的产品实行优先退税,取消资源高消耗产品的退税率,这对于中西部地区的贸易初级发展水平而言,显然是出口环境的极大恶化,贸易生产的东西转移进程进一步受到阻碍。此外,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也有缺点,即规定地方政府承担全部退还税款的7.5%,这一比例相对于2000年初的高达四分之一的水平虽然已是有所调低,但是未充分考虑东西部省份的财政能力差异,这样的比例对于财政资金捉襟见肘的西部地区依然是很大的负担,对于其承接对外贸易产业集群的地域转移任务的积极性也是一种打击。

3 促进我国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思路

3.1 出台本土产品的进口替代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的进口替代鼓励政策应该被出台,激励以国产原材料代替进口材料进行直接出口贸易,普及这方面的推免税收政策优惠,努力做到国产材料和进口同类材料的税收待遇相同,出口产品符合国标要求并且采用境内保税进口的,予以足额退税,保证出口品增值税的国内实际零税率。此外,对于加工贸易类出口产品,应征出口关税的,不管其产品原材料的来源地划分,一律同等征税。我国的现行抵免退税计算方法也应该得到完善,调整税率,出口货物不抵扣税额的,保税进口则要按征退税差征税,政府还可以对贸易出口产品的国产原件最低使用比例进行限定,对于完全的进口替代或是国产化率较高的出口贸易产品给予更高的税收政策优惠,对加工贸易的国内原材料供应商实行退税照顾,进而刺激对外贸易的国内采购积极性,国产化率提升,产业链优化,间接或直接地支持我国贸易转型的既定国策[4]。

3.2 对于深加工产品税收结转的政策统一

对于长久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执行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的各成体系现象,我国应以中央政府为准绳,明确统一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使得地方上对于税收政策的执行达到统一一致、有章可循。由于重重征税会对企业的税收负担造成压迫,而重重抵免又会造成税收流失,因此,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的统一可以采取选择试点的方式进行,对于受到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贸易转型升级要求的,并且满足纳税评估和海关分级认证较高级别的企业,税收部门给予免税优惠,列名公示这些企业,交由商务部门和海关共同监督执行。对于目前尚不能完成免税的企业,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以既不征也不退的方式进行,而对于国内物料消耗的保税料深加工贸易则必须采取税收强制征取,结转类货物给予退税,海关负责对结转产品进行监管保税,以此达到降低配套要求的目的,降低结转成本,深化深加工贸易的发展。

3.3 有效的地区差异性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对限制类目录中涉及到的加工贸易商品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实行了政策区分,被海关部门划入AB类的企业维持东部实转和西部空转的趋势,因此可以使得西部地区面临较小的资金流压力,东部地区的贸易梯度转移得以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东部地区由于要进行高附加值导向下的生产服务贸易转型,因此这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应本着对于服务加工贸易发展的角度来进行制定和普及,鼓励各种服务性机构例如物流和采购中心等的建立,税收投向咨询公司和研发中心,对于经营性服务盈利实行税收减免。针对中西部地区,发展其劳动密集性和资源密集性的优势,对于其承接的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生产任务实行取消退税率的措施,优化贸易环境,制定材料采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国内采购实行比国外较为优势的税收倾斜,降低贸易企业运作成本,甚至可以采取出口退税款项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措施,全面减小中西部地区的财政压力[5]。

3.4 对于海关专项监管区的税收政策选择

在加大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建设力度和引导更多企业进入监管区的基础上,继续实行贸易保税区和加工区等享有的贸易税收优惠现状,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的顺利进行,产业链上游的企业货物加入监管区时,可以获得退税待遇;产业链下游的企业进入监管区,在进口货物时可以得到发票,以发票向海关办理来料加工,进而享受进口原料的保税待遇。在进行这些税收管理措施实行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到专项监管区域内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例如对于专项监管区内部和外部的制成品补税的完税价格审核标准不统一,监管区内部的企业以制成品结算成交价格审核,而监管区外部的企业则更多地以来料进口成交价和替代物成交价进行核定,制成品的成交价格和关税税率相对于进口原料来讲要高出一个档次,这对于吸引更多企业的进入显然构成了阻碍,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不能顺利进行,为此,对于外贸转型升级的优化税收政策需要引起重视,特别是监管区内外企业的产品内销税收待遇亟待优化。

4 结语

我国的对外贸易规模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加深而逐渐扩大的,而作为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性问题日益突显,以贸易税收为代表的国家政策倾斜急需改善,这不仅是面对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后金融危机时代到来的现实挑战,同时也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贸易结构性缺陷问题的方法。在当前,由于贸易税收政策而造成的国际贸易争端屡见不鲜,因而如何运用贸易税收政策来更好地对本国对外贸易利益进行维护的问题,不仅仅是学术界需要关注的问题,也是当今国际贸易界、国际税法界以及各国的税收政策制定部门需要直面的挑战。

[1] 罗秦.论WTO后过渡期我国贸易税收政策的优化[J].税务研究,2012(1).

[2] 朱志强.WTO框架下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0(4).

[3] 张莹.资源约束对我国经贸战略选择的影响[J].知识经济,2010(5).

[4] 邱少坤.论我国出口退税法律制度的完善[J].财经科学,2011(3).

[5] 刘明勋.欧盟经验对构建中国环保体系的借鉴意义[J].战略决策研究,2011(4).

F752

A

1005-5800(2012)08(a)-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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