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秋俊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江苏南京210029)
江苏:利用产权交易平台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效率
■ 李秋俊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江苏南京210029)
江苏省级行政事业性资产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处置,在全国开创了行政事业性资产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的先河。
自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正式实施以来,省级行政事业性资产公开处置工作正以稳健的步伐向前迈进。各类行政事业性资产通过产权市场公开交易,可以利用专业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提高进场交易的国有资产成交率、竞价率和增值率。
苏州工商局临顿路办公楼,位于苏州城区黄金地段,评估值980万元,该转让项目由省产权交易所与苏州产权交易中心联合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通过对转让信息广泛的推介,以及对项目潜在价值深度的挖掘,征集到十多家意向受让方,交易方式为电子远程竞价,通过70多轮的竞价,最终以1840万元成交,增值率为100%。相较于现场拍卖,电子远程竞价的参与者可以坐在办公室里,根据市场行情,集体决策,理性参与报价,避免受现场气氛干扰,减少违约现象发生。同时也大大降低参与者的收购成本。这部分收购成本转化到成交价格上就增加了国有资产收益。此外,连云港质监局海连中路房产以及南通工商局八仙花苑房产项目,均通过电子远程竞价成交,增值率达30%。
2012年,江苏省交易所正式启动互联网电子竞价系统,组织电子废弃物处置项目的竞价工作
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从报批申请到交易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加强精细化管理,可以提高资产占有单位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的有效管理,切实做到像“管理资金一样管理资产”。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电子费弃物处置,全国通行的方式是,统一无偿移交给专业环保处置机构进行再循环处理。其优点是处置快捷,缺点是专业处置机构所处身份难以切实有效地对处置的实物资产数量与申报数量进行有效监督。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置原则,资产管理处及省交易所共同设计了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的处置方案,公开征集多家具有环保部门颁发资质的专业机构,通过电子远程竞价形式公开竞买,价高者得。2012年正式推行这一交易机制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9年到2011年,交易所共办理进场交易电子废物处置项目100余宗,收取残值收入26万多元,2012年启动新的交易机制后,共办理进场交易电子废物处置项目7宗,获得的残值收入已达44万元,竞价效应明显,残值收入大大增加。
电子废物传统处置方式,不少资产占有单位清点和移交相关资产时间过长。资产管理处即时调整审批工作相关细节,要求行政事业资产处置单位,在向资产管理处报批电子废物审批时,必须完成电子废物的认定,以及完成移交的实物资产清点工作,并形成清晰的报表。环保处置机构须先至实物现场与处置单位对待处置电子废物资产一一清点核对无误后,方可以向交易所提交报价,成交后立即完成资产移交工作。这项工作安排大大提高了电子废物处置的效率,也有效地改进了各行政及事业单位对相关处置资产管理的习惯和方式。
行政事业性资产交易品种复杂多样,包括对外投资形成的权益、各类实物资产、债权及电子废弃物、以及公共资源的公开招租等。由于资产属性不同,各类行政事业性资产交易所依照的法律规范也不尽相同,所面对的投资者结构也具有明显差异。行政事业性单位在处置各类资产过程中,可以借助产权市场运作的经验,防范审批风险、化解交易风险。
某汽渡管理处拥有的2条轮渡船公开转让,转让方仅拥有船舶产权证,但未办理营运证,如办理营运证,必须按规定退还历年的营运补偿费用,具有一定的交易瘕疵。由于转让方在公告中,使用了交易所的一系列免责条款和风险揭示,在交易安排中有效地利用法律手段,使得买受人难以获得理由推翻交易结果或者提出索赔依据,使资产占有单位避免因交易而陷入诉讼。
某行政单位拟转让拥有的旧办公楼,因其土地为划拨用地,而评估机构在评估作价时,已扣除了土地出让金。转让方在提交的信息披露内容中未能明确国有划拨用地的出让金应当由谁承担,资产处、交易所获得该信息后,立即组织转让方进行了论证,并修改了相关交易条件,确保了资产占有单位利益不受侵害。
某院校转让房改房,在办理公开交易审核过程中,相关当事人持该房改房的成交合同至交易所了解情况,交易所即时就该事项向资产处进行汇报,在向转让方进行核实后,资产处及时做出了终止公开交易的决定。
上述事项的解决,避免了审批单位可能面临的行政审批风险和以及相关资产占有单位存在的法律风险,并维护了国有资产利益不受侵害。
行政事业性资产公开处置是政府采购的逆向,是开源节流以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途径,是公共财政管理的发展方向。行政事业性资产公开处置是个创新工作,尚仍处于探索阶段,但是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决心继续保持在全国的领跑地位,并努力把全省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工作推上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