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冯俊萍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快速增长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企业用自身的应收账款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数据,从2007年10月《物权法》颁布到2011年底,我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下称“应收账款系统”)登记总量累计为50.18万笔,记载的主合同金额累计近21万亿元。仅2011年应收账款系统累计登记量就达到了21.28万笔,较上年增长34%,其中应收账款系统初始登记量达16.91万笔。应收账款系统初始登记的出质人中,中小企业登记数为15.64万笔,占比达92%。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呈快速增长态势,并成为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信贷项目,对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滞后于中小企业发展 有数据显示,自应收账款系统上线的4年多来,我国累计仅有8.4万家法人类中小企业获得了总计9万亿元的应收账款融资。近年来,尽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中小企业数量及融资金额有较大增长,但对于占企业总数99%以上,总量近5000万家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而言,获得质押融资的中小企业不仅比例偏低,且融资金额占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比例也比较低,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据统计,2011年,获得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中小企业占“应收账款系统”登记总量的比例仅有16.7%,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金额占全部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总额的比例不足5成,仅有43%。相对大型企业而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中小企业不仅数量少、比例低,且融资金额所占比例也低于大型企业。这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所处地位不相称,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和要求不相适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展滞后于中小企业发展。
(一)非对称信息条件下银企博弈特点 博弈是一种具有竞争或对抗性质的行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银企博弈是指双方就质押融资而采取的行动方案。根据博弈理论,银行和企业双方均会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决策。实现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很大程度取决于银行与企业之间围绕质押融资而形成的博弈关系,博弈均衡化是实现银企双赢的重要前提。从银行与企业信贷关系的建立和发展看,银企博弈关系不仅取决于一次性博弈的结果,更取决于双方多次博弈行为与选择。
银行与企业的初始行为取决于一次性博弈结果。一次性博弈前,银企双方从未有过交易,也不存在“信用记忆”,双方无法检验和甄别对方披露信息的真伪,尤其银行很难对企业的融资行为进行有效甄别。因此,在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融资当事人为最大程度保护和增加自身利益,只要有机会就可能采取一种“损人利己”的做法,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大增。而银行在非对称信息背景下,只能对应收账款出质人的素质、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付款能力和意愿等情况的进行有限的判断,以最大限度消除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根据融资企业传递的信息判断融资企业是“优质企业”还是“问题企业”。致使银行难以将风险高或风险低、收益好或收益差的贷款机会进行有效区分,并可能做出“给问题企业发放贷款”或“不给优质发放贷款”的逆向选择,其结果是扭曲了市场均衡,难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银企一次性博弈模型 从银行与企业的博弈模型看,银行和中小企业博弈模型如图1所示,假设融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收益率为r,质押融资的项目资金为K,银行贷款利率为i,节点①代表中小企业融资决策,节点②代表银行信贷决策。在应收账款质押贷融资的首轮博弈中,不管是资信好的、还是资信差的中小企业均有申请或不申请贷款两种选择。如果两类企业均不选择贷款,则博弈结束,银行无利息收入,企业无融资收益。如果这两类企业均申请质押贷款,则进入第二轮博弈,进入节点②,银行将面临两种选择:发放或拒绝贷款。如果同意贷款,贷款的对象可能有两种:一是选择了资信好的中小企业,企业通过融资,项目获利K×r,向银行交纳利息K×i,企业获净利=K×r-K×i。二是选择了资信差的企业,融资企业未能归还贷款,由于一次性博弈条件下对企业没有惩罚约束机制,银行损失本金K,企业得益为本金K和项目获利收益K×r,即K+K×r。如果银行选择拒绝贷款,则银行与企业均得不到收益,并导致银行由于错失“优质企业”而增加(-K×i)的机会成本。
图1 银行和中小企业博弈模型
如果用条件概率p表示资信好的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概率,则资信差的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概率为(1-p)。根据银企博弈模型,银行融资的净收益R1=p×K×i+(1-p)×(-K),而拒绝融资的净收益R2=p×(-K×i)+(1-p)×0。如果R1>R2,银行会选择质押融资申请;如果R1 一次性博弈导致融资企业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选择机会主义行为,而银行预期到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而拒接发放贷款。博弈结果致使交易双方陷入“囚徒困境”,合作终止,银企双方均无法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三)银企多次博弈模型 由于一次性博弈难以满足银企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目标,银企双方往往采取多次博弈方式,并根据多次博弈调整自身行为及策略,谋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只有通过银行与企业的长期合作,银行才有足够的时间对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即博弈中的失信行为最多只能发生一次,而且首次的失信行为必将导致巨大的信用成本,并以丧失未来的经济利益和企业发展机会为代价。为获取持续的经济利益及更多的发展机会,作为理性“经济人”的融资企业,会选择诚信合作,提升自身信用等级等方式消除融资障碍,以较低的边际成本获得较高的边际收益。因此,以诚信合作为基础的多次博弈关系会不断维持下去。 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不完全等问题存在,银行无法精确计算每次交易的风险与收益,只能通过“信用记忆”来判断融资企业的承贷能力和测算银行经济收益,依据事先对合作收益与风险的预期做出决策。同时,企业也会根据银行做出的决策修正调整自身行为,以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银企双方在博弈中认识到“合作是有利于自身的好策略”,从而增加了合作的机会。LMacleod(1988)的多次博弈模型表明,只要交易关系是无限重复的,即使不存在外在监督,也会形成一个有效率的均衡。因此,多次博弈有利于抑制“机会主义行为”,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促进银企合作,加速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展进程。 在无限次多次博弈过程中,假定在每一次博弈结束前,银企双方都预期有w概率进行下一次的交易机会,且每次博弈的结构相同。如果企业选择失信,企业只能一次性获得(K+K×r)的收益,以后每期收益为0。如果企业选择守信,每一阶段可获得1个单位的收益R为(K×r-K×i);有w的概率获取下期的收益,有w2的概率获取再下期的收益,如此类推。 假设企业守信的概率为p,不守信的概率为(1-p),那么银行在每一阶段选择贷款的必要条件是: p×K×i≥(1-p)×K,即p≥1/(1+i)。 当企业还款的概率p≥1/(1+i)时,银行收益大于零,银行会选择质押融资贷款;反之银行则选择拒绝贷款。假设企业每一阶段的收益为R,企业收益的贴现率为δ,则企业总收益为: R+Rw(1+δ)-1+Rw2(1+δ)-2+…+=R/[1-w(1+δ)-1]。 只要(K×r-K×i)/[1-w(1+δ)-1]≥(K+K×r),即在w≥(1+i)(1+δ)/(1+r)时,企业守信获得的收益将大于失信的收益。 在多次博弈条件下,银行的期望收益取决于贷款利率和借款人还款概率,而企业的期望收益则取决于企业的项目投资收益率、银行利率以及贴现率。在企业项目资金、投资收益率和银行利率不变的情况下,银企合作取决于贴现率δ,贴现率δ越大,w越大,企业获取下期收益的概率越大,失信的概率越小,银行选择质押融资的积极性越强。因此,中小企业守信行为是维系银企合作关系的基石,是实现银企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保障。 (一)非对称信息下中小企业融资博弈结论 一是一次性博弈属于无惩罚条件下的博弈,中小企业失信与银行惜贷是阻碍银企合作的主要原因。多次博弈则是一种有严厉惩戒和巨大经济利益诱惑的无限次重复博弈,是推动银企合作、抑制投机行为,实现博弈均衡和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明智选择。因此,要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须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一次性博弈化转为多次性博弈,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方面的问题。二是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致使博弈失衡、信贷交易较少甚至交易消失、机会成本增加、信贷资源配置扭曲,金融市场效率降低。而中小企业信用不足是影响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中小企业要通过提高自身信用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实现融资博弈均衡,消除融资障碍,规避融资道德风险。 (二)非对称信息下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博弈行为选择 具体如下: (1)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提高应收账款债权性资产的质量。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的信用能力,是加快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展的基础。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能力,一方面要加强中小企业信用软实力建设,树立诚信文化理念,打造诚信经营品牌,以一种积极主动的态度防范“逆向选择”,规避“道德风险”。同时,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优化资产配置,强化债权管理,改善经营管理,降低财务成本,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企业市场竞争力。 企业不仅要重视企业文化、资本实力、有效资产、经营规模等信用能力提高,还需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尤其是制订好企业信用政策,根据市场特点和企业实际,完善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档案,提高信用调查及信用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采取有客户抵押担保的赊销管理制度,控制信用周期,严格信用审批制度,完善应收账款风险预警机制。做好应收账款分类管理,实行应收账款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管理,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应收账款付款方的全程动态监控。通过完善信用制度和优化信用政策全面提高应收账款债权性资产的质量和水平,降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全面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密切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博弈均衡,加快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 (2)提高中小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缓解信息不对称风险。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中小企业对应收账款债权性资产的历史、质量、风险及损益等方面信息具有更大的知情权,处于信息绝对优势地位,而银行则处在信息劣势的地位。信息不对称放大了融资风险,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融资结构和融资行为,也直接削弱了银行对信贷资金的供给意愿。提高中小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缓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的重要手段。 提高中小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息基础数据平台,及时披露企业登记、合同履行、应收应付账款、银行贷款偿还、产品质量、企业经济合同纠纷以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等情况。凭借数据平台,如实反映企业品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状况、支付能力、社会信誉、发展潜力等信用能力指标,完善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信用管理机制。 二是要建立健全的企业资信及应收账款信用信息系统,规范市场信息传递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中小企业的诚信状况及应收账款风险信息,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讯,实现对信贷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是通过开放式的信用资讯平台,将企业自身诚信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中。一方面将企业失信行为公开化,增加企业的失信成本,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监督与惩戒;另一方面,加大对守信企业的正面引导与激励,鼓励企业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关注长期利益,实现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3)发挥第三方信用评级的作用,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水平。在非对称信息背景下,尽管企业拥有信息绝对优势,但企业为实现低成本快速融资目的,对自身信用及质押的应收账款等债权性资产质量评价,往往会做出利己性选择,而将信用成本与融资风险转嫁给银行。而银行在信息资源相对匮乏的背景下,基于信用成本及风险方面的考虑,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拓展采取更为审慎或消极的态度。因此,通过一个具有客观、公正、独立、专业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及担保机构对融资企业信用及应收账款风险做出公平、公正、公开、公允地评价,有利于增进银企双方的彼此互信,构建面向未来、合作共赢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并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展中起到“催化剂”作用。第三方信用评级是企业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的基础,是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的重要手段,是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防范信用风险的重要工具。 因此,中小企业要在资本市场赢得银行的认可,除加强自身信用体系建设,还应通过第三方的参与,完善企业信用及债权性资产评估标准,挖掘中小企业自身价值,督促企业强化信用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信用管理水平。通过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现状与信用增级进行权威性评级,提高应收账款债权性资产价值的公允性和可靠性,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同时,通过第三方机构为银行提供更专业的、有针对性的信用服务,缓解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贷风险,解决逆向选择引起的信贷配给问题,化解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道德风险,降低银行的信息成本、机会成本与经营成本,增加银行信贷效益,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质押贷款的积极性,加快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展进程。 [1]王书贞:《基于“银企博弈”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分析》,《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本文系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应收账款质押与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编号:08FJY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三、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行为与博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