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亮相“黑名单”

2012-03-05 05:16吴之如
财政监督 2012年12期
关键词:全国联网吴之行贿者

■吴之如

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施全国联网,有行贿犯罪记录者将被列入“黑名单”无处遁逃。

最高检察院的这一举措,无疑对于行贿受贿犯罪行为人具有极大的震慑力。试想,一个企业或个人为谋取不当利益而向权势人物行贿,却因此被列入全国联网的黑名单,那就不仅是脸面不光彩的事,还会时时处处都得体验“走遍天下遭白眼”的窘境,日子之难受无需多言。

贪污受贿是官场腐败的主要表现之一。许多落马贪官在法庭上忏悔时,都会诉说自己受贿皆因面情难却,这硬塞上门来的巨额贿款,再费多少口舌也推却不了,总不能因此就跟人翻脸,“不近人情”可是杀伤力颇大的流行评语。当然,作此狡辩,丝毫洗脱不了以权谋私枉法受贿的重大过错和罪责。但是,由此也能看出,行贿者为获得额外利益而拉官下水,则不止是触犯了法律,也确实在促成公仆堕落于腐败泥潭之中时起了十分恶劣的作用。所以,有关方面不但要依法严惩贪赃枉法的公仆,也要依法惩办诱使官员暗中进行权钱交易的行贿者,这才能刹住行贿受贿的歪风,而让清廉正气始终压倒腐败邪气,令人民政府和公务员队伍在大众中的形象回升到应有的地位。有道是:

试看谁人无忌惮,

行贿亮相“黑名单”;

公仆本该行廉政,

岂可嗜腐又好贪。

许多手中有权的人物,想捞点好处可谓唾手可得。但是,这么做有何后果,还得想想明白:因此毁了一生的清誉,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以此为代价或许并不划算。那些企图靠行贿官员促成违法交易的人们,也该认清双手送钱之时,其实双脚就已迈入犯罪门槛了,等到自己的大名登录行贿黑名单时再说后悔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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