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菁
摘要: 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时期,艺术教育的学科资源与文化产业及社会需要的广泛联系,正在使社会艺术教育凸显文化产业属性,并将进一步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文化业态。与此同时,社会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也需要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加以引导和规范:明确管理主体,形成分类管理、依法经营的业态秩序;建立社会艺术教育师资的执业许可制度;实行社会艺术教育的价格许可和行业督查。
关键词: 社会艺术教育文化业态政策引导法规规范
随着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和文化需求的日益高涨和多样化,传统的单一由学校提供的艺术教育,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和文化需求。艺术教育的提供方式开始走向社会化,由单一的学校艺术教育走向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种教育主体并存。进一步分析,社会艺术教育主体可以进一步拓展为政府兴建和管理的公益性校外教育机构、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经营性的校外培训机构、社区艺术教育等;在职能上,社会艺术教育又包括辅导培训、器具供应、水平考级、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认证等;在对象上,包括从幼儿到中小学生,并逐步扩展到成人甚至老年人。社会艺术教育的提供方式多样化在丰富和扩大艺术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也凸显了文化产业将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文化业态。
一、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社会艺术教育成为新兴文化业态创造外部条件。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培育新的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新的文化业态,推动文化大发展繁荣大繁荣,是培育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的重要途径。为适应日益激烈的文化市场竞争,新兴文化业态利用集群化所具有的专业化分工和协同能力,建立研发中心、生产中心、传播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加快各类生产要素的聚集。在这个基础上结成文化产业的协作、流通和服务网络,不仅扩大了文化企业的自身实力,而且使整个文化产业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应。[1]在日益深入推进的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社会艺术教育以其广泛的社会文化需求和艺术教育的巨大文化价值,必将成为一种富有市场潜力的新兴文化业态。如一些专业艺术团体充分整合并依托自身的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沿着“一业为主”“多业态经营”的道路,积极发展各项业务,在演出剧目的同时,利用品牌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开设儿童戏剧表演等多种形式内容的艺术培训,使其发展成为新的文化产业增长点。一些艺术院校积极面向社会需求,开办各种非学历类的艺术培训,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影响力较高的市场优势;一些文化(艺术)馆、文化站、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也利用自身的人才和阵地和与基层联系紧密的优势,盘活原有闲置或使用率较低的资源,开展各种艺术培训,为国办群文事业培育了一块新的经济增长点。一些地方有组织、有规模、有目的的艺术培训,还有力推动了传统地域特色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为当地特色文化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特色艺术在本地区的普及与提高,推出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民间艺术家。社会艺术教育的积极开展,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引导人的文化需要,增强人的艺术鉴赏力,培训群众性文化活动的艺术骨干,建立业余艺术团队,在社区文化、农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艺术教育的学科资源与文化产业的广泛联系,为社会艺术教育成为新兴文化业态提供内部條件。
一直以来,艺术教育所依托的学科——艺术学一直作为文学门类下的一个一级学科,下设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舞蹈学等二级学科。无论是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还是社会服务,其空间和舞台是相当狭窄的。相应的,无论学校、家庭还是社会开展的艺术教育,无非是音乐、美术,加上少量一点舞蹈、戏曲等。这种艺术教育要么作为一种审美素质教育,要么是为学生参加艺术高考进而进入艺术专业学校和专业做准备。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高科技为引擎、以产业化为路径的文化生产,催生了一批新兴文化业态,大大拓宽和改变着传统的艺术学科的内涵和外延,艺术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广泛和重要。艺术学的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涉及国家创新体系的方方面面,为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传播力的提升以及文化传承与创新提供重要的学科支撑和人才支持。在这种情况下,2011年4月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将艺术学从文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独立出来,成为与文学经济学等相并列的学科门类,设立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和设计学5个一级学科。这是1997年艺术学成为一级学科后的再次升级,是我国艺术教育学科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在此背景之下,这五个一级学科无论是人才培养、艺术创作还是社会服务,都与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有着广泛的联系。各种文化产品的研制开发、文化人才的培养、文化市场的开发与繁荣,都需要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和设计学的学科支撑和教育支持。
在此背景之下,在拓展现有学校艺术教育内涵和外延的同时,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发挥众多文化产业、部门的知识和人才集聚优势,开展社会艺术教育,将其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文化业态,作为文化产业链的重要一环。这不仅有利于产学研一体化,调动社会各个领域、行业和个体的有生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充分利用,也为艺术新秀的发现和培育创造了良好的生长环境,为艺术人才的选拔建立了一个庞大的人才库,促进艺术学科和艺术教育的发展与繁荣。
三、艺术教育的深入发展对社会艺术教育发展成为新兴文化业态,也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直以来,除了高等艺术院校的艺术专业教育,艺术教育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教育形态,而是作为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渗透在各级各类教育之中。特别是从国家政策层面,艺术教育主要是由学校提供的,亦即学校艺术教育。2002年教育部令第13号发布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1989年颁布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和2004年颁布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这些文件规定的都是学校开展艺术教育的目标、内容、途径和方式,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和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校艺术教育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最近教育部发出通知指出[2],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即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体育、艺术教育的教学和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要求各地各校要开齐开足音乐、体育、美术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把“体育、艺术2+1项目”的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创新教学内容,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
然而,单单依靠学校艺术教育不仅难以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资源保障,而且会加大艺术教育的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造成新的更深层次的教育不公平。如何在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艺术教育,通过公益的、市场的多种方式向中小学生提供更加丰富的艺术教育服务,既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弥补学校艺术教育的不足,又有助于艺术教育自身的发展与繁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这些政策都为社会艺术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发展空间。
四、社会艺术教育成为新兴文化业态,需要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加以引导和规范。
毋庸置疑,社会艺术教育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其发展势头日益强劲,正在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社会艺术教育与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成为我国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就现实来看,社会艺术教育发展迅速,但一直处在一种自在的状态,存在缺乏资质、教学无序、师资缺乏、恶性竞争、收费价格混乱等诸多问题。正像有人描述的:“社会艺术教育如今已经成为人人都想分一块的诱人‘唐僧肉。因此,在完全社会化的艺术教育中,家长的权益、孩子的健康成长总让人感觉无处可依。”[3]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和有关部门尚未将其作为一个新的业态来建设和规范。目前该领域仅仅只有2007年文化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原则意见》。社会艺术教育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以引导和规范,使之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
1.明确管理主体,形成分类管理、依法经营的业态秩序。
明确而言,社会艺术教育存在着多头管理和管理缺位的双重困惑。一方面,是多头管理,如国家财政保障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由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和科协等部门管理;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向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并向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文化部门或文化企业举办的社会艺术教育,则归口由宣传、文化部门管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管理。另一方面,大力开展艺术培训和辅导的单位和从业者,则是在没有任何审批和准入情况下进行的。多头管理和管理缺位并存,造成社会艺术教育领域乱象丛生。为此,国家及有关部门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建立社会艺术教育的资质认证和审批制度,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社会艺术教育的审批力度,对其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等要严格把关,实行行业准入制度,并对社会艺术教育的从业主体进行合理分类,在坚持基本的资质要求和行业准入同时,根据类别进行归口,做到分类管理、依法经营。
2.建立社会艺术教育师资的执业许可制度。
目前,社会艺术教育的从业者多数是一种兼职,或第二职业,包括艺术院校的在校学生、艺术团体的在职职工、学校的艺术教师、公益性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人员。师资缺乏专业化或职业化,分身无术反过来也影响到社会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上海市2006制定了《社会艺术教育(音乐)专业技术水平认证暂行办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化人才认证中心采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对社会艺术教育(音乐)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考试认证。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化人才认证中心和上海音乐学院共同用印的《上海市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获得从事社会艺术教育(音乐)工作的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这是国内外首个针对社会艺术教育师资的专业水平进行认证的项目,值得推广。
3.建立符合艺术教学规律的行业管理规章和准则。
社会艺术教育作为一个新兴的文化业态,既遵循市场规则,具有产业属性,又是教育事业,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具有教育品性。目前,社會艺术教育作为一个新市场,各种利益主体纷至沓来,甚至将其作为获取高额利润的产业在经营,而忽视或削弱了它的社会公益职能和教育品性。没有固定的教学场所、稳定的师资队伍,教学标准、课程设置和教学环节混乱。为此,主管部门应引导其建立一套符合艺术教学规律的管理规程,建立和形成一套合乎教育规律和职业伦理的行业规范,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使社会艺术教育的公益性得到保障。
当前的社会艺术教育普遍采取自主定价,很难看到统一的价格标准,缺乏价格平抑和控制机制,存在很多教育和文化管理不到、税务部门征收不到的“死角”。为此,应将各种形式的社会艺术教育包括私人办班和家庭辅导纳入管理范畴,坚决取缔非法办学,加强税收的增收和管理。针对培训项目内容的不同,采取有偿、低偿或无偿的多种收费方式,对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参加艺术培训可实行费用减免。同时,发挥公益性文化场馆的办学优越性,促进各种类型社会艺术教育的良性竞争。
与其同时,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社会艺术教育办学单位进行行业督查和考核评估,促使各类艺术教育机构做到传艺与育人并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对办学信誉好、管理规范、坚持社会责任、教学成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那些存在教学设备设施投入不足、搞不正当竞争和缺乏社会责任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整改直至取缔。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社会艺术教育市场进行督查,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群众对社会艺术教育市场的鉴别和选择能力。
参考文献:
[1]肖荣莲.培育和发展新兴文化业态[N].学习时报,2010-5-5.
[2]熊旭.教育部在义教阶段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EB/OL].http://edu.people.com.cn/GB/14687875.html.
[3]高庆峰.社会艺术教育遭遇师资之困[N].中国教育报,2007-11-23.